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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20: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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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5-1-6 05: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20: 1-27】【耶和華對摩西說……。】在利未記第二十章中記載了,以色列人若做了神所吩咐不可做的惡事,就要被神剪除受懲罰。【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耶和華對摩西說」,就是神籍摩西嚴禁以色列人隨從迦南地外邦人的風俗,行邪淫和亂倫,免得被地吐出。「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當以色列人進據迦南地之後,無論是本族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邦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摩洛」是迦南地各種假神的通稱,迦南人常將兒童或嬰孩當作祭品獻給偶像,這是可憎的事。「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本地人」指住在當地的以色列人,要動手打死他。「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變臉」即向那人發怒、並且「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玷污我的聖所」,就是玷污神的會幕,即一面拜偶像,一面拜真神。「褻瀆我的聖名」,就是藐視耶和華真神,使祂的名蒙受羞辱。【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佯為不見」,亦即視而不見,看見別人去拜偶像卻當作沒有看見。「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神不僅懲罰「把兒女獻給摩洛」的人,也使他的家人受懲罰。「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神會親自將他們從自己的百姓中「剪除」。因此明知別人去拜偶像,卻予以支持或不加攔阻,也會受到神的懲治。這裡的「行邪淫」指拜鬼魔。【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偏向」是指相信異教。「交鬼的」,就是與邪靈、污鬼來往的人;「行巫術的」就是會看相、算卦、占卜等邪術的法師。「我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就是不容那人存活。「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就是要以色列人與拜偶像假神的人,分別自己為聖。神的百姓之所以要「自潔成聖」的原因,是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律例」指清楚且具體的條規。「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成聖」就是分別出來歸神為聖。神的百姓之所以能「自潔成聖」,依靠的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要歸到他身上。】「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咒罵」就是懷著怨毒的心藐視,甚至咒詛父母。父母是神在家裡所設立的權柄,咒詛父母就是褻瀆神,所以「總要治死他」。「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就是「咒罵父母的」,必受到死刑。【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治死。】「與鄰舍之妻行淫的」,「行淫」,指雙方同意的性行為,所以「姦夫淫婦都必治死」。神為什麼不能容忍這些罪行?因為這是破壞了家庭的神聖,也會使性犯罪在各地泛濫。【與繼母行淫的,就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與繼母行淫的」,不但兒子「羞辱了他父親」,這繼母也羞辱了丈夫,因此兩人同擔死罪。【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同房」指發生姦情。「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逆倫的事」就是違反倫理的事,因此兩人必同擔死罪。【人若與男人苟合,象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與男人苟合」,就是男與男發生性行為。「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可憎的事」,就是神憎惡同性戀的行為(創18:20)。【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大惡」指罪大惡極,神所不容。因此「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用火焚燒」,是一種極其嚴厲的刑罰。【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人若與動物淫合是重罪,因此人與獸都要被殺。【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女人若與獸親近,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女人與動物淫合,同樣要面臨最嚴厲的刑罰,女人與獸都要被殺。

【人若娶他的姐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姐妹」指父母雙方均相同,或僅一方相同的異性手足。「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見了下體」,就是發生姦情。「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就是被驅逐出神百姓的行列。「他露了姐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就是他必被治死。【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婦人有月經,若與她同房」,「有月經」指行經期間;「同房」指發生性行為。「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就是露出羞恥。「二人必從民中剪除」。也就是被驅逐出神百姓的行列。【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姑母」指父親的姐妹;「骨肉之親」,是指至近的血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姨母」指母親的姐妹。「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就是面臨最嚴厲的刑罰治死。【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這裡列出的是婚姻家庭中嚴重的罪,所受的刑罰是「必無子女而死」,「二人必無子女」。這是很大的咒詛,因為無法得著神【生兒養女】的賜福(創1:28)。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所以,你們要把潔凈和不潔凈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凈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律例」指清楚且具體的條例,「典章」指人際間行為的規範。「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就是使他們被擄分散到各國。「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所逐出的國民」,是指迦南七族;「他們的風俗」,就是迦南地人拜偶像假神,並伴隨拜偶像而有的淫亂和焚子的惡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是指「他們的風俗」。「厭惡」就是深惡痛絕。「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神曾應許以色列民,要把迦南地,即「流奶與蜜之地」賜給他們。「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是神以祂的大能將以色列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所以,你們要把潔凈和不潔凈的禽獸分別出來」,所以以色列民要按照神頒布的潔凈與不潔凈的條例(11:1-47),將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凈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以色列民若在「分為不潔凈的禽獸」,或是吃了不潔凈的禽獸或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就是要被神憎惡。【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神揀選以色列人,使他們從萬民中分別出來,為要叫他們分別為聖歸給神,好「使你們作我的民」。【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總要治死他們。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對那些主動去「交鬼的或行巫術的」,神的刑罰是要治死他們。在本章中,神三次嚴禁「交鬼」,並且以對「交鬼」的人之刑罰作為的結束,表明以色列民若與偶像、鬼魔有了交通,結局就是死亡。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認識神嚴懲「交鬼」的罪,我們也要認識「分別為聖」的重要,因這是生與死的問題,所以我們就要分別為聖歸給神!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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