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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出軌復旦海歸教授的撕B大戰看傻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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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三白 發表於 2015-9-18 03: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最新進展:出軌復旦海歸教授的撕B大戰看傻網友來源:倍可親(backchina.com) 最新進展:復旦副教授回應「出軌」:指責國外同居是欲加之罪
【復旦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小三門」事件陷入「羅生門」】近日,復旦歷史系「小三門」引髮網友關注。而今,因為涉及此事的副教授徐某發出了一份洋洋洒洒13頁的聲明,與妻子盛某公開信稱徐某與學校一錢姓老師交往,完全不顧及妻兒、家庭感受,針鋒相對。使得事件越發「羅生門」。晨報記者徐斌忠 林穎穎
  


  


  


網傳徐某、錢某照片
  


  


網傳原配照片


  相關鏈接:復旦大學歷史系教授妻子的控訴信
  復旦歷史系諸位領導、先生、老師:
  各位先生打攪了。我是歷史系xc老師的妻子,歷史系諸位老師中的很多是我慕名已久的前輩和名師,也有很多人同時是我的朋友。很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我們小家庭的曾經的關心,也有許多人大概知道近來我們的家庭遭受的不幸。個人事務本不應耽誤大家的精力,我一直考慮XC的聲譽、孩子的未來,希望能盡量低調、妥善的處理好家庭問題。
  但孤兒寡母這一年來飽受煎熬,X目前對於孩子不問不聞,反對很多圈裡的朋友宣稱我暴力對待他父母,污衊他出軌,而自己早已妥善解決好家庭問題。最近,我聽到甚至在他的學生中傳出我毆打婆婆他才提出離婚的說法,這些都與事實有很多出入,歷史系很多領導和老師也不知情,遭受了蒙蔽。X平時看上去溫文爾雅,對別人也很友善,但在處理家庭和婚姻問題上的做法其實卻非常出格。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也為了給我和孩子求一個公平待遇,我想我應該讓大家知道真相。
  1. XC與同系QJY老師婚內出軌並半同居:
  X與我戀愛到結婚已相伴10年, 2014年在我仍在哺乳期,我們因家庭壓力開始有了些細節矛盾。在2013年聖誕我在娘家,他曾約我們同層的鄰居,本校同系的單身女老師QJY聖誕看演出並一同晚飯。後來我回到上海,偶爾碰到Q老師,總覺得她對我先生的態度有些奇怪,並為此事夫妻有過一次較大的爭執。我開始只是覺得這是每個家庭必經的過程,而且三代同住,夫妻為此有矛盾太正常了,不管怎麼吵鬧總是夫妻,彼此諒解總會過去的,畢竟感情不易,又剛有了孩子,相信我們都能度過難關。
  9月份XC堅決提出分居,離開了家,提出是因為前半年我和公婆同住時有所矛盾所導致。我當時非常傷心,拚命想挽回,還與公婆商量,公婆當時都支持我。我想夫妻之間的爭端是最無法評判的事情,甚至同樣事情的細微因果和各人感受也大不同,離不離婚的確外人無法評論,也不應譴責太多。甚至一方覺得幸福的時候,一方卻覺得有壓力,這一切其實都需要雙方的交流。他提出離婚,肯定是有很多我做的不夠到位的地方,我一直希望溝通和改進能解決問題,保存10年的感情。誰又能保障,如果換人再過下一個10年,再有個孩子,就不會出任何問題呢?我當時完全不明白真正原因,做了各種努力挽回家庭,一直冷處理希望他回心轉意。但是後面的事情是我所想不到的。
  我們全家原居住在尚景園復旦為青年教師家庭提供的公租房。他搬出后,即借住在隔壁單元同事空置的住房。而Q老師則原與我們為同單元同層鄰居,還曾看著我們一家三口出去玩,逗過孩子。我父母來家裡時,我還敲門給她送過從家鄉帶來的特產。XC搬出后,Q老師則經常從自家離開去XC所住處同宿,開始小區內的不止一位復旦老師曾目睹Q深夜穿睡衣去我丈夫所在的單元,見到同事還能毫無愧色的打招呼,彎都不繞,直奔樓門。後來為避免被小區監控拍到,她都通過樓下連通的地下車庫行走。XC離家后,我的父母幫我照顧孩子,我的父親更是數次撞見Q早晨穿著睡衣回來,看到樓道里的我父親,目不斜視,毫無躲閃愧疚之情。我父親觀察好久之後才明白XC要分居的原因是和隔壁同事的婚外情!!只是當時希望女婿能回歸家庭,只能痛心忍耐。後來Q慢慢幾日不見,開始與我的丈夫朝夕相處,至今一直處於半同居的狀態。
  2014年11月6日Q的生日當天上午,XC在TB網站訂紅玫瑰一束,由快遞直接送到Q周四的本科生課堂之上,上課學生均目睹了收花的過程。婚外戀如此高調,若學生知情,必然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2015年元旦,兩人在 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2日期間,同乘火車一起赴杭州旅遊,開房同居2日,同慶新年。期間對孩子和家不聞不問。
  而白天,XC則幾乎天天駕駛本是我們婚內共同的汽車,接送Q共同上下班,在校內同進同出同吃飯,親密共處毫不避諱,並稱兩人是好友。有一次,我父母帶著孩子在校園裡玩,迎面看到X開車Q坐在以前我的座位上,看到我父母立刻加速衝過。
  而我知道這些情況后,卻因為白天上班,回家后要獨自照顧孩子和老人,實在心力憔悴,分不出一點精力去阻攔這些情況的發生。我痛恨自己沒有勇氣和時間去白天追堵他們,同時也丟不起自尊晚上去他的居所捉姦當面對峙。有幾個月的夜裡,我都會在半夜驚醒,失眠,一個人照顧我們的孩子,起來給他餵奶,哄他再次入睡。而就在這時,在同一個小區他的房間內,我的丈夫很可能正和別的女性睡在一起。一想到這個,我痛苦的無法再次睡著。周末,在我自己忙著照顧孩子的時候,孩子的爸爸也許正在忙著準備和我離婚的材料,沒有時間來看孩子。面對每天對著照片認著爸爸的孩子,我知道真相后依然無法下決心離婚,想用時間和冷靜,再給彼此一個機會。我不知道自己做的對不對,我只知道孩子才一歲多,才剛會叫爸爸媽媽就要失去完整的家,甚至可能會一輩子沒有過一次與爸爸媽媽幸福共處的記憶,他是最無辜的,也會受到最大的傷害。每個家庭都會遭遇困境,我對我的丈夫和孩子都有責任,我想盡我最大的努力維護家庭,至少以後可以無愧的面對孩子。
  最嚴重的是,XC與Q於2014、2015年通過復旦校方申請了國家留學基金委的公費出國項目,同時申請2015-2016年度日本東京市的訪學項目,並在復旦、國家留學基金、日本方面對他們婚內出軌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別申請成功。國家留學基金委的項目本是用於支持國家教育和學術交流活動,但他們申請同時、同地,並非為了學術,而實際是為了滿足兩個人避開輿論,在國外同居同處的私人目的,計劃在已婚的情況下第三者在國外同居,嚴重損害了國家基金評選的初衷!
  2. 苛待妻子和孩子:
  一開始他忽然搬走那個月,我和我父母都受了很大打擊,我身心俱疲,神思恍惚,孩子也因我們疏忽,忽然生病,差不多一個月,我們都在醫院和照顧孩子的忙碌中。此間,他不斷催我和他去辦離婚手續。我同他說,孩子還病著,我心力憔悴,無法思考,希望他能給我多點時間去思考和適應。後來我給他發簡訊,表明我尊重他希望離婚的意願,但也希望他尊重我的想法,多考慮孩子,讓他給我一年的時間適應。如果那時還不可挽回,可以和平分手。他不同意。在分居后每周發簡訊息逼迫我,聲稱早已給我足夠的時間,我現在不離婚是「不要臉」,「拖什麼拖」。
  11月份,他為了逼我離婚,簡訊我他會通知朋友,讓我做好心理準備。隨即群發簡訊部分老師,說他與我的婚姻已走到盡頭,謝謝大家對我們五年的照顧。很多朋友一開始沒有想到是他單方面的行為,和我聯絡后,才知道我根本沒有同意離婚。朋友們反覆追問他原因,並勸說他冷靜處理,維護家庭。他口頭上答應,卻進一步擴散我們分居的消息,甚至與不熟的同事訴說我對他父母惡劣,已與我分居。這個時候關係好的朋友有點感覺他與女同事走的很近,甚至直接詢問他是否有外遇原因,勸他維護家庭,但他和任何人都始終否認,只說唯一原因是我苛待他父母,我們已經無法走下去。
  那個時候,我已慢慢知道也許他最大的離婚動機在於Q老師,一直沒有主動聲張我們分居的事情,更沒有主動宣揚他可能有外遇,那樣婚姻必然破裂,而他和我們整個家庭的名譽都會遭到損害。我常常害怕若有一天我的孩子與小朋友爭執時,會有無知的小朋友指著他嘲笑,你的爸爸不道德找小三,那絕不是孩子應該承受的東西。可他不明白正是自己的宣揚分居,讓很多人慢慢觀察原因,很快明白了他與女同事的關係,害了自己。可笑他一直恨我,認為是我四處宣傳造謠他出軌。
  分居才3個月後,他開始威脅我若再不同意離婚就起訴我。我無法相信他會真的逼迫我法院相見。元旦他與Q去外地一直消失不見,過後忽然到家裡問我要結婚證(起訴必需)。我不願給他。我媽媽很生氣地質問他元旦3天去哪裡了,為什麼過節也不來看孩子。他聽了態度極其惡劣,開始自己推開我翻找,我忘不了本來好不容易看到爸爸很高興的孩子,嚇得哭著抓著他的腿,藏在身後微弱的叫著爸爸!爸爸!爸爸!!……他不會表達,爸爸是他當時唯一會說的幾個詞之一。我當時站在那裡,內心一片冰冷,卻一滴眼淚也再也流不出來。8號,他正式起訴並聘請律師,說我們感情不和,要求離婚。因為沒有充分的心理和材料準備,後來的3月開庭時我不同意離婚,法院宣布第一次起訴一不同意判決不離,若6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將判決離婚。
  關於孩子
  X與很多人說他如何愛孩子,是我妨礙他看孩子的正當權益。他搬走後相隔隔壁單元,孩子還那麼小,他每周只來一兩次,大多是周二的晚上來一個多小時。每次我都歡迎他,我們的寶貝拉著他的手高高興興,我父母為了讓我們一家三口共處,還特意兩個人躲出去散步。一次晚上9點半,他說要回去了,放下哄睡一半的孩子就走了。寶貝一下子眼淚湧出來,癟著嘴抱著我的脖子要爸爸,我衝到門口和他說,孩子要他,請他再留下一會兒。他則不耐煩的說,超市要關門了他要去買水,我為什麼不能哄孩子睡。對不起,我無法剋制地要把這件無關緊要的事情寫出來。很想讓大家評論,他如何能做到問心無愧的說是我在阻礙呢?
  從元旦后那次開始,從起訴之後,他再也沒有來看過孩子。春節期間,我們留在上海過年,他獨自開車回他家,沒有通知我們,沒有來看過孩子。3月份孩子過兩歲生日,當天他沒有問過,也沒有來。我曾和他談過孩子多麼想念他,希望他能關心孩子的成長,他卻並無反應。每次稱這麼僵持不好,離了婚安排好怎麼看孩子才是對孩子最好的選擇。
  2015年來,他唯一主動來過家裡,是在Q和我父母起衝突的第二日。幾個月沒上門的他為了這個給我打電話,敲門,質問我們是否打了他的女同事,卻對坐在那裡的孩子看都不看,直到我提醒后才抱了一下孩子。
  搬走一段時間后,他將我們共同的車開離小區,我找不到詢問了他幾次都不理我。我和他說,孩子有時需要用車,希望開回來我們一起使用。最後他竟然和我說他過年開車回家,車壞了放在家裡修。而同時好幾個人告訴我他寫郵件給大家說過年開車來回,已平安回到上海,並在年後一直帶著QJY坐車。
  自去年9月開始到現在整整12個月,他只在去年分幾次給過孩子8000元撫養費。 12月快過年,我需要錢,希望他以後能多給孩子一些,他則回復並已給過8000,他還負擔了孩子打預防針的600元,看病花過1000多元,已經足夠。既然我那裡還有他以前轉給我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不用再給我家用,然後再沒有給過孩子撫養費。我曾有一張他給我的信用卡,因為自尊,從他搬走後一次都沒用過,那段時間因為需要錢,但不想在拖累父母,咬咬牙想去划卡,卻發現他在我詢問過他撫養費后就註銷了。沒想到後來有人問我是否如他宣揚,我拿了他工資卡不給他,銀行記錄不會騙人,如果他繼續如此造謠,我一定會把證據拿出來給自己一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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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沈三白 發表於 2015-9-18 03:29 | 只看該作者
我始終不明白當初那個整夜哄孩子的爸爸,耐心帶孩子玩的爸爸,如今怎麼會像完全變了一個人,如此對待自己的兒子??以前絕不會計較金錢的人,如今為何對孩子也分分算計?難道說真的為了別的人,新生活,就可以拋棄自己的責任?

  2015年5月,為了逼我離婚,並且為了方便他和第三者相處,X簡訊告訴我,他已獨自到復旦大學房委會退掉我們夫妻共同的租房,要求我與孩子另找住處,搬離小區,對原配與孩子的無情令人不可想象。我非常氣憤,向居委會陳述我們尚在婚姻中,我有權利住在這裡,而且他目前不給家用,不給孩子撫養費用,我們孤兒寡母沒有很強的經濟能力,實在無處可住!!!居委會聽說后認為我們仍是夫妻,暫緩清退我們的住房,目前我仍然擔驚受怕的暫住原處。

  此外,因為孩子的戶口一直跟隨復旦集體戶口,今年8月份,孩子需要辦理上海市規定的兒童基金和醫療保險,只能他來辦理,我數次請他為孩子辦理應辦手續。他居然完全不回應。另外,孩子2016年4月就要報名入托手續,這正是他所申請的訪學日本的期間內。我希望他考慮孩子這麼小,不要出國,否則至少安排好這一年內孩子的各類手續,告訴我怎麼準備入托,他也完全不管。我沒辦法求助了北大的他的老師,希望能勸說他至少把孩子這一年安頓好,否則這一年不撫養,還卡親生兒子的醫療和教育手續,簡直比陌生人還不如。他對老師依然說他會妥善處理。接著我收到了他的簡訊:「我警告你,你他媽的再騷擾L老師Y老師,我再也不會幫你任何事,包括孩子的事。」!!!

  我無法相信他對待相處十年的妻子毫不顧念舊情,對自己的親生骨肉更是絕情至此。普通人做事尚且不會如此不顧情義,不留餘地,何況受到高等教育,一向看起來行事妥當的他。這些事情連我自己都幾乎不敢相信,何談他人!

  3.為第三者毆打岳父母:

  自XC分居之後,我的父母與我一同居住,幫助我照顧孩子。他因逼迫我離婚,一直對岳父母極為不尊重,來看望孩子時,對我爸媽視為空氣,不理不睬。2015 年3月8日上午9點左右,第二天就是他起訴我法院開庭的日子,我不願離婚,精神上有很大的壓力。QJY故意挑釁,在我們家門前說我父親在樓道里抽煙熏得她嗓子難受,辱罵我父親。我父母非常生氣,出門與她理論,她因被我母親叫破是小三,惱羞成怒,跳起來動手就打了我母親一個耳光,叉著腰喊道,你拿出證據來啊!我母親完全沒想到對方居然會動手,面部被其打傷。因矛盾衝突有所推搡,雙方都報了警,警方對此有口供記錄,在派出所備案可供查詢。她在派出所用手指頭點著我父母說,那個男的……那個女的……我不認識他們,我只知道他們姓某!非常囂張。我母親氣憤的說:像你這樣的人也配當老師!她則得意的回應:我當不當老師,不是由你來評判的!!!

  下午,X陪著Q到醫院,遇到驗傷的我父母,我媽說,你看看我臉打傷了。X對我母親說,哼,你就裝吧!轉頭當場恐嚇我父親說:是不是你打她?等著我收拾你!QJY則似笑非笑在遠處看著我父母,然後一同說笑排隊。我媽氣憤的當場對大家說,那是我女婿和小三!路人瞠目,他們無動於衷。當晚,QJY叫來了自己的父母,和我丈夫一起,砸打自家的房門,大喊說我父親打了他女兒,要打死我們全家,嚇得孩子在房內一直哭個不停,我們簡直不能相信X竟然做出如此喪心病狂的事情。因他們劇烈砸門,我們馬上報警,由警察將他們勸回並有備案記錄。

  更可怕的是,第二天3月9日上午,我帶著已經驚嚇一天的孩子出門去花園,xc因頭一天沒有敲開門,趁機再次上門在門口等候。我父親出門時,他忽然出現,說 「我就等著孩子走了收拾你!」我父親被他一把推到牆上掐住脖子猛撞,將孩子的外公手上、脖子上都造成傷痕,直到1301室的鄰居大叔看到這一幕開門出來喝止,他才收手。我母親趕快報警,之後等待警察時,他闖進家中,摔打東西,辱罵岳父母,用語非常兇狠,與他平時塑造的溫文爾雅,修養良好的形象判若兩人。預計警察快到時,他竟然又自己把摔在地上的東西歸位,警察一來就表現的極其恭敬守禮。(詳見我母親的驗傷記錄,派出所出警記錄,稍後我可以提供砸門詳細錄音)(關於這兩次毆打鄰居、老人,甚至自己岳父母的申請,每次都有上海市新江灣城派出所的警官出警並作出筆錄,我絕無虛言,可以調檔派出所筆錄和醫院驗傷記錄做證明。)

  很抱歉這件事我需要盡量詳細的寫出來,因為雙方的口供記錄僅在法院和刑事案件時才可以查證。而為了第三者辱罵甚至毆打正在幫自己照顧孩子的岳父母,這件事簡直禽獸不如。而X與許多人敘述,均說是我父母無故誣陷和毆打他的同事,第二天還主動打他,有居委會和派出所作證。我想從道理上,我們全家已經忍了這麼久,不會只有老人和婦孺的情況下,主動挑起這種衝突。而我父親一則年紀大了,二則又怎麼會等在自己家的門口,等X出現主動去出手。我這裡有居委會的調查和派出所的回執以及醫院驗傷報告,雖然不詳細,但必要時可以拿出來作為輔證。至於居委會和派出所的證明,我想若真有人願意將來仔細調查是非,肯定會明白真正的是非始末。

  因為此事,我父母和孩子受到極大刺激。我爸爸被當兒子一般看待的女婿這樣對待,我懷孕和我們一起住了一年,現在又在這種情況幫我們帶孩子,竟然有這種遭遇。我爸媽的精神非常不好,一下子老了很多,讓我去醫院開了幾次心臟病葯和安眠藥,我非常的擔心他們。同時,我深深的覺得自己實在不孝,我想去報復,但卻真的無能為力,同時也知道這樣的解決辦法只會引起更大的問題。身邊只有老人和幼小的孩子,我的對立面卻是自己的丈夫和外遇對象及其父母,而我沒有任何親戚和同學在上海,又住在復旦的宿舍區,我真的非常痛恨自己原來是這樣的弱者,甚至保護不了自己的父母和孩子,自責的恨不得死去。在這種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我曾告訴復旦歷史系此事期待處理,但還沒等到回復,因父親身體不好,後來第一時間請了長假,帶孩子和老人回老家住了很長一段時間,並決定在住房沒有保障,人身沒有保障的情況下,把老人和孩子留在那邊免受刺激,這是對他們最好的安排。

  4.掩蓋問題,扭曲事實:

  為了孩子,我一直希望他能幡然醒悟,一直努力維護家庭,低調處理。但隨著問題擴大,很多高校和學術圈的同事、朋友慢慢知道了此事。xc為了自己的名譽,向自己的學生、部分不知情同事,乃至國內外相關老師,宣揚自己是被迫離婚,我苛待他父母,並且是我誣衊他有外遇。一些關心他,希望他妥善處理此事的師友,也被他事後說成刻意詆毀他的名譽,造謠中傷。他還曾告訴別人,北大的各位老師都理解他支持他離婚的決定,復旦大學歷史系的領導也認為這些只是誣衊,所以一直支持他們,對他們不做任何處理。

  在暴力事件之後,Q老師事後在路上看到我依然趾高氣揚,甚至在我回家時忽然打開自己的門怒氣沖沖的瞪我一眼再砰的關上。而X從未表現過道歉和悔過,反而和別人談及此事時稱我父母如此對待他的「女同事」,他絕不原諒。為了孩子我們的不少朋友和師長都曾試圖與他好好溝通,希望他能顧忌孩子,重視自己的家庭,以和為貴。若真的無法挽回,既然自己執意離婚,也應妥善安排好家庭問題,為孩子的以後生活做出應該的補償。他表面對師友恭敬客氣,而背後對我全是惡言相向,逼我離婚,逼我搬走,不管孩子,沒有絲毫內疚,更不要說任何關心。

  就在他毆打岳父之後3天,XC就若無其事的去參加了中組部的「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計劃的北京面試,當時很多人對此不知情。這一國家高端選拔也明確要求,(入選者需)品行端正,恪守學術道德和職業道德。復旦大學對於這一榮譽一直十分重視,舉整個系整個學校之力支持候選老師。而XC在整個評選期間,沒有珍惜這一機會,毫無顧忌踐踏道德和人倫,肆意妄為。我曾經全力支持過他的種種評選,相信他的才華,但他這一年多來的行為真的完全配不上這樣的項目。

  那段時間我非常難過,不知是不是應該強硬起來去公布他的行為,但是孩子會偶爾看著故事書說,寶寶和爸爸媽媽看過大海!別人問的時候,即使那麼久沒見父親,他竟然記得很久以前教過他的:爸爸的名字叫XC!我知道他的心裡始終有爸爸,不願彼此撕破臉。我想清楚之後,曾主動找過他試圖和平解決,至少給孩子留個面子,為了孩子雙方見面好好談談。但是他的答覆只有一個,去法院解決。而他走前完全不管孩子的行為徹底讓我認識到,他也許最希望的是,我和孩子從來沒有存在過吧。

  獨自回來到現在我終於想清楚,儘管我早就有了很多證據,但一直不願拿出來,一再的善意和給對方的冷靜,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讓他們兩人覺得我軟弱無力,因此肆無顧忌。事情到了這步,也有我自己的責任。是的,在這件事上我是弱者,但我也有權利好好站出來去澄清,去掙得輿論上的公平,也希望能努力給孩子爭取他所有應有的權益。他的爸爸就這樣離開他與別人在一起,對他的身心都有太大的影響。所有聽了這件事的人,都說不敢相信這是XC做的事情,包括我自己。正因為如此匪夷所思,我必須告訴大家,我這裡說的每一件事,都力求真實,我也力求冷靜平和的敘述,不做道德評判。作為我自己,這樣把我們的事情告訴大家,其實經過許多的考慮:一方面,我希望一些早應該知道此事的人知道事情的真相,明白他到底做了什麼。也能夠願意幫助我和孩子,給我們掙得應有的公平。另一方面,這樣下去,XC的未來會非常危險。感情和婚姻本來可以是很個人的事情,婚內出軌同居本就是很不妥當,也是違背完全師德的行為。而他還在孩子1歲多就完全捨棄十年妻子拋棄孩子離婚,甚至還用威脅,起訴,經濟封鎖,甚至退房等手段逼迫妻子同意離婚,肆無忌憚的暴力傷害,毫不考慮兒子,我不明白是怎麼樣的邏輯讓他能說服自己毫無負擔的做出這些事。他對我們造成傷害的同時,其實對他自己的名譽和前途也是同樣的傷害。這些事情,據我所知,不僅讓培養他的P大歷史系和復旦歷史系的名譽有損,在整個中國史圈子裡,甚至台灣、日本都已經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我悲哀的看到這些,非常矛盾,可是他卻全無自知,甚至還對許多不同意他做法的朋友們態度惡劣。最後,我希望所有的妻子和孩子,再也不要受我和孩子同樣的苦,希望所有的家庭,尤其是老師能珍惜現狀,珍惜曾一無所有時認定你,陪著你打拚的妻子。這樣的收場沒有贏家,結果只會是對所有人,對無辜的孩子的巨大傷害。

  各位老師,因為我的沉默,很多人以為他對安排的很妥當,我只希望大家對這件事情能從另一方面的了解到情況,了解到我們遭受的不公平和痛苦。我不評價整個人,只能說,他們這樣的行為真的對於有高道德的復旦教師,對於丈夫和爸爸來說,所做失格。我會把我們的不公繼續揭露出來,請校方和公眾給我們一個公平,也請他們接受該有的教育,對他們的行為負責。

  XX

  叩首再拜





  徐某的回應

  1 情況說明 徐沖(復旦大學歷史系)2015 年 9 月 13 日 【聲明】我始終認為,離婚是夫妻雙方的私人事務。本已極其不幸,若再變成看客口中消費 的八卦談資,更添一重悲哀。故對離婚之事一直保持低調,僅在最小範圍內告知一些關係密 切的師友。在告知時,也僅說我們感情出了很大問題,最多隱晦言及與父母發生過衝突,並 不說明具體細節,避免予人將感情破裂責任全部歸之於女方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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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由於女方所主導 的局勢發展,我有義務在這裡對相關情況做出詳細說明,以防止我和錢靜怡老師受到不公正 的對待。但仍希望以下所言僅限於回應復旦歷史系、校方和中組部的官方調查。在其他層面, 我不會進行任何形式的直接回應,尤其不想以曝光女方隱私的報復行為來為自己在公眾場合 辯護。 以上所言是兩天前剛剛開始撰寫這篇說明時的想法但這兩天來,發端於復旦 bbs 上的 發帖頂帖,繼而擴散於微博、微信、水木 bbs、天涯論壇等公眾平台,此事不斷發酵擴大, 成為這幾天的熱門公眾話題。從諸多跡象可以判斷,這一連串動作是有組織有預謀的惡意行 為。我和錢靜怡老師的個人名譽受到了極大損害,甚至收到為數不少的人身威脅信件。此事 毫無疑問也損害到了復旦大學的聲譽。為此我請求學校,如果可以確認作為風波源頭的盛潔 公開信和復旦 bbs 帖子中包含了大量的不實信息,是否可以:

  1)以歷史系領導名義給歷史系教師群發郵件,說明情況(不涉及具體情節)。

  2)刪除復旦 bbs 各版上基於不實信息而發的各帖,並對調查結果進行簡要官方說明(不涉 及具體情節)。

  3)由學校出面,聯繫微博、水木、天涯論壇等公眾平台的管理層,要求他們刪去各版基於 不實信息而發的各帖。

  若還需要進行更多說明,我一定積極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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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離婚始末

  1-1 我和盛潔相識於 2005 年上半年,2009 年 7 月在上海領證結婚。期間,2005 年 10 月-2007 年 3 月我在日本留學,2007 年 10 月-2010 年 11 月她在德國留學,即以長時間異地 戀為主。盛潔赴德留學是以取得博士學位為目標的,但遇到了許多困難,包括與原導師不和 而導致 中途更換導師,期間我一直積極鼓勵支持。2009 年結婚後她又返回德國繼續留學。 2010 年 11 月她回到上海撰寫博士論文,但拖延至 2011 年 5 月仍然進展甚微,精神抑鬱。 後來在和我討論后,決定放棄這個博士學位直接找工作。7 月在我介紹的復旦歷史系某先生 推薦下,入職上海古籍出版社。

  1-2 2009 年 8 月,在山東我老家舉辦婚禮時,盛潔父母當眾與我父親發生較大衝突。 當時我把主要原因歸之於兩地婚俗不同,並未多想。但實際上,儘管 2013 年 3 月小孩出生 后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快樂,但我與盛潔的感情還是急轉直下。對我來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 她對待我父母的方式。2012 年 9 月-10 月她懷孕期間,我父母專程來上海照顧她;孩子出生 后,2013 年 5月-10 月和 2014 年 2 月-6 月,我父母都來上海幫助我們照顧孩子;2014 年 7 2 月-8 月,我父母又把孩子接回山東單獨帶了兩個月。我父母對我們的幫助無疑是非常大的, 但期間盛潔對我父母時常態度惡劣,並有激烈口角、惡毒咒罵、肢體推搡、離家出走、摔砸 器皿、長時間冷暴力等等過分表現。

  1-3 2013 年 7 月末,以我父親做飯不合口味為契機,盛潔與我父親爆發了激烈口角, 盛怒之下拖出行李箱摔門而出。我母親當時站在門口試圖勸阻一下,也被她一把推開,全然 不顧我母親懷裡還抱著孩子。因為沒有心理準備,我母親幾乎摔倒。我隨後追出,試圖安撫。 她在尚景園步行道上高聲咒罵「操**了個逼」、「我怎麼倒了八輩子血霉嫁給你們家」等 等不堪入耳的話,還把婚戒褪下扔進草叢,后被我拾回。雖然很傷感情,但考慮到當時她生 產未久,或許情緒不穩定可以理解。事後我多次建議她擇機向我父親口頭表示歉意,都被她 一口回絕,並與我父母長時間冷臉。儘管一日三餐都還是他們精心準備的。

  1-4 2013 年 10 月,盛潔堅持帶小滿回山西老家。我認為孩子這麼小就離開父親是不好 的,但反對無果。事實上,她在山西期間並未把主要精力放在照看孩子上,而是去報名學駕 校,還經常和駕校認識的社會人士交際聚會。有時候我提出看孩子照片,她若對我有不滿, 就會拒絕。我多次提出要去山西看孩子,也被她拒絕。

  1-5 11 月初,盛潔連寫兩封郵件給我,提出要離婚(見【附件 1】【附件 2】)。儘管很 傷感情,但考慮到多年情分和孩子尚不足一歲,我的回復非常克制,希望能夠盡量挽回(見 【附件 3】)。但並未得到她的積極回應。12 月初,我得以去山西看孩子時,她仍然對我冷面相待,當面提出要離婚。

  1-6 2014 年 2 月,我們帶著孩子從山西到山東我老家過春節。大年初一一大早,她因 為一點瑣事又和我大吵,威脅要離婚,並順手抄起桌上的瓷杯狠狠摔在地上。我母親在樓下 抱著孩子聞聲趕來,看到滿地碎片,不禁潸然淚下。整個大年初一一天她對我父母一直冷臉, 絲毫不顧忌老人的感受。

  1-7 2014 年 2 月-6 月,我父母來到上海幫助我們帶小孩。對我和我父母來說這是一段 艱難時期。2 月中旬開始,我持續發低燒一個多月,到醫院檢查多次也未查出具體病因。我 父親則長時間咳嗽不愈,並在肺部 ct 中檢測到陰影。他做過腎移植手術,平時即需大量服 葯調節排異,很擔心又出其他問題。我母親因此壓力很大,加上照顧孩子的辛苦,幾個月間 體重輕了近 5 公斤。我儘管低燒不止,每天仍然跟著盛潔的節奏早起,開車將她送到地鐵站 接著去學校,傍晚下班時又預先開到地鐵站等候接回。我母親擔心我的健康,建議天氣好時 盛潔可以打車,讓我多睡會兒。但當我向她提出這一建議時,得到的回答是:「車是我們的 共同財產,憑什麼只給你一個人用?」

  1-8 3 月初,以晚餐 時我父親說不要逗孩子影響孩子吃飯為契機,盛潔再次與我父母爆 發嚴重口角,並在摔砸碗筷后摔門而出。我因為安撫了一會兒被嚇哭的孩子,趕出去時已經 不見她的蹤影。雖然仍發燒難受,我還是在尚景園和江灣校區轉了一大圈,也沒有找到她, 打電話也是關機。後來想到她說過要回山西老家,趕緊打車去火車站,在候車廳轉了一大圈也沒有找到。後來再次打電話才知道是在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咖啡廳。趕過去勸了近兩個小時, 到晚上十點多才回去,此時我的嗓子已經完全啞了。此後一周她對我父母都是冷臉相待,也 從未道歉。

  1-9 以上種種表現完全超出了我對家庭生活的預期和底線。我努力維護周旋了很長時 間,我父母也一直勸我要忍讓包容。但到了 5 月,在一次激烈口角后,她又直接找出結婚證 摔在我面前,聲稱明天就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事已 至此,僅存的感情已經消磨殆盡,我不得 不接受我們必須離婚的事實。當然我也無意將感情破裂的責任全部歸之於她,而是認為我們 兩人的婚姻確實不合適,應該結束。雖然此後她的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又不願離婚了,但 在我這邊確實已經沒有挽回的 餘地。我不認為離婚是一件可以隨便說說的玩具。

  1-10 此後我開始嘗試和盛潔協議離婚,希望盡量體面分手。2014 年 7 月-8 月,我父母 帶孩子回山東老家,試圖給我們一個緩和關係的機會。但我意已決,兩個月都堅持和她分床 睡。2014 年 9 月,她父母來到上海幫忙照顧孩子,為了避免衝突,我隨即搬到出國訪問的 某同事宿舍里,開始正式分居生活。一直到 2015 年 9 月同事歸來,整整一年均與她處於分 居狀態。分居狀態下我們的交流主要通過微信進行。在微信中,我離婚的態度始終堅決如一。 2014 年 11 月,我也應她的要求寫了長信向她闡述我對離婚的基本看法,重申我的決心((見 【附件 4】)。並通過簡訊知會了學校里幾位關係密切的同事。

  1-11 在我堅決表達離婚意願之後,盛潔的態度變化不定,始終很難進行有效溝通。最 初 6 月份時她提出要給她時間適應沒有婚姻的生活,故我提出了從分床到分居的過渡方案, 她也配合。到了 9 月份正式分居后,她又提出可以接受離婚,但協議條件需要再給她時間考 慮一下。此後幾經反覆,到了 12 月 23 日,又提出「尊重我的決定,但需要給她一年時間適 應」(見【附件 5】微信截屏)。我認為這樣拖下去沒有任何意義,在分居狀態下我和孩子的 正常感情交流也受到了阻礙,遂不得不聘請律師,於 2015 年 1 月提起了離婚起訴,3 月正 式開庭,結果判不離(見【附件 6】法院判決書)。據律師意見,中國關於離婚的案子若一 方堅持不離,一審一般判不離,六個月後才允許提出第二次起訴。我正在等待提起第二次起 訴。

  2.關於孩子撫養問題

  2-1 2013 年 3月孩子出生后至 2015 年 9 月我搬走分居,在孩子撫養方面,我自認為是 盡心盡責的。盛潔有長達一年的產假,而我同時需要承擔繁重的教學任務和科研任務,但與 同齡人相比,我仍然屬於參與較多的父親。實際上除了基本哺乳以外,盛潔從未能夠獨立承 擔撫養任務,一直需要我、我父母以及他父母進行大量幫助。每晚睡前、半夜起夜以及早晨 醒來的喂牛奶均由我負責。盛潔甚至不能獨立完成喂孩子輔食的簡單任務。我也時常和她一 起帶孩子去江灣校區玩耍,儘管在那裡聚集的大量孩子和家長中,我常常是為數不多甚至唯 一的父親。2014 年 3 月孩子周歲生日時,我為他準備了近 500 元的玩具做禮物,盛潔反而 埋怨太貴。

  2-2 2013 年 9 月,盛潔提出帶孩子回山西老家住到過年。我對此十分反對,認為孩子 尚小,不該長時間離開父親,而且太原冬天的空氣質量對小孩身體也沒有好處。但她仍然堅 持帶孩子回去。如前所述,事實上她在山西期間並未把主要精力放在照看孩子上,而是去報 名學駕校,還經常和駕校認識的社會人士交際聚會。有時候我提出看孩子照片,她若對我有 不滿,就會拒絕。我多次提出要去山西看孩子,也被她拒絕。並相繼通過郵件和當面爭吵要 求離婚,絲毫不顧及尚未滿周歲的孩子,或者提出「回去以後,我上班,你先帶著寶寶在家, 我在單位附近住一段時間」。儘管很傷感情,但我的回復非常克制,希望能夠盡量挽回(見 【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2-3 如前文所述,在經歷了近一年噩夢般的折磨之後,我終於下定決心離婚。我當然清 楚不能擁有完整家庭對孩子成長的傷害。但是讓孩子成長在一個父母之間並無真感情,且時 常爆發激烈衝突的家庭環境中,我認為對孩子的成長更加不利。將來待孩子長大懂事後再離 婚,對孩子的傷害更大。同時我也考慮到,盛潔現在剛過 30 歲,再嫁的可能性要遠遠超過 40 歲後方單身的她。儘管都是不夠理想的人生,但兩害相權取其輕,還是可以接受的。2013 年五月六月之交我下定決心離婚,是基於自身經驗和未來判斷而做出的深思熟慮的決定,並 非因為普通家庭矛盾導致的一時激憤,當然更不是因為所謂的「第三者」。這一點,在其後 與盛潔的溝通中,我不厭其煩的多次強調。

  2-4 同時,在 2013 年 10 月中提出的《離婚協議書》草案(見【材料 1】)中,我對孩子 的未來有妥當安排。我明確提出孩子撫養權歸我,以便利用復旦教育資源。又如 3 月 11 日 我在微信里說,「對於協 商條件,我始終持開放態度。極端的說,財產全部給你而小滿撫養 權給我,也是可以談的」(見【附件 7】微信截屏)。又如 6 月 24 日,盛潔提出了新的條件, 就是房子、車子、孩子全部給她,由我負擔每月 5000 元的撫養費;我則回應說,房子給你 沒問題,但剩餘房貸也需要隨之承擔,同時我要孩子,可以不要你出撫養費(見【附件8】 微信截屏)。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我也堅持要孩子的撫養權,儘管律師告知這種訴求 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2-5 撫養費方面,2014 年我向盛潔的轉款記錄包括:4 月 28 日,5000 元;5 月 29 日, 20000 元;7 月 24 日,5000 元;9 月 22 日,3000 元;10 月 30 日,4000 元;12 月 17 日, 40000 元(見【附件 9】微信截屏。以上均有銀行轉賬記錄可查,如有必要可提供)。這還不 包括平時探望時買的食品、玩具、書本,和我多次帶孩子去看病、打疫苗的開銷(見【材料 2】照片)。

  2-6 住房方面,分居以後,盛潔和孩子一直住在我承租的復旦大學教師公寓尚景園 7 號樓 1302 室,房租每月 1500 元,從我的工資卡中直接扣除。分居期間我支付給同事租金 2 萬元,由我個人存款支付。另外,我們按揭購買自有住房一套,房貸每月 3000 余元,一直 由我承擔。同時,此房屋被我們出租以補貼家用,2015 年房租收入 36000 元,也一次性轉 給了盛潔(包括在 12 月 17 日 4 萬元的轉賬中)。

  2-7 實際上,如果以分居一年期間(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為標準,我共向盛潔 轉賬 47000 元作為撫養費,平均到每月為 3916 元。如果一定要說 36000 元中只有 18000 元 屬於我支付的撫養費,平均到每月仍有 2083 元。若盛潔也承擔 1000 元,則孩子每月撫養費 為 3000 元。我認為以復旦歷史系青年教師和上海古籍出版社青年編輯的收入水平,這一標 準是合理的,也在一審時得到了法官的支持。這還不包括我每月所承擔的房租與房貸。

  2-8 2014 年 9 月分居后,我十分思念孩子。那一學期我的教學負擔很重(兩門本科生 基礎課,每周上四次,周二、三、四需要連續備課上課;同時擔任歷史系 2013 級本科生班 導師和任重書院經典讀書小組「《資治通鑒》南北朝部分讀書班」指導教師)。但我仍然堅持 每周抽兩個晚上去看孩子,每次近兩個小時,陪孩子玩耍,給孩子睡前洗漱,喂孩子牛奶, 直到孩子沉沉睡去方才離開。回去后往往還要熬夜備課。周末我多次一個人帶孩子到復旦校 園和五角場玩耍,並帶孩子去醫院打疫苗、看病(見【材料 2】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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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沈三白 發表於 2015-9-18 03:31 | 只看該作者
2-9 然而,分居后我對孩子的探望,越來越多的受到盛潔和她父母的多種阻撓。每次上 門去看孩子時,他父母從來沒有好臉色。12 月 23 日,我給孩子準備了聖誕禮物並去陪伴他 過聖誕(見【附件 10】微信截屏)。其後 25-28 日我去北京參加活動,返滬后 30 日晚上即 去看望孩子(見【附件 11】微信截屏)。1 月 3 日自杭州回來后,當晚又去看望孩子。但沒 想到遭到盛潔父母的百般辱罵,她父親幾次大聲威脅說「要收拾我」,在我退到門口后,她 父母又一起動手用力把我向外推,聲言再也不要我來看孩子。儘管如此,我在 1 月 5 日仍然 主動聯繫盛潔希望探望孩子,中午、晚上連發兩條微信,均未得到盛潔回應。直到 1 月 7 日,她才回復我說沒找到我的東西(見【附件 12】微信截屏)。然後就一直和我理論撫養費 的問題。我認為撫養費我已經給過(詳見前文),而且探視孩子是我的正當權利,不應該和 離婚的具體問題糾纏在一起。在此情況下,我認為此前的探視方案並不適合,遂於 1 月 12 日提出新的探視方案,即將孩子接到我住的地方,和 我單獨相處。盛潔開始沒有表示反對(見 【附件 13】微信截屏)。但 14 日晚上又斥責我說「先回家好好學習教養,再來找孩子」, 阻礙我的正常探視權(見【附件 14】微信截屏)。

  2-10 2014 年底,我們自購房屋的租客表示希望 2015 年繼續租住。我和盛潔商量,提 5 出中止出租,請她搬到那裡去住(這一提議的前提當然是離婚協議中房子產權歸她),我則 搬回 7-1302,並將我父母接來照顧孩子。她回答說還是繼續出租吧,她拿到租金后可以到 市內離她單位更近的地方找房子住。我相信了她的話,與租客聯繫,租客一次性交給我 2015 年全年房租 36000 元,我隨即於 12 月 17 日全部轉給盛潔(見 2-6)。但此後她絕口不再提 曾經的承諾。1 月 15 日,我發現扣留在她手中的房貸卡被分兩次取走本該用於歸還房貸的 6000 元(詳見下文),險些影響我的徵信記錄。我十分生氣,遂在譴責其侵犯我財產權的同 時,催促她搬離尚景園。但她堅持不搬,並繼續阻礙我看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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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沈三白 發表於 2015-9-18 03:31 | 只看該作者
2-11 需要說明的是,我催促搬離的對象僅限於盛潔及其父母,當然不包括孩子。上面 行文中一直使用的「探視權」其實也是不準確的用法。「探視權」嚴格來說是相對於「撫養 權」而言的。在完成離婚確定撫養權歸屬之前,我和盛潔享有同樣的撫養權。現在僅僅因為 盛潔父母恰好在這裡,他們就把孩子控制在自己手裡,當作達到其他目的的工具,不讓我見 孩子,本身就嚴重侵犯了我的正當權利。

  2-12 2015 年 3 月 8 日發生了盛潔父母毆打錢靜怡老師事件(詳見下文)。我再次敦促 盛潔按照之前的承諾搬離尚景園,並希望周末兩天由我帶孩子。為此我購置了全套兒童生活 必備品和衣服、奶粉、食品等,做好了充分準備。然而仍然見不到孩子(見【附件 15】微 信截屏)。3 月 12 日,我提出周六(14 日)一定會上門去接孩子,請她做好準備。而她又將 此問題和車子、撫養費等其他問題聯繫在一起,聲稱「車不開回來,我不會讓你看小滿」。 我則回應說這是我的正當權利。((見【附件 16】微信截屏)。

  2-13 在盛潔一直不讓我見孩子的情況下,我於 3 月 15 日上午直接上門,但敲門后始終 無人答應。我以為他們故意不給開門,故發微信給盛潔抗議。其後 19 日、21 日,我兩提 出周末帶孩子,均未得到盛潔回應(見【附件 17】微信截屏)。22 日上午、23 日晚上兩次 上門敲門,仍然無人答應(見【附件 18】微信截屏)。我意識到他們可能帶孩子回山西老家 了。我認為這種不和父親商量就直接帶走孩子的做法十分蠻橫,極感憤怒,曾經想去盛潔單 位找她理論,但考慮到孩子成長,仍然強忍怒氣詢問她何時帶孩子回來,我們可以繼續協商 離婚條件(見【附件 18】微信截屏)。而盛潔沒有任何回應。28 日我再次詢問,仍然得不到 迴音。直到 4 月 5 日她才有了回復,將原因歸之於錢靜怡老師家人,而對她父母打人的行徑 沒有任何歉意和悔意(見【附件 19】微信截屏)。從 3 月 14 日到 4 月 5 日,在長達半個月 的時間裡,我得不到關於孩子的任何消息,憂憤之心無以言表。看到回復說實話鬆了一口氣, 至少知道孩子沒事。生氣歸生氣,仍然在 4 月 6 日回復說請儘快把孩子送回來,可以由我爸 媽照顧。此後又是長時間得不到盛潔的任何回復(4月 25 日的記錄顯示她曾經撤回一條微 信,我沒有看到)。直到 5 月 29 日,我又主動聯繫她協商離婚條件,她才在兩天之後 31 日 給我回復(見【附件 20】微信截屏)。此後我們在離婚條件方面有過數輪聯繫,但因雙方差 距太大而沒有進展。

  2-14 進入夏季後上海天氣炎熱,我認為盛潔也不會將孩子帶回上海,遂不再與她聯繫。 從 3 月 14 日到 9 月我離開上海來日本,孩子一直都在山西,我和孩子的聯繫被強行切斷。 而盛潔在將孩子送回山西后,又返回上海上班,期間只是在放長假時才能回山西看望孩子。 也就是說,在長達半年的時間裡,孩子是在沒有父母陪伴的情況下成長的。我認為這不是一 個對孩子真正負責的母親應該做的事情。

  2-15 不過,在半年多一直阻礙我和孩子的正常聯繫,不給我任何關於孩子的信息后, 進入 8 月,盛潔突然在微信朋友圈裡分享了孩子的兩張近照。我預感到她會有所動作。果然 到了 8 月 11 日,她主動給我發來長篇微信,一改之前的冷漠語氣,稱我為「孩子爸」、「滿 爸」,滿懷溫情的向我介紹孩子近況(見【附件 21】微信截屏),但其後仍然是以之前我無 法接受的離婚條件為主要訴求。我對這種試圖利用、愚弄我對孩子感情來達到利己目的的行 6 徑極感厭惡。其後,她馬上又提出讓我去五角場街道為孩子辦住院基金和醫保。我認為第一, 孩子並不在上海,盛潔也從未告知孩子何時回上海;第二,半年不讓我看孩子,現在發現自 己沒有能力保障孩子的基本利益就又來找我,對這種行徑也深感不快,故沒有立刻回復她。 但我當然會對孩子的健康負責。我的計劃是等孩子回到上海后,將此事拜託給同事某老師幫 忙,因為彼時我已經去日本了。

  2-16 沒想到 8 月 31 日晚,我突然接到北大歷史系羅新教授的電話,告知盛潔給他電話 哭訴我不管 小孩,勸我還是要好好處理。我對此非常生氣。盛潔在 6 月初就曾經寫長信給我 在北大的導師閻步克教授,希望他出面勸我不要離婚。當時我就很生氣。閻老師和羅老師都是我極為尊重的老師,如何能用離婚這種個人私事去騷擾遠在北京毫無關係的他們, 強迫他 們表態?故我當即就給盛潔微信,警告她不要再去騷擾兩位老師。因為出離憤怒,言語之間 甚至爆了粗口,並說以後再有這樣的事情就不要指望我幫忙辦理孩子的事情。當然這只是一 時的氣話。事實上,在前面提到的同事某老師 9 月 5 日從美國回來后,我即將自己的身份證 複印件、在職證明、獨生子女光榮證和教師卡都交給了他,拜託他屆時和盛潔聯繫辦理。

  3.關於財產問題

  3-1 我和盛潔於 2012 年 2 月購買福克斯小轎車一部,費 12 萬元,主要來自我的房貼。 2012 年 6 月購置按揭貸款住房一套。購房首付款包括我父母出資 40 萬,盛潔父母出資 10 萬。貸款主要利用的是我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我父母還出資 3 萬餘元為我們購置傢具。 2015 年 2月,我父母又出資 5 萬元幫助我們提前還貸。婚後家庭財務基本由盛潔負責,我 不定時將工資獎金轉賬至她賬戶,只給自己留一些零花錢。至 2014 年 10 月,我這邊有 6萬元存款(包括孩子出生時親戚朋友禮金 3 萬元),但盛潔那裡有多少存款我並不清楚,因 為財務是由她負責的,我基本不過問。

  3-2 2014 年 6 月決心離婚之後,我一直在按照盛潔的回應給她時間適應(見 1-11), 故未談及具體協議問題。我的基本想法是,雙方協議和平分手,在財產分割上更加傾向女方。 後來因為遲遲不能進行有效溝通,我於 10 月中首先提出了一份離婚協議書草稿給盛潔(見 【材料 1】離婚協議書)。協議的基本內容是孩子撫養權歸我;房子產權歸盛潔,房貸同時 由盛潔承擔,同時需要返還我父母出資的首付 40 萬元(我父母首付 40 萬元中,其中 20 萬 本來就說好是借我們的,我父親需要為第二次腎移植手術做好準備。據中介介紹,當時房子總價比購置時已上漲 80 萬元);車子所有權歸我;存款按男女 1:2 分配;電器傢具中除男 方父母購置的以外,全部歸女方所有;利用男方科研經費購置的筆記本電腦和數碼相機為復 旦大學固定資產,故所有權歸男方,但女方可以繼續使用。我同時明確說明,這只是一份草 稿,條件都可以談,暗示了更大讓步的可能。但盛潔並未對此進行積極回應。

  3-3 事實上,直到 2015 年 3 月 16 日一審開庭之前,我都沒有完全放棄協議離婚的努力, 並數次明確表示可以「凈身出戶」。3 月 11 日我在微信里說,「對於協商條件,我始終持 開放態度。極端的說,財產全部給你而小滿撫養權給我,也是可以談的」(見【附件 7】微 信截屏)。而盛潔 12 日回應說「我們目前不適合直接交流,建議一切找中間人溝通」(見【附 件 22】微信截屏)。一審之後,4 月6 日我在微信中再次強調,「條件都可以談」,且說「離 婚後你有自有住房」,顯然預設前提也是房子給她(見【附件 23】微信截屏)。

  3-4 5 月 29 日,經過北大某老師的居間溝通,我說:「包括尚景園住房問題都是可以 放在離婚協議中一併討論的。方便的話,周末找個時間談一下?」盛潔三天後才給我回復, 先表達她不願離婚要求我回歸的言語,又提出晚上見面的要求(見【附件 24】微信截屏)。 因為擔心被偷拍照片作為分居期間還有交往的證據,我要求白天去律所談,被她拒絕。 7

  3-5 6 月 24日,盛潔提出了新的條件,就是房子、車子、孩子全部給她,由我負擔每 月 5000 元的撫養費(每 3 年隨 cpi 調整一次)。我回應說房子給你,但剩餘房貸也需要隨之承擔;同時我要孩子,可以不要你出撫養費。這一回應隨之引起她的暴怒,講了一大段充滿 威脅意味的話,說再給我兩天時間重新考慮方案。看到雙方條件差距較大,我確認走法律途 徑提起二次起訴是我唯一的選擇。(見【附件 25】微信截屏。)

  3-6 8月 11 日,盛潔突然主動聯繫我,一改之前的冷漠語氣,稱我為「孩子爸」、「滿 爸」,滿懷溫情的向我介紹孩子近況,隨後再次提出條件,即房子、孩子都給她(默認房貸 仍由我負擔),撫養費按照實際收入的 30%給,同時要我承擔孩子醫療、額外教育和出國升 學方面的費用(見【附件 26】微信截屏)。我認為和之前相比並無新意,仍然堅持走法律途 徑。

  3-7 另外,從 2014 年 9 月開始分居后的一年時間裡,我的個人財產權和物品所有權受 到盛潔的多次不當侵害。分居之初,我僅帶走身份證和招行信用卡,留在原住處的包括因私 護照、港澳台通行證、教師資格證、復旦工作證、大阪教育大學留學證書、結婚證、醫保卡、 北大校友卡、復旦工資卡(中行信用卡)、光大銀行房貸卡、光大銀行信用卡等。此後除了 一次將結婚證和醫保卡歸還我之外,全部都被盛潔扣押在手,我多次要求返還無果。

  3-8 2015 年 1 月 9 日,盛潔說「信用卡我會留著幫你刷掉年費的次數,也偶爾負擔緊 急支出」(見【附件 27】微信截屏)。這張信用卡是光大銀行信用卡,額度達 10 萬元,我很 擔心出現惡意消費,故去銀行將其註銷。但並未顧及其他尚在她手中的銀行卡。

  3-9 1 月 15 日,我又收到光大銀行簡訊通知,說我的房貸卡被分兩次取款 6000 元, 險些影響我的徵信記錄。我當即發簡訊質問盛潔,她不予回應,但後來承認是她所為(見【附 件 28】微信截屏)。我隨即去光大銀行將此卡掛失,並辦理新卡作為房貸卡。其後數日,我 又收到中國銀行簡訊通知,說我的復旦工資卡被人試圖取款 3000 元未果。我當即趕到銀行 將卡掛失,並重新設定了新的密碼。同時,我登陸自己的招商銀行電子銀行賬戶,發現上一次登錄時間發生在我上課期間,肯定是別人所為,故隨即修改了全部電子銀行的密碼。

  3-10 在我的個人財產權和物品所有權受到盛潔的多次不當侵害之後,我十分擔心車子 也被她開走。故在開回尚景園停放時,有意選擇停在江灣校區(事實上選擇停放在江灣校區 的尚景園老師很多)。我平時上下班均以開車為主,而盛潔需要乘坐地鐵,這樣做並不會對 她的日常生活造成多少不便。2015 年 2 月春節期間,我開車回山東老家,期間車子被撞, 就放在老家進行修理。現在車子仍在老家,等待二審判決。

  4.關於所謂「婚內出軌」

  4-1 如第 1 節所述,我和盛潔的婚姻在 2013 年 3 月孩子出生后就開始出現嚴重危機, 11 月她在郵件中和當面多次提出過希望離婚,2014 年 5月甚至將結婚證摔在我面前,聲稱 第二天就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我在 5 月、6 月之交下決心離婚,7 月-8 月即與她分床,9 月 即正式進入分居,對於離婚之事從未顯示出任何搖擺,態度非常堅決。

  4-2 盛潔在公開信中選擇性的忽略了以上事實,只是說孩子出生后「因家庭壓力開始有 了些細節矛盾」,其後即將離婚的原因歸之於我與我系錢靜怡老師婚內出軌,並污衊我和錢 老師半同居,甚至我們各自獨立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訪問學者項目也被她說成是為了一起到 日本同居。這其中包含了諸多不實和污衊,甚至直接威脅到我們的正當權利,不能不予以嚴 正澄清。

  4-3 首先,我想強調,我和盛潔的感情破裂過程(2013 年初至 2014 年 5 月)與錢老師 沒有任何關係。錢老師 2012 年 8 月方來複旦任教,9 月入住尚景園 7-1304 室。我原本居住 8 於江灣生活園區內的教師公寓,后在學校統籌下於 2013 年 6 月入住尚景園 7-1302 室。選房時我根本不知道同層居住者的身份。在成為鄰居后,我和錢老師也幾乎沒有在尚景園見過幾 次。2013 年 8 月初,系裡組織青年教師去早稻田大學開會,我和錢老師都在其中,但這是 由系裡決定的名單,並非我們個人主動報名。同行的其他幾位系內同事更可以證實,在日本 開會期間,我和錢老師雖然有所接觸,但交流有限。而且錢老師還因為其他安排而提前一天 回國了。

  4-4 如 1-4 所述,2013 年 10 月開始,盛潔不顧我的反對,帶孩子回了山西老家。我在 上海獨居,實際上幾乎天天和同辦公室的某同事老師混跡在一起,午餐、晚餐學校食堂解決, 晚上十點才一起回尚景園。12 月中,看到大麥網上有聖誕夜管風琴與聖歌合唱的演出,遂 興緻勃勃購票兩張,計劃與某老師一起去聽,沒想到他已經另有安排。為了不浪費票,想到 錢老師曾經提及喜歡宗教音樂,就在徵得盛潔同意後向錢老師發出了邀請,並得到了她的回 應。我想這是正常的同事往來,何況盛潔也知情。她在山西期間也常常和駕校異性朋友參加 多種交際活動,我也認為並無不妥。

  4-5 我和錢老師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訪問學者項目是各自獨立的過程,最終於 2015 年 9 月同時出國則純屬機緣巧合。

  4-6 首先是錢老師申請的過程。這方面她曾經向系領導做過詳細說明。據此說明,錢老 師於 2012 年 3 月在日本一橋大學取得日本史博士學位,之後拿到了一橋大學為期一年的非 常勤工作。原本計劃利用這一年修改博士論文,爭取在日本出版專著,但同年 6 月拿到了復 旦教職,遂回國進校工作。錢老師的專業是日本中世紀歷史,國內這個領域還處於起步階段, 史料和文獻資料基本都在日本,故一直希望在過了兩年保護期后,能有一年的時間去日本訪 學,修改完善博士論文,爭取早日完成在日出版專著的目標。
 4-7 2013 年 8 月在參加前述早稻田大學舉辦的學術會議時,早稻田大學的李成市老師 告知錢老師日本有個博報堂獎學金,支持海外日本研究者去日本訪學一年。回國以後,她遂 向當時的書記金光耀老師提出自己想申請這個獎學金,在 2014 年 9 月保護期滿后出國一年 以出版專著。金老師表示支持,讓她申請了青年教師帶薪出國資格(帶薪出國期限到 2015年 12 月 31 日為止)。之後她還請當時的系主任章清老師寫了推薦信。但由於競爭激烈,錢 老師沒有申請到博報堂 2014 年度的獎學金。因為當初以為希望較大,而博報堂獎學金甄選 結果是每年的 3 月份,和國家留學基金申請時期正好重合。所以她又錯過了 2014 年度國家 留學基金的申請。基於以上的經驗教訓,希望在帶薪資格結束之前能順利獲得訪學機會,2015 年錢老師同時申請了博報堂獎學金和國家留學基金訪問學者。最後前者沒有申請成功,而後 者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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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沈三白 發表於 2015-9-18 03:31 | 只看該作者
4-8 其次是我的申請過程。我以前在北大讀博期間,曾經到日本留學一年半,對我的學 術發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2008 年入職復旦以後,我一直希望能夠有機會再到日本長 時間訪問,以完成我的第二本專著。這一想法也得到了盛潔的支持。2012 年 12 月我升職副 教授,2013 年初即聯繫東京大學佐川英治教授,於 4 月提出申請書(見【材料 3】),為我申 請日本學術振興會外國人特別研究員,訪問時間為 2013 年 11 月-2015 年 11 月共兩年。8 月中得知申請沒有成功。其後我忙於撫養孩子,但並不甘心。2014 年 8 月底 9 月初,又拜 托日本中央大學阿部幸信教授為我申請 2015 年度日本學術振興會外國人特別研究員,訪問 時間為 3 月-8 月共五個月。因為競爭激烈,2015 年 1 月得知這次申請又未如願。而學校給 我批複的帶薪出國資格就是到 2016 年底截止,我必須確保在2015 年內出去才可能在國外呆 滿一年,故又拜託阿部教授提供材料,向學校緊急申請了成功率較高的中國國家留學基金訪 問學者。其後 3 月底得知申請成功,而阿部教授又告知他們大學需要提前一年上報訪問學者 材料故無法接收我,所以我又將訪問單位調整為東洋文庫,由窪添慶文教授負責接收。 9

  4-9 基於以上說明,我和錢老師的國家留學基金訪問學者申請過程各自獨立,且都經歷 了各自不同的波折,並根據形勢做出調整,最後同時申請成功 2015 年 9 月-2016 年 9 月訪 問日本,純屬巧合。錢老師在日本的訪問單位是一橋大學,我在日本的訪問單位是東洋文庫。 我們也各自在東京有獨立住處。盛潔公開信中說「他們申請同時、同地,並非為了學術,而 實際是為了滿足兩個人避開輿論,在國外同居同處的私人目的,計劃在已婚的情況下第三者 在國外同居,嚴重損害了國家基金評選的初衷」,這不是欲加之罪嗎?

  4-10 盛潔在公開信中,指責我在 2014 年 9 月與她正式分居后,即與錢老師半同居,但 並未能為這一說法提供實質性證據。據錢老師說,她在室內也沒有晚上穿睡衣的習慣,何況 是出門在外。所謂復旦老師目睹、其父撞見之類的措辭讓人生疑。又說我搬走後即與錢老師「朝夕相處」直至出國。請問目擊者也和我們「朝夕相處」嗎?否則如何能夠證明我們「朝 夕相處」?同樣,公開信中說「徐沖則幾乎天天駕駛本是我們婚內共同的汽車,接送錢靜怡 共同上下班,在校內同進同出同吃飯,親密共處毫不避諱」,也沒有提供證據。目擊者是誰? 何時何地看到我和錢老師如此親密?如果只是看到一次或者幾次我們一起吃飯聊天,就能夠 推斷出我們公開半同居?

  4-11 不過不能不承認,在 2015年 9 月正式分居、在我看來離婚已成定局的情況下,我 逐漸被錢老師的氣質所吸引,對她慢慢產生了感情。我想這雖然距離聖人的境界較遠,但也 罪不至死,遂向錢老師表示了愛慕之意。這給她帶來了極大痛苦。一方面她對我印象不錯, 但同時也知道我尚未完成離婚,還有孩子,這給她帶來了極大的道德壓力,故開始一直堅決 拒絕。11 月後雖然有了一些低調交往的機會,但如盛潔公開信所附的錢老師郵件所示,直 到2014 年 12 月 30 日,錢老師也還在勸我回歸家庭。信中所言「這一年的感情」,也並非 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而只是指發生於 2014 年內的感情波折,實際上 都已經在 9 月我和盛潔正式分居之後。

  4-12 2014 年 11 月 6 日中午,我在網上訂購了一束鮮花,拜託鮮花店送到錢老師辦公 室,表達祝福。盛潔公開信中說,「2014 年 11 月 7 日上午,徐沖在淘寶網站訂紅玫瑰一束, 由快遞直接送到錢靜怡的本科生課堂之上公然示愛,上課學生均目睹了收花的過程。婚外戀 如此高調,若學生知情,必然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其中的時間、地點都是錯誤的,顯然來自以訛傳訛的傳聞。學校不妨詢問一下當時在錢老師課堂上上課的本科生,是否有一位 同學曾經目睹錢老師在課堂上收花?事實上,收花的地點是在她的辦公室,是由同辦公室的 一位同事代收的。錢老師下課後回到辦公室方才看到花。當晚為了表示感謝,她請我到辦公 室拍了合影留念。

  4-13 盛潔公開信中又說,「2015 年元旦,徐沖與錢靜怡 201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 月 2 日期間,同乘火車一起赴杭州旅遊,並在西湖畔的金溪山莊旅館開房同居 2 日,同慶新 年」。這次旅行的同行者不僅是我們兩位,還包括錢老師的胞妹(從無錫來)和錢老師認識 的一位杭州當地女性朋友。在金溪山莊開房的是錢老師(可查驗酒店入住記錄),杭州女性 朋友也一起來住,而把自己的住處讓給我小憩。期間我們在金溪山莊的附屬餐廳吃過一次晚 餐,由我刷卡付賬。我以為屬於正常的人際往來。

  4-14 綜上所述,我和盛潔的感情破裂乃至堅決離婚,是我們婚姻自身出了大問題,與 錢老師沒有任何關係。我和錢老師後來雖然有了低調交往,但發生在我與盛潔正式分居之後。 這與一般意義上的婚內出軌、包養小三之類的行為還是有很大區別。本質上說,無論是否與 錢老師有交往,我都會堅持與盛潔離婚。 5.關於所謂「毆打長輩」

  5-1 這件事情據說有很多顛倒黑白的謠言,對我和錢老師的正當名譽造成了極大損害。 這裡也需要特別澄清一下。如前所述,我在尚景園租住的教師公寓原本和錢老師家在同一層。 2014 年 9 月我搬出去開始分居生活后,特別是從 2015 年初開始,盛潔父母常在相遇時對錢 老師惡顏相向。盛潔父親煙癮極大,常在走廊過道里吸煙,搞得到處烏煙瘴氣,並亂丟煙蒂 煙盒。錢老師在室內也能聞到很大的煙味兒,很感困擾,不得不在樓道門口貼出告示,提醒 吸煙者到樓梯窗口處吸煙,並關上樓道門。盛潔父親不僅將告示撕毀,還數次故意站到錢老師家門口吸煙。

  5-2 2015 年 3 月 8 日,盛潔父母與錢老師在尚景園爆發嚴重衝突。我不在現場無法詳 述始末,盛潔也不在現場。她在公開信中說是錢老師到 1302 室門口辱罵她父親在先,繼而 在口角中又打了她媽媽一個耳光,導致其面部受傷,其後雙方有所推搡。而錢老師告訴我, 先是她父親又在樓道里吸煙,她忍不住開門出去提醒了一句,沒想到就被他破口大罵,盛潔 母親也很快加入進來,並從辱罵升級到毆打。錢老師意識到他們要藉機動手,遂退回屋內試 圖關門,他們仍然不依不饒繼續追打。在錢老師房間里,盛潔父親大大出手,擊打範圍包括 錢老師的頭部、臉頰、鼻子、胸部、前臂。同為女性,盛潔母親在旁邊不僅沒有制止,反而 乘機抓扯錢老師頭髮,撕打錢老師頭面部。錢老師無法制止他們的暴行,只能等待他們出氣 收手后立即報警。並隨即聯繫到我告知相關情況。錢老師和盛潔父母跟隨民警到派出所做了 筆錄,我立刻從學校趕回尚景園去 7-1302 找盛潔,但找不到人。後來錢老師和盛潔父母都 去長海醫院驗傷,因為擔心她的人身安全,我隨即趕到醫院,陪同錢老師完成了驗傷檢查。期間遇到盛潔父母,但他們拒不承認打人之事。

  5-3 因為沒有監控,因此雙方衝突情形不能由監控視頻直接認定。但出於以下幾點理由, 我相信錢老師的說法更接近實情。

  5-4 第一,盛潔一方關於錢老師打人的說法,在公開信中說「第三者錢靜怡故意挑釁, 在我們家門前說我父親在樓道里抽煙,辱罵我父親。我父母非常生氣,出門與她理論,她因 被我母親叫破是小三,惱羞成怒,動手打了我母親一個耳光,我母親完全沒想到對方居然會 動手,面部被其打傷。因矛盾衝突有所推搡」,彷彿自己是目擊者。但在所謂「徐沖與錢靜 怡的證據」中也不得不承認,「我承認錢打到我媽媽之後,雙方有肢體衝突,我當時不在無 法判斷」。所以公開信中的說法只能是來自於盛潔父母的單方面陳述渲染。衝突發生后,關 於錢老師打人我們還聽到過若干種版本,甚至包括錢老師父親到 1302 室門口吸煙挑釁導致 衝突等離奇說法。這隻能是來自於盛潔一方散布的謠言,反而說明其說法的不可靠。而錢老 師一方的說法始終只有一種,非常穩定。

  5-5 第二,我和錢老師雖然是在我分居后才逐漸發展了感情,但畢竟有相當大的道德壓 力,一向低調處事。而且自 2015 年初之後,盛潔父母已常在樓道里向錢老師惡顏相向。盛 潔父親是退伍軍人,身材比我還要高,精幹強壯。這種情況下,從情理來推斷,錢老師對他 們避之唯恐不及,遑論率先挑釁。就算是因為吸煙問題而提出抗議有點衝動,但面對盛潔父 母,處於絕對劣勢的錢老師率先動手打人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5-6 第三,如前所述,我在事發后很快趕到長海醫院見到了正在驗傷的錢老師,震驚於 她臉上的多處紅腫和抓痕。第二天,錢老師面部、胸口、手臂上出現更為明顯的瘀青。這一 切,均為歷史系的諸多同事包括系領導在內所親眼目睹。而我在長海醫院也看到了前來驗傷 的盛潔父母,其母臉上看不到任何傷痕。

  5-7 更能說明問題的是長海醫院的驗傷記錄。盛潔在《證據》中貼出了其母的驗傷記錄 照片,並加說明「驗傷結果:面部顴前區受傷 5 小時,心電圖顯示異常」。仔細查看所謂「面 11 部顴前區受傷 5 小時」,來自於驗傷記錄開頭的「主訴」部分,實際上和後面接下來的「訴 心慌、雙腿乏力、無噁心嘔吐、無頭暈頭痛」都是接診醫生首先記錄的患者自我陳述。其後, 方才記錄醫生的檢查結果,即「PE:胸前區無明顯心痛」。也就是說,對於其母所述的「面 部顴前區受傷 5 小時」,醫生顯然不認為有必要做檢查,這可以間接證明所謂錢老師打人的 事實並不成立。對於其母「心慌」的陳述,檢查結果也不支持其胸前區受到外部擊打的推論。 至於所謂「心電圖異常」,盛潔母系家族有高血壓心臟病的家族病史,其母動手打人一樣也 可以導致心電圖異常。這份作為證據的驗傷記錄,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盛潔在下面配以「驗 傷結果:面部顴前區受傷 5 小時,心電圖顯示異常」的文字說明,更屬於惡意剪裁、誤導讀 者以達到污衊的目的。

  5-8再來看看錢老師的驗傷記錄(見【材料 4】)。3 月 8 日當天錢老師先後看了外科和五官科的急診。外科急診記錄首先記述了錢老師的自我陳述,「頭外傷,兩小時余。頭被打, 打傷頭面部。有頭暈、頭痛,無嘔吐,伴噁心,無意識喪失」。檢查結果記錄雖然存在字跡 潦草無法辨識之處,但還是可以看到「頭顱 CT 結果:顱內未見明確外傷性改變」,「顱腦 遲發性血腫可能。如有噁心、嘔吐、頭暈頭痛加劇,立即就診」。五官科急診記錄首先記述 了錢老師的自我陳述,「被人打後放置外傷 3 小時,伴有左耳耳鳴」。檢查結果則為:「左 側鼻翼及前鼻孔下可見一長約 0.5cm 斜形皮膚抓傷。斜長線,無明顯出血、污血,周圍軟組 織稍腫脹。左側鼻背軟組織較右側稍腫脹。雙側鼻腔內未見出血、污血。左側顴骨處軟組織 腫脹。雙耳外耳道干暢云云。」診斷為鼻外傷、耳鳴(左),並註明「鼻骨 X 線側位片:鼻 骨未見明顯骨折」。 5-9 其後又有「急外」的檢查結果,「病史同前」,註明「胸部 CT 結果:右肺上葉小 結節,隨診」。錢老師此前體檢從未出現過肺部小結節。而被打當天即檢查出來。半年後 9月初再去長海醫院做胸部 CT,顯示小結節已經消失。這一癥狀很可能也是盛潔父親用力擊 打錢老師胸部所致。

  5-10 3 月 9 日,因為身上又出現了幾處瘀青,錢老師又去長海醫院進行驗傷。外科急 診記錄首先記述了錢老師的陳述「打傷后 1 天,左胸痛」。其後記錄醫生的檢查結果:「左前 胸局部組織瘀青,左臉部及右上肘局部瘀青」。創傷骨科門診記錄首先記述錢老師的陳述「外 傷致左前臂疼痛 1 天」,其後記錄檢查結果為「左前臂腫脹,皮下淤青」,診斷為「左前臂軟 組織損傷」。

  5-11 通過以上記錄應該可以清楚判斷,3 月 8 日當天,錢老師的頭部、鼻部、胸部、右 上肘、左前臂均受到了盛潔父母的嚴重毆打(主要由其父實施)。而除了盛潔一方的陳述, 就醫記錄並不支持錢老師毆打盛潔母親的推論。由此可知,錢老師關於 3 月 8 日衝突的陳述 較為真實,而盛潔一方則屬於打人後不惜散布謠言來曲解事實,以逃避自己應該承擔的相關 責任。

  5-12 得知女兒有如此遭遇,錢老師父母隨即從無錫匆匆趕來,憤怒心情可想而知,到 1302 室敲門討說法。但盛潔父母之前有膽量打人,此刻卻無膽量開門應對。錢老師父親極 為生氣,用力擊打房門(這個過程我並未參與)。盛潔一方不是開門坦誠應對,而是在屋裡 偷偷錄音以為證據。實際上考慮到屋內的孩子,錢老師父母很快就回到 1304 室去了。盛潔 在公開信中說孩子在屋內被嚇哭了,問題是其父母在出手打人時為何不考慮到這種行為可能 給孩子帶來的危險後果?其父母在 1304室錢老師家裡對錢老師進行辱罵毆打,過程長達近 十分鐘,動靜非常大,盛潔一直躲在 1302 室不出來進行勸阻。後來雙方報警,民警來后, 盛潔立刻出現在錢老師家門口,指責其毆打自己父母,事實上她根本不在場。

  5-13 當天下午錢老師父母到上海后,我一直和他們進行溝通。一方面深表歉意,一方 面表示為了避免衝突,由我出面去和盛潔一方交涉,勸說他們道歉。錢老師父母表示理解, 12 同時也在等待民警的處理結果。3 月 8 日當晚,我在 1302 室門口站了近一個小時,不斷敲 門,但盛潔一方均不開門回應。

  5-14 3 月 9 日早晨,我又去 1302 室門口等候盛潔一方進行溝通。恰好盛潔父親出來 吸煙,我隨即上前質問他昨天為何打人?沒想到他隨即也對我辱罵並進而試圖毆打(此前其 實他已經數次在我去看孩子時有過言語威脅和肢體推搡,見 2-9)。我被迫進行防衛,也不 過是抓住他的手腕阻止他動手而已。直到 1301 室鄰居出來后他才罷手。這時候盛潔母親也 跑出來大喊「打人了!」,並撥打電話報警。在1302 室等待民警的過程中,我極感憤怒,質 問盛潔父親為何打人?此時昨天毆打錢老師、今天又對我動手的這位退伍軍人,卻又扮演起 老實人,反倒在盛潔母親和我爭吵時勸說不要吵。我也沒有覺察盛潔母親此時偷偷打開手機 進行錄音,試圖製造污衊我的罪證。民警到來后,隨即帶我和其父去做筆錄。做筆錄時其父 仍然堅稱是我動手打人,讓人無語。后在民警調解下,作為晚輩,我略向他表示歉意。但並 不能由此反推我承認自己打人。照此邏輯,那些「你沒撞老人,為何要去扶」的神邏輯就都 可以成立了。

  5-15 盛潔在公開信中混淆黑白,企圖將他父親兩次動手打人之事掩蓋過去,反誣錢老 師和我打人。其中寫道,「我父親出門時,他忽然出現,說『我就等著孩子走了收拾你!』 我父親被他一把推到牆上掐住脖子猛撞,將孩子的外公手上、脖子上都造成傷痕」。事實上 當時盛潔和她母親都不在現場,這樣細節性的描述只是來自其父的單方面陳述。又寫道「詳 見我母親的驗傷記錄,派出所出警記錄」、「關於這兩次毆打鄰居、老人,甚至自己岳父母的 申請,每次都有上海市新江灣城派出所的警官出警並作出筆錄,我絕無虛言,可以調檔派出 所筆錄和醫院驗傷記錄做證明」、「我這裡有居委會的調查和派出所的回執以及醫院驗傷報 告,雖然不詳細,但必要時可以拿出來作為輔證。至於居委會和派出所的證明,我想若真有 人願意將來仔細調查是非,肯定會明白真正的是非始末」云云。言之鑿鑿,彷彿自己有鐵證 在手。事實上,其母驗傷記錄之說明不了問題已見前述,真正說明問題的是錢老師的驗傷記 錄。第二次我和其父的衝突則根本沒去醫院,何來驗傷記錄做證明?而所謂派出所出警回執、 筆錄以及居委會調查,只不過是對當事雙方各自的陳述都予以客觀記錄,並未加以任何判斷。 所以也根本不能稱之為「證明」。「證據」中提出的民警出警回執,只是寫著發生鄰里糾紛, 雙方帶所處理,也未加以判斷。最後更是明確註明「本回執單僅證明公安機關已經接到報警 人所報告的情況,不作其它任何證明」,性質非常清楚。

  5-16 如前所述(2-10),盛潔在收取 36000 元房租並答應搬走後,卻一直沒有動作,我 對此本已十分不滿。現在其父母又做出如此惡劣之事,對我的同事和鄰居的生命安全構成極大威脅。作為 1302 室的承租人,我有責任防止類似事態再次發生。其後無論是在和居委會、 社區民警的交涉中,還是和盛潔直接的微信往來,我都敦促盛潔按照之前的承諾搬離尚景園。 而她對打人之事一直拒絕道歉,反而四處散布錢老師和我打她父母的謠言,據說連北京學術 圈的很多師友都因此對我有了看法。在此情況之下,我不惜選擇去房委會退掉承租的教師公 寓 7-1302 室,希望他們明白,作為打人兇手,是沒有資格在這裡繼續住下去的。但盛潔仍 然堅持不搬走,直到 3 月 14 日未和我商量就直接將孩子送回山西。但稍後又返回上海,直 到 9 月我去日本,半年時間一直一人居於 1302 室。房租仍每個月從我的工資卡里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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