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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來往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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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投票:中國是否需要《好撒瑪利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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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0:28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0:24
這是誤解。《好撒瑪利亞人法》或稱《好心人免責條款》主要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而 ...

中國的彭宇案是什麼?並不是說彭「救助」老太太造成二次傷害敗訴,而是老太太告他就是推倒她的人。這個法律有什麼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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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八戒· 14樓 的帖子

這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七部分第九十八條 救助的義務有點類似:

  1. 每個國家應責成懸掛該國旗幟航行的船舶的船長,在不嚴重危及其船舶、船員或乘客的情況下:

  (a) 救助在海上遇到的任何有生命危險的人;

  (b) 如果得悉有遇難者需要救助的情形,在可以合理地期待其採取救助行動時,儘速前往拯救;

  (c) 在碰撞后,對另一船舶、其船員和乘客給予救助,並在可能情況下,將自己船舶的名稱、船籍港和將停泊的最近港口通知另一船舶。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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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1:10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10-26 00:27
回復 青貝殼 6樓 的帖子

我講一個我的親身經歷。在上海某日一大早,我乘地鐵到靜安寺。在進口隨手拿了一份 ...

明哲保身、怕得罪人和救死扶傷不是一回事。貧富和道德水平有必然的關係嗎?小悅悅事件中的救助者不見得比那些路過的人富有吧?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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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1:38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0:28
中國的彭宇案是什麼?並不是說彭「救助」老太太造成二次傷害敗訴,而是老太太告他就是推倒她的人。這個法 ...

彭宇案中有人作假見證,已經涉及作假見證害人的問題,中國有關於誣告陷害罪的相關法律,《好撒瑪利亞人法》當然在彭宇案中不一定適用。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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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peace 發表於 2011-10-26 01:5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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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2: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10-26 02:21 編輯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1:38
彭宇案中有人作假見證,已經涉及作假見證害人的問題,中國有關於誣告陷害罪的相關法律,《好撒瑪利亞人法 ...
所以,你的好撒瑪利亞人法並不適用 中國的問題不是「第二次」傷害的問題,而是「第一次」傷害的問題。好撒瑪利亞人法只對「第二次」傷害問題有效。

怎麼還沒見到你對篡改聖經原文的問題表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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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2:20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1:10
明哲保身、怕得罪人和救死扶傷不是一回事。貧富和道德水平有必然的關係嗎?小悅悅事件中的救助者不見得比 ...

小悅悅事件的真正責任人是其父母。2歲的兒童自己長時間在車水馬龍的馬路上跑,本身就違反了監護人的法定責任,其父母不僅僅是道德問題,而是違法了。在美國,如果有人發現2歲兒童自己在馬路上跑,肯定警察早就干預了,父母要面臨至少幾個月的刑罰。

現在媒體過度誇張了18個人的責任,卻故意忽略其父母,甚至把其父親當成了某種英雄,什麼要找公信的人管理捐款啦,要把剩餘的錢捐獻啦,不接受司機的私了啦,等等。這純粹是誤導大眾。老太太救人之後一喊,她母親才立刻跑出來,這說明其母根本長時間沒有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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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2:49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2:15
所以,你的好撒瑪利亞人法並不適用  中國的問題不是「第二次」傷害的問題,而是「第一次」傷害的問題。 ...

那麼,你是不是認為那18個人並沒有沒有什麼責任了?見死不救是可以接受的了?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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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2:54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2:20
小悅悅事件的真正責任人是其父母。2歲的兒童自己長時間在車水馬龍的馬路上跑,本身就違反了監護人的法定責 ...

小悅悅事件中其父母確實也有責任,但在國內其父母的做法違法嗎?有沒有相關的具體法規?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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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2:56 | 只看該作者
homepeace 發表於 2011-10-26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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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3:27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2:49
那麼,你是不是認為那18個人並沒有沒有什麼責任了?見死不救是可以接受的了?

這與法無關啊。沒有任何法說必須出手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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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10-26 0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來往加國 23樓 的帖子

你到非洲去,那裡有上萬的兒童死去,去問問那些救助者是否要那個法律。過去雷鋒助人時有法律嗎?那是靠什麼?就是現在助人還是大多數。老人跌倒有人扶,沒人扶你統計過嗎?為什麼有人為救人而獻出生命的事例,卻不見這些人出來說話,出現了問題就像天塌下來都出來了,一片討伐聲。變得大義凜然了。問問那些教會,有那一間教會救助過小銳銳。你那個法首先在教會定成教義。教會不救助窮人就下課,定為異端。我最反對牧師說教會不是慈善機構。而不是說不做慈善事就不是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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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5: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1-10-26 06:09 編輯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10-26 03:47
回復 來往加國 23樓 的帖子

你到非洲去,那裡有上萬的兒童死去,去問問那些救助者是否要那個法律。過去雷鋒 ...


您對您所在的教會有意見,也不能把中國媒體當成您所在的教會來批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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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5:50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10-26 03:47
回復 來往加國 23樓 的帖子

你到非洲去,那裡有上萬的兒童死去,去問問那些救助者是否要那個法律。過去雷鋒 ...

假設雷鋒也被告上法庭,被判賠償被幫助者的損失,你說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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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6 15:30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5 21:04
精神病患者當然也需要受到法律保護。

雖然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但至少考慮想做壞事的人會 ...

你沒有看清楚我的帖子,你的意思是一位精神病患者有權騷擾別人,法律保護精神病患者騷擾別人的權力?

如果在西方國家,一位精神病患者妨礙到普通人的生活時,那位精神病患者必須被強制性地送進精神病醫院進行隔離。你的意思是,如果你隔壁的鄰居是精神病患者,整天騷擾你,你用耶穌的愛去擁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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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6 15:32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0:28
中國的彭宇案是什麼?並不是說彭「救助」老太太造成二次傷害敗訴,而是老太太告他就是推倒她的人。這個法 ...

說得很對!我發現來版的思維能力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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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6 15:36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2:49
那麼,你是不是認為那18個人並沒有沒有什麼責任了?見死不救是可以接受的了?

你有點脫離中國現狀來評點。前兩天發生的公共汽車上女青年暴斃事件,家屬控告女司機沒有掐女青年的人中,你認為應不應該掐呢?留一個懸念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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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6 15:37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03:27
這與法無關啊。沒有任何法說必須出手救人。

還有如何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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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6 15:37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10-26 05:50
假設雷鋒也被告上法庭,被判賠償被幫助者的損失,你說該如何處理?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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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10-26 20:04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10-26 15:36
你有點脫離中國現狀來評點。前兩天發生的公共汽車上女青年暴斃事件,家屬控告女司機沒有掐女青年的人中, ...

這個事例也告訴我們,只要你「在場」,無論你是否出手相救,你都要成為被告 這樣的案例,撒瑪利亞人也得氣暈過去。

撒瑪利亞人法的起點是你有好心做好事,對方接受你的好意,無論你做好事是否會犯錯都無責任。但該法根本不可能保護你被對方指認為施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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