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格拉斯-斯蒂哥爾法》不允許銀行與主要從事證券業的公司有瓜葛,聯儲將"主要從事"定義為超過25%的總收入來自於證券業務(先前為10%)。但即便旅行者集團的證券業,由Salomon Smith Barney為公司法人,未及總公司收入25%,但它依然是一個龐然大物,在美國證券界內排名第三,是個重要的市場參與者(key market player),不可低估它對《格拉斯-斯蒂哥爾法》產生的嚴重後果。
1980年,國會推出《儲蓄機構放鬆管制和貨幣控制法》(Depository Institutions Deregulation and Monetary Control Act),並進而於1982年推出《儲蓄機構法》(Depository Institutions Act),賦予了儲貸會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
最後,只能由國會出面賑災,耗資1500億美元的巨額納稅收入注入這些機構,讓它們渡過難關。同時,1989年,國會推出了《金融機構改革、恢復與強化法》(Financial Institutions Reform, Recovery, and Enforcement Act),重新實施1982年以前對儲蓄機構有關資產選擇的限制,提高儲蓄保險費用,實施與商業銀行同樣的監管標準,並設立儲貸會監管署(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OTS),負責對儲貸會進行全面系統的監督管理。
美聯儲、證監會(SEC)、財政部和司法部聯合對Salomon展開調查,窮追猛打,吊銷了它的政府債券交易商的執照。所羅門的總裁,及手下承銷政府債券條線的高級管理人員全被免職,包括John Meriwether。後來,事情越鬧越大,加之Salomon又反省自責得不夠及時深刻,眼看就要到被勒令解散的地步了。最後,Salomon最大的股東,大名鼎鼎的投資大王巴菲特(Warren Buffet)出面斡旋請罪。他充當起臨時總裁和主席,保證要對Salomon進行嚴格整治,重塑形象。同時,他也懇求政府讓Salomon保留政府債券交易商的資格。要知道,Salomon以固定收益交易為主,政府債券是其中一大類,若取消交易商資格,相當於缺了一塊重要業務,很多客戶可能會因此離開Salomon。政府最後決定保留Salomon這一資格,但條件是Salomon一定要加強內部監控,改革機制,不允許這類事件再次發生。最後,如同華爾街很多醜聞過後便一蹶不振的先例, Salomon於1997年被旅行者集團收購,同其已有的證券經紀和資產管理公司Smith Barney合併,改名為所羅門斯密斯邦尼(Salomon Smith Barney)。花旗集團合併後幾年,SSB又改名為花旗集團全球市場(Citigroup Global Markets),徹底同以個人名字命名的過往做法脫節。
John Meriwether離開Salomon后,創立了一個高調的對沖基金-- 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LTCM),招募了不少華爾街最優秀的久經沙場的交易員;彙集了學術界極有建樹的教授專家,包括兩位諾貝爾獎得主Myron Scholes和Robert Merton。它在成立后的頭三年,確實有超乎尋常的表現,每年20%~40%的年收益率,投資者的資金滾滾而來。但到了1998年的第四年,慘遭金融風暴和俄國國債危機等衝擊,它四個月內虧損了近50億美元,陷入資金周轉絕境。最後通過紐約聯儲斡旋,召集十幾家銀行聯合出資拯救,才步出困境。
旅行者公司的主要業務有三類:財產事故保險(property and casualty)、人壽保險(life insurance)和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諸如車輛、工傷、意外、殘疾等)。
我們工作的內容,主要是評估財產事故保險方面的風險管理。其他保險業務都是大批量的小本買賣,每項保險所涉及的金額不大,通過大數定理(law of large number)精算方法可以估算出比較準確的利害得失,不太會有出乎意料的巨大風險和損失。而財產事故保險則不然,它有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不可預料的重大損失,甚至導致公司倒閉。例如,1992年8月的安德魯颶風,以每小時140英里(相當於220多公里)的速度,席捲美國東南部,造成保險公司400億美元的損失,經濟損失達800億美元。它是當時歷史上保險業損失最慘重的自然災害。
忽然有一天,我覺得茅塞頓開,明白了原來我必須透過現象看本質,通過模型來觀察它背後可能存在的問題、漏洞。這也就是風險意識!一根鏈條的強度取決於它最弱的環節(The strength of a chain is determined by its weakest link),我們必須要有"火眼金睛"來洞察這些薄弱環節,並考核這些薄弱環節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所以,讀懂、讀通模型並不是我們工作的初衷,只是我們工作的充分條件,而風險掛帥的意識和方法,才是我們工作的必要條件。我在查看模型的時候,重點不應該在於模型是否精緻,而應該在於哪些變數對模型最後的結果影響最大,是不是考慮了幾種不同的變數參數,模型是否得到獨立的測試檢驗,檢測的結果如何,是否有記錄,政策的目標方針是否合理,程序步驟是否得到嚴格執行,等等。這些問題並不一定是模型的構造問題,而是圍繞著模型所存在的風險的管理問題。政策、步驟、人員配置、系統測試,檔案文件記錄等都是管理的重要內容,我們都需要高度重視,反覆審核。現在金融界對數理模型越來越重視,依賴性也越來越大,整個先進的管理系統、許可權定額都圍繞著模型展開。孰不知模型也有模型的問題,不能不分青紅皂白被動地全盤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