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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安法實施 強化個人信息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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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佩雯 發表於 2017-6-1 16:3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下稱網安法)將正式實施。日前,中國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網路安全協調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網安法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不是要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網安法的公布和施行,可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從法律上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在網路空間的利益,維護國家網路空間主權和安全。
  綜合中新社、新華社報道:作為中國網路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網路安全法在網路安全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自去年11月7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後,就一直備受各界關注。
  近日,有外國協會和機構建議推遲實施網路安全法,針對網路安全法第35條規定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採購網路產品和服務,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國家安全審查」,擔心網路安全法會製造貿易壁壘、限制國外企業和技術產品進入中國市場。
  對此,這位負責人回應稱:「安全審查不針對特定國家和地區,沒有國別差異,審查不會歧視國外技術和產品,不會限制國外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他強調,網路安全法明確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目的是要確保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統和設施的安全。
  販賣50個人信息可入罪
  網路安全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在境內存儲。「這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提出的要求,而不是對所有網路運營者的要求。」這位負責人說,「不是所有的數據,只限於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這裡的重要數據是對國家而言,而不是針對企業和個人」。
  他表示,「當今數據跨境流動已經成為經濟全球化的前提,是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必要條件,我們願同各國就此問題開展交流合作,共同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跨境流動,充分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和國家網路安全」。
  此外,網安法還重點提出了要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防止公民個人信息數據被非法獲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針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領域,最高法、最高檢作出了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並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即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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