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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醫院事件 CCTV 惹眾怒 中國醫務界舉國聲討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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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3 02:23 | 只看該作者
央視關於北大醫院教授死亡的報道存在嚴重錯誤

慕盛學

    本人看了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節目關於北大醫院教授死亡的內容,感覺頗深,感覺題目是驚人的,內容是真實的,根據是充分的,膽量是夠大。對中央電視台敢於面對現實,揭露事實真相的精神表示欽佩。

    但是「驚人的題目」里蘊藏著巨大的隱患」,「真實的內容」存在著錯誤的結論,「充分的根據」裡面有很多漏洞,「夠大的膽量」引起社會的不安。中央電視台的有關節目組對這些結論肯定不服,現具體說明如下:

一、「驚人的題目」里蘊藏著巨大的隱患

    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的節目發表的題目是「北大醫學教授為何死在北大醫院?」接著是「一位北京大學的醫學教授,因為種種蹊蹺的原因,最後竟然死在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的手術室里,究竟是什麼樣的原因讓北大醫學教授離開了這個世界?記者的隨後調查發現,北大醫院竟存在非法行醫行為。」中央電視台的節目里,用了很多學生無證行醫治死人的案例,引起大量觀眾慷慨激昂,義憤填膺。氣憤北大醫院非法行醫,草菅人命的事件。中央電視台的煽動是成功的,效果是巨大的,瞬間就成了全世界著名的新聞。但編導和記者們由於專業的限制和粗魯的工作作風,對這個新聞的播出會產生巨大的隱患並不了解,並不關心。

    這個新聞的播出,對中國的醫療,教學、法律都將產生一系列不良效果,下面具體說明。

二、「真實的內容」存在錯誤的結論

   節目里真實的表現了北大醫院存在學生參與醫療行為的問題,無可非議,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據此就說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學生把教授治死,這個結論是明顯錯誤的。

    1、北大是世界著名的教學醫院,全世界的教學醫院沒有一個是沒有學生參與醫療活動的。

    2、北大醫院的學生不是普通本科和專科的在校生,是取得了理論畢業和臨床實習畢業的「學士」。儘管碩士和博士還沒畢業,但他們是在導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活動的。

    3、非法行醫的主體,必須是主持整個的醫療行為,包括診斷、治療、手術,而北大醫院的學生只是參與,只是輔助,特別是給教授治病,學生醫生根本插不上手。

    熊卓為教授的診斷和手術,是骨科主任、教授李淳德,術后第6天(年初二)熊卓為在病房突然跌倒,在醫院二線值班的主治醫師劉憲義接到骨科病房護士報告后立即趕到病房,此時熊卓為已沒有脈搏,也測不到心跳和血壓。麻醉科和心內科值班醫師接到通知后也在5分鐘內趕到病房。為幫助患者恢復心跳,他們邊為患者做心外按壓,邊把患者緊急送往重症監護室進行搶救。此後骨科、心內科、心外科主任都相繼趕來參與搶救,時任院長也親自坐陣。搶救從當晚9點多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5點。據病歷記載,當天參與搶救的專家有:朱天岳教授(原骨科主任)、丁文惠教授(大內科主任、心內科專家)、王東信教授(麻醉科主任、ICU專家)、李岩主任醫師(心外科副主任)、劉憲義副教授(當時的骨科主治醫師)、於崢嶸主治醫師、洪濤教授(心內科副主任)、趙峰教授(心內科副主任)、趙明輝教授(腎內科主任)、章友康教授(當時的北大醫院院長),還有應患者家屬要求請來的阜外醫院兩名院長以及北大醫院相關輔助科室多人。如此強大的搶救陣容,在北大醫院歷史上也是少有的。央視經濟半小時報道中的「三個學生」當然也參與了搶救,但搶救的主角怎麼可能輪得到他們!

    因此學生參與醫療活動是事實,但因此就判斷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學生治死教授的結論是錯誤的。

    2、真實不代表全面,也不代表正確,這裡僅舉一例,中央電視台的節目里籠統地認為證據充分,把學生參與醫療活動的行為都認為是非法行醫的做法是錯誤的。暗訪中的那位要去手術室的學生醫生,是去參加手術,但只是參加而已,而不是主刀。可是暗訪者不細問就籠統地說去參加手術,於是引起主持人一段煽情的話,把生命交給這些學生能放心嗎?於是全國人民慷慨激昂,痛恨譴責。

    中央電視台的報道是真實的,但是是不全面的,不準確的。由此而帶來的不良後果,應該由中央電視台的編導和記者承擔。

三、「充分的根據」實際漏洞百出

    中央電視台發布后,收到北大醫院的強烈抗議,中央電視台說胸有成竹,根據充分,鐵證如山。但是仔細研究這些「鐵證如山「,本人發現並不全面,根本不是什麼」鐵證如山「,根據如下:

    1、「根據本案的一審判決「。一審的判決不是終審,在雙方都上訴的情況下,一審判決就不一定可靠了。如果二審修改了一審的判決,中央電視台就跟著錯了。這樣的證據明顯不是「鐵證如山」。

    2、「學生參與醫療」,中央電視台不容分說,有學生參與醫療活動就是非法行醫,證據確鑿。可是中國衛生管理的最高部門,衛生部不認為是非法行醫,中央電視台的觀點確實是簡單的、片面的。僅根據北大醫院的學生參與醫療活動,就說北大醫院非法行醫顯然根據不足,「鐵證不如山」。

    3、「暗訪有學生要去手術」可是手術主刀全是高級醫生和教授,參與就是主刀嗎?不細問清楚就公佈於眾,造成大量誤解,根本不是「鐵證如山」

    4、北大醫院稱「該節目在本案二審的兩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負責任的報道將有可能干涉司法,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這種提法是正確的,但是《經濟半小時》回應:節目播出時,我們並不知道二審之事。不了解案情的進展情況就盲目播沒定案的節目,中央電視台是什麼目的,可想而知。另外是不是真不知道,我表示懷疑。

    5、暗訪的醫生有沒有代表性,不得而知。

四、「夠大的膽量」引起社會嚴重的後遺症

    任何一個新聞都要考慮到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特別是社會敏感的話題更要格外慎重。中央電視台的這條新聞播出后,會在社會上引起嚴重的不良的後遺症

1、人為製造混亂

    自從央視的這個節目播出后,針對《經濟半小時》的報道,

    (1)北大醫院以中國共產黨北大醫院黨委的名義發出回應稱「報道內容失實、斷章取義,極其嚴重地毀壞了醫院名譽」。該院表示,節目以北大醫院2006年發生的一起正在審理的醫療案件為由,對該院進行暗訪。死者熊卓為系該院心血管內科的研究員,因腰椎滑脫在該院骨科診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實施手術,但術后發生肺栓塞併發症,經搶救無效死亡。肺栓塞乃骨科術后卧床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之一,而手術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認。

   (1)針對北大醫院聲明中提出的問題,《經濟半小時》回復如下:

   ①北大醫院聲明:節目中多次出現「非法行醫」或「無證行醫」等辭彙,亦非屬實報道。本案涉及的住院醫師於崢嶸已取得醫師資格……這在本案的一審判決中已經有了裁定。

   《經濟半小時》回應:熊卓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於崢嶸執業醫生註冊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這可以從衛生部職業醫生註冊網上查到。在給熊卓為教授診療期間,於崢嶸並不具備行醫資質。

    ②北大醫院聲明:該節目在本案二審的兩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負責任的報道將有可能干涉司法,嚴重影響司法的公正性。

   《經濟半小時》回應:節目播出時,我們並不知道二審之事。

    ③北大醫院聲明:暗訪中違反醫院規定未請示上級醫師而擅自開具處方乃其個人行為,沒有代表性。

   《經濟半小時》回應:如果真如北大醫院所說,醫院不知情,學生行醫屬於個人行為,那為什麼於崢嶸、段鴻洲、肖建濤、劉希高這些學生開具的處方,能在藥房拿到葯?

   ④北大醫院聲明:央視記者通過針孔攝像的方式進行不實報道。

   《經濟半小時》回應:事實就擺在那個地方,無可辯駁!

   (3)家屬回應北大醫院:「非法行醫」鐵證如山。

   (4)中國網11月10日發表文章《衛生部:央視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報道是錯誤》文中說「10日上午,衛生部召開例行發布會。發言人毛群安在談到央視「北京大學醫院非法行醫」報道時說,中央電視台對這件事情的報道做得不到位,希望媒體在以後重點選題策劃方面可以和衛生部進行溝通,避免出現這樣不必要的錯誤。」

    國內最高的媒體,最高的衛生管理部門、最高級的醫院公然公開激烈論戰,這種奇觀是建國60年來少有的,這完全是一場人為製造的混亂。這種現象,顯然不利於國內的安定團結、不利於和諧社會。禍根就是中央電視台有的人不懂裝懂,簡單粗魯,不考慮後果,挑起事端。

2、醫患關係艱難


    中國的醫患關係近10年越來越緊張,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是非常敏感的話題,無論怎樣說,都是人們關注的。中央電視台公布這篇報道后,全國的學生參與的醫療活動很多人會被認為是非法行醫,凡是於此有關並出現分歧的事件都將遭到審查,甚至起訴,醫患關係將日益緊張,艱難。

3、百姓看病更難

    世人皆知中國是人口最多的國家,也知道中國是看病難的國家。真的難嗎?確實難,一個號常常幾百元。真的難嗎?真不難,醫療廣告遍地是,虧損醫院處處有,醫學院學生常常畢業就是失業。難在什麼地方?求有醫德醫術高的人看病難。有一項調查表明,中國人70%的人相信中醫,但是這些相信中醫的人有一半有病不首選中醫,為什麼?不是中醫不行,而是能行的中醫太少了。13億人口,真正能行的著名中醫不超過500人。你可能不相信,看下面的鏈接證明吧!

http://info.pharm.hc360.com/2006/08/30100994181-2.shtml

    中國人多,名醫太少了。如果不容許有學士證的學生參與醫療活動,只讓他們旁觀,他們的水平將很難快速提高。老名醫死了,中國還有名醫嗎?任何名醫都有個成長過程。

    中國各著名大醫院有大量的碩士博士生在緊張工作,如果不允許有學士證的人在醫師的指導下參與醫療活動,教授會累死五分之一,中國現在看病更難,以後看病更更難。

4、天價賠償不斷

    中央電視台的報道,明顯支持王建國的觀點,但王建國要求的賠償是天價賠償,要求北大醫院賠償512萬呀。王建國可能是講義氣的人,如果成功他會贊助中央電視台的。我相信中央電視台不會支持天價賠償,但是客觀效果將不會隨中央電視台的願望出現,類似的天價賠償,將成為「無形資產」,威脅著醫院、醫生和已近敵我關係的醫患關係,對以後的醫患關係不利,對以後的法律判決不利。

    要人為製造和諧,不要人為加劇矛盾,中央電視台的這個節目的後果,肯定是不利於創造和諧社會的。

5、名人求醫難辦

    醫院和醫生都想要為名人看病,因為給名人治好病,醫院和醫生也會出名,但是也有擔心,所有給名人看病的人都有如履薄冰的感覺。如果本案在中央電視台的煽動下得逞,北大醫院賠償512萬,從此以後名人將走向有病無人敢醫的現象。風險太大了,危險太高了。醫學本來就是人類有很多不了解的領域,全世界的專家沒有一個人敢說全部精通,從來沒有過誤診。在這種情況下去給名人看病,除非特小的小病,稍微麻煩點的病,敢冒險的醫院和醫生將會明顯少了。造成名人有病就醫困難的局面。

    中國有句俗話,叫「伴君如伴虎」,經常在君主面前的人,說話辦事要十分小心,稍有失誤就有殺頭的危險。北大醫院出現的教授死亡的事件,根本不是嚴重的違法事件,教授的死,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的。如果把所有責任全部加在醫院和醫生的身上,顯然是極大的不公平。

    儘管這些後遺症是人們不願意看到的,也是中央電視台編導們不願意看到的,但是這些後遺症是客觀存在的。

    新聞的背後可能是巨大的事件,我國已出現若干新聞肇事事件,一個「西瓜注水打色素」事件,坑害幾十萬瓜農,全國損失上億,還有人因此自殺。開始有人不信這是事實,你看這篇文章吧。《2006年十大假新聞》

http://www.chinajilin.com.cn/content/200612/31/content_677393.htm

    還有一個香蕉致癌消息讓萬噸香蕉餵豬。即使是完全真實的消息,也要搞清是整體還是局部,例如不能輕易把北大醫院的實習醫生說成是非法行醫,如果拿不準,要找專家,找專門機構,先問問衛生部,再發表言論,就不會出現太多的混亂。

    因為以上的原因,本人建議中央電視台認真查處此事,誠懇向北大醫院和全國人民道歉。否則中央電視台的威信會大大降低,甚至遭到起訴。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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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3 02:51 | 只看該作者
真實不代表全面,也不代表正確,這裡僅舉一例,中央電視台的節目里籠統地認為證據充分,把學生參與醫療活動的行為都認為是非法行醫的做法是錯誤的。暗訪中的那位要去手術室的學生醫生,是去參加手術,但只是參加而已,而不是主刀。可是暗訪者不細問就籠統地說去參加手術,於是引起主持人一段煽情的話,把生命交給這些學生能放心嗎?於是全國人民慷慨激昂,痛恨譴責。


即使是主刀. 只要手術台上有一名上級醫師. 那這一個手術也是在上級醫師指導, 監督下進行的. 也不是非法行醫. 難道一個讀了11年大學的外科的臨床技能博士. 畢業時竟連一個蘭尾炎手術都沒做過? 這樣的臨床技能博士以後還是取消了吧.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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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3 03:16 | 只看該作者
41# 小辣辣
所有的醫院以及其利益相關方的反駁都是把事情上綱上線,卻迴避或者輕描淡寫地帶過「為什麼於崢嶸、段鴻洲、肖建濤、劉希高這些學生開具的處方,能在藥房拿到葯?」,沒有人反對醫學生參加臨床實習以培養人才,人們反對的是疏於管理對患者的生命不當一回事。
我不認為「非法行醫的主體,必須是主持整個的醫療行為,包括診斷、治療、手術,」,一個沒有處方權的醫學生開處方且能拿到葯就屬於非法行醫。而且「北大醫院聲明:暗訪中違反醫院規定未請示上級醫師而擅自開具處方乃其個人行為,沒有代表性。」,發現的都是沒用代表性的,那這些醫學生膽子怎麼這麼大。
醫療機構以及醫護人員在中國行醫有很多明顯的或隱性的困難,有一些患者與其家屬胡攪蠻纏無理取鬧,但是事情一定要完整地去看,有很多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漫不經心不負責任,導致很多不應該出現的醫療事故,患者家屬情緒激動有過激言行那也是情有可原。所以中國應該有由一個誠實公正專業的第三方進行醫療糾紛的處理調解的機制,否則醫患衝突會無日無之。
對這位教授的丈夫索賠5百多萬人民幣,我覺得一點都不多,生命對每個人都只有一次,負責任與謹慎是每個醫療機構與醫護人員最基本的素質,重罰才能讓他們長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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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3 03:4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3 04:37 編輯

請問疏於管理就等於非法行醫?

針對管理問題, 請看中華外科雜誌的評輪文章:

     毋庸諱言,目前醫療衛生領域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管理上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其實,管理問題從來都是一個大命題,各個行業、各個領域莫不如此。就以央視為例,央視新址火災事件不正是由於管理上的缺失以及央視有關主管人員的狂妄造成的么?央視作為事業單位,正式編製有限,各頻道、各欄目不也有許多「臨時人員」、「實習記者」天天在跑新聞、做節目嘛!公眾也有權利質疑他們的自律性和公正性吧!  

CCTV為什麼不對這些管理問題來個專題報道. 而卻卻在二審前兩天對北大醫院來了個專題報道, 反覆提的是非法行醫? 而原告告的也正是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口徑完全一致.而頻頻出現在鏡頭上的又偏偏是原告及原告的律師. 豈不令人奇怪?

再想說明兩點:

1. 我無意為北大醫院辯護. 其實你提的具體問題在北大醫院網站上都有正式答覆. 你如真有興趣, 不妨登陸北大醫院網查看. 所以我對具體醫療問題一概沒有答覆.

2, 作為曾經當過臨床技能博士生的我. 為在上級醫師指導下的醫療實踐居然被稱為非法行醫鳴不平. 如果一個上過11年大學的外科臨床技能博士生. 畢業時竟連一個蘭尾炎手術都沒有做過. 那這個博士不讀也罷.(根據教育部及衛生部規定; 博士生一畢業就應是講師或主治醫師. 第三年就有資格申請副教授或副主任醫師.). 沒有充分的臨床實踐. 他這個主治醫師及副主任醫師有資格當嗎? 尤其是外科醫生的手是練出來的. 在旁邊看或讀多少書. 決看不出讀不出外科醫生(骨科屬外科).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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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侃 發表於 2009-11-13 04: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胡侃 於 2009-11-13 04:43 編輯
請問疏於管理就等於非法行醫?

針對管理問題, 請看中華外科雜誌的評輪文章:

     毋庸諱言,目前醫療衛生領域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管理上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其實,管理問題從來都是一個大命題,各個行業、 ...
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3 03:41


我覺得目前的爭論已經變味了,關鍵是搶救失敗醫院是否要承擔責任。所謂的管理問題換言之也就是責任問題,像這種「毋庸諱言,目前醫療衛生領域還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管理上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其實,管理問題從來都是一個大命題,各個行業...」的廢話於事無補。

賠75萬太少,500萬索賠不算多。真要是醫院的問題,賠幾次之後像「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也就不再會是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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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3 04:4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3 05:02 編輯

45# 胡侃


可是原告的主題是非法行醫. CCTV反覆提的也是非法行醫. 北大醫院不服的也是非法行醫. 是否是醫療事故也不為原告所同意討論, 賠償多少也不是原告的主題. 國內媒體上都是針對非法行醫在討論. 我們討論問題當然也不能離開這個主題. 請問我們有什麼理由脫離非法行醫的這個主題?

而且CCTV及原告指的非法行醫.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指的是正在臨床實踐的臨床醫學技能博士生, 我們能避開這個主題嗎?

因此問題的焦點無疑是臨床醫學技能博士生在上級醫師指導和監督下的醫療實踐是還是不是非法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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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octor 發表於 2009-11-13 05: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oodoctor 於 2009-11-12 13:11 編輯

深陷「無證行醫門」的北醫舉行了一場特殊升旗儀式(組圖)  






2009年11月9日上午7時30分,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北大醫院)第二住院部東廣場人頭攢動,花壇前懸掛的條幅醒目、積極、莊重:「安全穩定顧大局,全心全意為患者」;「醫學教育再創新,辛勤耕耘扶杏林」。全院上千名職工聚集在這裡,一次意義非凡的升旗儀式即將開始!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全體出席,升旗儀式由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楊柳教授主持.
正常生活的意思, 是指除了一個人的勇氣,品格,和能力之外,不需要依靠出賣自己的人格尊嚴,來達到人生的目的,尤其是不必依靠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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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3 05: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3 05:32 編輯

今日sohu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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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打盹吃點娃娃菜      趙英敏 ·
害死人的美白小偏方     程凱 ·
央視和眾媒體「露了大怯」  北大醫院
·評央視對北大醫院的報道  唐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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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醫生都從「非法行醫」而來   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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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u博客明顯站在北大醫院一邊.

新浪今日博客無與此想關的帖子. 想是耍滑頭. 兩邊都不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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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hk 發表於 2009-11-13 09:40 | 只看該作者
補充幾點。當年我聽律師說,醫療官司舉證的難處之一,還在於醫學權威還是著名醫生,很少願意作證,證明醫院/醫生的失誤。這我能夠理解。熊姓死者的丈夫出示的一個醫生朋友的證言,是事故剛發生后的電話錄音。如果要那個醫生現在出庭作證,我估計難度很大,除非他是死者的親戚好友,或像我一樣充滿正義拯救人類的責任感(哈哈)。


我在國內期間,央視財經台每日必看,這樣的報道記憶中好像還是第一次。北京台曾經有過為數不多的醫療官司的報道,記憶中好像死者/患者勝訴的不多。如果讓死者家屬/患者明確指出醫院的失誤,實在難度太大,除非像邁克爾傑克遜那樣,被醫生注射了明顯致死的藥物或是關掉救命儀器開關,哈哈。這大概也是熊的丈夫為何不打醫療事故的官司,而走無照行醫的套路的原因吧。


如果央視播出前也採訪了院方,估計這個報道早就被扼殺於襁褓之中了,看看那以後鋪天蓋地的譴責聲就知道了,還都是醫學界的。

樓上有人說的對,建立真正獨立公正的醫療事故鑒定體制,大大提高醫療事故的賠償金額,才是減少這類糾紛的主要手段。光靠提高個人道德素質,得等到何年何月?誰願意拿自己的性命去給新人積累經驗?我們在國內看病,大病或動小手術,都去大醫院找聲譽好的大夫,動大手術,則要找經朋友介紹的醫生。可是,被急救車送進去的昏迷不醒的病人,還有外地來京的不熟門路的病人,是否有這個把握自己命運的能力?只能將命運託付給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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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3 10:3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1-13 10:39 編輯

請看剛貼出的"北大醫院11月12日鄭重答覆廣大網友:對《經濟半小時》的最後一次聲明"一文.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Borderby%3Dlastpost
1.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的證明了經濟半小時播出時知道二天後二審.
2. 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說明了10月29日下午北大醫院接受過他們一位名叫莊嚴的記者的採訪.
所以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 證明經濟半小時已習慣於說謊.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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驕傲馬力 發表於 2009-11-13 12:18 | 只看該作者
這一鬧,人命可真的關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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驕傲馬力 發表於 2009-11-13 12:21 | 只看該作者
[國內網站也有意思. 開始是一面倒罵北大醫院. 現在又變成一面倒罵CCTV了]北大醫院搞掂了比CCTV更大的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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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1-13 12:21 | 只看該作者
檢驗人生  2009-11-11

CCTV公器私用,怎麼墮落到如此?

    早不再認為CCTV頂著的那個「中央」二字還有什麼「光環」、不再認為他們還有什麼職業水準,更不認為他們一些人還有多少職業道德,已極少看CCTV了,更多的是選擇性的瀏覽一些嚴肅的網路媒體、看專業刊物。
一場精彩的國慶大閱兵,CCTV的拍攝播放為全國網民千夫所指,毫無專業。


    CCTV新聞評論部的春節聯歡節目,充滿了自大、偏見、黃段子,毫無忌諱。


    放焰火,CCTV想怎麼放就怎麼放,為所欲為,目無法紀,不過沒想到把自己的大褲衩給燒了。


    不看CCTV還有一個原因,是因為CCTV有人說:「說實話,我一邊說,一邊在滴血,我,何曾為這些垃圾辯白過,我明知道你是垃圾,我還要為你塗脂抹粉,我好歹也是經過心靈的痛苦反思的,豈能容他們在不懂的情況下出言輕謾。等我一陣激動,快語無倫次之時,我覺得他們終於懂得,我們是給高中文化以下的人看著玩的。」


    我更討厭記者採訪。CCTV有人說:「說實話,我一邊說,一邊在滴血,我,何曾為這些垃圾辯白過,我明知道你是垃圾,我還要為你塗脂抹粉,我好歹也是經過心靈的痛苦反思的,豈能容他們在不懂的情況下出言輕謾。」 我自認不是垃圾,因此討厭記者採訪,正如民間的俗語:防火防盜防記者。世界記者有守則,採訪要公開、尊重被採訪者,但是他們卻喜好「針孔」「釣魚」採訪的賊技,缺德之極。 「釣魚」執法很卑鄙,「針孔」「釣魚」採訪更卑鄙。

    有一個小小的二級中醫院,改頭換面頻上CCTV,「健康嚮導」欄目播《征服前列腺炎》,「走進科學」欄目播《我的右腿》講述脈管炎,「百科探秘」欄目播《告別木偶人》,連著三個,這其中的貓膩明眼人都清楚,變相的非法醫療廣告。


    國家明令禁止性病廣告,CCTV改成「健康嚮導」,還「成為中國第一位走進CCTV的男科病專家」,赤裸裸的「健康誤導」,誰封的這國家級「男科病專家」?「征服前列腺炎」,科學家不敢說,CCTV敢說;那家醫院自己不說,用CCTV說。


    國家禁止以個案、以病人為嗷頭打醫療廣告,CCTV改成「走進科學」,盜用科學光環正是很多非法醫療廣告的手法。


   「告別木偶人」,全世界誰都治不好的「強直性脊柱炎」CCTV吹噓 「在兩個月的保守治療中被徹底治癒」,下屆諾貝爾醫學獎非那家中醫院和CCTV莫屬。拿根空心針往背部肌肉中亂扎,瞎編的「理論」說是什麼「松解」,可「強直性脊柱炎」是脊柱關節疾病,你往肌肉里「松解」個什麼東西?拿根羊腸線浸泡點不知是什麼東西,說是「酶解」,這更滑稽。中醫里沒有這些東西,冒用中醫之名是醫騙的老套;西醫沒有這東西,這些東西全屬於未經國家批准的非法試驗、非法行醫!當然,CCTV製作的動畫很精彩,只不過,有網友的話說,「這些動畫讓我想到了地方電視台經常播放的騙人藥品廣告」。

    有人在網路上揭露:前段時間對「神醫」李培剛的吹捧,好象經濟頻道播過。在三鹿奶粉浮出海面前不久,經濟頻道也出過一期節目對三鹿奶粉進行了專題報道,著重報道了三鹿奶粉的質量是如何如何過關。奶粉事件一出,在央視的相關網頁中馬上就找不到那一期專訪了。

    從CCTV網站下載的介紹:CCTV《經濟半小時》欄目:以嚴謹的態度、新聞的眼光、經濟的視角、權威的評論,深度報道經濟事件、透徹分析經濟現象、準確把握經濟脈博。


    這樣一個《經濟半小時》欄目介紹,看不出與醫療糾紛、非法行醫有任何關係,但是他就是能搞出來一個《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CCTV管這事的頻道、欄目不播,而《經濟半小時》狗拿耗子,說他沒貓膩,沒人相信。


    記者說,安排在法院二審開庭前兩天播,說那只是「巧合」,「干涉司法無稽之談」。可如果不是「干涉司法」,誰會相信?


    其實,CCTV記者自己已經不打自招了。


    記者自己介紹說,這個所謂的「報道」說的是幾年前的事、還已經「採訪」了好些時候了,因此我可以認為它早已沒有新聞報道的「及時性」,可她卻非說是「報道」。而且已經採訪了好久,中間還因為其他事忙不過來而暫停了一些時候。但她又說:「如果時間拖得長,就有可能因為人為因素導致這個報道『難產』,所以採訪后不久這則新聞就播發了」。把天下人當傻瓜的自相矛盾的天下滑稽。你這個趕時間播放,哪來的什麼「趕時間」喲,分明是算好了時間,在狗拿耗子欄目播放這個「報道」!


    而且這位CCTV記者還自白道:是從「一位律師」了解到這個案子。這個坦白也就是說,這個《經濟半小時》狗拿耗子的所謂「報道」,一出律師、記者聯手的、干涉司法審判的大戲!


    當然,CCTV知道,用CCTV自己的話說,這是給「給高中文化以下的人看著玩的」,就沒打算讓我們相信。這些貓膩,明眼人都知道,搞臭醫院,看你給不給五百萬、看你給不給立碑!「慘死」、「離奇死亡」、「蹊蹺」、「屢傷人命」,人神共憤大大的輿論了,影響了,民粹了,我堂堂「中央」電視台都公開說了,三個學生非法行醫、非法行醫搞死的、不是病死的是壓死的、看你法院判不判!當然,CCTV眼中的 「高中文化以下的人」會相信。

    這「三個學生」都具有「醫師資格」,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道,具有「醫師資格」的就不是非法行醫,CCTV卻偷換概念說「沒有註冊」就是非法行醫。


    衛生部衛政法發〔2007〕185號說了,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具備申請執業醫師註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受聘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工作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CCTV乾脆就不提這事。


    死者本人也是全國頂尖的專家,醫院絕對會重視無比,別說「學生」沒有資格獨自做手術,搶救病人,就是一般的副教授也只能 「打打下手」。這個天下人都知道的道理,CCTV不說。「學生」原本在醫院也只是「打下手」、他們即使沒有「醫師資格」也可以「打下手」、他們通過「打下手」進行臨床實踐和學習、他們可以在上級醫生的指導下開藥甚至進行操作進行手術,這些簡單的道理、是人就都會知道的道理,CCTV不說。


    十幾個全國頂尖的專家教授親自進行搶救,醫院院長親自參加搶救,外院的專家也趕來參加搶救,CCTV不說,他只說「三個學生」進行搶救。三個學生是早已取得「醫師資格」、很快就要進入專家隊伍行列、已經能夠獨立行醫的博士生醫生,CCTV不說,他只說 「三個學生進行搶救」。


    CCTV不掐頭去尾、隱瞞真相、斷章取義、誇大其詞、偷換概念、謊言成篇,就不是CCTV!

    別以為這「報道」希奇、這些節目希奇,CCTV記者柯敏自己也感嘆過:他「當年終於搞清楚高收視率節目的奧秘時,不也仰天長嘆:逼良為娼」!


    好一個 「逼良為娼」的自白!

    收視率,不過是金錢的文明說法。如此種種,頂著「中央」的金字招牌的CCTV,為了錢,不惜盜用科學、大打非法醫療廣告。律師、記者聯手,把CCTV當成干預司法的工具,公器私用,卑鄙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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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3 13:50 | 只看該作者
44# 小辣辣
本文內容引自《北京日報》,作者為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李小萌。全文內容如下:

  2009年11月10日上午,衛生部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公立醫院預約診療服務及醫師管理工作等有關情況,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就北大醫院的事件回答了記者提問。希望公眾理解臨床實習;要求各級各類的機構和醫學院校在醫學生參加臨床醫學試驗的過程中,加強對醫學生的管理和教育,首先要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上周央視曝光北大醫院三名「醫生」無證行醫致北大教授死亡案,再輔以近期該院同類案件,輿論嘩然。隨後,北大醫院的高調回應亦引發媒體多角度思考與評論。

  目前醫患雙方的民事訴訟仍在進行,那麼三位在手術及搶救時並無執業資格的「醫生」是否如央視所論,構成非法行醫罪呢?

  獲醫生職業資格

  需滿足兩個條件

  《北京日報》報道,刑法中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根據《執業醫師法》規定,醫生職業資格需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二是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且該法明確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本案中,三位學生醫師都是已通過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但尚未經註冊取得執業證書,故嚴格按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當屬於非法行醫行為,如治療行為與病人死亡結果亦符合刑法上的因果關係,當屬非法行醫罪。

  但是北大醫院同樣給出了理由,衛生部曾在2007年對甘肅省衛生廳的「關於非法行醫有關問題的批複」對上述規定作出變通:「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具備申請執業醫師註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受聘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工作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

  由於違法的行政解釋在前

  三人不應構成非法行醫罪

  稍有法學常識的人都會判斷不同位階規定相抵時的運用,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執業醫師法》的效力遠高於衛生部的批複,當矛盾時應適用前者。

  但具體到本案,衛生部的批複是規範同類情況的准抽象行政行為,在被撤銷或更改之前,對於其管理對象而言均為生效的行政行為。正如無論被處罰人認為是多麼不正確的行政處罰,在通過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撤銷之前,其都是生效的行政行為,被處罰人都有義務執行。

  非法行醫罪的主觀方面要求行為人對自身不具有醫生執業資格必須是明知的,而上述批複則可以讓行為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根據上級規定自己是有醫生執業資格的。至於要求醫科畢業生具有法理學不同位階規定判斷的能力,則過於苛刻。

  若不考慮上述情況,認定非法行醫罪,則有陷阱司法之嫌。由於違法的行政解釋在前,三位「醫生」情況如確實與批複相符,則不應構成非法行醫罪。

  魯莽治療致人死亡

  應考慮醫療事故罪

  若不構成非法行醫罪,其是否就不負刑事責任了呢?筆者認為應考慮醫療事故罪,該罪行為的主要特點是:「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本案醫務人員身份無疑,就診人死亡結果確定,需明確的就是死亡是否由於三人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不負責不應狹隘理解為打錯針、發錯葯等,當明知自己臨床經驗欠缺,在遇到緊急情況時不及時向上級報告,請求幫助,繼續魯莽治療終致人死亡,同樣是嚴重的不負責任行為。當然,這些尚需證據對事實進行還原。

  事件仍在進行之中,期待著個案的公正處理有助於釐清行業的混亂。畢竟,這是一個關乎百姓生命健康的行業。

  法條

  醫療事故罪刑法第335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行醫罪刑法第336條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上述兩罪均在刑法第六章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中。

  視點文摘

  「法」與「理」之衝突

  作為一名歷經醫學研究生教育的執業醫師,筆者深知,這種讓普通民眾感到匪夷所思的現象,絕非北大第一醫院所獨有。

  事實上,國內幾乎所有的醫院都或多或少為「法」與「理」的衝突所困。這裡的「法」是指《執業醫師法》,而「理」則是將醫學生培養成一名合格醫生的基本規律。

  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要獲得執業醫師證,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的執業醫師考試。按規定,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必須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一年才能參加考試。可按照正常流程,一名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即便以最快速度獲得執業醫師證,他在醫院無證工作的時間也將近2年。而醫院如果不放手讓見習醫生診治病人,見習醫生臨床能力的培養和經驗積累也就無從談起。因此,這些無證的醫生隨時都可能在工作中觸犯《執業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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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奇百怪黨 發表於 2009-11-13 18:32 | 只看該作者
對CCTV 素無好感。媒體就是媒體,別以為自己就是法官。黨主事就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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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hk 發表於 2009-11-13 22:19 | 只看該作者
55樓,您那是老黃曆了。央視其他頻道我很少看不清楚,可央視經濟頻道除了財經外,每天都有揭露性的報道,大多站在普通群眾消費者或患者這樣的弱者立場上。比如

前些天報道的有:
上海執法釣魚事件。就是在央視報道之後,上海官方決定停止這種做法;
廣東某地居民反對當地政府在距居民區不遠處修建垃圾焚燒廠;
曝光明星大腕代言違法的保健品廣告。

今天報道的有:
南京嬰兒徐寶寶因為醫生失職死亡事件,當班醫師被吊銷執照,院長等人受到黨內處分;
中國消費者狀告部分高檔汽車在發生撞車事故時, 安全氣囊並未打開。廠商態度無理,消費者無力取證難以勝訴;

還有,還有,記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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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1-13 23: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09-11-13 23:14 編輯

還有,還有,我幫你提一提.

   有一個小小的二級中醫院,改頭換面頻上CCTV,「健康嚮導」欄目播《征服前列腺炎》,「走進科學」欄目播《我的右腿》講述脈管炎,「百科探秘」欄目播《告別木偶人》,連著三個,這其中的貓膩明眼人都清楚,變相的非法醫療廣告。


    國家明令禁止性病廣告,CCTV改成「健康嚮導」,還「成為中國第一位走進CCTV的男科病專家」,赤裸裸的「健康誤導」,誰封的這國家級「男科病專家」?「征服前列腺炎」,科學家不敢說,CCTV敢說;那家醫院自己不說,用CCTV說。


    國家禁止以個案、以病人為嗷頭打醫療廣告,CCTV改成「走進科學」,盜用科學光環正是很多非法醫療廣告的手法。


   「告別木偶人」,全世界誰都治不好的「強直性脊柱炎」CCTV吹噓 「在兩個月的保守治療中被徹底治癒」,下屆諾貝爾醫學獎非那家中醫院和CCTV莫屬。拿根空心針往背部肌肉中亂扎,瞎編的「理論」說是什麼「松解」,可「強直性脊柱炎」是脊柱關節疾病,你往肌肉里「松解」個什麼東西?拿根羊腸線浸泡點不知是什麼東西,說是「酶解」,這更滑稽。中醫里沒有這些東西,冒用中醫之名是醫騙的老套;西醫沒有這東西,這些東西全屬於未經國家批准的非法試驗、非法行醫!當然,CCTV製作的動畫很精彩,只不過,有網友的話說,「這些動畫讓我想到了地方電視台經常播放的騙人藥品廣告」。

    有人在網路上揭露:前段時間對「神醫」李培剛的吹捧,好象經濟頻道播過。

在三鹿奶粉浮出海面前不久,經濟頻道也出過一期節目對三鹿奶粉進行了專題報道,著重報道了三鹿奶粉的質量是如何如何過關。奶粉事件一出,在央視的相關網頁中馬上就找不到那一期專訪了。

神醫李培剛做客央視《面對面》完整版  

http://lcnkdlj.blog.sohu.com/118907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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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4 01:4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4 04:49 編輯

54# 愛國有理


此文很好:

中國的臨床醫學技能博士生, 如是博碩連讀. 學製為5年(分開讀博,碩各三年. 共需六年). 前兩年為碩士. 后三年才是博士生. 而五年的學習中按教育大綱要求. 只允許在實驗室工作不超過9個月. 其餘時間都是做住院醫及住院總醫師工作(只允許有3個月的急診訓練時離開病房). 和正式住院醫比. 僅是對他們的要求比一般住院醫更嚴格, 更辛苦而已(因為他們還有課, 有學分要求), 其實他們在碩士生時已在上級醫生指導監督下干過兩年臨床. 為什麼他們就沒資格去考執照? 於崢嶸醫生也是在博士生畢業后才考執照的. 考過了. 拿了醫師資格證書. 卻沒有同步拿到執業證書. 因此這既不是醫院的問題更不是博士生的問題. 是中國的執業醫師考試製度不合理. 美國就是醫學院畢業先考執照. 才做住院醫. 避免了這個矛盾.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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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taba 發表於 2009-11-14 06:08 | 只看該作者
實在看不下去了。我看了那天的央視報道,我支持央視的做法,因為我的親屬有類似經歷。我的一個親屬曾經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看過急診,幾天後突然死亡。其家屬認為急診的醫生有重大失誤,護士非常怠慢,執意追究。開始 ...
katehk 發表於 2009-11-12 20:35


你在美國打醫療糾紛的官司也沒有兩樣的,請不要把想像當作事實,就像當初迷信美國的所有模式一樣,現在有掉頭嘲笑美國的現狀。

任何一個由於治療不果而死亡的家屬都可以認為醫院方面治療不當,這是他們的權利。但這是不是事實就另當別論了。問題的關鍵是雙方有沒有勇氣來接受事實(truth)。哪怕這個事實是和自己的認定相左的。中國人的自我理性是:事情都鬧到這份兒上了,我要認錯了,那多沒面子啊。所以這事兒會沒完沒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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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taba 發表於 2009-11-14 06:34 | 只看該作者
請教小辣辣,美國那些熱播劇如「Grey's Anatomy, Scrub, House"里的那些小醫生是不是都有職業醫師執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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