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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六篇下告子章句下 7(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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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寒腿7979 發表於 2024-10-21 08:0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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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六篇(下)告子章句下
第七章之(三)、——【二】
(續)——主子第四步告誡奴才:『為官者不該秉承公有政府之思想,官署乃侍奉當權領導者之職能而不該代理民意公權力,選拔或錄用公務人員要值得上司信賴於感恩效忠,等級官員不要專擅獨佔二主子之權力而殺滅大奴才之本份。』主子第五步告誡奴才:『奴才不要曲意逢迎而對主子設防,不該阻止主子收繳餘糧或榨取剩餘價值,不要在未告請主子且徵得許可之情況下私自佔有財物或自封名號及權力。』主子最後說:『總之一切平庸卻自以為是或存有私見之奴才要共同發誓而願為衣冠畜品,既然奴才發誓效忠主子,那麼有關主奴關係之學說或主張乃歸向於友愛交好之神與俗或人與畜之關係。』諸多錢財私產作為主子之資本乃都是規範奴才於此類伍列私序而使如同被禁止自由及被隨意買賣之牲畜,古語云:主子如同奸商而操縱諸多錢財私產之資本,乃用以伍列私序之集貿壟斷霸佔進而網捕奴才。奴才尊敬及崇尚主子乃出於寄生者之惡性,其罪過較小;資本迷信逢迎主子霸權乃出於孽生者之惡性,其罪過較大。金錢資本服務於主子個人,乃都是資本迷信逢迎主子霸權而出於孽生者之惡性。古語云:金錢資本服務於主子個人,主子諸多錢財私產便成為網捕奴才之資本進而使奴才成為私產及創造錢財。」

人類社會之金錢資本須擔負公義仁愛之責任乃服從於公序良俗且服務於民生與人權。
金錢資本如果被獨裁者惡意操縱於霸權之壟斷,那麼其必被眾暴寡於打土豪分田地。
——(完)
有一種人雖沒有權力卻想要解決社會問題乃以和平使者之身份傳遞文明開明之覺悟於各種爭端,此斡旋者之所作所為即聖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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