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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RFE新模板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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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1-2-4 0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ooyou 於 2011-2-15 01:27 編輯

Bennett Wisniewski(張哲瑞聯合律師事務所職業移民律師)


2011年1月21日,美國移民局公布了EB-1A特殊技能人才RFE通知的新模板。公眾可在
2011年2月4日前對該模板表達意見, 查看該模板請點擊以下鏈接:

http://www.uscis.gov/USCIS/Outreach/Draft%20Request%20for%20Evidence%20%28RFE%29%20Template%20for%20Comment/E11_RFE_Template_1-10-11.pdf

與舊模板相比,新模板有許多優點。在過去,一些RFE表達得不清楚,前後不一致,缺
乏關於申請人案件的細節描述。現在,新模板使RFE更為規範和標準化。此外,這種新
模板建議申請人用具體證據來證明案件的要點,對申請人更有幫助。以前的RFE模板比
較含糊,律師和客戶只能靠猜測判斷移民局到底需要什麼具體證據。最後,新模板的好
處還在於,它可以指導移民局審案官員有針對性地評估送來的證據,並解釋為什麼這個
證據不足或不能被接受。因此,整體而言,這些變化對申請人有利的一面是,美國移民
局將採用一個標準化的流程,有針對性地指出申請證據的問題,並建議所需的新證據。

這一新RFE模板的主要缺點之一是它直接採用了2010年8月18日移民局發布的備忘錄,將
EB-1A評估過程分為兩部分: 1) 評估申請者是否符合移民申請類別的標準底線,以及2
)決定申請者的證據是否證明申請者達到了移民類別所要求的高水平專業資格。根據該
備忘錄,即使移民官發現某申請至少有三個條件滿足了EB-1A的基本要求,即滿足了第
一部分的要求,但他/她仍可以在第二部分審核程序中,評估全部證據來拒絕該申請或
者發送RFE通知。我們注意到,在該備忘錄發布后,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根據新的RFE模
板,這兩步論的評估方法適用於移民局所有工作人員,因此,儘管移民官認可至少有三
個條件滿足了申請要求, 但很可能我們將看到更多的EB-1A案件會碰到問題。

總之,新的RFE模板既有利也有弊。總體而言,許多變化是有利的,因為它們使整個過
程更加有序化和系統化。目前還不清楚新模板會不會對RFE流程帶來其它更多的不利影
響。鑒於綠卡申請及移民程序時有變化所帶來的難度,我們強烈建議申請人在優秀移民
律師的指導下完成申請。

在2010年裡,我所獲得了166件EB-1申請的批准。在2009年裡,我所獲得了210件EB-1申
請的批准。如果您有意申請EB-1, 您可以聯繫張哲瑞律師作免費諮詢: info@hooy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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