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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4: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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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2-20 21: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利4: 1-35】【耶和華對摩西說……。】在利未記第四中記載了,贖罪祭的條例,就是為誤犯的罪獻祭的條例。【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他要牽公牛到會幕門口,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耶和華對摩西說」,說明獻祭的條例乃是出於神的命令。「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人在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上誤犯了一件」,「誤犯」是指人無心的過失或因疏忽而犯的罪,就是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受膏的祭司」是指大祭司(6:20;出29:29)。因大祭司在神面前肩負以色列眾百姓(出28:12),故他一人犯罪,就會叫眾百姓陷在罪里。「就當為他所犯的罪把沒有殘疾的公牛犢獻給耶和華為贖罪祭」,這是大祭司犯罪要獻的祭。大祭司「按手在牛的頭上」,象徵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並由無辜的祭牲代自己受懲罰。「把牛宰於耶和華面前」,就是在燔祭壇前宰殺公牛。「贖罪祭」的功用是除去罪的影響,而不是除去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10:4)。「贖罪祭」是為了潔凈神的百姓,使人蒙赦免,與神恢復交通,讓神得以繼續與祂的百姓同住。「贖罪祭」也預表神【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羅8:3),【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使神【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來10:17)【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此刻的大祭司是獻祭的人又是祭司,他就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這是祭司的職責。「把指頭蘸於血中」,「血」是為贖罪。「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七」在聖經里表徵完全,故彈血七次意指完全遮蓋罪行。「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大祭司是在會幕里事奉神,他的罪也會使會幕變得污穢,所以必須把血「抹在會幕內」,還要潔凈「香壇」,恢復他在神面前的屬靈功用。「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就是把多餘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下,而燔祭壇就在靠近會幕門口處。

【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髒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要把贖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蓋髒的脂油和臟上所有的脂油」,「脂油」即指肥肉,是牲畜體內最肥美上好的部分,「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與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樣」。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燒在燔祭的壇上」。功用相當於「燔祭」,目的是「作為馨香的祭」求神悅納。【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凈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並頭、腿、臟、腑、糞,就是全公牛」,因公牛是為大祭司自己犯罪而獻上的,故須全部焚燒。「就是全公牛,要搬到營外潔凈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燒在柴上」,「營外」指以色列人紮營地外面的潔凈之地(6:11),贖罪祭的祭牲必須全部燒在營外。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壇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的腳那裡。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燒在壇上;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全會眾」,指以色列人全體共犯了罪。「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他們雖然犯了罪,自己卻不知道。「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公牛犢」是以色列全會眾要獻的祭。「會中的長老就要在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因全會眾都犯了罪,就由會眾的「長老」來代表,「按手」表示全會眾與所獻的祭牲合而為一。「將牛在耶和華面前宰了」,為要取血贖罪。「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為了贖罪。他同樣要「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幔子彈血七次…」。這裡的步驟與大祭司的犯罪幾乎完全相同。「收拾這牛,與那贖罪祭的牛一樣」,「收拾」指處理祭牲。「祭司要為他們贖罪,他們必蒙赦免」,「他們」指全會眾。「他要把牛搬到營外燒了,像燒頭一個牛一樣;這是會眾的贖罪祭」。神為以色列全會眾的罪,也預備了贖罪祭的條例,好讓百姓在「誤犯了罪」后,也可以來到神面前贖罪。

【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燒在壇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樣。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官長若行了耶和華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官長」是以色列百姓的領袖。「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為供物」,因官長犯罪只會影響自己管理的會眾,所以官長獻的是一隻沒有殘疾的公山羊,價格比牛便宜。「按手在羊的頭上,宰於耶和華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這是贖罪祭…」。「官長」由祭司代贖,而這個贖罪祭的過程比較簡單,祭司要做的只是抹血、倒血,但不用在聖所彈血,另外一步是燒獻羊的脂油。但「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這是神為官長「誤犯了罪」,所預備了贖罪祭的條例。

【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人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必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羊,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贖罪祭。祭司要用指頭蘸些贖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樣。祭司要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至於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誤犯了罪」,這是指以色列百姓個人「誤犯了罪」,「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為所犯的罪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百姓犯罪只會影響個人、家庭和周圍的人,可以用較便宜的「母山羊」,但必須是「沒有殘疾的」。並要「按手在贖罪祭牲的頭上」,就是在神面前認罪。然後「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祭司要用指頭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壇的腳那裡,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樣。祭司要在壇上焚燒,在耶和華面前作為馨香的祭,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人因有罪性,以致會有「誤犯了罪」的情形,但人知道所犯的罪后,就要獻「贖罪祭」。因為耶和華乃是聖潔的神,不容罪惡,也不與罪惡妥協。但耶和華是有恩典的神,祂為著罪人預備了「贖罪祭」,為要赦免人誤犯的罪。今天我們得救以後仍有可能會犯罪,並且也實在是犯過罪。為此,願我們今天在知道了自己所犯的罪后,就到神面前來坦誠的認自己的罪。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就要感謝神赦免了我們的罪!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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