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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9: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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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29 20: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民19: 1-22】【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在民數記第十九章中記載了,神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就是用紅母牛的灰加活水,調成除污穢的水,使一切不潔凈的人用除污水灑在身上,為以色列會眾除罪,成為潔凈。【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表明這是神新增加的一條「律例」,也是摩西律法中最特別的一條律例,只記載在《民數記》中。因可拉的背叛帶來了死亡,【除了因可拉事情死的以外,遭瘟疫死的,共有一萬四千七百人】(16:49),這時以色列民恐怕因得罪神而死亡(17:12-13),並也害怕因接觸死屍而成為不潔。所以神命定這「律例」,為對付因摸了死屍而沾染的污穢所導致的不潔。「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沒有殘疾」就是沒有缺陷。「未曾負軛」就是尚未投身勞動服役。這「純紅的母牛」不是為獻祭,而是用母牛灰調成除污水作除罪之用。「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祭司以利亞撒」僅次於大祭司亞倫,由他代表亞倫監督宰殺紅母牛,以免大祭司暫時不潔凈而危及職務。「到營外」代表不在神與人同在的範圍內,無罪的紅母牛代替罪人被殺在營外,象徵人的罪不再被神記念。【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硃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蘸這牛的血」,因宰殺時用盤子裝血(出27:3),「向會幕前面」就是朝向會幕前面,象徵在神面前,「彈七次」表示完全贖罪。「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就是將這隻紅母牛完全焚燒。「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硃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母牛的灰」就是用母牛、香柏木、牛膝草、硃紅色線混合在一起燒成的灰。

【祭司必不潔凈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燒牛的人必不潔凈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必有一個潔凈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凈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凈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祭司必不潔凈到晚上」表示擔罪。「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洗衣服,用水洗身」,這是潔凈的手續(利17:15-16)。「燒牛的人必不潔凈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燒牛的人」是祭司的幫手,也「不潔凈到晚上」。「必有一個潔凈的人收起母牛的灰」,「潔凈的人」就是沒有沾染污穢,或已行過潔凈手續的人。「母牛的灰」就是燒了母牛、香柏木、牛膝草、硃紅色線混合在一起的灰。「存在營外潔凈的地方」,是營外倒灰之處(利4:12)。「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除污穢的水」是潔凈儀式上所使用的灰水,用來潔凈以色列人誤摸死屍,或其他誤犯成為不潔。「這本是除罪的」,表明「母牛灰」的功用與贖罪祭一樣。「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凈到晚上,要洗衣服」,「收起母牛灰的人」,就是前面所提「潔凈的人」,因收拾母牛的灰而成為不潔凈。「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這個條例無論對何種人,乃是永遠不可更改的。【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凈。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凈自己,第七天就潔凈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凈自己,第七天就不潔凈了。凡摸了人死屍、不潔凈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凈,污穢還在他身上。】「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凈」,凡摸觸死屍的就成為不潔凈,長達七天。「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凈自己,第七天就潔凈了」,「七」是完全的數字,表示從不潔凈中得著完全的釋放。「他若在第三天不潔凈自己,第七天就不潔凈了」,因此「第三天」潔凈自己很重要。「凡摸了人死屍、不潔凈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這表示一個人的不潔凈,不僅關係到他自己,甚至會影響到全會眾,乃至神的帳幕,因此人只要碰觸屍體,就須要用除罪灰的水來潔凈,否則要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凈,污穢還在他身上」。人的罪污若不除去,在神眼前仍然不潔。

【人死在帳棚里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里的,都必七天不潔凈。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凈。無論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凈。要為這不潔凈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必當有一個潔凈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潔凈的人要洒水在不潔凈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凈。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凈了。】「人死在帳棚里的條例乃是這樣」,帳棚」當時以色列人在曠野里,帳棚是他們的居所,所以死在帳棚里亦即死在自己的房屋裡。「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里的,都必七天不潔凈」,「凡進那帳棚的」指訪問的親友;「一切在帳棚里的」指死者家人。「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凈」,「敞口的器皿」是指器皿沒有蓋子,「沒有紮上蓋」指有蓋子沒蓋嚴密。「不潔凈」因隨時都有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沾染不潔。「無論何人在田野里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這些都是造成不潔的原因。「就要七天不潔凈」,這是定了不潔凈的期限。「要為這不潔凈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里,倒上活水」。「這不潔凈的人」,就是沾染不潔的人;「活水」指流動的水。調製除污穢的水的方法,是將除罪灰和活水放進器皿里。「必當有一個潔凈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潔凈的人」就是沒有沾染污穢,或已行過潔凈手續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牛膝草是一種生長在牆上石縫中的草本植物,枝葉有毛,能吸水,被用來洒水或血,行潔凈禮(利14:6)。「帳棚」指人死的帳棚。「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在「第三天和第七天,潔凈的人要洒水在不潔凈的人身上」。「第三天和第七天」,表明死亡所造成的污穢是何等大。「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凈。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凈了」。第七天仍須加上不潔的人自己所要配合的手續,到晚上才算潔凈。

【但那污穢而不潔凈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凈的。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凈到晚上。不潔凈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凈;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凈到晚上。『】「但那污穢而不潔凈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是指雖經過灑除污穢的水,但他本人若不肯潔凈自己,這是很嚴重的罪,要被治死。「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凈的」,除污穢的水若沒有灑在他身上,仍然是不潔凈的。「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本章的律例是永遠不可更改的。「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污穢水的,必不潔凈到晚上」。灑除污穢水的人,須洗衣服,而摸污穢水的人,不潔凈到晚上。「不潔凈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凈;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凈到晚上」。摸了不潔凈人所摸過的一切物,就會成為不潔凈。本章是神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也是一條恩典的律例,是一條叫以色列民得潔凈的律例。但基督所成功的救恩,包括了擔罪、贖罪、赦罪和除罪,使我們從罪中得著徹底的釋放。世上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把人的罪除掉,惟有耶穌基督贖罪的寶血!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為基督贖罪之寶血的救恩,而感謝讚美主!並要立志終生事奉永生的神!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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