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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移民大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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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you 發表於 2010-12-31 13: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ooyou 於 2011-1-11 00:25 編輯

  在辭舊迎新之際,我們在這裡總結了2010年裡發生的一些重要的移民事件。

  PERM和H-1B新的網上現行工資審批系統投入使用

  2010年1月14日,美國勞工部 (DOL) 宣布,新的PERM以及H-1B現行工資標準審批(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 ) 的在線系統將於2010年1月21日投入使用。這是DOL關於現行工資系統實踐的一個大變化。

  在過去十年間,現行工資都是由各州的相關機構審批的。在PERM申請過程中,現行工資標準的確定是整個由僱主支持的綠卡申請過程的第一步,僱主必須在PERM申請提交前收到工資標準審批結果。在實踐中, 律師都會建議客戶在開始作廣告前得到工資審批結果, 以免後患。

  DOL從2010年1月1日起開始試用這一新的集中的系統,但在前幾周只能通過紙質文件提交申請。從1月21日開始的新的在線現行工資審批系統將會被納入到DOL目前用於處理H-1B申請的iCert系統之中。

  移民局發布關於H-1B申請中確定僱主-僱員關係的最新指導意見

  2010年1月8日,移民局發布了關於H-1B申請中確定僱主-僱員關係的最新指導意見,為申請僱主提供證明文件的指導,以避免自我審定依據。

  在申請的過程中,移民局理論上適用由普通法原則以及最高法院判例建立的關於僱主-僱員關係的定義作為標桿。本質上來說,作為合格的僱主,必須能夠有效控制僱員何時、何地以及如何做他/她的工作。 在理論上,控制的權利與實際的控制是不同的。從法理上而言,僱員-僱主關係的建立是以控制的權利為依據,而並非實際的控制。

  然而在實踐中,移民局通常主要要依靠實際控制的證據來判斷控制的權利。移民局認為在決定的過程中要考慮很多因素,但其中任何一個因素都不是決定性的。相反,移民局要考量整體的因素來判定僱員-僱主關係的是否有效。所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並不限於:1) 受益人是否使用由僱主提供的工具/儀器和場所;2) 僱員是否享受正常員工的福利;3) 僱主是否決定僱員何時以及如何工作;4) 僱主是否具有雇傭、支付薪水以及解僱僱員的能力;5)僱主是否保持對僱員的監督;6) 監督的性質(現場還是異地);以及7) 僱主是否是對僱員進行評估等。

  亞利桑那州SB1070法案

  2010年4月23日,亞利桑那州州長簡•布魯爾簽署了針對非法移民的新法案(Support Our Law Enforcement and Safe Neighborhood Act)。

  該法案允許亞利桑那州的警察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進行盤查,以確定一個人的移民身份,如果有理由相信對方為非法移民,在沒有法庭拘捕令的情況下,警方也可以採取拘捕行動。拘留後,如果對方證明其合法身份,警方將予以釋放。初犯面臨高達100美元的罰款;再犯者,除罰款外可能還要面臨最長20天的監禁。該法案還有條款規定, 在明知的情況下,窩藏、運送、鼓勵非法移民,以及在他們的移民過程中有任何參與都可能面臨犯罪的指控。根據所涉及的非法移民人數,違反者甚至可能面臨重罪指控。

  這一簡稱為SB1070的新法案原定於2010年7月28日在亞利桑那州生效。然而,該法案一經通過,立即引起了廣泛爭議。有移民法專家認為它與美國憲法相違背,2010年7月6日,美國司法部以聯邦法優先於州法為由,在美國亞利桑那州聯邦地區法院對亞利桑那州提起訴訟。司法部還要求聯邦法院發布停止貫徹執行該法直到月底此法案正式通過的禁制令。在該法案原定生效日的前一天,聯邦法院發布了停止貫徹執行該法的禁制令。

  綠卡真的變成了綠色的卡

  美國永久居民卡,也就是俗稱的「綠卡」,多年來已經變過多種形狀和形式。在過去的一些年裡,綠卡的顏色一直是淺粉紅色。 2010年5月11日,美國移民局宣布重新設計了綠卡,並增加了新的功能。在眾多改進中值得提及的是,綠卡的顏色終於又改成了綠色。

  除了顏色的變化以配合其俗稱外,重新設計的綠卡還加強了一些安全措施。這些措施包括:採用安全光媒介來快速可靠地存儲證明持卡人身份的生物識別特徵。採用全息圖像,激光雕刻指紋和高解析度微圖像來防止卡被仿製。帶有詳細的個人信息因素的新功能使得綠卡即使在被盜后也難以被篡改。美海關和邊境官員在入境口岸能夠通過無線電頻率識別能力遠距離查看卡內信息,並立即與資料庫進行對比查看。最後,一個值得一提的改進是,卡上有一個預先列印好的寄回地址,將有助於綠卡遺失后其他人將其歸還到移民局。

  移民局公布I-140申請和EB-5申請遞交地址變更

  移民局在8月 3 日宣布,單獨遞交或與I-485身份調整申請一同遞交的I-140申請應該被送到新的地址。具體來說, I-140 for skilled works一類的申請將繼續送到內布拉斯加或德克薩斯服務中心;要求快速服務的I-140申請將只能送到內布拉斯加或德克薩斯服務中心;從8月 3 日起,所有其他的I-140申請將被要求送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

  對於那些應被送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但送到內布拉斯加或德克薩斯服務中心的I-140申請,這兩個中心會將其轉寄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這一轉寄服務將到2010年 9月 17日截止。在2010年 9月 17日之後,寄錯地址的I-140申請將會被退還給申請人。

  此外,移民局還在8月 3 日宣布,從8月 3 日起,EB-5申請的I-526表格將統一被要求寄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遞交的申請需使用註明日期為 「4/21/10」的新表格。如果還有申請寄到移民局加州服務中心,該中心會將其轉寄到USCIS Dallas Lockbox facility,這一轉寄服務將到2010年 9月 17日截止。在2010年 9月 17日之後,寄到加州服務中心的EB-5申請將會被退還給申請人。

  一些H-1B和L簽證申請費用調漲

  在2010 年8月13日, 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H.R. 6080(Emergenc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for Border Security Act)法案,在該法案中,有一項條款對H-1B和 L簽證的申請費用做了新的規定。

  按照該法案的新規定,一家美國公司在為外籍員工遞交H-1B申請時,如果員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且其中超過50%的員工為H-1B和L簽證的持有者,那麼該公司為新的H-1B申請將額外交納$2000的申請費,類似地,一家美國公司在為外籍員工遞交L簽證申請時,如果員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且其中超過50%的員工為H-1B和 L簽證的持有者,那麼該公司為新的L簽證申請將額外交納$2250的申請費。這一新的規定已在8月14日生效,換句話說,如果新的H-1B和L簽證的申請遞交的日期為8月14日或以後,支持申請的符合以上條件的美國公司要額外交納$2000或

  $2250的費用。

  移民局公布評估EB-1申請的兩步論

  2010年8月18日,美國移民局 (USCIS)公布了一份新的臨時備忘錄以明確移民局官員在審核一些I-140申請時必須要使用的分析審批方法。這些I-140申請包括特殊技能人才EB-1A和傑出教授/研究人員EB-1B等。對於這些I-140申請類別的要求雖然並沒有改變,但是新的評估申請方式可能對這些類別的移民申請有不利影響。

  從本質上說,該臨時備忘錄將評估過程分為兩部分:1) 評估申請者是否符合移民申請類別的標準底線,以及2)決定申請者的證據是否證明申請者達到了移民類別所要求的高水平專業資格。在第2部分審核程序中,移民局將評估全部證據,從整體上看是否能夠證明申請者在其領域內是最頂尖的。這篇文章將解釋移民局如何評估受影響的EB-1A和EB-1B申請。

  移民局於11月23日提高一些申請費用

  9月24 日,美國移民局發布了關於申請費上漲的最終決定,申請費將平均上漲10%左右,新的費用將在2010年11月23日正式生效。 也就是說,如果申請人在2010年11月23日或以後(以郵戳為準)遞交申請,將適用新的費用。

  具體來說,該最終決定涉及到一些重要的常見申請類別的費用增長,如:I-140 職業移民申請($475 漲到 $580),快速處理服務的費用 ($1000 漲到 $1225), I-129 非移民工作簽證申請 ($320 漲到$325),I-130 家庭移民申請 ($355 漲到 $420)以及I-485 身份調整申請 ($930 漲到$985,這兩個數字不包括打指模費用)等。當前所列的I-485申請費用為$1010,這其中包括了$80的打指模費用。打指模費用此次上漲到$85, 也就是說,在11月 23日或以後,包括打指模費用在內的I-485申請費用將為$1070。

  2010年職業移民簽證排期

  在2010年裡,EB-1類職業移民申請一直有簽證名額可用。

  對於中國大陸和印度的EB-2類職業移民來說,截止日大體上在緩慢地前移。在2010年1月,中國大陸EB-2的排期截止日為2005年5月1日,印度EB-2的排期截止日為2005年1月22日。到2010年12月,中國大陸EB-2的排期截止日前進到了2006年6月8日,印度EB-2的排期截止日在2010年9月前進到2006年5月8日,在接下來的三個月內保持不變。

  對於中國大陸和印度的EB-3類職業移民來說,截止日大體上也在緩慢地前移。在2010年1月,中國大陸EB-3的排期截止日為2002年8月1日,印度EB-3的排期截止日為2001年6月22日。到2010年12月,中國大陸EB-3的排期截止日前進到了2003年12月8日,印度EB-3的排期截止日前進到2002年1月22日。

  總結

  在這一年裡,我所共獲得了223件NIW申請的批准和166件EB-1申請的批准。我們先要衷心的感謝移民局官員,感謝他們在審理我們的申請以及改進行政程序中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最後,我們更要感謝眾多客戶一年來對我們的支持、信任及厚愛,祝願他們及他們的家人在新的一年裡健康快樂,萬事如意,儘快實現美國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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