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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妻」與「玩弄女性」誰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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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柳岸 發表於 2010-4-10 00: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備受關注的南京一副教授組織「換妻案」將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22名多次參與換偶活動的男女犯有「聚眾淫亂罪」。法院不公開審理此案,理由是案情涉及當事人的隱私,整個庭審過程或將持續兩天。(4月7日大河網)

  近日,南京副教授「換妻案」已在網上鬧得紛紛揚揚,眾人對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換妻無罪,有人認為換妻有罪。姑且將有罪無罪擱置一旁不去討論,與此同時的另一則新聞同樣令人玩味!據中安在線報道,日前,安徽省安慶市某事業單位科室負責人王成因受賄落馬,在其日記與移動硬碟中發現,王成先後與500多名女性發生過性關係。據調查,王成受賄與玩弄女性都制定了年度計劃。最新消息稱,經安慶市迎江區檢察院調查后,已經於多天前返回醫院上班,現仍在主任辦公室工作。

  將兩則新聞放在一起,我們不禁疑問,如果「換妻」有罪,那麼「玩弄女性」是否更加有罪呢?「換妻」雖有傷風化,但起碼是基於雙方自願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兩者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而「玩弄女性」並非如此。它完全是建立在赤裸裸的玩弄之上,絲毫沒有將女性的權益放在眼裡,更談不上尊重女性。它無非是使盡各種低級下流的方法和手段,或威逼或利誘,以霸佔女性和愉悅自己為目的。

  據說「換妻」有罪,其罪名為「聚眾淫亂罪」。可我們至今還沒有看到哪位貪官因「玩弄女性」而鋃鐺入獄,我們所看到的罪名只有諸如受賄罪和貪污罪等。如曾和107個女人有染的「五毒書記」張二江,以犯受賄罪和貪污罪被判處張二江有期徒刑18年;再如被人稱之為玩權力、玩金錢、玩女人的「三玩」幹部雷淵利,也只是以涉嫌受賄、挪用公款、貪污公款等多項犯罪依法提起公訴。

  而這些貪官「玩弄女性」被冠之的名稱似乎只有一個,就是「生活作風問題」。「生活作風問題」並不是什麼罪名。它充其量只說明某個人在生活方面表現出來的態度或行為有些問題罷了。問題歸問題,和法律好象還挨不上邊。假如「玩弄女性」的貪官不是在經濟上有問題,他的「玩弄女性」甚至可以成為花邊新聞被人街談巷議,還有可能成為一些人的風流史被人傳說,卻絕對不會因此而以某某罪名依法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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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cker 發表於 2010-4-10 03:29 | 只看該作者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當官的小蜜,二奶成群,又犯了哪條法,中國狗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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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4-10 04:10
回復 1# 楊柳岸
8女14男,22人聚眾淫亂,哪裡來的「換妻」?
是8女有14個丈夫,還是14個丈夫只有8個老婆?
聚眾淫亂,玩弄女性,都傷害社會風化,根據現行法律,都有罪。
除非中國社會民情演變,修改相關法律,到那時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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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4-10 09:45
誰讓人家是公務員呢?就是拿出黨員證也能夠頂上十年八年的罪行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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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0-4-10 10:43 | 只看該作者
  備受關注的南京一副教授組織「換妻案」將在南京秦淮區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22名多次參與換偶活動的 ...
楊柳岸 發表於 2010-4-10 00:28

混賬統治者,治國的白痴
邪惡公檢法,罪犯的護身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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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4-10 19:24
「換妻」是「雙方自願」?一個「換」字代表了交易。交易者可能討論是否自願,但是被交易者或許真自願,或許被脅迫,或者被引誘,或許為取悅,只是一個物件,沒有給觀賞者討論是否「自願」的空間。為什麼一提到「換偶」,觀賞者自然而然地說是「換妻」,卻從無人說是「換夫」?其中隱含的主從地位路人皆知。

況且如果「自願」便可無罪,那麼「玩弄女性」的自然也可以討論是否「自願」,傳統的賣淫業、色情業、甚至販毒業,更可以通過討論「自願」的原則而完全合法化,作者的立論就沒有了任何合理基礎,反而看起來像是在比較爛蘋果和爛柿子哪個應該更值錢。

南京「換妻案」新聞的背後明顯地是有人為廢除「聚眾淫亂罪」在製造輿論,連妻子都沒有得「換」的「南京副教授」不過是個合適的悲情道具而已。作者如果有心增加個「玩弄女性罪」恐怕也得學會操作類似的「立法程序」。不過一旦廢了「聚眾淫亂罪」,想要增加「玩弄女性罪」恐怕就更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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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ld0962 發表於 2010-4-11 12:26 | 只看該作者
換妻明顯帶有男權色彩,嚴格說應該是自願交換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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