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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民告官」,科爾沁的荒唐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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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說兩句 發表於 2008-7-24 17: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律師是公民權利的代言人和保護者。當百姓的權益受到侵害,特別是面對強勢的公權的侵害時,弱勢的個體往往需要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來幫助維護權益。然而,這一法則,卻在內蒙古通遼市科爾沁區發生了扭曲。

    連續多年,科爾沁區政府依靠行政權力聘請全區近百名律師為法律顧問,無償為政府服務。根據當地有關規定,受聘於政府的律師,就不能再為「民告官」提供法律援助。由於律師資源被政府壟斷,老百姓在當地要求法律援助比登天還難,受聘律師也是一肚子苦水。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律師不敢代理「民告官」

    2000年8月29日,第三人希望集團經過通遼市人民政府批准在一片區域內建設回民小區。科爾沁區第十中學退休教師陳顯在此範圍內有一套49.04平方米的磚木結構的臨街營業房。2001年9月1日,科爾沁區拆遷辦受科爾沁區政府委託,發布了拆遷公告。由於陳顯根據有關拆遷條例提出的要求沒有得到認可,他在公告限期內沒有遷出。2001年12月11日,科爾沁區政府在沒有做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的情況下,對陳顯的房屋實施了強制拆遷。

    從那時起,陳顯就在當地找律師以狀告政府的強制拆遷行為。但令他苦惱的是,竟沒有一個律師來代理他這個案子。後來,他終於明白了其中的原委。原來,科爾沁區7個律師事務所近百名律師統統被聘為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顧問,按照所簽協議,律師成為政府的法律顧問后,就不能同時擔當狀告政府方的代理人。有此「利劍高懸」,誰敢「違規」接受「民告官」案件?

    被逼無奈,陳顯不得不自己打官司。他先後在科爾沁區人民法院、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多次與科爾沁區政府激烈辯爭,最後都以敗訴告終。由於沒有錢到外地請律師,他逼迫自己苦學法律知識,搜集證據。陳顯說,這6年的告狀經歷險些讓他崩潰,不過也逼著他成了法律通。

    2007年7月15日,他再次單兵作戰自己打官司。面對確鑿的證據和他義正詞嚴的辯護,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終於還了他一個公正,確認科爾沁區政府的拆遷行為屬於強制拆遷,但卻駁回了陳顯提出的一些賠償請求。現在,陳顯還在努力,他決心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個兒打官司的路實在是太艱難了!國家的法律地方政府也敢對抗,科爾沁區這樣霸道真是不給百姓留活路。」陳顯憤憤地說。

    類似於陳顯的遭遇在科爾沁區還有很多。今年54歲的趙雲山不得不多花錢到呼和浩特市請律師。2006年10月,他的房屋也被政府強制拆遷。由於在當地請不到律師,他只好選擇一些稍懂法律的群眾代理,但是代理人畢竟不精通法律,所以在敗訴后他來到呼和浩特市請律師。

    政府法律顧問一肚子苦水

    記者在當地律師與科爾沁區政府簽訂的《應聘法律顧問協議書》上看到,合同甲方為通遼市科爾沁區人民政府,合同乙方為內蒙古天闊律師事務所等7個律師事務所組成的律師團。按照相關規定,乙方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受聘為科爾沁區法律顧問的一位律師說,司法局領導經常向律師們施壓說,誰跟政府對著干就別想在當地混,所以律師們不得不忍受為地方政府無償服務的硬性要求。

    「自從我們成了政府的常年法律顧問后,當地民告官業務不能代理了,還要定期幫助政府接待上訪,而且都要免費做。」這位律師說,每周固定時間,律師都要到政府部門接待上訪,如果是為民眾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好事,可是按照司法局的安排,律師要站在政府的立場上,勸百姓少惹事,有時候還得拿著法律嚇唬人。

    受聘為科爾沁區法律顧問的另外一家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告訴記者,受這個法律顧問的限制,曾經有一位群眾找他代理案件,在民事階段他幫助處理了,可是到行政訴訟階段他不得不拒絕受理。

    他告訴記者,科爾沁區政府的這種荒唐做法是有背景的。近年來,科爾沁區征地拆遷等問題較為突出,出現了百姓上訪甚至請律師狀告政府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當地政府認為如果獨霸律師資源,老百姓狀告政府的路就會受阻,似乎可以減輕政府的壓力。

  「獨特做法」太荒唐

    前不久,記者向科爾沁區司法局了解相關情況,一位副局長告訴記者:「我們今年又簽訂了合同,繼續推廣這一做法。」2007年上半年,科爾沁區司法局原局長梁志貴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自豪地稱這一做法為「獨特做法」,並認為律師這樣做是主動為政府分憂,可以直接降低上訪率。

    對此,當地很多群眾和律師表示強烈憤慨和質疑:科爾沁區果真需要這麼多法律顧問嗎?難道司法局的法制科、法規處之類的部門都是形同虛設嗎?

    據一些專家分析,這種當地政府津津樂道的「獨特做法」實為荒唐之舉。

    首先,科爾沁區政府壟斷律師資源是濫用行政職權的表現,剝奪了律師的正當權益。內蒙古司法廳宣教處處長張秉謙認為,科爾沁區政府聘請法律顧問表面看沒有什麼可質疑的地方,因為司法部曾出台文件鼓勵政府聘請法律顧問,要求政府聘請律師事務所的業務骨幹以及法律界的專家學者為顧問。但是,據一些業內專家分析,科爾沁區政府卻利用這一規定把當地律師「一網打盡」,這是鑽法律的空子,也是明顯的濫用行政職權。

    其次,這種做法破壞了司法公正的環境,阻塞了老百姓正常尋求法律援助的途徑。內蒙古慧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獻華說,在老百姓心中,律師是公平正義的象徵。然而,當律師們都被政府一方壟斷,何談公平正義?老百姓要找律師還要到外地聘請,直接加重了經濟負擔,有的人在當地找不到律師或者「忍氣吞聲」,或者更加激化矛盾。

    再次,這種做法阻礙了民主法制的步伐。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阿爾泰說,面對民告官,科爾沁區政府不是想辦法化解矛盾,而是挖空心思堵塞百姓尋求法律援助的渠道,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一些接受採訪的法學專家認為,在推進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法律顧問可以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論證和諮詢,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各類糾紛,充當政府主要領導人法律參謀等,從而促進政府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但是科爾沁區這一獨霸律師資源的做法,顯然與此要求相悖。

    專家們認為,行政機關是公權機構,其職權直接涉及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其任何偏離法律規範的行為,都會侵害公民合法權益,希望科爾沁區早日廢除這種荒唐的做法,還百姓一個公正的法制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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