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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女鄧玉嬌獲救了,抗暴男夏俊峰卻要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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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g772002 發表於 2011-5-11 20: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抗暴女鄧玉嬌獲救了,抗暴男夏俊峰卻要死了!

作者:逢君惡    文章發於:烏有之鄉    點擊數:194    更新時間:2011-5-11         薦   【字體: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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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女鄧玉嬌獲救了,抗暴男夏俊峰卻要死了!

  今天看到了一條令人痛心的新聞,曾轟動一時、備受關注的瀋陽小販刺殺城管案的男主角夏雲峰終審被判了死刑,我看了網傳的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滕彪律師為他做的二審辯護詞,非常感動,非常悲憤,於是把該辯護詞上傳到了深水區,想引起大家的關注,卻被轉移到法治論壇了。那裡很少有人光顧啊。唉,白上了。

  其實,夏雲峰案和鄧玉嬌案的性質是一樣的,在我心中,兩個人都是抗暴英雄。兩起案件,情節驚人的相似,連案發日期都那麼接近。鄧玉嬌案發生在2009年5月10日,夏案就在短短6天之後。

  夏雲峰,遼寧省鐵嶺縣人,案發前與妻子在瀋陽擺攤為生。案發當天,夏與妻子在瀋陽市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毆打,夏被強行拖拽上車,帶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拘禁期間,城管申凱、張旭東對夏大打出手,鐵杯砸其頭,並腳猛踢其下部,夏疼得彎下腰去,卻不期摸到口袋裡的切腸用的小刀,情急之下抽刀亂刺,致二人斃命。夏隨即奪路逃出,后被警方抓獲。

  法院終審判決書中認為:當天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后,對液化氣罐進行登記保存,夏俊峰阻攔,雙方有拽、奪液化氣罐的肢體接觸,不屬於毆打。夏主動提出和執法隊員回隊里,再接受處罰,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證人證言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然而,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了,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准出庭。」,滕律師的辯護書也證明了這一點。

  夏案與鄧案相同之處:都是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都為生計所迫從事低微下賤的工作,都是被權勢者辱罵毆打非法拘禁,都是一忍再忍反覆告饒對方卻不依不饒,都是走投無路忍無可忍最終不得不奮起自衛,都如火山噴發一,以弱小之身軀突然迸發出驚人之能量,都是以一敵二以弱勝強並造成嚴重後果,最終都被定性為故意殺人。

  鄧玉嬌幾度欲奪門而出,被鄧貴大和黃德智截住,摜倒在沙發上,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夏案中,兩個死城管對夏俊峰一樣實施了非法拘禁。不同的是,鄧案中,兩個死招商辦對鄧玉嬌只是辱罵,用錢砸臉,推坐;夏案中,兩個死城管不僅惡語相加,還拳打腳踢大打出手。

  鄧貴大和黃德智當時是按倒鄧玉嬌,鄧玉嬌仰面往上刺的,故而刺中了對方的胸部和喉部。再看夏案,「死者申凱左胸和背部刺創,死者張旭東左胸部上方刺創,並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創。」 「從死者的傷口形態分析,當時張、申兩人正在俯身對夏俊峰進行持續毆打。」,連姿勢都差不多。

  鄧招商們如此囂張,是因為案發在洗浴城,在他的眼裡,小姐就是供他們這些有錢人消費的,拒絕買春,就是裝B,就是拿土地佬不當神仙,就該教訓她們,作夢也不會想到遇到這樣的烈女;而申城管們呢,職業就是收拾商販,暴力執法本就是他們的行業特色,是他們的本分。他們和商販是貓鼠關係,只有他們打得鼠輩屁滾尿流望風而逃的,斷沒有鼠輩狗急跳牆反過來咬他們一口的理,因而一時疏忽大意,枉丟了性命,真是冤得不能再冤!

  鄧玉嬌,在網民們排山倒海般的聲援聲浪中,終於保住了性命。可同時而不同地的夏俊峰,卻沒有這樣幸運。為什麼兩個人的命運會如此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鄧玉嬌案只是個案,玉嬌不死,也不致影響巴東和湖北的娛樂業的發展,更不會影響到以三公消費為主的全國的花花場所的娛樂消費;而夏俊峰案就大不相同了,夏的遭遇,太有代表性了,有幾個商販沒有過類似的遭遇呀。都忍著罷了。俊峰若不死,以後小商小販們就會受到鼓舞,競相效尤,以打砸搶為業的的城管們,勢必成為過街老鼠,再也無法幹下去了,而中國的現實是,政府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還離不開這支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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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暴女鄧玉嬌獲救了,抗暴男夏俊峰卻要死了!

  今天看到了一條令人痛心的新聞,曾轟動一時、備受關注的瀋陽小販刺殺城管案的男主角夏雲峰終審被判了死刑,我看了網傳的來自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滕彪律師為他做的二審辯護詞,非常感動,非常悲憤,於是把該辯護詞上傳到了深水區,想引起大家的關注,卻被轉移到法治論壇了。那裡很少有人光顧啊。唉,白上了。

  其實,夏雲峰案和鄧玉嬌案的性質是一樣的,在我心中,兩個人都是抗暴英雄。兩起案件,情節驚人的相似,連案發日期都那麼接近。鄧玉嬌案發生在2009年5月10日,夏案就在短短6天之後。

  夏雲峰,遼寧省鐵嶺縣人,案發前與妻子在瀋陽擺攤為生。案發當天,夏與妻子在瀋陽市瀋河區南樂郊路與風雨壇街交叉路口附近擺攤,被瀋陽市城管執法人員毆打,夏被強行拖拽上車,帶到瀋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瀋河分局濱河勤務室。拘禁期間,城管申凱、張旭東對夏大打出手,鐵杯砸其頭,並腳猛踢其下部,夏疼得彎下腰去,卻不期摸到口袋裡的切腸用的小刀,情急之下抽刀亂刺,致二人斃命。夏隨即奪路逃出,后被警方抓獲。

  法院終審判決書中認為:當天執法人員亮明身份后,對液化氣罐進行登記保存,夏俊峰阻攔,雙方有拽、奪液化氣罐的肢體接觸,不屬於毆打。夏主動提出和執法隊員回隊里,再接受處罰,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證人證言也不能證實有毆打的情況,因此正當防衛的意見不能成立。然而,夏俊峰的妻子張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了,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准出庭。」,滕律師的辯護書也證明了這一點。

  夏案與鄧案相同之處:都是不折不扣的弱勢群體,都為生計所迫從事低微下賤的工作,都是被權勢者辱罵毆打非法拘禁,都是一忍再忍反覆告饒對方卻不依不饒,都是走投無路忍無可忍最終不得不奮起自衛,都如火山噴發一,以弱小之身軀突然迸發出驚人之能量,都是以一敵二以弱勝強並造成嚴重後果,最終都被定性為故意殺人。

  鄧玉嬌幾度欲奪門而出,被鄧貴大和黃德智截住,摜倒在沙發上,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夏案中,兩個死城管對夏俊峰一樣實施了非法拘禁。不同的是,鄧案中,兩個死招商辦對鄧玉嬌只是辱罵,用錢砸臉,推坐;夏案中,兩個死城管不僅惡語相加,還拳打腳踢大打出手。

  鄧貴大和黃德智當時是按倒鄧玉嬌,鄧玉嬌仰面往上刺的,故而刺中了對方的胸部和喉部。再看夏案,「死者申凱左胸和背部刺創,死者張旭東左胸部上方刺創,並且均有左上右下走行或右上左下走行的刺創。」 「從死者的傷口形態分析,當時張、申兩人正在俯身對夏俊峰進行持續毆打。」,連姿勢都差不多。

  鄧招商們如此囂張,是因為案發在洗浴城,在他的眼裡,小姐就是供他們這些有錢人消費的,拒絕買春,就是裝B,就是拿土地佬不當神仙,就該教訓她們,作夢也不會想到遇到這樣的烈女;而申城管們呢,職業就是收拾商販,暴力執法本就是他們的行業特色,是他們的本分。他們和商販是貓鼠關係,只有他們打得鼠輩屁滾尿流望風而逃的,斷沒有鼠輩狗急跳牆反過來咬他們一口的理,因而一時疏忽大意,枉丟了性命,真是冤得不能再冤!

  鄧玉嬌,在網民們排山倒海般的聲援聲浪中,終於保住了性命。可同時而不同地的夏俊峰,卻沒有這樣幸運。為什麼兩個人的命運會如此不同?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鄧玉嬌案只是個案,玉嬌不死,也不致影響巴東和湖北的娛樂業的發展,更不會影響到以三公消費為主的全國的花花場所的娛樂消費;而夏俊峰案就大不相同了,夏的遭遇,太有代表性了,有幾個商販沒有過類似的遭遇呀。都忍著罷了。俊峰若不死,以後小商小販們就會受到鼓舞,競相效尤,以打砸搶為業的的城管們,勢必成為過街老鼠,再也無法幹下去了,而中國的現實是,政府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還離不開這支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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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1 20:29 | 只看該作者
夏俊鋒是抗拒執法而殺人,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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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國民 發表於 2011-5-11 21:20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1 20:29
夏俊鋒是抗拒執法而殺人,死得其所。

在沒有公平和正義的地方,只好使用最原始的叢林法則就是先烈楊佳所說的:你不給我個說法,我就給你個說法。夏俊峰步楊佳後塵,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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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5-11 21:35 | 只看該作者
不要怕!邪惡公檢法
繼續造就出無數的英勇不屈的楊大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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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1 21: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大中華國民 3樓 的帖子

你可以尊重邪惡勢力,這是你的自由,但你會成為邪惡勢力的受害者。別忘了,現在不安全的食品或物品,很多是靠這類不守法的小販傳播的,而社會的不公正,也正是楊佳這樣的混球搞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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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wwg772002 發表於 2011-5-11 22: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wwg772002 於 2011-5-11 22:09 編輯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1 21:42
回復 大中華國民 3樓 的帖子

你可以尊重邪惡勢力,這是你的自由,但你會成為邪惡勢力的受害者。別忘了,現 ...


夏俊鋒這樣的小販最多可能只是製造不安全的食品的參與者,而其中,權錢交易的有關各方的利益體才是這個製造不安全的食品最大的黑手.楊佳不是社會不公的製造者,他更本沒有這樣的力量,社會不公是由那些先富者在這個社會裡坐大后,形成了強大的利益共同體造成.相反,"楊佳這樣的混球"恰恰是社會不公的受害者,犧牲品.他和他所殺的警察都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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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國民 發表於 2011-5-11 22:43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1 21:42
回復 大中華國民 3樓 的帖子

你可以尊重邪惡勢力,這是你的自由,但你會成為邪惡勢力的受害者。別忘了,現 ...

不對,不對。本末倒置了,邪惡勢力的始作俑者是中共極其操縱的國家機器。我不崇尚暴力,在沒有道理可講的世界里,以暴制暴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從這個角度上這種無奈還是有正義的成分的。
社會的公正與不公正不是操縱在楊佳這樣無權無勢的平頭百姓手裡,而是中共及其公檢法系統。敢問一個沒有權勢的百姓如何操縱公正?
老百姓納稅給政府,購買的是政府的服務,包括監管食品安全,小販們固然可以違法製作有毒食品,政府就得監管查處,事實是,上海的各大超市的毒饅頭監管部門視而不見,得等到媒體介入了,他們才行動,後知後覺的政府部門要它何用?這種政府部門的不作為造成的後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守法經營的商家承受不了正常經營的成本,因為制毒企業的經營成本低,因為監管部門沒有及時打擊制毒企業或者說放任制毒企業生產經營,大到眾多免檢企業:三鹿、雙匯、蒙牛,小到街邊賣臭豆腐、饅頭的。其次,法是社會的行為底線,道德則在這個底線之上的行為準則。你可以看到中共的官員代表們的道德水平有多低劣,上樑不正下樑歪就是這個道理,是他們在毀壞中華民族的道德根基。不受約束的權力是腐敗的根源,它們的權力本是來自大眾的委託為大眾服務,然而在它們竊取后高唱為人民服務,實則奴役人民,人民沒有辦法將它們「選」下來,因為選舉的機制是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中共制定的,它們代表的只是精英階層的利益,官員的利益,體制內少數人的利益。所以,它們的利益總和普通百姓的利益衝突,暴力抗強拆,只是維護自身權益最無奈的手段,不如此則無處安身,官員們藉此可獲得金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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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1 2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大中華國民 7樓 的帖子

國家機器就是要維護正常的法制,小販不守規矩,落到美國警察手裡也是會被曝打,沒準還會被爆頭呢。別忘了,美國警察可是拿真傢伙的。放眼去世界看看,哪個國家的機器不是你說的「邪惡勢力的始作俑者」?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修理老百姓納稅人的,做為老百姓,你就該遵紀守法。另外,你說的那個無照小販,他納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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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2 00:02 | 只看該作者
  1. Hanxin  如果警察公正執法,混球還能成大氣候?  發表於 1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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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6個被楊佳殺害的警察根本沒對楊佳執過法。而那些對楊佳執法的警察,是因為楊佳騎著一輛無證的自行車。老百姓丟車現象嚴重,就是因為有楊佳這種偷車賊,難道警察不該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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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2 0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wwg772002 6樓 的帖子

權錢交易在任何國家都有,在西方國家,權錢交易是合法的,他們管這種體制叫民主選舉制,就是你給我錢,我替你制定法律。
至於夏俊鋒,他抗拒執法,這在美國,是會被警察當場用槍爆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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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11-5-12 02:42 | 只看該作者
沒有連坐,天 朝有進步啊,夏俊峰趕快在被窩裡偷著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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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5-12 09: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1-5-12 10:44 編輯
Hanxin 發表於 2011-5-11 21:35
不要怕!邪惡公檢法
繼續造就出無數的英勇不屈的楊大俠!


按照你的邏輯,凡是警察都是該殺。因為被殺的警察都和楊「大俠」沒有發生過任何糾紛! 請問沒有警察的社會是什麼社會? 那將是土匪,盜賊橫行的社會,老百姓將沒有活路。你希望的中國就是這樣的社會???

我倒卻卻認為中國正缺乏的是法制,加強法制,才能保證中國的食品安全和假冒偽劣產品。才能使中國更加健康的發展!!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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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國民 發表於 2011-5-12 15:21 | 只看該作者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5-12 09:48
按照你的邏輯,凡是警察都是該殺。因為被殺的警察都和楊「大俠」沒有發生過任何糾紛! 請問沒有警察的社 ...

天朝體制下,無官不貪,成為中共暴力機器上的人對民眾是一種直接還是間接的犯罪。助紂為虐不是一種罪?姑且認同你說的被殺警察「無辜」,為何楊大俠不殺到警察局辦事的不著警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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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國民 發表於 2011-5-12 15:32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2 00:04
回復 wwg772002 6樓 的帖子

權錢交易在任何國家都有,在西方國家,權錢交易是合法的,他們管這種體制叫民主 ...

你的意思是夏俊峰該死?
你喜歡講西方,我們就講西方,西方不存在強拆,政府想要你家的土地得跟你商量,沒得到你的許可非法闖入你家,在你發出警告后,入侵者還不退出你的領地,你可以開槍打死入侵者!即使是警察他在聽到業主發出警告也得乖乖離開,要不然被爆頭的估計就是他自己了。而且打死也白搭。
再講政府和法院,政府亂來,你可以到法院告他,司法和行政是完全分開的,你在中共國里能到法院告政府?!連信訪都得下黑監獄,北京的那家黑保安公司「安元鼎」不就被南方周末給曝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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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nardo2025 發表於 2011-5-12 19:0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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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楊佳不是偷車賊!!! 他的車是租的,有發票!但還是被警察關門修理並打傷下體。如果按你的說法象他那種...,那麼他殺的警察固然不是拷打他的,但是這些警察是一種人。
樓上還有位說了,在美國警察如何如何。你知道每年被報復殺害的警察有多少嗎?有的上了新聞,有的低調處理了。看那些王八蛋每天只會躲在陰暗處抓超速誰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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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2 19:01 | 只看該作者
大中華國民 發表於 2011-5-12 02:32
你的意思是夏俊峰該死?
你喜歡講西方,我們就講西方,西方不存在強拆,政府想要你家的土地得跟你商量, ...

我沒說夏俊鋒該死,我說的是他抗拒執法就是犯法。至於他該不該死,要由法官量刑。國外就是陪審團裁定該人有罪,量刑也是法官說了算,法官裁定跟警察執法都是權威的,沒有討論的空間。
西方是不存在強拆問題,哪怕你的房子已經是2、3百年的危房,政府都不帶來幫你拆,你還得因為是房主而向政府繳納地稅,因為房子是你的,拆不拆是你的事(你要拆還得通過政府部門的同意),但地是政府的,只要你在政府的地上存在,你就得向政府納地稅。哈哈,人家不拆你房子,你住個N手房,人家照樣收你的錢,為什麼要拆你房子,為什麼要讓你沒有交錢的理由?為什麼要讓你沒了房子去住(水電氣全包的)政府屋?政府沒那麼傻。
再說告狀,你怎麼知道到中國的法院告不倒官員,你有沒試過?再說美國的三權分立,你怎麼知道美國的司法和行政完全分開,你就有機會告到政府。趙燕被美國警察打得鼻青臉腫,有圖片作證警察暴力執法,結果告下來了嗎?人家陪審團說他暴力執法是源於他受到的訓練,所以沒錯。

此外,美國之音自己還爆出他們的某個州長貪污,他們的警察局長在調查這件事的時候,被解職了還被告上了法庭,結果,陪審團的結論也就是次警察局長無罪。無罪就意味這警察局長可以再做普通人,但州長的官位一點都不受影響,這種事要在中國,州長可能要被判死刑了——如果數額大的話,要不然,那麼多貪官為什麼都往美國跑,不留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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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2 19:1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leonardo2025 15樓 的帖子

租來的車怎麼會沒有牌號呢?其次「關門修理」這個說法是你的想象,當時事發的情節我們都看過的,他很蠻橫,警察其實對這種蠻橫的人倒反而客氣。據當時我的記憶,他也就是受了警察一點點小氣,中國警察可不像美國警察當街暴打你制服你,他們通常都不帶槍支甚至手銬腳鐐什麼的,更不會讓你舉起兩手呈投降狀,然後對你上下搜身,站在我們見識過美國警察執法的人的立場看,楊佳簡直沒受到任何侮辱性的執法,他還敢跟警察爭執,在美國誰敢?
警察被報復殺害,說明中國警察沒有權威。在西方誰敢?香港電影看過嗎?就是個女警察拿出身份證都能把一群小混混給嚇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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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達人 發表於 2011-5-12 22:11 | 只看該作者
三樓,四樓的嘴臉出來了,按捺不住了?
這次不用遵守法制了?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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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國民 發表於 2011-5-13 17:22 | 只看該作者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5-12 19:01
我沒說夏俊鋒該死,我說的是他抗拒執法就是犯法。至於他該不該死,要由法官量刑。國外就是陪審團裁定該人 ...

你把大陸的情況和米國的混淆了
在米國,你家的house,地也是你家的,不存在中共大陸的情形,房子你的,地中共國的,因此,你得重新梳理你的想法了。
江西下崗女工想參選人大代表遭警察監視,不許她掛橫幅,不許她發傳單。人大代表的選舉程序有大問題,程序不對,結果就不敢保證是對的,選出來的政府能為老百姓說話?中共政法委書記目前一般由公安局長兼任,所謂政法委是中共用於指導公安系統、檢查系統、司法系統的黨機構,通俗點說就是老闆。公安局長兼任了政法委書記,他說抓誰就抓了,讓檢察院公訴,檢察院能抗命?法院能說個不?幹活不由東累死也無功,法院只能對老百姓耀武揚威,對公檢系統的錯誤他糾正的了?再說政府官員,他們是黨的一把手書記安排的,連政法委書記都是黨的書記安排的,書記不點頭政法委書記干抓下面違法的官員?書記可是政法委書記的大老闆!
再說米國,法院的法官不由政府任命,法官不聽政府的沒事兒,只要按法律判就好!政府官員亂來有議員在彈劾他,議員如果跟政府官員沆瀣一氣,反對黨的議員也不是吃素的,想當選下一屆議員,得讓大老闆滿意,這個大老闆不是一個人,是大部分的選民。
民主不是萬能的,但她提供了一個相對合理解決問題的渠道。沒有民主是萬萬不能的,沒有民主連合理解決問題的最後途徑都被封殺了,那就是沒有公平!
子彈飛里要的就是公平,公平,還他媽的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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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華國民 發表於 2011-5-13 17:23 | 只看該作者
城市達人 發表於 2011-5-12 22:11
三樓,四樓的嘴臉出來了,按捺不住了?
這次不用遵守法制了?是不?

這個五毛很沒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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