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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64)第七章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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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3-5 02: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 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著,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
註釋:

  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 保羅在此所用的比喻,為的是要證明我們在律法之下得到了釋放的情況;就是說,律法對於我們,已不再有任何管轄之權。保羅本可以用更多其他的方法來證明此點,但因為婚姻的關係正適合他現在所討論的題目,故只要用這一個比喻已足夠建立他的論證,可以不必再用其他證據。可能會使讀者覺得困惑之處,乃是保羅所用的比較,並不完全相等。然而我們必須記得,使徒在此為了要避免使用太逆耳的話,不得已加上些微的變化。如果按照比喻的次序來講,他先提到女人在丈夫死了之後,就脫離了婚姻法的束縛,律法對於我們既有如丈夫對於妻子,因此也已經死了,我們也不再受律法的管轄。然而保羅若是說,律法已經死了,可能會因他的語氣刺耳,而激怒猶太人。因為要避免猶太人的憤怒,他反過來說:我們"在律法上"死了。有些學者認為,保羅在此乃是從次要的論點發展到主要的論點;我覺得此種看法也是太勉強。我認為保羅的全部論點如下:一個婦人,按照律法,乃是在丈夫還活著時屬於他,因此不能歸於別人。然而她的丈夫若是死了,她就從律法之下得了釋放,就可以嫁給任何一個她所喜愛的人。這個比喻應用在律法對於我們的關係時,情形如下:
  律法是我們的丈夫,在它死去之前,我們一直負著它的軛。律法死了之後,基督就收納我們;就是祂使我們從律法之下得了釋放,並使我們與祂聯合。我們與這位從死里復活的基督聯合之後,應當單單歸於祂、緊緊依靠祂。因為基督從死里復活之後的生命,乃是永活的,所以此後我們將永遠不會與祂隔開。
  這裡所提到的"律法"兩字,並不是每次的含意都相同。一次是指婚姻的權利;另一次是指丈夫的權柄,而妻子必須服從;又一次是指摩西的教訓。但我們也須記得,保羅在此所提到的摩西的律法,乃是指摩西所頒布的條例。然而他們不能就此以為十條誡命也從此被廢除了,因為十誡乃是神自己所教導我們生活的準則與規律,因是神的旨意,也一定是永遠堅立的。我們必須特別注意,我們所得的釋放,並不是從律法所教導的義之中得了自由;我們乃是從律法嚴厲的要求,以及因此而來的咒詛之中得了自由。因此,被廢止的,並不是律法所規定的善行的準則,所廢止的卻是與我們在基督所得的自由相反的特性,就是律法要求我們絕對完善的條例。因為我們若沒有這個完善,律法就叫我們伏在永死的罪愆之下。保羅在此並不想判定婚姻權利的特性,因此他並不去查究婦人得以從丈夫的管轄之下獲得自由的原因是什麼。若有人在此尋找這一類的教義,一定會錯誤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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