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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替換勞工移民收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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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宵 發表於 2004-1-16 11: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清潔女工為何在三個月內獲得全家美國移民批准

    李小姐與謝小姐兩個人一同於今年6月份和美國的雇傭公司簽定雇傭合約,欲到美國從事清潔工領班的工人。並且僱主負責幫助她們按照美國職業移民第三優先類辦理全家移民美國全套手續。
    按照正常的移民申請程序,美國僱主於今年7月份首先為謝小姐在其所在州提交了勞工許可證的申請。因為州勞工部門的責任是協助美國勞工部,在申請人的勞工許可證申請過程中,監督美國僱主是否已為安排美國僱員做出了誠懇的必要的努力。州勞工部門在審核美國僱主提交的勞工許可證的申請后,會將申請轉送到美國聯邦勞工部在各地設立的地方機構處理。聯邦勞工部地方機構將對勞工許可證申請做出最後裁決。
    相對謝小姐,李小姐更為幸運,她已經於10月拿到美國移民局的移民批准書,前後僅三個月。兩個人同時報名,為什麼李小姐這樣快獲得移民批准?
    原來美國僱主曾於今年一月份為大陸的一位宋先生申請赴美工作和全家移民,並且於今年的6月份收到勞工部的ETA750表的批准書,即勞工許可證。但是這位宋先生因故無法來美,美國僱主正好以"替換勞工移民受益人"的方式直接為李小姐提出I-140的移民申請。如此一來,李小姐依然可以保持原先為宋先生申請應聘的排期,也可以省去重新申請勞工應聘的程序,節省了大約6個月申請勞工許可證的時間。
    美國僱主以"替換勞工移民受益人"的方式為李小姐申請赴美工作,主要是因為以下幾點:
    1、 在申請勞工移民時,僱主是申請人,則員工是受益人,僱主有權力為任何符合勞工應聘要求的人士提出移民申請。而員工本人慾重新轉換僱主時,以前僱主所提出的勞工應聘則無法繼續使用,必須由新的僱主重新提出勞工應聘的申請;
    2、 李小姐符合美國僱主為宋先生申請的勞工應聘中的所有的要求。李小姐可以頂替宋先生,在移民局直接提出I-140移民申請;
    3、 美國僱主擁有勞工部ETA-750批准書的正本文件,所以在為受僱人提出I-140移民申請時,可以提出轉換受益人的請求。
    由於美國僱主直接以"轉換勞工移民受益人"的方式為李小姐提出I-140移民申請,所以李小姐在兩個月左右的時間裡就收到了移民局的批准書(複印件),同時因其系"替換受益人"方式,移民局使用了原屬宋先生的移民排期。目前李小姐已經收到全美簽證中心簽發的3號文件包,正在等待廣州領事館面談和領取移民簽證。
    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僱主可以利用批准的"勞工卡"為任何符合其工作要求的外國人申請移民。因此,即使原申請人因故無法成行,僱主也可以通過上述的方式轉換為其他的合格者,這就是"勞工卡"的重要所在,這也就是為什麼人們常常講:只要你擁有僱主,擁有"勞工卡",你就擁有了移民成功80%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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