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很明確的指出靈魂或一個永遠不變的自我或任何東東是不存在的。精神層面在佛教術語就是指「名法」(nama or mind/mentality),或「心及心所」(citta/consciousness and cetasika/mental factors),它可以再分成「受 (feeling/contact-sensation),想(perception/recollection-cognitive process),行 (volitional formation/thinking/intent and reaction) 和識 (consciousness/cognition)」。所有的名法是因為種種條件(因緣)的具足而形成的,而當形成的條件消失了,名法也會隨之消失。名法的形成和消失非常的快,是一個急速但持續的現象鏈。 在人的業報身層面,名法是有賴於色法(物價身體/matter or materiality)而存在和起作用;色法(身體)也是依靠名法繼續生起,維持和起作用。所以精神可以直接間接影職響身體;反之亦然。所有的名色法(生理心理)可以被形容為一個恆長生滅的暴流,沒有一刻是維持現狀的。所為的靈魂自我是人們誤認為那暴流中有個認知的實體,而對於此誤解而產生的一個概念。卻不知那認知的「實體」也是因為被認知的現象的出現而有條件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