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58)第六章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54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3-2 00: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
註釋:

  19.我……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 保羅在語氣或語法方面乃是照人的常話說,然而他所講的內容仍是神的信息。照樣,基督自己在約翰福音三章12節中講論屬天的奧秘時,也說:"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基督雖是講到屬天的事,但為了要使普通的人都能明白而了解,所以祂並不用深奧的辭藻來討論祂的題目。使徒保羅也是如此,以簡單與概括的話,來指出誣衊者的錯謬與邪惡,因這些人認為作基督徒所獲得自由,乃是他們犯罪的執照。保羅同時也使信徒們看到,如果基督所賜的屬靈恩惠,及不上屬世的自由在他們身上的影響力,那麼就是說神的工作毫無功效了,這種態度因此也就是侮辱神的工作。保羅乃是如此說:"若以罪與義來作比較,你們可以看到義的力量比罪更大,更能吸引我們去事奉神。但是為了你們的軟弱之故,我不提及這一點,顯出我是寬容你們。但你們至少要行下面的一件事--就是你們行義當比犯罪更熱心。"保羅在此避免敘述他全部心意,為的是盼望讀者能了解他的弦外之音。然而他所要說的話,雖然並沒有完全表達出來,但他乃是勉勵讀者們要更順服義,因為行義究竟比犯罪更有價值。
  你們……將肢體獻給 這裡乃是說,以前將肢體獻給罪並順服罪的人,是多麼地可憐!因肉體的敗壞,使他們受罪所轄制奴役。但現在他們既將肢體獻給義,就更要熱切地來順服神的命令,又當使現在所行的善,更勝於以前所犯的罪。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7節中,也將污穢與聖潔,作為對比,所用的次序雖然不同,但意義卻是一樣。
首先,保羅認為罪有兩種--即不潔與不法。前者是與貞潔或聖潔相對,後者乃是指損害別人的行動。保羅兩次提到"不法",但兩次的意義卻不相同。第一次乃是指搶劫、虛偽、偽證,以及各種過犯;第二次卻是指人類普遍地敗壞。他似乎是說:"你們行了各種邪惡的事,使你們的肢體被玷污,有如讓不法的國度行在你們中間。"義在此乃是指善行的律則,義行的目的乃是要得以成聖,因此,信徒可以將自己獻給聖潔,而事奉神。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8 19:3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