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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律法叫過犯增多的原因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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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華人旅館 發表於 2024-6-3 13:19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頒布律法叫過犯增多的原因和目的   

經文: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馬書 5:20 和合本)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20 和合本)

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 (羅馬書 7:8 和合本)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馬書 7:13 和合本)

總結:請先閱讀」頒布律法是為了提高犯罪率:禁果分外甜」一文,當我們得知神頒布律法是為了提高我們的犯罪率,而不是為了降低我們的犯罪率,我們就會產生一個疑問,這是為什麼?下面我們舉一個例子,就是新冠患者在潛伏期時,是幾乎沒有癥狀的,因此很多處在潛伏期的新冠患者不知道自己得病了,所以也不會就醫,同樣,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沒有律法的時候,罪也就是撒但已經在人的裡邊兒了,只是犯罪的癥狀不是很明顯。所以人很難認識到自己是個有撒但內住的人。律法出現了,潛伏期結束了,新冠患者開始發高燒,頭痛,咳嗽,四肢無力,這時。患者才意識到我生病了,得了新冠,這個新冠病毒真是可惡極了;應該到醫院就醫,讓醫生幫助把體內的新冠病毒殺死,以恢復健康。同樣,叫人過犯越來越多,才能更清楚地意識到原來我是個罪人=我裡面住的是撒但,甚至是個罪魁呀!(其實,父母生的亞當的後代,人人都是罪魁,只是只有在被神的話語光照的時候才能認識到這一點) 因此我需要重生,罪得赦免呀=把體內的撒但趕出去!從這個角度來說,犯罪更多的人悔改,認罪的可能性更高。因為可能他們更自卑,更看不起自己,更容易拆毀自己的義,伏在神的話語之下,在行淫中被抓的婦人沒有一句的辯解,還有捶胸說「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的那個稅吏。

見經文:「有兩個人上殿里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 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加福音 18:10-14 和合本)

接著思考,相反,犯罪比較少的,也就是說行為比較好的人,更容易自我感覺良好而不悔改認罪,所以說這種人離神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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