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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買斷工齡」到「征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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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 發表於 2011-1-7 05: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從「買斷工齡」到「征地補償」!
作者:sdgm     

很早就感覺,時下的「征地」、「補償」實在太過荒唐,可又似曾相識。

讀了鈴蘭台網友的《鈴蘭台:一樣摁手印,寨橋村與小崗村命運殊途》一文,(見: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4/201101/206991.html)模糊的形象終於清晰起來了:

時下某些部門推行的「征地」、「補償」,就是「買斷工齡」讓你「下崗」的翻版!

一樣的強盜邏輯:不承認工人對參與創建的工廠有處分的權力,也就不承認工人參與創建的工廠有贍養工人的義務;不承認農民對自己所在集體的土地有處分的權力,也就不承認土地對農民有「贍養」的義務!

一樣的「掃地出門」:對工人,拿幾個錢將工人趕出廠門;對農民,拿幾個錢,將農民從土地上趕走!如果不走,「公檢法」伺候!至於之後這些工人、農民是死是活,一概不問,而只管與所謂的「投資者」、「開發商」坐地分贓!

而對比毛澤東時代,你為一個工廠貢獻了青春,這個工廠就負責贍養你的晚年!如果時光倒流30年,在人民公社時代,國家要征地,首要解決的就是「農轉非農」的問題,即分配給農民一份城鎮戶口,再給一份固定工作。【sdgm:紅色文字摘自鈴蘭台的《鈴蘭台:一樣摁手印,寨橋村與小崗村命運殊途》一文】徹底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相信只要不是傻子,不是別有用心者,對比一下兩個時代對待工人、農民的態度,究竟哪個時代真正把工人、農民當人,真正關心「民生」,已是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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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往事並不如煙 發表於 2011-1-7 07:56 | 只看該作者
不用對比,每個人都心知肚明.只有別有用心的人,才會"揣著明白.裝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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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日天 發表於 2011-1-7 11:16 | 只看該作者
工人和農民是不同的,農民是帶著3件寶進城的,實在不行可以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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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1-8 06:10 | 只看該作者
元日天 發表於 2011-1-7 11:16
工人和農民是不同的,農民是帶著3件寶進城的,實在不行可以回來。

如果房屋被強拆了,土地被徵用了或者被「流轉」了,「實在不行可以」回哪裡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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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ch99 發表於 2011-1-8 13:15 | 只看該作者
原文見此:

一樣摁手印,寨橋村與小崗村命運殊途

小崗村為分田到戶而「摁下手印」因禍得福;而浙江樂清寨橋村為籌錢上訪集體「按下指模」卻招來鋃鐺入獄的大禍。一樣的手印,兩樣的命運,發人思考。

33年前,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的一群懶漢決心重回封建小農的生產方式,「冒著坐牢的危險摁下手印、分田到戶」,結果不但沒坐牢,還成了舉世聞名的「英雄」。小崗村的「血書」引發了以「大包干」為主體的一系列農村改革,儘管血書本身是件贗品。

農村改革引起的最大變化,是在事實上剝奪了憲法賦予農民的土地所有權。這個過程,首先是通過大包干來解散人民公社,導致土地所有權懸空;進而由改革家發明出一個新名詞——「土地使用權(經營權)」以之置換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待到農民沉湎於經營而不顧其他,政府搖身一變成了農村土地在事實上的主人,據此堂而皇之地把圈地稱做「徵收」,把支付土地款稱做「補償(使用權)」。水到渠成之下,大閘門突然打開,一波接一波的廉價圈地的大潮滾滾而下,至今一發不可收拾。

「三農」問題、政府與農民間尖銳的矛盾,就這麼來的。

一個土地使用權,價值幾何?有關法規講,不低於被征土地歷年平均產值的15倍。資料講,樂清縣政府「徵收」寨橋村林地213.8畝,補償村民1026.2688萬元,平均下來給予每畝的補償費,僅4.8萬元,或者說按每畝3200元的年產值乘以15年。政府認為高估了,覺得寨橋村一準滿意,於是不等國土資源部的批文下達,就把一攬子征地款提前支付,先吃飯、后付錢。

土地是農民的立身之本,憲法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所有權屬農民(集體)而不屬國家。那麼政府與農民做土地交易,理當叫作「贖買」、「收購」而非「補償」。既是收購,就須公平。

一畝土地的所有權價值幾何呢?寨橋村認為值百萬元。樂清市政府提供的材料顯示,寨橋村提出的「補償金」達18.94億元,其中「500多畝打水灣山補償5億元」,即每畝要價近百萬元,是政府給價的20倍。政府說寨橋村「漫天要價」,事實上,是政府吞掉了所有權與使用權之間的差價。

如果時光倒流30年,在人民公社時代,國家要征地,首要解決的就是「農轉非農」的問題,即分配給農民一份城鎮戶口,再給一份固定工作。有人按黃金價格計算過,當時的月收入30元相當於今天的5000元,一年就是6萬,乘以15年就是90萬元。這90萬元就是人民公社征地制度下的一畝地在今天的價值(不計戶口的價值),怎麼能說寨橋村漫天要價呢。

很遺憾,小崗村在人民公社時代沒遇上征地的好機會,否則歷史的進程恐怕會是另外的一副模樣,在那裡,樂清縣政府向寨橋村開出的征地條件,就不是一畝地4.8萬元,而是城鎮戶口外加一份月工資不低於3000元的固定工作。美哉!有何不好,非要鬧得了現在這樣,官民關係勢同水火才好嗎?

政府吞掉了差價,所謂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甚至出動公檢法密切配合,把狼狗都牽了出來。六年來刑拘寨橋村民5次,其中抓錢雲會坐牢3次,最後的一次是2008年7月,判決錢有期徒刑2年,罪名是「非法買賣土地」。

村民們對此很不服氣,告訴記者說:「村長為了上訪,把家裡的大米、穀子都賣了,還自己借了錢,最後實在沒辦法,村裡商量賣一塊地給一個村民建房,籌錢上訪。」「當時,我們都按了指模,同意賣地的。」錢的兒媳婦說:「因為爸爸是為了村裡入獄的,出獄時好些村民去金華接他,從鎮上一直放鞭炮迎接他到家門口,還帶上大紅花。」

小崗村沒坐牢而寨橋村坐了牢,這裡的差別,首先要說小崗村遇上了好官 —— 對小崗村來說的好官,即當時安徽省委的主要領導,敢於視政治風險為無物,知法犯法,支持小崗村單幹(這反過來旁證,單幹在當時並非多大的罪名,事實上《公社六十條》中是公開承認了社員的單幹權利的)。

錢雲會則沒這樣的好運,任憑他磨破鐵鞋上訪無數,省里的、市裡的、再不濟鎮里的,卻始終遇不上一個同情他、支持他的好官,是這世上當官的已無一個好人了?

小崗村遇上了好政策,而錢雲會遇上的,是一個個不利於自己這個階層的政策。是誰說過:所有制一變,政權關係就跟著起變化,工人農民弱勢群體就會淪為階下囚。

小崗村也是懶人得了天時。天時就是世道,那時的世道,總體上是人心向上、向善的。世道不濟,再好的人和、地利都白塔。寨橋村集體按手印,還是擋不住村長被捕、被判刑、最後被車活活地碾死的命,他死得血腥,死的殘酷,死的不明不白……

然而這手印和死已經向全社會敲起了警鐘:今天被剝奪的是農民,明天被剝奪的,就是你我。

文明始於所有權。執政者如再不尊重憲法賦予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後果恐怕會比錢村長來得更血腥、更殘酷。


—— 把小崗村那份標誌土地使用權的偽「血書」燒了吧,這是還權與民的第一步。

—— 按土地的市場價格與農民進行交易,或者,

—— 恢復人民公社時期的做法,以配給城鎮戶口和分配固定工作(月工資不低於3000元)的方式,與農民交換土地。

—— 在土地糾紛如此頻發並且今後可能面對更大規模的土地流轉的形勢下,有必要建立類似於森林法院、農墾法院那樣的土地法院(土地專門人民法院)。

—— 修改憲法,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要繼承,此外亟需規範政府與農民之間的土地交易關係,改「國家徵收」為「國家收購」、改「補償」為「贖買」。斬斷利益團體強權征地的口實,杜絕殘民以逞的野蠻征地行為。


鈴蘭台 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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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ng9988 發表於 2011-1-8 23:24 | 只看該作者
胡錦濤就是狗日的。
作惡空前絕後。
在和平年代強拆民房古今中外沒有, 是國務院農村研究所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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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濱 發表於 2011-1-9 23:04 | 只看該作者
awang9988 發表於 2011-1-8 23:24
胡錦濤就是狗日的。
作惡空前絕後。
在和平年代強拆民房古今中外沒有, 是國務院農村研究所的結論

不只是胡錦濤的問題,而是中共的問題。中共就是公開的強盜,這早已不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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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ninheaven 發表於 2011-1-10 04:30 | 只看該作者
沒有「征地補償」都盼著「征地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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