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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罪祭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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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2-20 23: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贖罪祭的條例>
讀經【利4: 1-35】【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在利未記第四中記載了,贖罪祭的條例,就是誤犯了罪的人獻祭的條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髒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凈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誤犯」是指因人的軟弱,無意間犯了一條耶和華神所吩咐的禁令,而不是故意犯的罪。人【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來10:26),必須按照律法受懲罰。民數記15:30-31說:【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所以「贖罪祭」,只對「誤犯」的罪有效。關於誤犯的罪這裡列出四種人,第一種人是:「受膏的祭司犯罪」,就是大祭司犯罪。大祭司若無意中犯了罪,就是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會「使百姓陷在罪里」,所以祭物的價值最高,他「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以色列的大祭司必須為自己贖罪,【凡從人間挑選的大祭司,是奉派替人辦理屬神的事,為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他能體諒那愚蒙的和失迷的人,因為他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故此,他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來5:1-3)但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祂不需要為自己贖罪,希伯來書7:26-28說:【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大祭司必須「按手在牛的頭上」,象徵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並由無辜的祭牲代自己受懲罰。然後「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因大祭司在會幕里事奉神,他的罪也會使會幕變得污穢,所以必須把血「帶到會幕」,潔凈「香壇」,恢復他在神面前的屬靈功用。因此在「贖罪祭」中,血的處理非常嚴肅,【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7:11)。【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9:22)。但基督【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就是把多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下,而燔祭壇就在靠近會幕門口處。大祭司還「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髒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凈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就是要把祭牲的脂油和腰子「燒在燔祭的壇上」獻給神,其它部分要搬到營外燒掉。

第二種誤犯了罪的人是:【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他們「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祭物的價值和大祭司犯罪一樣,但必須由「會中的長老」在神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代表會眾在神面前認罪,其他的步驟也與大祭司犯罪相同。因為以色列全體是一個【祭司的國度】(出19:6),所以全體所犯的罪與大祭司的罪相等。「祭司要為他們贖罪」,表示祭司作為「中保」替獻祭者承擔罪責,使獻祭者因著「必蒙赦免」的應許,【良心既被潔凈,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來10:2)。而罪的全部後果,要等候將來那位「中保」(提前2:5),捨命付上【罪的工價】(羅6:23),才能徹底解決,因為基督是那位真正的【將來美事的大祭司】(來9:11),祂【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來9:28),徹底解決了罪的後果。

第三種誤犯罪的人是:【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因官長犯罪只會影響自己管理的會眾,所以使用的祭牲「公山羊」,在價值上也低於祭司和全民眾所用的「公牛犢」。但官長同樣要「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官長」贖罪祭的過程比較簡單,祭司要做的只是抹血、倒血,但不用在聖所彈血,另外一步是燒獻羊的脂油。但「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這是神為官長「誤犯了罪」,所預備了贖罪祭的條例。

第四種誤犯罪的人是:【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當他一知道自己犯了罪,「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這樣「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贖罪祭的條例所表示的意思是:一切的罪都是神所憎惡的,無論誰犯罪,無論是祭司、官長、或眾人、或個人誤犯了罪,都要獻贖罪祭,使罪得赦。那麼今天我們需要獻贖罪祭嗎?我們不需要獻贖罪祭,因為大祭司主耶穌基督,祂【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來10:12) 因此我們靠著基督的寶血,罪得赦免,這是何等奇妙的恩典!今天我們若誤犯了什麼罪,只要來到主面前承認我們的罪,主必赦免我們的罪(約壹1:9)。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感謝讚美我們的主,主的救贖是永遠完全的!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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