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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繹傳:翻譯漫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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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polish 發表於 2006-1-25 20: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庄繹傳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語專家委員會顧問
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

目錄:
第一篇:翻譯的樂趣
第二篇:翻譯最便於自學
第三篇:翻譯重在實踐
第四篇:語言的魅力
第五篇:你做過語言對比嗎?
第六篇:信與達
第七篇:英譯漢:理解是關鍵
第八篇:英譯漢:巧譯定語
第九篇:25點體會
第十篇:怎樣對待風格
第十一篇:直譯與意譯
[COLOR="White"]第十二篇:
第十三篇:
第十四篇:
第十五篇:
第十六篇:
第十七篇:
第十八篇:
第十九篇:
第二十篇:[/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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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luepolish 發表於 2006-1-25 20:47 | 只看該作者
[B]第一篇 翻譯的樂趣[/B]

    我從小就喜歡翻譯。記得在青島上中學的時候,曾把英語課本里的故事譯成中文,不是為了發表,純粹是覺得好玩兒,而且有一種成就感。

    大學畢業后,留在北外當老師,後來有幸參加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領導人著作的翻譯和修訂工作,參加重要文件的翻譯工作。當時我覺得學習外語,能做這樣的工作,是無上的光榮,這種感受也鞭策我努力鑽研。

    有一天,我看到這樣一句話:

    「吃一塹,長一智。」
    「a fall into the pit, a gain in your wit.」

    沒想到天下竟有這樣好的譯文,它本身就像一句諺語,然而它又與原文如此接近,如此吻合,使我驚訝不已。

    後來我又看到這樣一句話:

奪取這個勝利,已經是不要很久的時間和不要花費很大的氣力了;鞏固這個勝利,則是需要很久的時間和要花費很大的氣力的事情。
    To win this victory will not require much more time and effort, but to consolidate it will.

    原文里重複出現的詞語,譯文沒有重複,一個小小的will竟然替代了原文用二十多個字表達的意思。我在這裡看到了道地的英語。

    每當我看到這樣好的譯例,就回想起小時候在海邊玩耍,撿拾貝殼。陽光下,那貝殼五光十色,絢麗多彩,拿在手裡,別提多麼高興了。

    近年來,參加了幾本詞典的審定工作。原書都是英英詞典,加上漢語譯文後,變成英漢雙解詞典。譯文對不對,順不順,這就是審定者所要解決的問題。例如:

    原文:The cold weather frosted up the track last night.
    譯文:昨晚寒冷的天氣使跑道上結了霜。
    改為:昨晚天氣寒冷,跑道上結了霜。

    原文:My toes were frostbitten from skating too long.
    譯文:滑冰的時間太長使我的腳趾凍傷了。
    改為:滑冰的時間太長,我的腳趾凍傷了。

    改動雖然不大,譯文弄得比較通順了,這也是對詞典的貢獻。

    翻譯有沒有苦惱,有的。魯迅先生在《且介亭雜文二集》中說過:「譬如一個名詞或動詞,寫不出,創作時候可以迴避,翻譯上卻不成,也還得想,一直弄到頭昏眼花,好象在腦子裡面摸一個急於要開箱子的鑰匙,卻沒有。」譯者這時的確感到心急如焚,焦頭爛額,可是一旦找到合適的譯文,就會感到格外痛快。

    譯者還有一種苦惱,那就是一個長篇在手久久不能完成。我譯《大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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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luepolish 發表於 2006-1-25 21:01 | 只看該作者
[B]第二篇 翻譯最便於自學[/B]

    在各門課程之中,我覺得翻譯最便於自學了。有些年輕同志總希望當面向名家請教,或聽他們演講,或與他們交談,若能單獨見面就更好了。但這樣的機會是非常難得的,而且不見得是最有效的學習方法。

    其實向名家學習,隨時都能做到。那就是不要求面授,而是去自學,去研究名家的譯文。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法。
    第一種方法:先不看譯文,自己先根據原文翻譯一遍,然後拿自己的譯文和名家的譯文相比較,從差距中就可以看出自己的弱點和問題,然後有針對性地克服自己的缺點,提高翻譯能力,定會收到較好的效果.

    第二種方法:研究譯文。將原文和譯文對照研究,從中得到啟發。

    周煕良教授是我非常崇敬的一位譯者,他不僅從事文學翻譯,而且喜歡討論翻譯問題,發表看法。幾年前,我拿原文對照著看,他譯的英國作家高爾茲華綏所著《福爾賽之家》。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這樣一段話。

    Those privileged to be present at a family festival of the Forsytes have seen that charming and instructive sight — an upper middle-class family in full plumage.
譯文是:
    碰到福爾賽家有喜慶的事情,那些有資格去參加的人都曾看見過那派中上層人家的興盛氣象,不但看了開心,也增長見識。

原文charming and instructive是定語,和sight搭配,但譯成漢語,若想保留這樣的搭配是很困難的。譯文把原文的定語放到後面去處理,語言就順了。當然,放到後面,就不一定是定語了。

    第三種方法:研究不同的譯文。有些作品經不同的人翻譯,便出現了不同的譯本,而且都是很好的譯本。例如《紅樓夢》,近年來就出版了兩個譯本,一個是國內出版的楊憲益和他的夫人戴乃迭的譯本,取名A Dream of Mansions, 另一個是英國出版的David Hawkes的譯本,取名The Story of the Stone。這兩個譯本都很好, 不少人做了對比研究。

    更為可貴的是原譯者提供的修訂譯文。把修訂后的譯文和原譯文比較一下,看譯者是怎樣修改自己的譯文的,往往可以看出許多問題.

    魯迅的短篇小說「孔乙己」是這樣開始的:

    魯鎮的酒店的格局,是和別處不同的:都是當街一個曲尺形的大櫃檯,櫃裡面預備著熱水,可以隨時溫酒。

    這段話,在楊憲益和戴乃迭譯的Lu Xun Selected Works(1956,1980)里是這樣譯的:
    The layout of Luzhen』s taverns is unique. In each, facing you as you enter, is a bar in the shape of a carpenter』s square where hot water is kept ready for warming rice wine.

    後來,在這兩位譯者譯的Selected Stories of Lu Hsun(1960,1972)里,這段話就改為:
    The wine shops in Luchen are not like those in other parts of China. They all have a right-angled counter facing the street, where hot water is kept ready for warming wine.

    為什麼這樣修改,譯者沒有說,我們也無法詢問,只能自己揣摩。全段講的是魯鎮的酒店,第二個譯文的wine shops作定語,一下子就把讀本的注意力集中到「酒店」身上,下文也好安排。因此,比第一個譯文以layout作主語為好。至少我們可以看出,原文以「格局」為主語,譯文用layout不如用wine shops作主語好。認識到這一點,我們在做翻譯時也就不必拘泥於原文的句子結構了。你說是不是?

2005年3月4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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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bluepolish 發表於 2006-1-25 21:15 | 只看該作者
[B]第三篇 翻譯重在實踐[/B]

    我國著名翻譯家傅雷先生留學法國,攻讀法國文學和繪畫,回國后將大量法國文學作品譯成中文,介紹給國人。他在1957年給《文學報》寫的一篇題為「翻譯經驗點滴」的文章里就曾說過:「翻譯重在實踐。」

    要想提高自己的翻譯能力,一定要通過實踐。實踐可以分為兩類,直接的實踐和間接的實踐。

    所謂直接的實踐,就是自己親身參加的實踐,也就是自己動手翻譯。一回生,二回熟,日積月累,第一手經驗多了,做起來得心應手,翻譯能力有所提高。所謂「熟能生巧」,就是這個道理。但自己能譯的東西是有限的,從這種實踐中得出的經驗也是有限的。因此,還需要藉助於間接的實踐。

所謂間接的實踐,就是研究別人的譯文。比如,一篇文章在手,準備翻譯,這時先找一些有關的資料或同類文章的譯文看一看,在詞語和風格方面定會有所借鑒。常作翻譯的人都會這樣做。別人的譯文是別人直接實踐的產物,你看了別人的譯文,就是從事間接實踐。從總結經驗的角度來看,直接實踐和間接實踐具有同等的價值。因此,有空的時候,找一些譯文來,尤其是好的譯文,加以研究,總結出一些規律性的東西,對於提高自己的翻譯能力是大有好處的。

    不過我還是要強調,只看別人怎樣翻譯,自己並不動手譯,是不行的。我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編過一套翻譯教程,有些學校辦了輔導班。有一次,一位老師告訴我,他的學生只看我的書,並不作練習。我聽了大為驚訝,連忙寫了一片短文,登在《英語學習》雜誌上。我說,學翻譯猶如學游泳。只在岸邊看別人游,或只聽教練講解,是學不會的。你說是不是這麼個理兒?

2005年3月18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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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4 | 只看該作者
第四篇 語言的魅力

    語言是一個神奇的東西,運用得當,可以產生強大的力量,譯者也就是藉助於這種力量,重新創造出感人的作品。可以說,譯者對語言的掌握是做好翻譯的先決條件。

    嚴復就是用他那優雅的古文把進化論的思想介紹到中國,感動了一大批有識之士,包括當朝皇帝,推動他們變法維新。他翻譯的《天演論》,雖未盡「信」盡「達」,一個「雅」字卻表現的淋漓盡致。

    林紓雖不懂外語,卻在別人幫助之下,用他那精美的文言文將184種外國文學作品介紹到中國。《林譯小說叢書》曾使十一二歲的錢鍾書「增加學習外國語文的興趣」。數十年後,大學問家錢鍾書「偶爾翻開一本林譯小說」,發現「它居然還沒有喪失吸引力」。

    周熙良教授就很強調研究語言。他寫過一篇文章,題目是「翻譯三論」,發表在《翻譯通訊》1982年第六期。他在「翻譯與語言」一節中指出,初搞翻譯的人要看點漢語語法,注意到一些語言現象,這有助於擺脫原文的束縛。他說:「一個搞翻譯的人對語言不感興趣,翻譯水平是不大會提高的。」

    近年來,研究翻譯的人多了起來,各種出版物也多了起來,介紹翻譯理論、翻譯技巧、翻譯方法、翻譯經驗,吸引著初上譯途的人的眼球。這些出版物既然都是研究的成果,都會給人以啟迪。但對一個譯者來說,最重要的不是通曉多少種翻譯理論,掌握多少條翻譯技巧,而是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水平。最後決定譯文質量高低的是譯者使用語言的能力。一位有經驗的譯者,可能說不出多少翻譯理論和技巧,他靠的是自己在語言方面的造詣,他能告訴你的是怎樣學好語言。

    單其昌寫了一本《漢英翻譯技巧》,請楊憲益作序。楊先生在肯定了作者的研究方法之後指出,要避免翻譯工作中出現錯誤,「主要還是要多讀一些好的英美文學作品,逐步理解這種外國語言的內在規律。」接下去,他還介紹了自己的學習經歷,「在我掌握了基本語法之後……到了我上高中時,我就完全丟開了語法書,只去廣泛閱讀文學作品了。」
    我的老師王佐良教授譯過一本《彭斯詩選》,其中有一首題為「一朵紅紅的玫瑰。」他在題為「答客問:關於文學翻譯」的廣播稿中提到,自己對這首詩的譯文並不滿意。接下去,他說,「作為一個譯者,我總是感到需要不斷鍛煉,要使自己的漢語煉得純凈而又銳利。」老先生這樣孜孜不倦,精益求精,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

    英國劍橋大學George Steiner 教授寫過一本書,名叫After Babel。在第一章的末尾,他說了這樣一句話:A study of translation is a study of language。這也許是對翻譯研究最好的概括。你不想在語言上下點功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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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5 | 只看該作者
第五篇 你做過語言對比嗎?

    回憶我們學習漢語和英語的經歷,就會發現我們是孤立地來學的。學漢語時,老師沒有必要也從未鼓勵我們去與英語做比較。學英語時,老師更是勸我們不要去與漢語比較,免得受漢語的影響而學不好英語。若讓我們說一說漢語和英語有什麼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我們也許會感到茫然,因為我們從未對這兩種語言加以比較。

    翻譯界有一個提法:翻譯理論與實踐。有人寫書,以此為書名。有的學校開課,以此為課程名稱。這個提法甚至進入了國家教育部門制定的學科目錄。彷彿這個提法概括了翻譯領域的全部內容。其實,在翻譯理論與實踐之間,還有一個層次,那就是語言對比。所謂語言對比,就是研究英漢兩種語言的異同,從而看出英語和漢語各自的特點。相比之下,各自的特點就清楚了。

    二十世紀中期,王力先生在《中國語法理論》第六章「歐化的語法」中花了很大的篇幅進行語言對比,指出各自的特點,探討英語對漢語的影響。八十年代以後,從事這方面研究的人多了起來,出版了專著,還成立了專門的機構。

    我個人進行語言對比,是從對照著原文研究《毛選》的譯文開始的。我在研究了大量的譯例之後,得出了若干規律性的認識,分二十個題目,寫成了《漢英翻譯五百例》,於1980年出版。

    例如,許多譯例表明:「在一個漢語句子里或相連的幾個句子里,往往有些詞或片語重複出現。」「英語和漢語相反,在一般情況下是避免重複的。」「漢語重複,英語不重複,這是兩種語言的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有了這點認識,漢譯英時就多用代稱,英譯漢時就多用實稱,不必拘泥於原文了。

    語言對比主要是注意句子結構,或者說注意翻譯過程中各個成分在句中的變化。譯文之所以有時會因過於機械而不順,就是因為遷就原文的結構,而沒有考慮譯文的結構應有哪些變化。好的譯文之所以好,就是因為句內各成分都放在了應放的位置,符合譯入語行文的習慣。美國翻譯理論家奈達說過:

    To preserve the content of the message the form must be changed. 說的大概也是這個意思。

    是不是看幾本書就行了?誠然,這方面的書也是有的。但只看別人得出的結論往往印象不深,時間久了,也許就忘了。因此最好親自動手進行比較,或者至少把別人結論拿來驗證一番。其實,語言對比是很有趣的,通過對比,你會發現許多過去未曾注意的東西。而且你的注意力也不會完全局限於譯例。每當你有所發現的時候,你就會去查閱關於英語的權威性著作,也會去查閱關於漢語的權威性著作,看看他們對這個問題是怎麼說的。比如,在我研究前面提到的「實稱」與「代稱」的問題時,就參考了Randolph Quirk等四位學者所著的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書中有一節專門論述substitution,我看到不僅名詞有替代的說法,動詞、形容詞、副詞等也都有替代的說法,他們把所有這些替代的說法統一稱為「pro-forms」。看到這裡我感到一陣驚喜,頓時覺得自己對這個問題的了解深入了一步。一個人要是學問有長進,就會感到欣慰,要是日有所進,就會覺得其樂無窮。

    對比兩種語言,認識其各自的特點,主要是通過研究譯例來進行的,是與翻譯實踐緊密相連的。若用這方面的研究成果來指導翻譯實踐,翻譯起來就會得心應手,認識越深刻,就越得心應手。不信你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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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5 | 只看該作者
第六篇 信與達

    做事情都有個要求,希望達到什麼樣的標準。翻譯也不例外。那麼什麼樣的譯文算是好的譯文呢?我們應以什麼樣的標準作為努力的目標呢?

    1980年出版了張培基等四位學者編著的《漢英翻譯教程》。作者在「翻譯的標準」一節中寫道:「我們主張把翻譯標準概括為『忠實、通順』四個字。」「所謂忠實,首先指忠實於原作的內容。」「忠實還指保持原作的風格。」「所謂通順,即指譯文語言必須通順易懂,符合規範。」

    1983年出版了呂瑞昌等五位學者編著的《漢英翻譯教程》。關於翻譯標準的論述,與第一本書是一致的。書中寫道:「我們不妨用『信、順』兩字來概括我們今天漢英翻譯的標準。所謂『信』是指忠實於原文的內容,包括思想、感情、風格等,即把原文完整而準確地表達於譯文中,對原文內容儘可能不增不減。所謂『順』,是指用詞正確得體,行文流暢通順,符合英語習慣;避免逐字死譯、生搬硬套,使不懂漢語的英語讀本也能看懂。」

    這兩本書是受教育部委託編寫的高校通用教材,一本講英譯漢,一本講漢譯英,二十多年來,一直在我國高校廣泛使用。

    我基本上同意這兩本書關於翻譯標準的提法,但我不贊成把風格放在忠實裡面來談。我們不必因為嚴復提出了「信、達、雅」,談翻譯標準就一定要談風格。因為風格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把原文的風格完全翻譯過來,這恐怕是不大可能的,但也不是說風格就完全不能翻。譯者只能儘力而為。譯文的風格除了包含一部分與原文的風格,必然還包含其他因素。而且翻譯不同類型的作品,對風格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英譯漢還比較好辦,漢譯英就更難把握了。
    我在99年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編寫了一套教材,題為《英漢翻譯教程》。關於翻譯標準,我是這樣寫的:「對我們初學翻譯的人來說,我想可以提出兩條要求:(一)忠實;(二)通順。『忠實』主要是指內容……要力求準確地表達原作者的意思。『通順』指的是語言。如果原文是通順易懂的,那麼譯文也要盡量做到通順、易懂。」我認為,真正做到上述兩條,也並不容易。風格在翻譯過程中是個不可迴避的問題,但可以慢慢展開討論,而不必寫在翻譯標準之中。

    十多年前,我對外國譯者關於翻譯標準的看法作過一些探討,寫過一篇文章,題為「外國譯者追求什麼樣的譯文?」, 發表在《中國翻譯》1992年第4期上。現將其中的部分引文介紹如下。

    K. J. Maidment 在其所譯Minor Attic Orators寫的序言(1940)中說道:「關於譯文本身,我只需要說我的目標一直是既確切(accurate),又通順(readable),但我充分意識到往往二者都沒有做到。」

    G. P. Goold 在為其所譯Propertius的Elegies一書寫的序言(1990)中說道:「我在本書中主要是力圖以可靠的拉丁文本和優美、確切的(graceful and accurate)英譯本把普洛佩提烏斯介紹給儘可能多的讀者:當然首先是介紹給古典文學學者和研究人員,但也同樣介紹給一般的文學愛好者。」(這個版本是拉丁文和英文對照本。)

    Michael R. Katz and William G. Wagner 在為車爾尼雪夫斯基的《怎麼辦?》英譯本寫的前言(1989)中說道:「出版這個新譯本,是為了提供方便,使英國和美國讀者第一次看到車爾尼雪夫斯基的《怎麼辦》一書的完整譯本……我們希望這個完整、確切、通順的(complete, accurate and readable)譯本能使英美讀者不僅了解車爾尼雪夫斯基這本小說對人類生活產生了多大的影響,而且了解它推動歷史前進的動力是從哪裡來的。」

    Ronald Hingley  在為其所譯《契珂夫全集》寫的序言(1964)中說道:「主要目的是為舞台演出提供腳本。譯本一向以高度確切(strict accuracy)為宗旨,但希望避免學究氣。譯本從未有意識地為了字面上的忠實而使得台詞不能上口,或違背原作的精神。」

    Michael Grant在為其所譯《西塞羅選集》寫的前言(1960)中說道:「譯者的主要任務之一是使譯文通順 (readable ),否則就沒有人看,也就不能達到介紹原作者的目的。在今天如果譯者使用修辭色彩很濃的英語,他的譯文就不會通順,也就沒有人看。……西塞羅的修辭手段是他所受的語言訓練的產物,是他的風格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丟掉它,你就丟掉了人們最讚賞他的一個方面,損失還不止於此。如果保留它,我在前面已經指出,你就丟掉了另外一樣東西-當代通順的英語。這種進退兩難的困境是沒有折中辦法可以解決的。因此,我既然不準備放棄努力,要儘可能地接近真正的現代英語,就不得不放棄西塞羅的修辭手段。至於讀者遭受的損失,我是非常清楚的。」

    Horace C. P. McGregor翻譯了西塞羅所著《論神性》一書。他在「譯者的話」(1970)中說道:任何一篇文章都包含著妥協(compromise)的成分。一個句子在這種語言里通順流暢,在另一種語言里就會拖沓累贅。一個精彩的短語如果按字面譯成另外一種語言里就可能不像樣子。一個單詞在另一種語言里也可能難以找到相應的詞。……我的目標是真正的翻譯,然而是低標準的,我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可以改變原來的語言形式,但決不有意識地脫離原作的意思和語氣。最主要的是我力圖使西賽羅的英文譯本和拉丁文原文一樣通順(readable)。

    Edward G. Seidensticker翻譯了紫式部的《源氏物語》。他在前言 (1976)中指出:此前Arthur Waley翻譯的《源氏物語》是很自由的,他作了大膽刪節,也作了大量的增補與美化。他說:「新譯本可以稱得上是個全譯本,但其字數比Waley大加刪節的譯本還要少。這就說明無論Waley取得了多麼精彩的效果。……他的節奏(rhythms)是與原作迥然不同的,原作較為明快、凝練,用詞節省,不羅嗦。如果說翻譯的目標應該在一切重要方面包括節奏在內模仿原作的話,那麼這裡提供的譯文規定要達到的目標,可以說比Waley的譯文所要達到的目標多得多。」  

    George Gihiam 在美國康奈爾大學任職,參加了Norton Critical Edition這套叢書的編輯工作。他在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英譯本寫的序言(1989)中寫道:「我們選擇《罪與罰》一書的英譯本,標準是這個譯本能用當代英語確切地(accurately)體現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十九世紀俄語原作,能用今天的英語表現出和原作相一致的風格(),不以現代詞語或維多利亞時代的詞語歪曲原作,而且譯文本身是通順的(readable)。根據這些原則,我們認為Jessie Coulson的譯本似乎是最好的譯本,經與牛津大學出版社接洽,在這裡重印出版。」

    從以上幾段引文來看,accuracy和readability 是譯者追求的共同目標。其他方面,各位譯者的側重點是不同的,風格、精神、修辭手段、語氣、節奏,不一而足,有時甚至故意反其道而行之,可見問題之複雜。

    鑒於以上情況,我們在開始時不妨就以信(忠實)和達(通順)為目標吧。你覺得這兩條會很容易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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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6 | 只看該作者
第七篇 英譯漢:理解是關鍵

    英譯漢,首先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透徹地理解原文。

    看一篇東西,可以有不同的目的。若為獲取信息,抓住大意就可以了。
   
    若是為了消遣,那就可以看懂多少算多少。若是為了翻譯,那就非透徹理解原文不可。

    有時似乎覺得懂了,但翻譯起來還是不知如何下手,究其原因,可能仍是未能真正理解原文。在這種情況下,若勉強去譯,便會採取機械的辦法,逐字翻譯,許多誤譯就是這樣產生的。

    例1  We want to get all the parties back to the negotiating table.
    例2  Their differences have been thrown into sharp relief by the present crisis.

    雖然party一詞可以指「政黨」,但此處與negotiating table相聯繫,便指「談判的一方」了。所以,例1的意思是:我們想把有關各方拉回到談判桌上來。Differences一詞本身是有「差別」的意思,但在這個上下文里,它卻指「意見分歧」。例2的意思是:目前的危機使得他們的分歧更加引人注目。

    例3  He was found guilty of murder.
    例4  There is no right of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

    涉及法律時,find不一定表示「發現」,而可以指「裁決」、「判決」。Appeal也不一定表示「呼籲」,而可以指「上訴」。因此,例3的意思是:經裁決,他犯有謀殺罪。例4的意思是:關於這項判決,沒有上訴權。

    例5  The end result of her hard work was a place at medical school.
    例6  To graduate with honors from college

    在學校教育方面,work就指學習,a place就是an opportunity to study at a university,也就是一個入學名額,而不是一個工作職位。With honors指的是「以優異的成績」,而不是「感到榮幸」。因此,例5的意思是:她勤勞學習,終於進了醫學院。例6的意思是:以優異的成績從大學畢業。

    例7  This new production radically reinterprets the play.
    例8  The doorway is a 19th century reconstruction of Norman work.

    在文化方面,production和戲劇相聯繫,就指「一次演出」。因此,例7的意思是:這次演出體現了對這部戲的全部理解。例8是什麼意思呢?能不能譯作:門廊是19世紀羅馬建築的翻版?不行。首先,Norman不是羅馬,而是指11世紀歐洲大陸的諾曼人征服英國后在英國流行的諾曼式建築風格;其次用「19世紀」修飾「羅馬建築」也是不行的。例8的意思是:門廊是19世紀時模仿諾曼式建築修建的。

    例9   You』ll be expected to replace any broken glasses.
    例10  Round here, you leave school at sixteen and next thing you know, you』re married with three kids.

    在生活方面,所談內容往往與當地的風俗習慣相聯繫。二十年多前,我在澳大利亞到一位朋友家去做客。主人從商店租了一百隻玻璃杯,打碎了一隻,歸還時就照價賠償。例9就是店主對顧客說的一句話,意思是;玻璃杯如有損壞,你要負責賠償。例10的用詞很簡單,但究竟是什麼意思呢?能不能譯作「這兒,你十六歲時離開了學校,接著,你帶著三個孩子結了婚。」?或譯作「……你和有三個孩子的人結了婚。」?從原文的時態看,這裡說的不是一次性的已經完成的動作,而是一種反覆出現的現象,句中的you也不是指具體的某人,而是泛指。這樣就可以看出這句話說的是當地一種普遍的生活方式。因此,例10的意思是:這一帶的人十六歲中學畢業,接著就結婚,生三個孩子。

    例11  I hate to say I told you so.
    例12  Ed couldn』t make it so they sent me instead.
    例13  Go on – read it to us.

    英語有許多習語(idioms), 其含義往往不是從字面上可以看出的。以上三例中的I told you so,make it和go on都是習語,翻譯時,不能取其字面上的含義,而要把它看作一個整體來處理。如果不知道它的意思,那就要到詞典里去查一查。

    如果你手邊有一本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在詞條tell里就可以查到I told you(so), 解釋為:used when sth. bad has happened, to remind sb. that you warned them about it and they did not listen to you.得到這個解釋之後,就能看出例11的意思不是「我真不想說是我告訴你的」,而是「我不願意顯得自己有先見之明。」

    用同樣的辦法查make it, 可以查到4條解釋,第3條解釋為:to be able to be present at a place. 因此例12的意思就不是「埃德做不出來……」, 而是「埃德去不了,所以他們就派我去了。」

    Go on共有8條解釋,最後一條是:used to encourage sb. to do sth.因此,例13的意思就不是「繼續—給我們讀下去」,而是「念吧—念給我們聽聽。」

    綜上所述,一個詞用在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含義,譯者不能只想到自己最熟悉的那個含義,而要充分利用上下文,依靠能夠獲得的相關信息,判斷出詞的確切含義。遇到習語,更要勤查詞典,切忌忘文生意。

    近年來,我參加了幾本雙語詞典的審訂工作,上面所舉的例子都是我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我還發現,經我審訂的譯文,有的也還有改進的餘地,甚至還有些錯誤沒有改掉。這一方面說明個人的能力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也說明保證譯文不出錯是很不容易的,翻譯過程中需要照顧的地方很多,精力一分散,顧此失彼,便會出錯。要想少出錯誤,譯者必須兢兢業業,認真從事,慎之又慎。

    上面說的是如何確切理解原文,以免誤譯。下面談一談怎樣避免因表達不當而造成的誤譯。

    例14  His novels nicely describe life in Britain between the wars.
    他的小說細緻地描述了兩次大戰期間英國的生活狀況。

    例15  No dessert for me, thanks. It was as much as I could do to finish the main course.
    謝謝,別給我甜食了。我只能吃完主食。

    看來譯者不一定沒有看懂原文,只是在用漢語表達時用詞不精確。例14隻要把「期間」改為「之間」就行了。例15把main course機械地譯為「主食」,字面上好像是對應的,但譯者忘了「主食」是與「副食」相對而言的,通常指「用糧食製成的飯食」,和main course不是一回事兒。因此,例15后一半可改為「我吃完這道主菜就不錯了。」

    要想避免這樣的誤譯,可以倒回去,把譯文和原文對照一下,看它是否和原文的意思相吻合。這樣做,你覺得很困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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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7 | 只看該作者
第八篇 英譯漢:巧譯定語

我在審訂譯稿的時候發現,許多句子的譯文不順,究其原因,往往是定語沒有處理好。在英語里,可以用作定語的成分很多。單詞、從句、分詞短語、介詞短語、動詞不定式,都可用作定語。單詞作定語一般放在被修飾語前面,其他定語一般放在後面。漢語里,定語一般放在被修飾語前面。因此翻譯時若把定語仍譯成定語,而且仍放在前面,譯文當然就不順了。

    定語如果不譯成定語,又能譯成什麼呢?

    關於定語從句的譯法,已經看到不少文章。各種教程和專著中也有專門的章節加以論述。這裡只舉兩個例子。

    例1 The police are concerned for the safety of the 12-year-old boy who has been missing for three days.
    那個12歲的男孩失蹤三天了,警方對他的安全感到擔憂。

    例2 Each of London』s districts had a distinct character that marked it off from its neighbours.
    倫敦的每個區都有鮮明的特徵,與鄰近地區不同。

    例1的譯文用了兩個主謂結構,也可以說是兩個並列短句。若譯作「警方對那個已失蹤三天的12歲男孩的安全感到擔憂」,異文就因定語太長而不順了。例2的譯文用了一個主語帶兩個並列的謂語。總之,這兩個例子,原文都是主從結構,而譯文都是並列結構。這也正是英漢兩種語言在句子結構方面最大的區別。

    例3 Police investigating the train derailment have not ruled out sabotage.
    警方調查火車出軌事件,沒有排除人為破壞的可能。

    例4 Any event attended by the actor received widespread media coverage.
    這位演員參加任何一項活動,媒體都作了廣泛報道。

    例3和例4,原文各有一個分詞短語*作定語:investigating...和attended by ...。例3的譯文用了一個主語帶兩個並列謂語,例4的譯文用了兩個主謂結構,這和上回所說的定語從句的譯法是完全一樣的。譯文中沒有出現「調查火車出軌事件的警方」之類的話。

    例5 He was the only one to speak out against the decision.
    只有他站出來反對那項決定。

    例6 He had long coveted the chance to work with a famous musician.
    他長期渴望有機會與著名音樂家一起工作。

    例5和例6,原文各有一個動詞不定式短語作定語:to speak out … 和 to work with …。例5的譯文直接把定語變成了謂語。例6的譯文用了一個「連動式」(參看胡裕樹《現代漢語》第363頁),把原文動詞不定式短語化作「連動謂語」的一部分。這樣處理,譯文比較簡潔。我們設想一下,假如例5保持原文的結構,譯為:「他是唯一一個站出來反對那項決定的人」,一個17個字的句子里,定語竟佔了14個字,是不是顯得長了一點?

    例7 The cut in interest rates is good news for homeowners.
    降低利率對於私房買主來說是個福音。

    例8 I admire her coolness under pressure.
    我佩服她在壓力下能保持冷靜。

    例7和例8,原文各有一個介詞短語作定語:in interest rates 和 under pressure。譯文沒有按原文的結構,譯作「利率的降低」和「在壓力下的冷靜」,而是加了動詞,譯為「降低利率」和「在壓力下能保持冷靜」。我感覺,相對而言,英語名詞用的多,漢語動詞用的多。英語里常見一個句子只有一個謂語動詞,剩下一大堆名詞,用介詞串連起來。這種句子譯成漢語時,往往需要增加一些動詞,這樣才能使譯文順暢。

    最後談一談單詞作定語的問題。有人可能覺得,遇到單詞作定語時,主要是個選詞問題,只要選一個適當的詞放在那裡就行了。在有些情況下,也的確是這樣,但有時也不這麼簡單。

    例9 Loose clothing gives you greater freedom of movement.
    衣服寬鬆,可以活動自如。

    例10 I don』t want you mucking up my nice clean floor.
    我這地板又乾淨,又漂亮,不想讓你弄髒。

    這兩句譯文都把定語變成了謂語,句子中間有停頓,聽起來從容、自然。若照原文的結構,譯成「寬鬆的衣服使你活動起來更為自在」和「我不想讓你弄髒我乾淨漂亮的地板」,倒顯得過於拘謹了。

    例11 A few cushions formed a makeshift bed.
    臨時用幾個墊子拼了一張床。

    例12 His mere presence made her feel afraid.
    他當時在場,這就足以讓她害怕了。

    這兩句譯文都把定語變成了狀語,這也是翻譯過程中常用的一種方法。漢語總說「拼了一張臨時床」,聽起來很怪,那就不如說「臨時……拼了一張床」了。mere是用來加強語氣的,但mere presense 在漢語里很難找到相應的搭配,只好在後半句用「足以」來加強語氣了。

    例13 With a few notable exceptions, everyone gave something.
    人人都給了些東西,只有幾個人例外,很是顯眼。

    例14 It』s been a nail-biting couple of weeks waiting for my results.
    這兩個星期等結果,弄得我坐卧不安。

    這兩句譯文都把定語放到句子末尾來處理。notable和nail-biting在原來的位置上是很難譯的,那就最後來處理吧。在漢語句子里,往往先說具體的事情,最後才評論、表態,或說出自己的感受。

    定語是一種修飾語,狀語也是一種修飾語,和定語有相似之處,這裡就不多說了,請讀者自己去琢磨。

    在英譯漢方面,除了理解問題外,我集中談了一個定語問題。這是因為我在審訂譯稿的過程中發現,許多句子問題就在於定語沒有處理好,或者放大一點說,修飾語沒有處理好。因此,把修飾語處理好,譯文的質量就能提高一大步。不知你有沒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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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7 | 只看該作者
第九篇 25點體會 (上)

我在1984年出版的《英漢翻譯練習集》前言中歸納了我在英譯漢實踐中的25點體會。其中絕大多數是我對英漢兩種語言各自特點的認識。這些認識對我後來的工作,無論是英譯漢,還是漢譯英,都是有幫助的。現在我就把這25點體會連同有關的譯例說一說。

    ⒈ 一詞多義。弄清原文的意思,在漢語中選用適當的詞語。例如:

    Born in 1879 in Ulm, Germany, Albert Einstein was two years old when his parents moved to Munich, where his father opened a business in electrical supplies.
    阿爾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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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8 | 只看該作者
第九篇 25點體會 (下)


    14.英語的書面語差不多每個句子都要有主語,漢語的主語則不那麼重要,如果前面已把主語說清楚,後面的句子不一定用主語。甚至在一個句子里應該出現另外一個主語的時候,這個主語仍然可以省略。

    They used this kind of scare tactic when I was growing up. I wonder what they use today.
    我小的時候,他們用過這種嚇唬人的辦法。現在用什麼辦法,就不得而知了。(譯文第二句,兩個主語「他們」和「我」都沒有出現。)

    15.英語有who, which等詞,可以引出定語從句,漢語多用並列分句,或單成一句,有時可把定語從句先處理。

    Richardson, who served as both Secretary of Defense and Secretary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 during the Nixon Administration, was talking about the negotiations for a Law of the Sea treaty, which came to a virtual conclusion last week after six years of deliberations.
    理查森曾在尼克松政府中擔任國防部長和衛生、教育和福利部長,他是在談到關於海洋法條約的談判時說這番話的。(譯文用了並列分句)

    I have never had much patience with the writers who claim from the reader an effort to understand their meaning.
    有些作家,讀者要費力氣才能看懂他們的意思,我對這樣的作家一向是沒有多少耐心的。(原文中的定語從句在譯文中提前處理。)

    16.英語的主語部分可以很長,其中包括幾個介詞引導的短語作定語,漢語往往用分句來表達,或者獨立成句。

    The 180-page document, with more than 300 articles and eight annexes, definitively covers every conceivable issue dealing with the seas, from the definition of what constitutes an island to the jurisdiction over fish that live in fresh water but spawn in the ocean.
    這份長達一百八十頁的文件,有三百餘條,並有八個附件。它涉及能夠想到的每一個與海洋有關的問題,從島嶼的定義,到對在淡水生長而在海洋產卵的魚類的管轄權,都做了明確的規定。(原文中的主語部分獨立成句。)

    17.英語除了有who, which等詞外,還有動詞的-ing形式,因此句子可以很長,但組織得很嚴密。漢語敘事,則多用並列結構,一層一層地把事情說清楚。有時可以把較長地句子譯成幾個短句。

    In the winter of 1879, James Lecky, exchequer clerk from Ireland, and privately interested in phonetics, keyboard temperament, and Gaelic, all of which subjects he imposed on me, dragged me to a meeting of a debating society called The Zetetical: a junior copy of the once well known Dialectical Society founded to discuss John Stuart Mill』s Essay on Liberty when that was new.
    1879年冬天,詹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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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28 | 只看該作者
第十篇 怎樣對待風格

說起風格,也許有一種看不見、摸不著、虛無縹緲的感覺。「風格」究竟是什麼呢?《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一個時代、一個民族、一個流派或一個人的文藝作品所表現的主要的思想特點和藝術特點。是不是只有文藝作品才有風格呢?


    許多人寫文章討論翻譯中的風格問題,倒也的確大都涉及文學作品的翻譯。風格能不能譯,大體上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風格是能譯的。早在1922年茅盾就曾寫道:「直譯的意義若就淺處說,只是『不妄改原文的字句』;就深處說,還求『能保留原文的情調與風格』。」

    1954年茅盾在全國文學翻譯工作會議上的報告中說道:「文學的翻譯是用另一種語言,把原作的藝術意境傳達出來,使讀者在讀譯文的時候能夠像讀原作時一樣得到啟發、感動和美的感受』。這樣的翻譯,自然不是單純技術性的語言外形的變易,而是要求譯者通過原作的語言外形,深刻地體會了原作者的藝術創造的過程,把握住原作的精神,在自己的思想、感情、生活體驗中找到最適合的印證,然後運用適合於原作風格的文學語言,把原作的內容與形式正確無遺地再現出來。」

    1980年茅盾在「《茅盾譯文選集》序」中寫道:「很重要的一點是能將他的風格翻譯出來。譬如果戈理的作品與高爾基的作品風格就不同,肖伯納的作品與同樣是英國大作家的高爾斯華綏的作品的風格也不同。需將一個作家的風格翻譯出來,這當然是相當困難的,需要運用適合於原作風格的文學語言,把原作的內容與形式正確無遺地再現出來。除信、達外,還要又文采。這樣的翻譯既需要譯者的創造性,而又要完全忠實於原作的面貌。這是對文學翻譯的最高要求。」

    這個意見是有人支持的。1961年劉隆惠在「談談文藝作品風格的翻譯問題」一文中寫道:「對於文學翻譯,不僅要求通順流暢,而且要求表達原作的風格。」他還說:「我認為風格並不是不能譯,而是難譯。其所以難是在於譯者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是要有認識風格的水平;其二是要有表現風格的能力。」

    另一種意見認為風格是不能譯的。1959年周熙良在「翻譯與理論」一文中寫道:「有人自詡翻譯哪一個作家就能還出這個作家的面目或風格,我看這只是英雄欺人語;據我所知,就有翻譯家對本文還不大能弄懂得,就大吹自己的翻譯是旨在表現原作詩一般美麗的風格。依我看,對一個作家或者風格的認識也還是根據對作品本文的理解而來的,否則便是空話。教外國文學的人最喜歡談風格,但是,對於一個搞實際翻譯的人來說,風格卻是一個最難談得清楚的東西。我覺得,在通常情形下,它好像只是在無形中使譯者受到感染,而且譯者也是無形中把這種風格通過他的譯文去感染讀者的,所以既然是這樣情形,我看就讓風格自己去照顧自己好了,翻譯工作者大可不必為它多傷腦筋。……我覺得翻譯工作者如果要花許多功夫去鑽研作品的風格,還不如花點功夫去培養自己的外語感受能力好些,因為翻譯工作究竟是和語言文字打交道的工作,而語言卻不止是數字元號那樣抽象而無情的東西。」

    二十多年以後,周熙良依然堅持自己的這一看法。1982年他在「翻譯三論」一文中寫道:「嚴復只提雅,而不提原文風格,我們現在提文學翻譯要有風格,也不宜要求譯出原文風格:原文風格是無法轉譯的。……我仍舊認為風格是無法翻譯的,風格離不開語言,不同的語言無法表達同樣的風格。」

    這一種意見也是有人支持的。1961年張中楹在「關於翻譯中的風格問題」一文中寫道:「在同一語言的領域裡,尚且不宜摹訪一個作者的風格;在翻譯方面,把原作譯成另一種語言而要保持同一風格,這是更不易做到的工作。……我是極為贊同周熙良同志的『不必多傷腦筋』的說法的。」

    總起來看,持第一種意見的人較多,持第二種意見的人較少。我的看法是,第一種意見恐怕只是一種理想,未必能夠達到,或者說很難實現;第二種意見又未免過於極端。

    1979年羅新璋在「讀傅雷作品隨感」一文中說過這樣一句話:「服爾德的機警尖刻,巴爾扎克的健拔雄快,梅里美的俊爽簡括,羅曼羅蘭的樸質流動,在原文上色彩鮮明,各具面貌,譯文固然對各家的特色和韻味有相當體現,拿《老實人》的譯文和《約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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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lyn 發表於 2006-8-2 00:31 | 只看該作者
直譯與意譯

  直譯與意譯這兩種不同的譯法,自古有之。然而自五四以來,人們圍繞著這兩種譯法進行了激烈的爭論。

  1922年,茅盾在「『直譯』與『死譯』」一文中寫道:「近來頗有人詬病『直譯』;他們不是說『看不懂』,就是說『看起來很吃力』。我們以為直譯的東西看起來較為吃力,或者有之,卻決不會看不懂。看不懂的譯文是『死譯』的文字,不是直譯的。

  1934年,茅盾在「直譯·順譯·歪譯』一文中寫道:「『直譯』這名詞,在『五四』以後方成為權威。這是反抗林琴南氏的『歪譯』而起的。我們說林譯是『歪譯』,可絲毫沒有糟蹋他的意思;我們是覺得『意譯』這名詞用在林譯身上並不妥當,所以稱它為『歪譯』。」

  1980年,茅盾在《茅盾譯文選集》序中回憶這一段往事,他寫道:「後來有的譯者隨意增刪原著,不講究忠實原文的『意譯』,甚至『歪譯』,那就比林譯更不如了。」

  從以上情況看,在二三十年代,反對直譯的人所反對的是看不懂或看起來吃力的譯文;反對意譯的人所反對的是隨意增刪原著、不講究忠實原文的譯文。

  魯迅也是積極主張直譯的。

  後來有人提出直譯和意譯是一回事,是無法區分的。

  1946年,朱光潛在「談翻譯」一文中寫道:「所謂『直譯』是指依原文的字面翻譯,有一字一句就譯一字一句,而且字句的次第也不更動。所謂『意譯』是指把原文的意思用中文表達出來,不必完全依原文的字面和次第。『直譯』偏重對於原文的忠實,『意譯』偏重譯文語氣的順暢。哪一種是最妥當的譯法,人們爭執得很厲害。依我看,直譯和意譯的分別根本不應存在。……想盡量表達原文的意思,必須盡量保存原文的語句組織。因此直譯不能不是意譯,而意譯也不能不是直譯。」

  1953年,林漢達在「翻譯的原則」一文中寫道:「正確的翻譯是直譯,也就是意譯。死譯和胡譯不同,呆譯和曲譯不同,這是可以劃分的,它們都是錯誤的翻譯。正確的翻譯是分不出直譯或意譯的。」

  1959年,周建人為《外語教學與翻譯》寫了一篇文章,題目是「關於『直譯」』。他在文中寫道:「直譯既不是『字典譯法』,也不是死譯、硬譯,它是要求真正的意譯,要求不失原文的語氣與文情,確切地翻譯過來的譯法。換一句話說,當時所謂直譯是指真正的意譯。」

  如果說四五十年代人們認為直譯也就是意譯,二者無法區分,那麼到了七八十年代人們又對直譯和意譯分別作了分析。

  1982年,周煦良在「翻譯三論」一文中寫道:直譯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譯音而不譯意。如democracy譯為「德謨克拉西」,而不譯為「民主」。第二類是照字面譯。如crocodile tears譯作「鱷魚的眼淚」,而不譯作「虛偽的眼淚」。第三類是不按照中國語言習慣和詞序而按照原文的結構或詞序的翻譯。如「『你來了,』她說」。最後,他指出「這樣一些直譯好像為數不少,但就一篇文章,一部書來看,直譯的成分畢竟是少數。」

  1978年,許淵沖在「翻譯中的幾對矛盾」一文中也談到直譯與意譯的問題,他說:「直譯是把忠實於原文內容放在第一位,把忠實於原文形式放在第二位,把通順的譯文形式放在第三位的翻譯方法。意譯卻是把忠實於原文的內容放在第一位,把通順的譯文形式放在第二位,而不拘泥於原文形式的翻譯方法。」最後他得出五點結論,歸納成兩點就是:一.譯文和原文相同的形式能表達和原文相同的內容時,可以直譯,不能表達時就意譯;二.原文的表達形式比譯文精確、有力時,可以直譯,譯文的表達形式比原文精確、有力時,可以意譯。

  1979年,王佐良在「詞義·文體·翻譯」一文中寫道:「要根據原作語言的不同情況,來決定其中該直譯的就直譯。該意譯的就意譯。一個出色的譯者總是能全局在胸而又緊扣局部,既忠實於原作的靈魂。又便利於讀者的理解與接受的。一部好的譯作總是既有直譯又有意譯的:凡能直譯處堅持直譯,必須意譯處則放手意譯。」

  從以上情況看,七八十年代的譯者對直譯和意譯作了分析和比較,採取了兼容並蓄的態度。這說明當代的譯者比二三十年代乃至四五十年代的譯者在理論上都更加成熟了。

  在國外,譯界的同行也同樣在這一方面進行探討。英國劍橋大學喬治·斯坦納教授主張意譯。他在1975年發表的After Babel一書中發揮了17世紀英國學者約翰·德萊頓關於意譯的主張。他寫道:「翻譯的正確道路,既不應是直譯,也不應是模仿,而應是意譯 (paraphrase)。所謂意譯,就是『譯者有一定限度的自由,他要時刻看到作者,這樣就不至於迷失方向,但他主要是緊跟作者的意思而不死扣字眼,他可以對作者的意思加以引伸,但不能改變。』據德萊頓說,這就是埃德蒙·沃勒和西德尼·戈多爾芬1658年翻譯維吉爾的史詩《伊尼德》(Aeneid)第四卷時採取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德萊頓本人翻譯維古爾、賀拉斯、奧維德、朱文納爾、喬叟等人的著作時,也採用了這種方法,在他評論別人的譯作時(如1685年出版的Sylvae一書的序言)所闡述的也是這種方法。通過意譯,『作者的精神可以得到傳播,而不會遭受損失。』好的翻譯好比是『一種寫生』。最理想的情況是,譯作不剝奪原作的權威,而能向我們表明假如原作本來就是用我們的語言創作的,它會是個什麼樣子。」

  國外還有一些學者表達了類似的看法。你同意他們這種看法嗎?

2005年5月18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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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xxy 發表於 2007-2-21 12:24 | 只看該作者
強力推薦。

眾里尋他千百度,得來全不費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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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les_huang 發表於 2007-2-24 21:36 | 只看該作者
第九篇 25點體會 (上)
很是不錯,樓主辛苦了,我第九章少了很多,其他幾章也有不全,可否補足,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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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dress 發表於 2007-2-25 00:22 | 只看該作者

Excellent!!!

第九篇 25點體會 (上)

很是不錯,樓主辛苦了,
第九章少了很多,其他幾章也有不全,可否補足,多謝了! Many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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