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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ch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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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整天講「罪」的人把「罪」拿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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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3 20:0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3 17:47 發表

亞伯拉罕的例子:
神在亞伯拉罕八十多歲的時候稱他為義的:創15:6,
但他獻以撒是在他一百多歲的時候,這是向世界顯明真實的信心是怎樣的。而他早在二十多年前已經被神視為無罪的人了。
...



你怎麼好意思還在這裡嘮嘮叨叨?

雅各書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雅各書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彼得前書1:17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就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

馬太福音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何來永生?

你可以繼續堅持你的歪理,而漠視這些聖經。


[ 本帖最後由 james2000 於 2008-1-13 20:0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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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4 13: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1 james2000 的帖子

雅各書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雅各書2:22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并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
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在這裡雅各根本沒有否定因信稱義,而是在進一步論述「因信稱義」的「信心」到底是怎樣的信,有什麼樣的表現。

彼得和馬太福音論述的都是得救的人要行善,這也是神拯救我們的目的,行善榮耀他的名。

基督徒要不要遵行天父的誡律,答案是肯定的,要!
======這一點上我們與你沒有異議。請你不要再抹黑,說基督徒得救后可以無需遵行天父的誡律,可以為所欲為。

基督徒遵行天父的誡律,是為了將來獲得永生嗎?答案是否定的:不是!
=========這一點是我們與你的區別。為什麼不?因為:
1。因著我們的舊我的仍然存在,我們無法在今生完全遵行天父的旨意。
2。基督的寶血已經一次潔凈我們所有的罪。
3。我們獲得永生,全賴基督的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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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4 15:20 | 只看該作者
聖經說了人稱義之後,就不需要遵行天父的旨意了嗎?沒有!
我們說了人稱義之後,就不需要遵行天父的旨意了嗎?沒有!
聖經說得了永生的人要努力做成得救的功夫,這是勸勉我們活出基督的樣式,榮耀他的名。我們也這樣說,但我們不說我們得救是因著基督的拯救加自己的行善!

你怎麼可以藐視基督成就的救恩呢?難道基督的死尚不能拯救你脫離所有的罪債,還需要你少得可憐的善行來補足嗎?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4 15: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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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4 17: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4 13:03 發表

基督徒遵行天父的誡律,是為了將來獲得永生嗎?答案是否定的:不是!
...




看到你如此冥頑不化,真覺得不可思議!

馬太福音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你不能看著聖經說瞎話!難道真的要應驗非基們的話,到了天堂里看不見你?


[ 本帖最後由 james2000 於 2008-1-14 17: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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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4 17:44 | 只看該作者
希望你不要再裝腔作勢,環顧左右而言他了。。。噁心不噁心啊?你能否直接解釋一下「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的含意?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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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5 04:00 | 只看該作者
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這句話的意思是:只有全部遵行了天父的旨意才能進天國呢?還是稱呼主的人,必須要遵行天父的旨意?

你怎麼可以藐視基督成就的救恩呢?難道基督的死尚不能拯救你脫離所有的罪債,還需要你少得可憐的善行來補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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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chico 發表於 2008-1-15 05: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6 同往錫安 的帖子

無行或少行不足以證明你有所信。真信了,自然可以行出來。聖靈真內住了,那裡有行不出來的道理!凡是行不出來的,都沒有真信, 或者是徘徊在既信又不信之間。一句話不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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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5 06: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7 chico 的帖子

請問你真信佛經嗎?你還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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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1-15 06: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4 14:00 發表
這句話的意思是:只有全部遵行了天父的旨意才能進天國呢?還是稱呼主的人,必須要遵行天父的旨意?


這句話,按常理理解的意思是:光稱呼耶穌為主啊的人,不一定能進天國。只有其中那些遵行了天父的旨意的才可進天國。很明顯,僅僅靠信,是不夠的,還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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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5 07:0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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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你解釋得很好。我們從來沒有說不要行。請看我三番五次的澄清。

我們是說不是靠行進天國。注意二者的區別:

稱義仍要行善

行善為了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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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1-15 07: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4 17:01 發表
沒錯啊,你解釋得很好。我們從來沒有說不要行。請看我三番五次的澄清。

我們是說不是靠行進天國。注意二者的區別:

稱義仍要行善

行善為了稱義。


你的意思是「行善不是為了稱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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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5 07: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1 在美一方 的帖子

當然不是。因為神已經稱我們為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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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5 14: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8-1-15 05:08 發表
無行或少行不足以證明你有所信。真信了,自然可以行出來。聖靈真內住了,那裡有行不出來的道理!凡是行不出來的,都沒有真信, 或者是徘徊在既信又不信之間。一句話不老實!



上帝啊!非基督徒對聖經的領悟遠超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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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5 14: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4 13:03 發表
基督徒遵行天父的誡律,是為了將來獲得永生嗎?答案是否定的:不是!



馬太福音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原來她們信的是邪教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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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5 14: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5 04:00 發表

這句話的意思是:只有全部遵行了天父的旨意才能進天國呢?還是稱呼主的人,必須要遵行天父的旨意?
...



我有說過「只有全部遵行」嗎?你的行為應驗了一個形容詞,那就是:愚而詐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5 04:00 發表

你怎麼可以藐視基督成就的救恩呢?難道基督的死尚不能拯救你脫離所有的罪債,還需要你少得可憐的善行來補足嗎? ...



基督的死是拯救你脫離以前的罪債,而不是你將來的罪債!所以才有聖經所說的:「馬太福音3:8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如果沒有善行與悔改的心相稱?那就被耶穌從他國里挑出來,丟在火爐里!

馬太福音
13: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里挑出來,
13:42丟在火爐里。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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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5 15:36 | 只看該作者
我有說過「只有全部遵行」嗎?你的行為應驗了一個形容詞,那就是:愚而詐
我想你最好不要論斷人。你用什麼樣的尺子論斷人,你要將在這上面定罪。
按你的說法:基督沒有拯救你全部的罪債,你也不需要全部遵行神的律法,你還是可以進天國?如果你說不知道,要看神最後的審判?難道你認為神會允許罪債沒有清的人進入天國嗎?聖經哪裡有這樣的教訓??
基督的死是拯救你脫離以前的罪債,而不是你將來的罪債!
你這句話是最震撼的了。居然連這話都說得出來。明天我好好談一談基督的救贖。有機會,也希望你查看一下其他人的解經。不要認為自己理解的就全然正確。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你這話完全錯了!你根本還沒有明白基督的救贖是怎麼一回事。無怪乎你說的與我們如此不同!求神憐憫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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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8-1-15 15:40 | 只看該作者
希伯來書:
10:10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
10: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侍奉神,履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0:12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什麼叫「永遠完全」。永遠是指信主之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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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5 17: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8-1-15 15:40 發表
10:14 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



你成聖了嗎?你未成聖何以完全?什麼叫成聖?你也配?

「10:13 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這類與本題無關的經句不要貼在一起,以免浪費這網站的資源。

「什麼叫「永遠完全」。永遠是指信主之前嗎??」什麼叫「永遠完全」?是指信主之後嗎?鬼魔也信,他也「永遠完全了?


你對我「基督的死是拯救你脫離以前的罪債,而不是你將來的罪債!」感到震憾?那好極了!感謝神的恩典!

這就是我要你看看馬太福音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你的意思是,基督的死拯救你脫離所有的罪債,包括你以前的罪和你以後所犯的滔天大罪?甚至包括你以後殺人放火、搶劫強姦、甚至包括你褻瀆神?

[ 本帖最後由 james2000 於 2008-1-15 19: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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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xc 發表於 2008-1-16 0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8 james2000 的帖子

說實在話,看了你們的大辯論,實在覺得浪費時間,有什麼好爭的,彼此都在斷章取意。

我們的神是慈愛的神,也是公義的神,斷不會視有罪的為無罪,也不會視無罪的為有罪。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就是為你我的罪來的,主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

至於信了以後還能不能犯罪,這個問題根本不用問,你說可不可以?當然誰都難免犯罪,比如大衛,他幾乎就是以色列的『西門慶』,可神仍然說:大衛是合乎神心意的人,為什麼?好好去讀一下撒木耳記,對比一下掃羅和大衛對罪的態度,是不是對我們今天的人有很多借鑒呢?!

之所以寫這些,是我想該到結束這個話題的時候了。讓我們每個人用自己的心靈與誠實好好問一下:「我希望神如何看待我在這個世上的表現。」衷心地祝各位: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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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1-16 19: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kevinxc 於 2008-1-16 02:56 發表

至於信了以後還能不能犯罪,這個問題根本不用問,你說可不可以?當然誰都難免犯罪,
...



你在這裡又犯了邏輯思維混亂的錯誤。什麼叫不用問和可不可以?接下去又來一個誰都難免犯罪......

既然信了以後不可以犯罪,又誰都難免犯罪,而且信了之後犯罪又肯定被赦免,這豈不是亂得一塌糊塗了嗎?

祝你健康,快樂。

[ 本帖最後由 james2000 於 2008-1-16 19: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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