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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資訊] 投資移民慎選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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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2-8-17 05: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最近,我們得知,中國大陸有很多移民中介提供假信息或者假承諾來吸引想到美國投資移民的投資人。另外,我們還得知,很多投資移民的項目要不中途夭折,要不陷入財政危機,因此一些投資移民的申請被移民局拒絕了。以下是中國大陸新華網2012年5月14日的一篇報道,該報道揭露了一個著名中國移民顧問公司的黑幕。我們希望對投資移民感興趣的申請人得到教訓,清楚地認識投資移民的風險,同時也應該對於怎樣選擇合適的項目進行投資和怎麼挑選移民律師(有時候包括中國大陸的移民顧問)幫助或代理你的移民申請有一定的了解。

http://news.xinhuanet.com.aqe.name/fortune/2012-05/14/c_12261597.htm


投資移民慎選中介 僑外移民屢受質疑
2012年05月14日 18:10:33
來源:新華網 新華微博【字型大小:大 中 小】【列印】
【糾錯】

  繼人民網《投資移民有風險僑外移民受質疑》之後,搜狐滾動新聞《內移民中介存在欺詐行為投資移民者面臨極大風險》又一次披露了僑外移民華麗外表下的黑幕。
  當年,僑外移民主推的費城會議中心項目,招募了147名投資者共計7350萬美金,事實上費城會議中心董事會根本沒有表決批准該項目成為EB-5,美國移民局也沒有批准該項目的任何文本。僑外集團與CANAM卻大張旗鼓地宣傳並要求客戶將投資款50萬美元匯到指定的監管帳戶,導致147戶投資人將錢匯到了監管帳戶,卻不能遞申請材料到美國移民局。許多家庭子女等著移民簽證赴美上學,結果遙遙無期,到現在綠卡和投資都無結果。
  而賓州水廠項目、索尼項目、NBA場館一樣,根本就都不是EB-5項目,而僑外慫恿他們的客戶投資,這些項目中,要麼是沒有通過移民局的批准就開始招募,比如華盛頓大橋項目在招募時還沒有在美移民局正式備案,發行備忘錄、認購協議和商業計劃書,該項目最終能否確認為EB-5項目還有待美國政府最終的確定,而僑外集團在全國各大媒體上鋪天蓋地的做廣告,並且在北、上、廣等大城市大量兜售,與客戶簽約;要麼就是打著NBA的幌子,借用NBA的品牌進行招募,欺騙投資者,而紐約區域中心主要管理者Olsen在接受路透社採訪時所說的話,就充分證明了這一點:「投資款項是用於改造籃球館附近的鐵路及相關的基礎設施,根本不是用於NBA場館建設。」並列出該集團稱承諾該項目是第一個一旦企業倒閉,將保證投資者全額返 款項目。Olsen表示,這個承諾已經違反EB-5的基本原則。因為按照EB-5規定,投資者必須承擔從始至終的所有風險。
  據美國媒體報道,紐約區域中心布魯克林海軍工業園開發商涉嫌賄賂案,金額100萬美金,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拘捕。鑒於該開發商在華大肆推廣EB-5項目涉及眾多中國申請人,其情況令人非常擔憂。布魯克林開發商被捕,該項目的投資移民者將面臨極大的風險。而僑外集團在國內各大媒體上宣稱該項目零風險、高回報。其中路透社有報道該事件的相關內容,布萊恩·蘇是伊利諾州斯普林菲爾德市一位移民事務顧問。他說:"凡是來找我們做投資移民申請的人,我都會告訴他EB-5是一個風險項目。如果你不能承受損失,甚至損失掉你的全部投資,那就不要來玩這個遊戲。"
  還有一點,沒有一個EB-5投資項目是政府項目,即由美國任何一級政府發起,參與實施並向外籍投資人承擔責任的項目。而僑外宣傳達拉斯上城公寓為政府區域中心,還宣稱他的項目由美國政府提供擔保,風險為零。而美國移民法明確規定投資的風險必須由投資人承擔,沒有也不可能有美國的哪一級政府對EB-5項目提供經濟擔保。而某些移民中介抓住中國人相信政府的心理,認為只要是政府項目就萬無一失,而美國與中國國情不同,即使是政府項目,投資者也必須要承擔風險。
  這樣說來,難道就沒有可以信任的移民中介來辦理移民嗎?也不是的,投資移民者無需草木皆兵,並不是所有的移民中介唯利是圖,不顧客戶死活,大多數移民中介還是值得信任的。能成功辦理能投資移民者畢竟占多數。記者提醒投資者需注意以下幾點:一、要了解美國EB-5法律的要求,而不要跟著移民中介公司的宣傳資料走。二、要看該中介公司是否有成功案例。公司的主營業務,專業水平和誠信度,公司的背景和實力。三、要實地參考區域中心和開發商的背景和開發歷史,有無EB-5項目的成功案例,有無失敗案例。四、要去美國實地考察和通過美國律師調查。五、直接發函到美國移民局的官網上公布的區域中心進行查問是否有該移民項目的存在。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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