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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38)第五章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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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5 0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8. 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註釋:

  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 這句話意義是不完全的;但是我們若以定罪與稱義作為主詞的話,句子就完全了。我們必須如此,才能使本句意思完全。本句也可以說是保羅對本段論點作一個結語,前面所論到的對比現在得以完全了。"因一人的悖逆,我們都成為罪人;因此基督的義也足以叫我們稱義。"然而保羅並沒有說基督的公義(δικαιοσυνη ),乃是說祂的稱義(
δικαιωμα )才有此果效。保羅提醒我們,基督並不是為自己獲得了義,祂的義也是所賜給祂的義,因此有更廣大的功效,要借著所加給祂的恩賜使信徒得著更豐盛的恩。保羅認為恩惠是普及眾人的,普及的意思並不是在事實上臨到了眾人,而是說因為人人都可以來得的。雖然基督是為全世界的人類而受死,神的恩慈也是不論何人都可以來領取;然而並不是人人都接受了基督。
  保羅所提到的審判與恩惠,也可以有以下的意義:"由於神的審判,一人的罪使多人被定罪;因此恩惠功效也是要使多人稱義。"據我的判斷,在生命中稱義意思乃是神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使我們重新得生,或說是"賜生命"的。我們救恩的盼望乃是出於神赦罪之恩,然而我們必須得稱為義才能蒙神悅納。因此,生命是從稱義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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