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女生「賣淫」案父母翻口供

[複製鏈接]

138

主題

817

帖子

3萬

積分

貝殼至尊領袖

Rank: 6Rank: 6

積分
3939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Brigade 發表於 2009-7-6 07: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9-07-06 02:14:00 來源: 新京報(北京) 

核心提示:曾在「昆明小學生『賣淫』案」中公開「認罪」的劉仕華、張安芬,近日否認容留女兒陳艷賣淫。他們稱此前向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脅迫、引誘」不得已而作出。對此,雲南警方還未回應。

新京報7月6日報道 曾在「昆明小學生『賣淫』案」中公開「認罪」的劉仕華、張安芬,近日否認容留女兒陳艷賣淫,陳艷也否認自己賣淫。他們向代理律師稱,之前向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脅迫、引誘」不得已而作出。

劉仕華的代理律師許興華表示,他們已在《關於劉仕華涉嫌容留賣淫一案的法律意見書》(下稱意見書)上簽字,打算今日送達昆明市五華區檢察院。

代理劉仕華涉嫌容留賣淫案的常伯陽律師表示,經過初步了解,他們認為此案存在諸多問題,特向檢察機關提出法律意見,希望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在對劉仕華是否做出批捕決定時慎重考慮。

到本月8日,劉仕華被刑拘將滿一個月。

意見書審問時或有威脅誘供

根據委託協議,劉仕華涉嫌容留賣淫案的刑事部分,由常伯陽律師負責。張安芬的兩個女兒被誤以為賣淫女並被毆打致輕傷的民事賠償,也就是申請國家賠償,由許興華律師負責。

意見書顯示,常伯陽、許興華在警方人員在場的前提下見到了劉仕華。

意見書記錄了律師和劉仕華的問答。律師問劉仕華是否容留女兒賣淫,劉仕華否認。對於「為何當公安機關詢問時要承認容留女兒賣淫」,劉仕華說,他受到審訊人員威脅,威脅如果不承認,就不會放他的家人。

劉仕華說,當時他的5位家人都被警方訊問。他不想讓家裡人吃苦受罪。不過,劉仕華說沒有受到刑訊逼供。

意見書還表示,劉仕華的女兒陳艷(因系未成年人,化名)遭遇誘供和非法拘禁,並且在接受訊問時沒有監護人在場。

意見書顯示,陳艷否認自己賣淫,並稱「不知道什麼是賣淫」。她說在被公安機關連續訊問一個星期後,有審訊人員引誘她「只要承認賣淫,公安機關就放了她爸爸,於是她承認了賣淫」。

常、許兩律師認為,「劉仕華的口供和陳艷的證言都是非法獲取的,不能作為是否批捕劉仕華的證據」。警方對未成年人訊問長達一周時間,違反了法律和人道精神。「在這種情況下獲取的證據也不能被採信。」

涉案者翻供是因被警方騙了

昨天下午,陳艷在電話中告訴記者,「3·16」事件后,她在日新村被抓到公安局的一個房間,六七個民警輪番審問,其中一名女警察還扇了她一耳光。「六七天沒有睡覺」。之後,警方對她講只要承認賣淫,並按照警方提供的說法對外講,就放掉她和家人。於是,她在一份材料上簽名並摁了手印。

出來后,陳艷被安排在一鎮政府打掃過衛生,但不能私自外出。

對於「為何現在推翻之前承認賣淫」?陳艷6月23日曾向本報記者表示,父親現在病得厲害,警方還不放人,感覺警方騙了他們家,所以不想再隱瞞事實。

昨天,張安芬告訴記者,陳艷和自己、劉仕華在王家橋租住期間沒有賣淫,否定了早前向本報表達的「賣淫」的說法。她解釋,本報記者是她在被放出來后第一個去她家採訪的人,「擔心還是警方安排的人,就只有按警方要求的話說」。

張安芬表示,「3·16」事件后,警方以「放了家人」誘供。6月22日,聽說劉仕華仍被警察每天審問,肺結核也發作了。覺得警察說話不算數,就不想再瞞此事。

警方說法不可能,辦案有證據

昨晚,記者未能聯繫到雲南警方對此置評。

6月22日,在得知張安芬、陳艷否認賣淫一說后,本報當晚聯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政治處副主任馮雲輝。他表示,不知道張安芬所說的事情,也覺得不可能像張說的那樣的。他說,當天他還去過王家橋和普吉兩個派出所,也沒有聽說張安芬反映此事。

記者隨後聯繫昆明市公安局新聞辦副主任昝輝。他表示,有關此案以三個新聞通報為準,別的不想多說。而雲南省公安廳政治部新聞處趙姓處長則表示,具體情況不清楚。但公安應該不會那麼做,公安辦案是有證據的。

138

主題

817

帖子

3萬

積分

貝殼至尊領袖

Rank: 6Rank: 6

積分
39394
沙發
 樓主| Brigade 發表於 2009-7-6 07:14 | 只看該作者
這事,政府通過驗證人家孩子是否處女來為賣YIN找證據,這辦案方式本身就有病。這些當官的,母親大概也都是是賣過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5

主題

1392

帖子

573

積分

貝殼網友四級

Rank: 3Rank: 3

積分
573
3
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09-7-6 07:58 | 只看該作者
捉姦捉雙,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

現在不是講重證據,輕口供嗎?
和諧!和諧!和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3 04:3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