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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被移民局取消有條件綠卡可以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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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0-7-14 09: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西部9個州的外國人如果有條件綠卡被取消,即使原因是婚姻欺詐,只要有公民或綠卡的父母、配偶或子女,都可以申請豁免。移民局一直堅持有條件綠卡被取消(即I-751被拒),當事人不能申請任何形式的豁免。移民局認為聯合I-751被拒后當事人如果離婚可以申請單方申請,如再次被拒只有讓移民法庭作裁決(失敗后再上訴到BIA進而到聯邦法庭)。

最新的判例(僅限西部9州有約束力,其他州可援用此案作為有說服力的判例)指出移民局的一貫立場不正確,因此豁免適用於有條件綠卡轉正失敗者,即使承認或被移民局認定為婚姻欺詐。過去的舊案也可能重新申請打開再審。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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