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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獲罪」源自《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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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2 18: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佟平 發表於 2008-9-10 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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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閑讀聖經和論語》

「因言獲罪」是民主社會最大的敵人,因為這構成了對言論自由的最大威脅,也等於是杜絕了一切的批評。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往往被稱之為中國因言獲罪的最早記錄,卻原來,比秦始皇更早的舊約《聖經》已經明確制定了用石頭將「咒罵者」砸死的血腥規定。

公元前213年,即秦始皇三十四年,一位朝廷的高官淳于越反對秦始皇推行的「郡縣制」,要求根據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駁斥,並主張禁止「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學誹謗朝政。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下令焚燒《秦記》以外的列國史記,對不屬於博士館的私藏《詩》、《書》等也限期交出燒毀;有敢談論《詩》、《書》的處死,稱讚過去的而議論現在政策的滅族;禁止私學,想學法令的人要以官吏為師。這種措施引起許多讀書人的不滿。第二年,許多方士、儒生為此而在私下發表各種言論,攻擊秦始皇。秦始皇派人調查,將四百六十多名方士和儒生挖大坑活埋。

在秦始皇將因言獲罪的方士、儒生處死之後200多年,在羅馬,猶太教傳教師、基督教的精神領袖耶穌也因言獲罪,被處死在十字架上。耶穌被控告的罪名是煽動民眾叛國、反對向愷撒繳稅、自稱是基督和君主等。從那之後又過了1500多年,信奉《聖經》和耶穌的基督教將堅持日心說而因言獲罪的布魯諾活活燒死在羅馬鮮花廣場,其罪名是「異端分子和異端分子的老師」。

假如說,中國的因言獲罪的歷史始於秦始皇,那麼在古代與中國並無往來的因言獲罪歷史又是始於哪裡呢?原來竟然是始於舊約《聖經》中「上帝對人的指導」!

《聖經》的作者在「利未記」第23篇中逐一強調了不守聖安息日、逾越節、無酵節、贖罪節、住棚節等日、在這些日子裡不停止工作、將被「除滅」之外,還在「利未記」第24篇中,以上帝「口諭」的方式明確要求用石頭將咒罵上帝的人砸死。由於舊約《聖經》通常被認為是公元前600年到公元前200年之間陸陸續續寫出來的,這可能是人類社會最早的關於「因言獲罪」的記錄。

《聖經》「利未記」第23篇中寫到:

「六 日 要 作 工 , 第 七 日 是 聖 安 息 日 , 當 有 聖 會 , 你 們 什 么 工 都 不 可 作 。正 月 十 四 日 , 黃 昏 的 時 候 , 是 耶 和 華 的 逾 越 節 。這 月 十 五 日 是 向 耶 和 華 守 的 無 酵 節 , 你 們 要 吃 無 酵 餅 七 日 。七 月 初 一 ,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安 息 日 , 要 吹 角 作 紀 念 , 當 有 聖 會。七 月 初 十 是 贖 罪 日 ,這七 月 十 五 日 是 住 棚 節 , 要 在 耶 和 華 面 前 守 這 節 七 日 。你 們 要 守 為 聖 會 , 並 要 刻 苦 己 心 , 也 要 將 火 祭 獻 給 耶 和 華 。當 這 日 , 什 么 工 都 不 可 作 , 因 為 是 贖 罪 日 , 要 在 耶 和 華 你 們 的 神 面 前 贖 罪 。當 這 日 , 凡 不 刻 苦 己 心 的 ,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凡 這 日 作 什 么 工 的 , 我 必 將 他 從 民 中 除 滅 。」(利未記23,3-5-6-27-28-29-30-34)

《聖經》「利未記」第24篇中寫到:

「有 一 個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 他 父 親 是 埃 及 人 , 一 日 閑 游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 這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和 一 個 以 色 列 人 在 營 里 爭 斗 。這 以 色 列 婦 人 的 兒 子 褻 瀆 了 聖 名 , 並 且 咒 詛 , 就 有 人 把 他 送 到 摩 西 那 里 。他 們 把 那 人 收 在 監 里 , 要 得 耶 和 華 所 指 示 的 話 。耶 和 華 曉 諭 摩 西 說 ,把 那 咒 詛 聖 名 的 人 帶 到 營 外 。 叫 聽 見 的 人 都 放 手 在 他 頭 上 , 全 會 眾 就 要 用 石 頭 打 死 他 。你 要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說 , 凡 咒 詛 神 的 ,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那 褻 瀆 耶 和 華 名 的 , 必 被 治 死 , 全 會 眾 總 要 用 石 頭 打 死 他 。 不 管 是 寄 居 的 是 本 地 人 , 他 褻 瀆 耶 和 華 名 的 時 候 , 必 被 治 死 。於 是 , 摩 西 曉 諭 以 色 列 人 , 他 們 就 把 那 咒 詛 聖 名 的 人 帶 到 營 外 , 用 石 頭 打 死 。 以 色 列 人 就 照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摩 西 的 行 了 。」(利未記24,10~23)

兩個人在打架中發生口角,其中有一人在爭吵中咒罵了人類虛構的神上帝,被那些上帝的信徒聽到了,居然以咒罵上帝的罪名,將這個人活活用石頭打死,這是多麼野蠻殘忍的暴行啊!這樣的上帝的信徒與魔鬼附身的愚民何異?如果人類信奉這樣霸道的神,也都學它的樣,不允許任何人罵,也不允許任何人批評,那麼人類社會將會陷入怎樣的黑暗之中啊!

我特別注意到《聖經》的作者細心地寫到「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這就是說,不管是什麼人,不管他是不是教徒,都必須遵守這一教規,如果有人不遵守,膽敢發表對上帝不敬的言論,信奉上帝的信徒就有權處死他!這已經是赤裸裸地在煽動暴力,煽動教徒對所有不信教的人的仇恨和暴力。

我曾多次公開指出:網路上一切極端神棍恐嚇謾罵非教徒的行為,都是在準確地執行《聖經》的作者以上帝的名義發布的這一邪惡指示。因此只要教會一天不刪除這些煽動仇恨、仇殺的邪惡理論內容,世界和平就一天無法實現,網上的神棍謾罵、恐嚇正常的批評的行為也就不會停止。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如果任何宗教、任何政黨、任何團體、任何國家都按照這樣的因言定罪的邪惡理論來管理部下、來對待不同信仰者或不同意見的批評者,大搞野蠻的暴力恐怖,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絲毫也不尊重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意見,不允許任何不同聲音的發表,那麼這個世界將變得多麼可怕和黑暗。

《聖經》的作者之所以要用如此嚴厲的手段來對待咒罵上帝的行為,無非是想維護上帝的絕對權威。與此不同的是,儒家思想主張以德來維護統治者的權威, 「為政篇第二」之(1)寫到: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  
孔子不主張以威嚇殺戮來樹立權威,而主張通過立德來樹立權威,統治者一旦真正在公民前面立了德,就能像北斗星一樣被眾星環繞和尊重。事實上,這也是推行王道,還是推行霸道的不同。孔子從春秋戰國的動亂中總結出的經驗是:要想獲得真正的穩固統治地位,靠武力的霸道是不行的,必須靠非武力的王道。
酒精是道路真理生命,是真經。到酒館裡面,可以免痛苦,得歡樂,獲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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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9-6-22 21:50 | 只看該作者
1# 醉求永生


這是基督教國家的法規. 現在沒有基督教國家了,所以也沒有這樣野蠻的法令了.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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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醉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2 22:32 | 只看該作者
前些陣子那個誰誰誰不是說歐洲哪個地兒,褻神法剛給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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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9-6-22 22:5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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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醉求永生 發表於 2009-6-22 23:58 | 只看該作者
樓上的MM你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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