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神頒布十誡>

[複製鏈接]

3233

主題

3253

帖子

5萬

積分

貝殼光輝歲月

Rank: 6Rank: 6

積分
5100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霞步思 發表於 2024-10-29 22: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神頒布十誡>

讀經【出20: 1-17】【「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在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這段經文中記載了,神在西奈山頒布的十誡,神又親手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的(申4:13)。神這樣作,便宣布了十誡的有效期是永遠的,是普遍適用於全人類的道德律。因此,十誡不僅僅是給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也適用於今天的任何人。智慧的所羅門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譯:這是眾人的本分)。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12:13-14)而十誡的序言說到:【神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神吩咐這一切的話」,就是十誡,十誡是由神直接向百姓頒布的。而賜十條誡命的「是耶和華你的神」,神也是救贖者:「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以色列人是因著逾越節羔羊的救贖才得以成為神的百姓的。當時聽見神的話的,是整體以色列人,但神在這裡說話的時候,是用單數的「你」來代表以色列人。當時的以色列人約有二百多萬,但在神和以色列人的關係上,神看以色列是一個整體,是一個人。所以神對經歷了救贖恩典的「你」說的,也就是對每一個蒙恩得救的個人說的。十誡是以神對以色列人的救贖為其前提,神先拯救他們,后賜十條誡命。

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神頒布的第一條誡命,有絕對的權威性,所以它成為其它九條誡命的基礎。「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表示神嚴格的禁止。因為「別的」都不是神,只有「我耶和華」才是神。因此除了耶和華神以外,再「不可有別的神」,因耶和華神是自有永有的神,是獨一的真神!這位真神是造天地的主,又是創造人的。耶和華不單是創造我們的神,更是救贖我們的主,祂是借著祂的獨生子基督拯救罪人的全能者。因此我們都要認定神是獨一的真神,其他的神都不存在。這裡「別的神」,也是指在人心中所有放在第一位置的人或事物,就如你若將某個人,或金錢財物、地位、名聲…,並把這些人或事物看得比神更重要,你就「有別的神」,你就觸犯神的誡命。而觸犯神誡命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若以別神代替耶和華,他的愁苦必加增!】(詩篇16:4)因此我們要把神放在生命中的第一位,不可讓別的假神,別的人或偶像來取代神在他們心中的地位!我們就要認定:除了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第二條誡命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象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這裡神禁止人「為自己雕刻偶像」,就是人用石頭或木頭雕刻的偶像,或鑄造的像,目的是要敬奉它。因此神還分別詳細闡述了這些偶像和各種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這裡將所有存在的東西都包括在內了,但神的百姓都不可製造它們的形像來代表神。也「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就是不可向那些受造之物的形象和偶像彎腰下拜,更不可向它們上香或獻祭,或任何其它的敬拜行為。「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神是忌邪的神」,意思是神為了自己的榮耀而忌邪,祂要人們獨尊祂為神。所以神嚴正的警告說:「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神對違反此誡命者,要懲罰他們的子孫,直至三四代。因為父母的罪幾乎總是影響後代。但神接著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神向那些愛祂,守衪誡命的人,神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條誡命是:【'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耶和華你神的名」,指的就是神本身,所以妄稱神的名,就是褻瀆神自己。因此這誡命中附加一個警告:「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可見妄稱神的名是何等嚴重的罪。申命記28:58-59說:【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後裔的身上。】這就是不尊神的名為聖,不敬畏神的人的刑罰。那麼今天信徒會妄稱神的名嗎?會的,就如一些人不加思索地使用神的名,常把「神啊、主啊」等掛在嘴上,可是與他們所行與所說的根本不相稱,這就是在妄稱神的名。還有許多人用神的名作自己的網名和群名,要知道這就是妄稱神的名,是得罪神的事,因為一切受造物都不可以使用神的名!雖然今天有許多人犯妄稱神的名的罪,沒有受到神立刻就懲罰,但是到那日,神的審判必要臨到你!第四條誡命是:【『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這「記念」的意思是,神要祂的選民把安息日「守為聖日」,歇下一切的工作,來記念神的創造,敬拜神。因此「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所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而新約把安息日改為主日,這個重大的改變,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復活。基督既已復活,基督徒就不必再守舊約中星期六的安息日,而是要記念主耶穌復活的日子【七日的第一日,】(太281-10)定為敬拜主的日子。歌羅西書2:16-17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這些原是後事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因此我們都要從這條誡命中看到新約和舊約的差別,並要在主日,就是星期日去做禮拜,去聚會,去敬拜讚美我們的主!

第五條誡命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是一條帶有應許的誡命,顯明神十分看重「孝敬父母」。同樣保羅在以弗所書6:2-3也再次說到這一條誡命:【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你希望在世長壽、得福嗎?若希望,你就當孝敬你的父母,這樣你就能得到這個應許。相反你若不孝敬父母,不但不得福,而且是在縮短自己在世上的壽命。還有若你對父母說惡毒的話就要被處死,主耶穌在馬可福音7:10說:【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如果父母在生活上、身體上、財務上需要我們照顧,我們就要去照顧他們,還要多花時間陪伴他們。如果我們能幫助父母信主,並且愛主,這是個最孝敬他們的一件事。因為這個孝敬,不但能使他們在今世得享在主里的平安,而且將來你還能與他們在天家相會。因此我們都要遵守神的誡命:「當孝敬父母」。

第六條誡命是:【'不可殺人。】這裡的「殺人」是指:惡意和蓄意殺人。因為人的生命是神所賜的,神對人的生命擁有絕對的主權,因此殺人就是觸犯神的誡命。而「不可殺人」並非禁止一切死刑,為了制止罪惡和謀殺,神也允許死刑(利20:10),但為了避免濫用死刑,神對死刑極為謹慎,設立了逃城(民35:10-15)。然而「不可殺人」,也是禁止一切導致謀殺的心思,如嫉妒、仇恨、惱怒、報復之心:【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3:15)「不可殺人」也是禁止故意傷害自己的生命,就如自殺、吸毒、嗜煙、酗酒、危險駕駛等,也禁止故意傷害別人的生命,如販賣毒品、大麻、香煙,讓人上癮的玩具和遊戲,安樂死等。加拉太書1:15-16說:【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的、又施恩召我的神…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這裡告訴我們,母腹中的胎兒有生命,因為神呼召的是有生命的人,而不是一個肉塊,所以墮胎就是殺人。還有申命記24:16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這裡告訴我們,不可因父的罪殺子,因此不管是因亂倫或是被強暴而來的胎兒,因是人,所以把這樣的胎兒墮掉就是殺人,就是犯罪,就是觸犯了神的誡命:「不可殺人」。而主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太5:21-22)可見主耶穌的標準是,不僅殺人的行為是罪,向弟兄發怒也是罪。今天我們沒有多少人真的殺過人,但若心裡恨人、想人死、咒罵人死,就等同殺人。因為神的審判根據人的行為,也根據人的思想,因此我們不要讓絲毫的「動怒」或咒罵,即殺人的動機與苦毒殘留在心內,並要勒住自己的舌頭,不去責罵人,只說造就人的好話!

第七誡命是:【'不可姦淫。】這裡的「姦淫」是指,在合法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包括婚前性行為,以及婚後的婚外性行為,這些都是犯了姦淫的罪。在申命記22章中記載,凡是犯了姦淫的罪,都要用石頭打死,可見神是多麼恨惡姦淫罪。主耶穌對姦淫的罪還有更深的解釋:【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5:27-28)這就告訴我們,人一旦有了淫念,卻不約束,這樣就一定會變成行為,導致犯姦淫的罪。那麼到底怎樣算是動淫念呢?若看見美貌的女子,或是英俊的男子多看幾眼,是不是動淫念呢?如果只是看一下,當然不是。主耶穌說的動淫念,是指看了后就想像著要和對方發生性關係,甚至想要霸佔對方,這就是動淫念。另外同性戀也是觸犯第七條誡命,在利未記18:22及羅1:26-27記載,同性戀是神憎惡的!還有手淫也是犯了第七條誡命,因為它是出於思想上的淫念,繼而產生手淫。因此帖前4:3-5教導我們:【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神的外邦人。】這就是神對基督徒的旨意。因此今天在這淫亂的時代,我們不要效法世人的樣式,要靠主遠避淫行,活出聖潔,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姦淫!

第八條誡命是:【'不可偷盜。】這「偷盜」的意思是指,用不正當的手法,取用不屬於自己的錢財、物品等。所以偷盜不單單是指潛入人家裡偷錢的偷竊行為,或把手伸進別人的口袋拿錢。如果我們將當納的稅不納,對公家的物品隨意拿取,上班時間處理私事、上網打遊戲、聊天、虛報出差費等等,這些都是偷盜。還有將當納的十一奉獻留著不給,奪取神家之物,這些全都是屬於偷盜行為。主耶穌在馬太福音15:19說:【因為從心裡發出來的,有惡念、兇殺、姦淫、苟合、偷盜、妄證、謗讟;】這就提醒我們,偷盜不單是行為上的惡,它也是意念上的惡。因此林前6:9-10告訴我們:【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所以我們今天都要清除偷盜的罪惡,否則就不能承受神的國,結局非常危險!故此【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因此我們今天都要審查自己是否仍有偷盜的行為,若有就要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偷盜」!

第九條誡命是:【'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這「假見證」就是說謊,用謊言去中傷別人,毀壞別人的聲譽。因此我們若要為人作見證,就要誠實,知道的就說,不知道就不要說,絕不能把自己的猜測,自己的判斷加進去,這就是扭曲事實的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出埃及記23:1說:【不可隨伙布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可是今天有許多人,在有意或無意中隨伙布散謠言,把聽來的話當作事實,然後就跟著人去傳。還有我們很容易隨伙說謊的就是,當我們對某人不滿時,又有機會聽到別人在批評那人,我們就自然會隨伙一起,說些對那人不利的甚至用謊話來攻擊和陷害他,這就是觸犯了誡命!啟示錄21:8說:【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也就是說,說謊而不悔改卻自稱是基督徒的人,就會被丟進燒著硫磺的火湖裡。因此我們今天都要為自己所說的謊話,到主面前來認罪悔改,並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條誡命是:【'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這裡的「貪戀」是指,人內心的貪慾,這也是人犯罪的根源。就如當人看到別人的房子、妻子比自己好的時候,就會在心裡產生貪慾,然後就想去佔有,這就是貪戀的本質。貪戀是從內心發出的,正如主耶穌說:【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7:21-23)可見人內心的污穢,其中一樣就是貪婪。而人的貪婪,很多時候不是因為人的需要,只是因為人想要,就如現今有許多的貪官,他們有貪幾千萬的不計其數,甚至有貪了幾個億的!這些貪官貪污這麼多錢,是他們生活所需嗎?根本不是,他們一輩子都花不完!那麼為什麼要貪那麼多呢?就是人心的貪慾在作祟!你可能會說,我才不會有這樣的貪心。不一定!一是你沒有這個機會,二是神的保守,否則會一樣的敗壞!還有人可能會問,在我很貧窮的時候有貪心可以嗎?但聖經提摩太前書6:10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因此人在任何景況中不可有貪心,都要遵守神的誡命,不可貪戀別人一切所有的!為此,願我們今天不但要感謝讚美神賜給我們十誡,我們還要謹記約翰一書5:3的話:【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祂了,並且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阿們!

「創25: 1-34」「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在創世紀第二十五章中記載了,亞伯拉罕的晚年,包括他的再婚及逝世,還有以撒的後代。這裡說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別處聖經稱她為「妾」(代上1: 32),所以她在神面前的地位不能與撒拉相題並論。「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3 06:33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