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33)第五章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548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2-24 04: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註釋:

  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了 這句加入的話可能會有人反對。因為未有律法之先似乎是沒有犯律法的事,故有人可能會懷疑律法之前到底是否有罪。當律法確立之後,罪就無疑地存在了。我們覺得有問題的時期,乃是律法未到之前的時代。然而保羅的回答是:雖然那時神並不以記錄下來的律法審判人,世人仍然是生來就在咒詛之下。所以在神尚未宣布律法之前,那些邪惡可咒詛的人,絕非不會因犯罪而被定罪,因為當受敬拜的神是一直存在的,因此公義的規律也是存在的。這樣的註解是非常明顯的,所以任何與此相反的解釋都不能算為正確。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如果律法並不譴責我們,可以說我們對罪是盲目的;甚至我們都知道自己的行動是邪惡的,我們仍是儘可能壓抑我們對罪的自覺,或至少我們故意將自己的罪忘掉而想抹煞自己的罪。律法譴責我們,定我們的罪,因而使我們轉回去顧慮神的審判。使徒保羅看到了人類邪僻的本性,因人都故意蔑視神的審判,甚至律法也不能轄制他們的行動,他們也不分辨是非善惡,卻縱情恣欲,放蕩凶淫:如該隱所受的刑罰,洪水滅世,所多瑪被毀,因亞伯拉罕的緣故神所加給法老以及亞比米勒的刑罰,最後神所降於埃及的十大災禍,都證明神懲罰人類所犯的罪。人類自己也常責怪別人的過錯而怨恨、抗辯,另一方面人類又時常喜歡文過飾非來作為自己的辯護--這一切也都證明人彼此委罪於別人。我們可以找到許多例子證明人類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但是多數的人卻想掩飾他們的惡行,不將罪歸於自己(不算自己為有罪),除非是不得已的。因此,當保羅說沒有律法時,罪也不算罪,他乃是用比較的語氣,因為當人類不受律法監管時,他們就容易放縱自己。
  保羅講這句話極有智慧,為的是要使猶太人知道他們的罪甚是嚴重,因律法已定了他們的罪。如果在神的審判台前,從來沒有提到他們的罪孽的外邦人,尚且不能免去刑罰,何況有律法來宣告他們罪案的猶太人呢?他們當然要受審判。我們還可以舉另一個理由指出保羅為什麼要說:沒有律法之前,罪雖不算罪,卻仍然統制著人。保羅宣布說:亞當墮落之後,全人類都已經失喪,並在可憐的光景之中;然而他們將要滅亡的事實是因律法來到而顯示出來。我們將本句中的"但"(原文 δε )譯成"然而"會更合乎本段經文的上下文。因此意思應該是人們放縱自己時,雖然律法沒有判他們的罪,然而他們仍不能逃避神的審判。


[本話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02-24 04:07:55 編輯]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6-28 19:32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