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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規] 重大消息:某些年幼時非法進入美國的年輕人可以合法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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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2-6-16 01: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lawbw 於 2012-6-16 02:33 編輯

國土安全部部長Janet Napolitano 今天發布一則備忘錄:年幼時被帶進美國,對國家及公共安全沒有危害且符合規定的年輕人,有望解除遞解令或者終止遞解程序。該備忘錄即時生效。符合規定的年輕人會收到延期兩年執行遞解的決定書,每兩年需要更新一次,同時有資格申請工卡。

部長Janet說:「移民法案必須嚴格執行。但是立法者並不希望執法部門盲目執行法案而不考慮個案與個案之間的差別。立法者更不希望大有前途的年輕人被遞解出境,一些年輕人在美國長大,有可能連自己國家的語言都不會。很多領域都適用自由裁量權,在這裡使用也合適。」

該備忘錄概述可以留在美國的規定,這些規定適用於15歲或以上的人。規定包括:

1.        16歲以前進入美國;
2.        在發布備忘錄以前,在美國實際居住5年以上;並且在發布備忘錄當天,身在美國;
3.        正在學校讀書,高中已經畢業,有普通教育發展證書 (gene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certificate)。或者是軍隊或海關巡邏隊的退伍軍人;
4.        沒有任何重罪指控和嚴重的不法行為,也沒有多個輕罪指控和其他危害國家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5.        現齡30歲以下。

雖然該備忘錄即時生效,但移民局會在未來兩個月內公布申請的程序;對已經在遞解程序的人,移民海關執法局(ICE)會公布有關申請的細節。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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