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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文責自負 於 2008-10-15 00:05 發表 [【美國稅務】美國稅務簡介 應千里之邀,加一些避稅的討論 - 活在美國 - backchina.com]
一年後,屋主搬入自住兩年後出售.比如,售價為33萬.
所得=$330,000 - $300,000+$7,273 = $37,273
由於屋主擁有該房產三年,又住了兩年.他應該有25萬的所得可以免稅.也就是說$37,273是不用交稅的.
不是這樣,為簡單起見,假設凈利是$30,000,以前的累計折舊是$7,273,免除交稅負擔的總數應該是$30,000-,$7,273=$22,727。也就是說,凡是以前已經做過折舊抵減收入的,這次都要再加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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