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37)第五章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550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5 0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是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
註釋:

  17.若因一人的過犯 保羅再一次提到基督與亞當對比的不同之處。保羅並不是要論到每一個特殊的題目,他乃是要決定重要的中心思想。他論到了恩惠的功能比罪惡的力量更大,由於這個原因,他能安撫並堅固信徒們,同時,他又激勵鼓舞他們多思想神的慈愛。保羅此處再複述同一論點的目的,乃是要人宣揚神的恩惠,叫人不再自恃而當依靠基督。當我們得到恩惠之後,可以享受完全救恩的確據。此乃是我們感恩的主要原因。本節經文的意義乃是說:因基督超越亞當,基督的義就可以勝過亞當的罪。從亞當而來的咒詛被基督的恩惠所推翻,基督所賜的生命吞滅了從亞當而來的死亡,這個對比的一部分並不相稱。保羅在此應當說生命之福作王,並因著恩惠而日漸增加,他不當說信徒"作王"。但是這裡的意思還是一樣,因為信徒的國度乃是生命,生命的國度乃是信徒。
我們在此還值得注意的,是基督與亞當另外兩點保羅未曾提到的不同之處;並不是因為他認為此兩點不重要,乃是因為與他所論的不發生什麼關係。
  第一個基督與亞當不同之點乃是:我們因亞當的罪而被定罪,並不單是由於"歸罪",似乎是我們為別人的罪而受刑罰;我們受罪的刑罰,是因我們自己也有罪;因為神看我們在亞當里的腐敗本性是有罪的。但基督的義借著救恩更新的功效使我們復生;我們被算為義,並不是因為我們裡面有義,乃是因為我們得著了基督自己以及祂所賜的祝福,神才將祂的義賜給我們。公義的恩賜因此並不是神所賦予我們的特性(此乃是錯誤的解釋),卻是白白歸給我們的義。
  第二個不同點乃是基督的救功並不像亞當的咒詛那樣臨及全人類或所有的人。理由是很明顯的,因為從亞當流傳給我們的咒詛,乃是借著本性而傳襲給我們,因此包括全人類。然而我們若要在基督的恩惠中有分,我們必須靠著信心連接在祂的裡面。只要我們是人,就足以使我們在可悲的罪統中有分,因為罪統乃是在人的血肉之中。然而我們必須成為信徒,才能享受基督的義,才能靠著信心而與祂交往。與基督交往能傳遞到嬰孩乃是借著一種特殊的功能。因著父母們與神所立的約,嬰孩也能成為神的子嗣,因此他們也能與基督有交通。我在此乃是論到敬虔人的子女,惟有這樣的嬰孩才能獲得恩惠的應許。但不信者的子女卻不能避免一般世人的厄運。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 12:19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