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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篇:鎮反時期被處死的國民黨高級將領(共1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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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水崐岡 發表於 2015-5-6 2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950年10月,中共中央再次發出鎮反指示,即有名的「雙十指示」,警告各地糾正「寬大無邊」的「右傾」傾向。「雙十指示」是一個轉折點,鎮反運動從此轟轟烈烈地開展起來,一批批的「反革命分子」被送上了斷頭台。由於人越殺越多,後期發出了剎車信號,到1953年11月基本告一段落,但零星的案例仍有延續。
1、鄧玉麟,土家族人,1926年北伐戰爭時,曾任北伐軍左翼軍第一路軍總指揮。北伐之後脫離軍界,寓居上海。抗戰爆發后拒絕日人收買,遷居武漢。武漢淪陷后又遷居長陽,1943年回到家鄉巴東居住。在各地期間曾於多處籌資興辦學校、實業。解放前夕拒絕去台灣,留駐家鄉。1950年底在鎮反運動中被捕,次年春以「組織反革命暴動」的罪名被處決。1982年7月湖北省高等人民法院宣布無罪平反,恢復辛亥革命人士的榮譽。
2、夏之時,1920年曾出任川西護法軍總司令。四川護法失敗後退出軍政界,隱居成都辦學,1928年赴滬就醫。1938年為躲避日軍,返回合江,研究佛學及文物古玩,不問世事。1950年鎮反運動中被捕,10月6日以「組織策劃土匪暴亂」罪名被槍決。1987年11月,四川省合江縣人民法院宣布給其平反,恢復辛亥革命人士的榮譽。
3、何海清,1915年底參加護國戰爭,任蔡鍔的護國軍第一軍第二梯團第四支隊長,在納溪等役中卓有戰功。1923年出任滇南鎮守使兼建國第六軍軍長,晉陞陸軍上將。1925年10月脫離軍界,返鄉隱居,興辦學校。抗戰時期,曾在家鄉組織自衛軍,自任大隊長。1950年鎮反運動中被逮捕,於11月8日夜被殘酷處死。1983年10月,人民政府宣布為其平反,確認他為「辛亥革命人員」。
4、宋鶴庚,1917年參加護法戰爭,第一旅旅長。1923年隨譚延闓入粵投孫中山,被任命為湖南討賊軍湘軍第一軍軍長兼前敵總指揮、建國軍北伐軍中央總指揮等職務。1925年孫中山的北伐因南北軍閥的夾擊而失敗,宋鶴庚憤而辭職,脫離軍界。1929年被任命為湖南省府委員兼建設廳廳長,1931年發表為軍事參議院上將參議。不久辭職回鄉,閑居上海、長沙、湘鄉,以繪畫、學佛、遊山玩水自娛。1949年臨近解放,宋鶴庚拿出自己私藏的槍枝,授意他的侄子組織湘鄉縣花橋警察隊,投奔中共地下武裝姜亞勛部。1950年鎮反開始,時宋鶴庚居住於上海的女兒家,被上海公安機關逮捕,押解回湘鄉。1952年1月,湘鄉縣人民法庭以宋鶴庚反抗革命罪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八十年代,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批認定:宋鶴庚解放前夕做過有益於黨的工作,應按起義投誠人員政策對待,撤銷原判。
5、陳春霖,1944年任第四十四軍一四九師師長,率軍在湖南作戰。抗戰勝利后,任軍政部人事處處長兼三青團組織處處長,1947年任國防部副官處處長。1948年3月被選為國大代表,6月任任國防部副官局局長兼副官學校校長,9月22日授少將軍銜。1949年4月被任命為重建的第四十四軍中將軍長,歸屬於羅廣文第十五兵團序列。12月隨同羅廣文率部參加在川西起義。在鎮反運動中於1951年11月9日被西南軍區軍法處判處死刑。1983年9月成都軍事法院宣布給其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6、徐經濟,1897年出生,陝西臨潼人,黃埔一期,1930年年被楊虎城任為省會公安局第三分局局長,1931年任蘭州警察廳督察長。1944年任第五十四師師長。1948年任寶雞守備司今。1949年在漢中任新編第五軍軍長、陝南行署主任兼陝南遊擊自衛軍總司令。1949年12月30日率新五軍在西南向解放軍投誠。1950年被送入西北大學學習。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3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給予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名譽。
7、尹作干,字子固,1905年生,山東日照人。1941年任第九師參謀長。1944年,曾去印度藍姆伽美國陸軍戰術學校受訓,1945年秋任十八軍十一師參謀長。1948年任第九師師長,1949年8月長沙起義后尹作干逃往香港,11月返回長沙參加陳明仁起義,任兵團高參,入中南軍政大學學習。1952年被中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逮捕,1954年4月8日由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1987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給其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名譽。
8、甘清池,第九十九軍副軍長,參加湘贛諸戰役。抗戰勝利后,1949年春任廣東省陽江縣縣長。1949年11月5日率縣保安隊、自衛隊在信宜宣布起義。1950年,被任命為信宜縣電力廠廠長。1951年3月被捕,12月被處決。1982年8月信宜縣人民法院宣布對其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9、葉干武,1901年出生,廣東梅縣人。1947年應李鐵軍聘任為甘肅省河西警備總司令部少將高參、監察官。1949年冬蘭州戰役中向解放軍投誠,后自願返回原鄉梅縣畬江務農。1950年秋在鎮反中被處決。1980年獲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名譽。
10、曾憲成,原籍四川成都,1911年生於湖北鍾祥。1948年任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1949年初任第三兵團暫編第八軍副軍長。同年12月27日在四川新都率部起義,后入西南軍區軍政學校學習。1952年自願回鄉定居,同年10月在鎮反中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11、周  址,廣東開平人,1890年生。1940年起任第七戰區司令部參謀處長,第十二集團軍參謀長。1945年任陸軍總司令部第十二兵站分監。在此期間,在對日軍的多次會戰中出力甚大。抗戰後於1947年7月授陸軍中將,同年秋退役。以後離開軍界在南京經商。1949年一度出任廣東省政府顧問,不久回家鄉開平定居。1953年3月8日在鎮反運動中被判處死刑。1985年1月開平縣法院宣告其無罪,屬於錯殺,給予平反。
12、宋士台,字君博,1893年生,廣東花縣人。抗戰爆發后,任第四戰區第六十六軍一六0師師長,1939年6月授陸軍少將。曾參加南京保衛戰、南潯戰役和崑崙關戰役。1942年任第七戰區惠陽守備區指揮官,1943年調任第七戰區少將高參。1946年退役從商。1953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5年8月撤銷原判,予以平反。
13、陳應龍,1897年出生,海南文昌縣人。抗戰爆發后參加凇滬會戰、徐州會戰、武漢會戰,1938 年5月升任第二軍副軍長兼第九師師長。以後又率部參加桂南會戰、鄂西棗宜會戰。1948年攜眷還鄉,創辦文昌縣文西中學,受家鄉父老稱讚。1951年在鎮反中被捕處死。八十年代平反,宣告系無罪錯殺,並立碑於他創辦的文西中學旁邊草坪,以志紀念。
14、孫天放,1944年任江蘇省政府防空處少將處長,江蘇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1947年7月授陸軍少將。不久因病辭職返鄉定居。1951年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宣布為錯殺,無罪平反。
15、林伯民,原名秉彝,1886年生,廣東梅縣人。1931年出任廣西第五路軍總司令部參軍,授銜陸軍中將。1941年任第四戰區榮譽軍人管理處中將處長。 1945年抗戰勝利后,退役回家鄉梅縣南口居住。告老還鄉后曾多次設法掩護過當時中共地下工作人員和游擊隊。1949年7月,國民黨軍胡璉兵團南逃經梅縣時,他也曾設法保護南口鄉民的安全,得免敗兵之騷擾。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6年6月4日梅縣市法院宣布系屬錯殺,予以平反昭雪。
16、何際元,湖南寧鄉人,1908年出生。 1946年任交警第十三總隊總隊長。1947年交警第十三總隊編入陸軍第一六九師,任副師長,開赴東北作戰,曾參加四平解圍戰鬥。后升任第四十九軍七十九師師長。1949年5月經中共地下黨策動,在湖南寧鄉率部起義,改稱湘中挺進縱隊,自任司令員。后所部編入陳明仁第二十一兵團,改任兵團司令部高參。 1950年9月25日以歷史反革命罪行在長沙被槍決。1983年宣布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17、唐伯寅,湖南湘潭人,1897年出生。1935年升任第十九師五十五旅旅長。抗戰爆發后率部參加凇滬會戰,所在的師被評為會戰中戰績最優的十個師之一。1938年參加武漢會戰,在廬山一線擊挫日軍。 1939年8月因功升任第十九師師長並於11月晉陞陸軍少將,以後率第十九師先後參加了第一、二次長沙會戰、上高會戰、浙贛會戰、常德會戰、長衡會戰,屢立戰功,曾獲四等雲麾勳章。1944年11月後先後調任江西南豐師管區司令、浙江臨黃師管區司令,1946年退役回湘。1949年3月受中共地下組織策動,參加了中共華中局社會部領導下的江南地下第四軍,任副軍長。4月又參加了程潛、唐生智等人在湖南發起的和平自救運動,並積極策反湘軍舊部。8月隨程潛、陳明仁參加了長沙起義,任第二十一兵團高參。1952年2月21日在鎮反運動中在湘潭被槍決。1983年3月湘潭縣法院宣布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18、劉晴初,1894年8月生於湖南湘潭。1926年隨賀耀祖參加北伐戰爭,任國民革命軍獨立第二師第一旅旅長, 1936年冬考入南京陸軍大學特別班學習,1938年冬畢業后,被徵召為第九戰區長官部中將高參,曾參與第一次長沙會戰。1940年因病回鄉休養,籌辦實業、學校。1949年3月加入中共地下組織的外圍工作,以後策動當地游雜武裝起義,並將保存之五萬分之一湖南軍用地圖交與解放軍第十二兵團。1950年5 月在家鄉籌辦簡易手工業工廠。1951年鎮反運動中以反革命罪在湘潭被處決。1983年7月湘潭地、縣法院宣布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19、潘峰名,1899年生,江西樂安人。抗日戰爭爆發后,任第一三五旅團長、旅長。1939年改任第一一三師師長,第五十一軍副軍長、代軍長,第五戰區前方指揮部副主任。參加徐州會戰、魯南會戰諸役。1946年退役。1948年出任江西省保安司令部高參,1949年參加起義。1950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1年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補發起義證書。
20、方滌瑕,1903年生,江西九江人。黃埔軍校第五期步科畢業。任中央憲兵司令部西南區憲兵司令等職。1949年在成都參加起義。1951年鎮反時處決。八十年代平反。
21、王育成,1912年生,甘肅伏羌人1944年任第十七集團軍第十一軍少將參謀長。1947年任第十七集團軍少將參謀處長。1949年9月23日在寧夏銀川起義。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平反。
22、項麗源,1912年生,湖北監利人。南京中央軍校第八期步科畢業,歷任軍職。1946年任湖北省保安司令部少將參謀處長,1949年任西南軍政長官公署參謀處少將處長等。同年底在成都隨部起義。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23、楊健民,1900年生,安徽宿縣人。第九十六軍少將參謀長。1949年11月在四川金堂起義,以後返鄉居住。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24、周伯英,1909年生,湖南東安人。1929年7月畢業於中央軍校第六期步科。湖南省補充第十七旅旅長。1948年春任國防部少將部員。1949年參加湖南起義,后返鄉居住。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25、林芝雲,1901年生,湖南湘潭人。抗日戰爭爆發后,任第六戰區游擊挺進縱隊副司令。1947年7月授銜陸軍少將,1949年8月隨陳明仁部起義,后返鄉定居。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4年獲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26、糜藕池,1897年生,貴州畢節人。第九十四師中將副師長。1949年任川黔公署獨立第一師師長,率部起義。1951年7月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27、趙俊圖,1911年生,湖南醴陵人。1929年於中央軍校第七期第一總隊步科畢業。1949年任湖南醴陵師管區少將副司令,8月率部起義。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28、趙鴻厚,1904年生,河南懷慶人。黃埔軍校第三期軍官訓練班畢業。抗日戰爭爆發后,任第四十師師長,鄭州綏靖公署軍官總隊大隊長。1949年任長沙綏靖公署軍官總隊副總隊長,后隨程潛等參加湖南起義。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29、唐憲堯,別號再興,1899年生,四川梁山人。第三十集團軍總部少將高參。1949年12月在四川渠縣起義。1951年冬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平反。
30、曹  森,1906年生,河南唐河人。抗日戰爭爆發后,任獨立第一旅團長、旅長,第一一六師參謀長、副師長,第—六九師師長。1946年起任整編第二十六師一三九旅旅長,第二十六軍副軍長,滇西師管區司令。1948年9月授銜陸軍少將。1949年底在雲南參加起義,后返鄉居住。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31、梁順德,1909年生,廣東梅縣人。1927年考入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七期第一總隊炮科。抗戰爆發后,調炮九團任少校團附,年底任營長,1938年守潼關。1946年任河西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少將參謀長。1947年到重慶陸軍大學特別班第八期學習。1949年冬在川南起義,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50年10月在東北瀋陽高級炮校任深造班教員。1951年鎮反中被部隊判處死刑。1984年7月2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地面炮兵學校政治部決定撤銷原判,按起義投誠人員看待。
32、彭永年,1899年生,廣東揭西人。1946年到台灣,任台北遠洋運輸公司經理。1949年2月返回湖南,任省保安司令部少將秘書長,同年5月隨吳奇偉起義。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33、覃守一,1910年生,湖北長陽人,土家族。1949年5月任湖北綏靖總司令部長陽總隊少將司令兼代長陽縣縣長,11月11日率部起義。后返鄉定居。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34、焦達梯,1903年生,湖南瀏陽人。黃埔陸軍軍官學校第一期。1932年任第八十九師獨立旅副旅長,參加一二八凇滬抗戰。1949年5月與中共華中局社會部取得聯繫,策動舊屬起義,被任命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華中軍區江南地下第四軍十師師長,並收編土匪千餘人。7月率部在瀏陽迎接解放軍入城,1952年冬在鎮反中被處決。1981年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35、謝靈石,1902年生,四川簡陽人。抗戰勝利後任新疆迪化警備司令部少將高參。1949年參加新疆和平起義,后返鄉定居。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36、鄧士富,1903年出生,廣東梅縣人。黃埔軍校第二期工兵科,抗日戰爭爆發后,任第五十二軍二師六團團長,第五十二軍二十五師副師長等職。1948年任新編第七軍暫六十師、六十一師師長。1948年10月長春和平解放,率部向解放軍投誠。建國后自願回鄉定居,曾任銀場村村長。1952年鎮反運動中以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1983年5月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名譽。
37、列應佳,1903年生,廣東增城人。黃埔軍校第五期步科、廣東軍事政治學校軍官研究班畢業。參加北代戰爭。抗日戰爭爆發后,任第四戰第三游擊挺進縱隊支隊司令,1948年5月17日投降並接受改編。1952年鎮反時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38、關仲志,1909年生,廣東番禺人。南京中央軍校第八期軍官訓練班畢業。1946年5月於陸軍大學正則班第二十期畢業。1949年任廣東省保安第四師副師長、代理師長。同年10月24日在廣東台山那扶鎮向解放軍投誠。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八十年代獲平反。
39、習自強,淞滬杭警備總司令部少將高參,貴陽警備司令部副司令,1949年12月在貴州興仁北部投誠。1951年2月18日在重慶被處決,1983年6月解放軍成都軍區予以平反。
40、馬守援,重慶綏靖公署中將高參, 1949年12月26日在成都參加起義。1951年在貴州龍里被處決,1986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將領身份。
41、王勝泌,國民黨湖北綏靖總司令部巴、建、秭指揮部少將指揮官,暫編第9軍少將副軍長,1949年12月26日在四川金堂參加起義。1952年8月被處決,1983年7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42、甘  芳,國民黨退役中將,雲南省政府參議,1949年12月9日在昆明參加起義。1951年3月9日在鎮反中被處決,1985年7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43、石毓靈,國民黨軍事參議院中將參議,退役後任湖北省黃安縣縣長,11月離任,1949年在湖北迎接解放。1951年12月26日在黃安被判處死刑,1986年6月撤銷原判,按起義投誠人員對待。
44、龍  矯,國民黨整編第73師少將副師長,濟南戰役中被俘,1949年1月獲釋,7月任湖南省永綏縣縣長,11月15日在湖南永綏投誠。後任永綏縣支前委員會副主任,1950年12月被錯誤處決,1983年予以平反。
45、田西原,國民黨鄂西北游擊司令,與中共黨取得聯繫,暗中進行策反工作,1049年4月所部被解放軍改編,任解放軍江南地下第3軍軍長。1951年4月27日在湖北保康被錯誤處決,1986年8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46、劉子仁,國民黨第127軍309師少將師長,1949年12月25日在四川巴中參加起義。1951年3月7日在河南開封被處決,1960年12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予以平反。
47、劉展緒,國民黨第72軍少將副軍長兼新編34師師長,1949年12月在四川參加起義。1951年被處決,1984年予以平反。
48、朵含章,國民黨第82軍少將高參,1949年9月在青海門源投誠。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3年予以平反。
49、汪援華,國民黨湖南省保安第5旅少將旅長,暫編第1軍少將副軍長兼暫編5師師長,1949年10月22日在湖南永順率部投誠。1950年12月16日在湖南沅陵被處決,1983年6月予以平反。
50、李  強,國民黨暫編第15軍中將副軍長兼鎮平師管區司令,1946年退役回鄉,1949年在江西遂川迎接解放,並帶頭支援解放軍進軍大西南。後任遂川縣各界人民代表大會常委,1952年4月14日在遂川被處決。后予以平反,恢復投誠將領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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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麗水崐岡 發表於 2015-5-6 23:54 | 只看該作者
51、李成仁,國民黨憲兵司令部少將高參,後任中央憲兵學校教育長,1949年12月25日在成都通電起義。后在解放軍西南軍政大學高研班學習,1953年被錯誤處決,1981年8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將領身份。
52、李放六,國民黨四川省第15區(達縣)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兼任川東遊擊總指揮,1949年12月15日在四川達縣投誠。後任四川省安岳中學教員,1951年被捕,1953年12月在四川達縣被處決,1984年1月予以平反,恢復投誠人員身份。
53、李建平,國民黨軍事委員會少將高參,1947年10月退役,任湖北省國民義務勞動委員會主任委員,1948年秋接受中共指派,搜集情報,1949年5月在武漢迎接解放。1951年12月在湖北應城被處決,1986年4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54、李繼龍,國民黨第79軍中將副軍長,1949年10月在湖北宣恩投誠。1950年加入民革,1953年被捕,1955年12月8日以反革命罪被處決,1986年予以平反。
55、李楚藩,國民黨憲兵司令部少將副司令兼西南指揮所主任,1949年12月9日在昆明被盧漢扣押,被迫通電起義。1951年3月25日被處決,1985年7月恢復起義將領身份。
56、楊中鼎,國民黨雲南警備總司令部少將高參,後任雲南省政府參議,1949年12月在昆明參加起義。後任解放軍雲南省軍區高參,1952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1年予以平反。
57、楊鎮南,國民黨湖南省第10區保安司令部少將副司令,湖南省第10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1949年12月5日在湖南洪江起義。1950年被處決,1982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58、余安民,國民黨川康綏靖公署中將高參,1949年秋與中共取得聯繫,任西南民主聯軍第10縱隊司令員,12月在成都起義。1950年12月被處決,1983年5月撤銷原判,恢復起義將領身份。
59、佘輝庭,國民黨第99軍少將參謀長,1948年10月23日在鄭州戰役中被俘,后被釋放回鄉,1949年10月任貴州省第7區(榕江)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貴州綏靖公署黔東南綏靖區司令,1950年2月21日在貴州凱里投誠。1951年1月14日被處決,1983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60、張  諄,國民黨第80軍165師參謀長,1949年年任西安綏靖公署干訓團少將總隊長,1950年1月28日在成都向解放軍成都警備司令部報到。1954年在西安被處決,1986年1月予以平反,恢復投誠人員身份。
61、張國勛,國民黨國防部榮譽軍人第3教養院院長,1949年秋任川滇黔康剿匪總部中將總司令,同年12月11日在四川江安率部投誠。1951年被處決,1985年予以平反。
62、張紹勛,國民黨第122軍少將軍長,1949年10月16日在湖南大庸被俘。1952年被判刑在寧夏關押,1964年獲特赦,1971年1月6日寧夏石咀山被錯誤處決。
63、張保華,國民黨軍政部第3補訓處少將總隊長,1949年任鄂西師管區少將司令,同年12月在四川金堂參加起義。1953年被判處死刑。1982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64、張鼎銘,國民黨遂武師管區少將司令,1949年初告假回鄉,同年10月在芷江迎接解放,並向解放軍主動上繳槍支。1950年12月被處決,1992年3月予以平反,恢復投誠人員身份。
65、陳  陣,國民黨第45軍102師少將師長,1949年2月任第45軍少將副軍長兼第45軍97師師長,4月參加阻截解放軍渡江戰役,兵敗后逃往四川,1949年12月27日在四川樂山向解放軍軍管會登記。1952年12月在湖南茶陵被處決,1983年10月予以平反。
66、陳  桐,國民黨廣東省第8清剿區少將副司令兼海康縣縣長,1949年12月5日在廣東海康投誠。1951年1月24日被處決,1985年4月予以平反。
67、陳宏謨,國民黨川南師管區中將司令,西南軍政長官公署獨立第364師中將師長,1949年12月23日在重慶起義。後任解放軍西南軍區高參,1952年被判處死刑,1983年4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68、鄭清泉,國民黨大竹民眾自衛隊副總隊長,1949年10月任國防部挺進軍第8縱隊少將司令,12月在四川渠縣參加起義。1951年11月在四川大竹被處決,1983年12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69、范埏生,國民黨重慶衛戍總司令部少將參謀長,川陝甘邊區綏靖公署少將參謀長兼第20軍副軍長,1949年12月23日在四川金堂參加起義。1951年3月在重慶被判處死刑,1984年10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70、歐陽珍,國民黨徐州剿匪總司令部中將高參,淮海戰役后返回故里,1950年在鎮反中被處決。羅國熙  國民黨四川省第7區(瀘縣)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1949年8月兼任川南遊擊總指揮,12月29日在四川瀘縣向解放軍軍管會投誠。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1983年予以平反,恢復投誠人員身份。
71、項榮還,國民黨第89軍343師少將師長,第89軍少將副軍長兼343師師長,1949年12月7日在貴州晴隆起義。1950年在雲南曲靖被處決,1983年解放軍總政治部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72、孟祥祉,國民黨大同行署少將主任,1949年5月1日在大同投誠,1950年4月27日被處決。1988年4月撤銷原判。
73、欒樂山,國民黨第101軍271師少將師長,1949年1月在北平參加起義。後任解放軍獨立第35師師長,1949年4月被捕,1951年8月22日被處決,1985年2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74、陳濟川,國民黨長沙綏靖公署少將高參,1949年8月4日在長沙參加起義。解放后被錯誤鎮壓,文革后平反。
75、倪  弼,國民黨軍風紀第2巡察團中將副主任委員,1946年春退役,1948年任監察院監察委員,並任蘇浙區監察委員行署委員,1949年5月28日在上海迎接解放,並向解放軍完整移交監察行署物件。後任鎮江市清華中學教師,鎮江市政協委員。1958年7月31日以反革命罪在江西贛州被處決,1992年1月予以平反。
76、曹  勖,國民黨湖北綏靖總司令部中將副總司令,第3兵團中將副司令官,西南第1路游擊總指揮部中將高參,1949年12月26日在成都通電起義。後任解放軍第2高級步兵學校教員。1951年在湖北京山被處決,1981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77、曹玉珩,國民黨豫西師管區少將司令,1948年年6月在豫東戰役中於河南開封投誠。后返鄉居住,1952年死於鎮反。八十年代予以平反
78、崔世昌,國民黨國防部中將部員,1949年任甘肅省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後任第7兵團副參謀長,1949年12月25日在四川德陽參加起義。1953年12月7日在河北涿縣被處決。1986年5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79、曾繼遠,國民黨四川省第12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1949年12月在四川安縣率部投誠,1950年被錯誤處決,1958年予以平反。
80、謝崇階,國民黨四川省軍管區少將參謀長,1949年12月初任川西師管區中將司令,12月底在四川樂山起義。後任四川省雷波縣各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雷波縣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1年9月10日在四川樂山被處決。1984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81、彭  勱,國民黨第14集團軍少將參謀長,1949年8月任川湘鄂邊區綏靖公署少將參謀長,12月19日在四川峨眉被俘。1952年被錯誤處決,1992年5月予以平反。
82、彭曠高,國民黨第3兵團中將副司令官,1949年12月26日在四川金堂參加起義。後任解放軍西南軍區高參。1951年9月26日在湖北天門以反革命罪被處決,1982年撤銷原判,予以平反。
83、彭林生,國民黨祁東抗日自衛總指揮部少將副總指揮,抗戰勝利後退役回鄉,1949年6月與中共取得聯繫,任解放軍湖南遊擊第1縱隊副司令員兼1支隊司令員。後任解放軍零陵軍分區高參。1951年8月23日被錯誤處決,1985年予以平反。
84、魯  堅,國民黨湖北省第6區(宜昌)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兼任湖北綏靖總司令部五、長、峰指揮所少將指揮官,1949年12月4日在湖北恩施投誠。後任湖北省恩施人民行署參事兼貿易公司經理,1951年8月被處決,1981年7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85、褚懷裡,國民黨第19兵團少將高參兼河南省軍政幹部訓練班副主任,1949年12月26日在四川巴中參加起義。1951年3月在河南南陽被處決,1980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86、蔡洪範,國民黨第4綏靖區第5旅少將旅長兼虞城縣縣長,1949年6月在河南靈寶起義。後任西安市人民政府第2工作組工作人員。1951年在虞城被處決,1983年撤銷原判,予以平反。
87、裴元俊,國民黨第47軍125師少將師長,1949年12月21日在四川什邡參加起義。1951年在鎮反中被處決。后予以平反。
88、潘壯飛,國民黨國大代表,1949年5月任長沙綏靖公署清剿第3縱隊少將副司令兼芷江警備司令部副司令,10月14日在湖南新晃投誠。1950年被處決,1980年予以平反,恢復投誠人員名譽。
89、潘國屏,國民黨江西省保安司令部少將高參,江西省永豐縣縣長,1949年10月23日在江西樂安投誠。1950年被處決,1981年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90、王炳章,國民黨中央軍校第5分校少將副主任兼教育處長,1946年退役,1948年任雲南省政府顧問,1949年12月在昆明參加起義。1951年1月被錯誤處決,1982年1月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身份。
91、王冠五,國民黨河南第十二行政區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1948年6月豫東戰役后被捕,1949年被誤殺。時年50歲。
92、張孔嘉,國民黨第127軍少將高參,12月25日在四川巴中參加起義。1950年入西南軍政大學高級研究班學習,1953年在鎮反擴大化中被處決,1983年河南省高級法院予以平反,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93、李祖白,國民黨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1947年同中共地下組織取得聯繫,1948年曾保釋中共地下黨員,1949年5月在浙江麗水迎接解放。解放初期因歷史問題受到錯誤判決,死於1960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予以平反,撤銷原判。
94、邱明星,國民黨綏遠省第1區(綏北)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1949年6月任綏遠省革新委員會委員,9月19日在綏遠參加起義。1951年8月以武裝暴動罪被處決。1984年7月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恢復起義人員名譽。
95、張鳴欽,國民黨山西軍管區司令部參謀長。1946年5月在中央訓練團將官班訓練結業后被宣布退役。1947年11月27日被授予陸軍少將軍銜。不久返回河南擔任河南省參議員。1949年5月隨張軫將軍在武漢金口起義。部隊整編后入勞動大學學習。結業後主動申請回原籍務農。1950年冬,因當地土匪暴動受牽連,1951年春被判處死刑,終年53歲。1980年,經法院重新複查,宣布撤消原判,恢復政治名譽。
96、盧望嶼,國民黨湖南省第7區(零陵)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湖南省永明縣縣長,湖南省田賦管理處副處長兼湘南辦事處主任,湘南反共救國軍第3縱隊司令,新編第7軍4師少將師長,1949年11月25日在湖南道縣投誠。後任解放軍零陵軍分區第2縱隊高參兼幹部大隊大隊長,中南軍政大學湖南分校學員。1951年5月在湖南江永被處決,1983年予以平反,恢復投誠人員名譽。
97、王  堉,國民黨第192師中將師長,1945年8月任第28軍副軍長,同年冬脫離軍職赴岳陽開辦農場,1949年7月在岳陽迎接解放,並把農場移交給人民政府。1951年12月27日被捕,1952年2月16日在湖南臨湘被處決,1985年8月予以平反。
98、劉其賢,國民黨軍事參議院中將參議,1935年改任貴州省政府顧問,1937年任貴州省禁煙委員會委員,黔東北善後督辦,1948年任貴州省政府顧問,1949年12月在貴州沿河投誠。1951年4月在沿河被處決。1985年3月撤銷原判,予以平反。
99、劉湘輔,國民黨第70軍少將高參,1947年11月任陸軍少將,並退為備役,1949年10月任解放軍湘南遊擊隊第1縱隊1支隊副司令員。1951年在鎮反中被錯誤處決。
100、沈光武,國民黨安徽省蕪湖地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安少將司令。1949年年5月3日,沈同副司令兼保安一團團長袁岱率部在高淳縣向解放軍投誠。沈光武后攜帶家眷回宣城沈村閑居。1952年在鎮反運動中被捕。同年10月中旬,以歷史反革命罪被處決。1987年2月,宣城縣人民法院根據落實起義人員的政策,撤消原判,為其平反。
101、孫  黼,國民黨第44軍少將副軍長,1949年12月在四川西充參加起義。1951年被錯誤處決,后予以平反,恢復起義投誠人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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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1 發表於 2015-5-7 04:21 | 只看該作者
錯誤處決?…
是不是想講希特勒錯誤屠殺猶太人了、日軍錯誤實施南京大屠殺了?
多輕描淡寫,彷彿是殺死一群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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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1 發表於 2015-5-7 04:31 | 只看該作者
殘殺戰俘是犯了反人類罪,必須追究當年決策者及執行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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