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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醫院事件 CCTV 惹眾怒 中國醫務界舉國聲討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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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1 12:48 | 只看該作者
19# 非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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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對央視"北大醫院事件"報道"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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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華鑫操作件 [昨天]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北大醫院的醫療行為與熊卓為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一審判決北大醫院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熊卓為家屬共計七十五萬元.此後,雙方均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訴.原告要求北京高院確認醫院為非法行醫.而院方則認為一審未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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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溝通,還是相反?搜狐博客 作者:要分清是非 [2小時內]
豈是簡簡單單的"非法行醫"四字所能輕易帶過? 央視的這期節目放棄了對這個嚴肅問題的深入探討,而是以簡單粗暴的方式發表一篇批判北大醫院的大字報.其後果從網路上的新聞跟帖已經可以看出:一半人在罵醫生沒醫德,另一半人在罵記者沒有職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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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公器私用,怎麼墮落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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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一個《經濟半小時》欄目介紹,看不出與醫療糾紛、非法行醫有任何關係,但是他就是能搞出來一個《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CCTV管這事的頻道、欄目不播,而《經濟半小時》狗拿耗子,說他沒貓膩,沒人相信. 記者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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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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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木:假如央視與衛生部"溝通"過

辛木:假如央視與衛生部"溝通"過搜狐博客 作者:愛的思念 [4小時內]
10 日上午,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談到央視"北京大學醫院非法行醫"報道時說,實施手術的醫學生系按"操作規範"進行操作,符合相關規定.中央電視台對這件事情的報道做得不到位,希望媒體在以後重點選題策劃方面可以和衛生部進行溝通,避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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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聲優讀動聽中國淫穢小說獲刑-搜狐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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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醫學專家談虛假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實錄)-搜狐...

官員、醫學專家談虛假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實錄)-搜狐健...搜狐博客
[2009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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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1-11 20:56 | 只看該作者
Hanxin 外科雜誌對CCTV的批判. 好像有些是抄你的. 你真是一枝牆頭草. 兩邊倒啊. 那一個是你真正不變的 Hanxin?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1 08:17
您老真會開玩笑
什麼地方的外科雜誌對CCTV的批判.
好像有些是抄我的什麼?
對這次事件我幾乎沒有表態
就算有言論,那家外科雜誌
怎麼會知道這裡人的發言?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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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1 22: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1-11 22:23 編輯
您老真會開玩笑
什麼地方的外科雜誌對CCTV的批判.
好像有些是抄我的什麼?
對這次事件我幾乎沒有表態
就算有言論,那家外科雜誌
怎麼會知道這裡人的發言?
Hanxin 發表於 2009-11-11 20:56


你不是也批評過CCTV對自己的失火事件. 不加報道嗎? 我沒有記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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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1 23: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1 23:15 編輯

7# Hanxin


CCTV 既不是醫生, 又不是法院. 如是醫療糾紛完全應該按法律程序依法處理. 而在經濟半小時中完全只有原告及原告的律師在講話, 即使是審判. 被告也應有發言權.  CCTV也自己承認節目不是最近做的. 但為什麼選擇在二審前二天播出?.CCTV真是做得太過分了. 變成原告的代言人. 這不應是媒體該做的. 公器私用, 其中奧妙就不得而知了. 你也有一份?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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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螳螂 發表於 2009-11-12 00:05 | 只看該作者
不幸中的萬幸——促成了這場職業道德的辯論,難得一見的民主空氣,比「愛國者搗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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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2 00:33 | 只看該作者
25# 鐵螳螂


不可否認的是CCTV的確是無法無天. 在CCTV上有的是為江湖游醫, 假藥做的變相廣告. 而且是用科學的名義封某些江湖游醫為權威學者. 把一些假藥吹捧為靈丹妙藥. 缺乏的是對真正社會弊病的揭露. 而為了錢. 竟墮落到成為私人的代言人.真是無恥. 這樣的CCTV必需改革.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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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2 00:56 | 只看該作者
18# 華盛頓人
樓主如此大篇幅地討伐央視,支持北大醫院,不盲從權威的精神值得讚揚,但有幾個基本的問題你能解答嗎?
1:為什麼只是一個指責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即是對實習的醫學生管理極不嚴格與規範)的報道卻捅了醫院與醫院利益相關一方的馬蜂窩,導致他們歇斯底里地從形而上學的意識形態上的拚命攻擊,用東拉西扯胡攪蠻纏來轉移視線,用恐嚇似的語言(如以後不會有好醫生等)來挾持受眾,企圖掩蓋真正的要害:
A:北大醫院是否有「臨床教學管理中確實存在疏漏,在緊急或突發情況下,相關規範執行不到位,部分學生在進行臨床實踐時必須找上級醫師簽字的意識比較淡漠。在熊卓為的臨床病歷記錄中,缺少上級醫師對3名實習生指導的簽字,而在急診室的實習醫學生也未經請示上級醫師就獨立開具了處方。」的行為?這種行為是否違反了「醫學生在臨床帶教教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接觸觀察患者,詢問患者病史,檢查患者體征,查閱患者有關資料,參與分析討論患者病情,書寫病歷及住院患者病程記錄,填寫各類檢查和處置單、醫囑和處方,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有關的手術」;「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的法律規定?這種行為的範圍與深度有多大?實習生可不可以在急診搶救危重病人?
B:為何北大醫院要修改死者病歷?醫院想掩蓋什麼?
C :急救時將病人的肋骨按斷,且刺破心臟甚至將肝臟刺出一個大口子,這是救人還是在殺人?
D:為什麼北大醫院一而再再而三地非法(無人指導監督,不嚴加管理)地使用實習醫學生?
E:為什麼在死者開始出現栓塞癥狀的時候沒人關心?
2:醫療機構以及利益相關方還有沒有一點自省的能力?所有的錯都是別人的,自己永遠偉大光榮正確?醫療方整體如此地傲慢,把患者的生命權不當回事,對整個社會有好處嗎?
3:如果樓主的親人需要醫療服務,你是否願意讓自己的親人給無人指導監督地實習醫學生練手?假如是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4:央視在「我們的記者多次要求採訪北大第一醫院,都被拒絕了。」后,私自調查採訪找出了事實,手段或可商榷,但央視不是司法機構,他是媒體,他最重要的職能是滿足人們知的權利,央視或許在別的很多地方有很多的錯誤,但這不表示他在所有的報道都是錯的。
5:醫療方如何放下身段與社會政府協商找到一個既可以迅速高效地培養醫學生成長又可以安全且讓患者滿意的辦法?如何找到一個誠實公正的醫療糾紛的解決辦法讓大家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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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2 01:2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1-12 02:42 編輯

27# 愛國有理


我想我無權代替北大醫院來回答你的問題. 我只是發了主題帖後接著發跟蹤報道而已. 好像沒有一個帖子是北大醫院為自己辯護的. 都是衛生部. 中國醫師協會. 中華外科雜誌以及網友的博文. 當然有不除外某些博文可能來自北大醫院的工作人員或學生. 但這些博文的跟帖中都有非理性的漫罵. 但奇怪的是網台上也有一些標明是CCTV記者的博文. 這些博文的跟帖中看不到一篇不同的聲音. 其中奧妙可想而知. 被審核掉了. 我想你如真想了解更多. 不妨看看我貼的二審記實. 應該有一些內容可以解答你的問題. 也可自己到中國的網站看看. 注意有一個網名為北大醫院非法行醫的博主就是本案的原告王建國. 王建國以不同的網名開了幾個博客. 佔據了不少地般. 對王建國的博文我一篇也沒有引用. 因為他的要求太離譜了. 要求北大醫院為他的老婆立銅像. 成立以他老婆為名的實驗室和基金會. 光是死亡賠償一項就開口500萬. 而醫療事故的賠償是有法可依的. 現將醫療事故法有關部分節錄如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王建國完全可以按醫療糾紛告北大醫院. CCTV 也可以支持原告. 但決不是把矛頭對準醫學生. 方向完全錯了.

更重要的是醫療事故是醫生及醫院的過失. 只要不是故意的謀殺. 就不是犯罪. 而非法行醫是犯罪. 一經確定非法行醫致人死命. 坐牢少說也的五年十年的..當然賠償也就是天價了. 而他告的主角是於崢嶸醫師. 所以坐在被告席上的竟是不該負法律責任的當時的住院醫. 豈不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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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2 01:36 | 只看該作者
28# 華盛頓人
謝謝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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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2 02:38 | 只看該作者
29# 愛國有理


我不妨發一份王建國的博文:
2009-11-08
震驚之極!於崢嶸無證行醫殘害生命絕非第一次!

   這兩天家裡不斷來人,包括那些有良知的媒體,也包括10幾個全國各地受北大醫院非法行醫致死致殘的病患家屬!有的死亡,有的傷殘,有的成了植物人!北大醫院對實習醫生監督指導的缺失,導致的醫療事故絕非個例!2007年,西城區法院正在審理的北大醫院的醫療糾紛,就有68起!!   

11月6日,深受於崢嶸非法行醫殘害之苦的王宏革來到我家,控訴李淳德、於崢嶸致其母腦癱的悲憤。2005年1月,他的母親在北大醫院醫治期間,遭遇李淳德、於崢嶸手術,同樣因為沒有抗凝措施,沒有及時發現栓塞病情,老人最終腦癱,半身不遂!於崢嶸的醫生資格證是2005年12月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是2006年5月取得的。2005年1月,把王宏革的母親治殘時,他只是個醫學院的學生,根本沒有任何行醫資格!無證行醫殘害生命的事實如此清楚,他竟然還說自己問心無愧!  
   
王宏革的母親是2005年1月做的手術,也是腰椎1度滑脫,李淳德教授在北大第一醫院開的刀,主治醫師也是於崢嶸,術后也是發生頸動脈栓塞,導致到現在仍舊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王宏革帶來了他母親的病歷資料,病歷中術前談話、處方、醫囑、手術記錄、出院總結都是於崢嶸個人的簽名,沒有其他大夫簽字確認。     這跟後來給卓為看病的過程如出一轍。北大醫院說當時搶救卓為的時候有很多醫生在場,我並不否認,感謝他們為了救卓為而來。但問題是,給卓為做完手術后的第三天,李淳德就回老家了,那麼重的一個高凝血的病人,只留下於崢嶸、段洪洲兩個學生,獨立負責術后觀察、診斷、處方、治療。這叫監督指導嗎?他們經驗缺乏,忽略了血栓和肺栓塞發生的癥狀,導致了血栓的最終發生。卓為昏迷后,也是這些學生進行搶救,其餘的醫生都是後來才趕來,肋骨已斷,心臟已破,肝臟已破,悲劇已成,為時已晚。     對於抗凝,北大醫院說業界尚存爭論,但是,卓為是一個高血壓,高血脂,高血凝,高齡、糖尿病的高危病人,對高危病人的抗凝觀察和治療,請問業界那一位高人覺得可以忽略?王宏革的母親,也是高齡、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也是因為術后沒有抗凝治療,導致發生頸動脈栓塞,以至於腦癱,半身不遂!一樁樁案例帶著血,高人們,能不能拍著良心說點真話?     如果當年,李淳德醫生能想想學生獨立行醫的可怕後果,如果醫院的管理流程再完善那麼一些,對實習醫生的監督指導不是流於形式,那卓為就不會一年之後又死在他們手上!     李淳德,於崢嶸,你們手裡到底還有多少命案?你們一手遮不了天!一樁樁命案,一個個冤魂,早晚會跟你們算這筆賬!受北大醫院殘害的人們,拿起法律武器,向這幫漠視生命的屠夫醫生討個公道!     

附之前王宏革給王建國書信一封:   王老師,感謝您的堅持!    關於央視報道北大醫院非法行醫問題,我認為絕不是個例,我們全家都是受害者。  我母親是2005年1月做得手術,也是腰椎1度滑脫,李淳德教授在北大第一醫院開的刀,主管醫師也是於崢嶸,術后發生頸動脈栓塞,導致到現在仍舊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直到央視報道,我們才知道於崢嶸竟然是非法行醫,太令人氣憤了。    李淳德是主刀大夫,卻放任自己的學生給老人看病,他自己不知道跑到哪裡掙錢去了,他們哪裡是對學生進行監督指導,簡直就是把學校當成了實驗室,把病人當成試驗品。我們還以為於崢嶸是個好大夫,跟他說盡了感謝的話,母親被害成這樣,我們做子女的竟然今天才知道事實真相,真是愧對老人!    既然是教學醫院,他們就應該嚴格監督指導學生,如果他們早就這樣做,即便我母親是受害者,那悲劇應該不會在熊教授身上出現了。但是悲劇還是發生了,就是他們對實習學生的監督指導缺位造成的,還不知有多少同樣的悲劇--像我們家一樣--沒有被發現。    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人無恥不能像北大醫院!!!於崢嶸2005年1月就行醫,就作為主治醫生,那時連《醫師資格證書》也沒取得,真不知北大醫院如何解釋。太無恥了。我就有他作為主治醫生簽字的病歷。碰上這麼不要臉的真無語,於崢嶸應該也知道他簽過了多少字。太無恥了。那天看見他在電視里掉眼淚,博取觀眾同情。他有沒有捫心自問,這種醫德醫術,讓多少個家庭欲哭無淚?李淳德用這個方式培養了他,他又會用這種方式培養多少屠夫出來?    王老師,不知道我現在把相關證據提供給您,是否對您還有幫助,如需要,隨時和我聯繫。我這裡還有很多受害者家屬的聯繫方式,我們也可以組織起來,到北大醫院拉橫幅,給溫家寶總理寫信。溫總理在地震的時候,說的話做的事那麼暖人心,他知道了咱們的遭遇,一定會出來說話的!我們也正在找律師,希望能討回公道。我也希望在後續的問題處理過程中得到您的幫助。      再次支持您!您不是一個人在戰鬥!我們都會與你並肩作戰!!       王宏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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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2 03:41 | 只看該作者
30# 華盛頓人
這也就是現在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在人們心中評價極低的來源。雖然醫療機構及醫護人員有他們的苦衷與困難,但是傲慢與不負責任是最大的問題,生命對任何人都只有一次,而患者的生命就掌握在醫護人員的手中,怎麼能夠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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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2 04: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2 04:43 編輯

人民日報也向CCTV開炮了. 看這兩家那家更權威?

人民日報白劍峰:教授之死折射新聞浮躁  標籤: 人民日報  
      http://medicine.people.com.cn/GB/10328136.html

日前,某著名電視台播出了《公益醫院非法行醫,北大醫學教授慘死北大醫院》的節目,稱「在校學生無證行醫導致死亡事故」。記者用大量生動的「事實」,證明了北大醫院存在嚴重的「非法行醫」現象,是一家「草菅人命」的醫院。

與幾年前的哈醫二院「天價藥費」相比,這條新聞的轟動性毫不遜色。但是,看過節目之後,有人義憤填膺,也有人質疑追問:事實真的如此嗎?

眾所周知,真實、客觀、公正、平衡,是新聞的生命所在,也是媒體的公信力所在。一篇報道能不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關鍵是看其基本事實是否站得住。從這則報道來看,很多事實都有「硬傷」。

例如,該報道稱,醫學生於崢嶸在參與搶救熊教授時,沒有行醫資格,屬於「非法行醫」。這也是整個報道的核心事實和最大「賣點」。但是,記者的調查顯然不夠紮實,導致報道嚴重失實。根據北大醫院在法庭上出具的證據,在給熊教授診療期間,於崢嶸已經取得了《醫師資格證書》,發證日期是2005年12月16日,但其《醫師執業證書》當時尚在辦理中。根據衛生部規定,「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具備申請執業醫師註冊條件的醫師,非本人原因導致未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前,在其受聘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和工作時間內的執業活動不屬於非法行醫。」這就是說,教授之死與「非法行醫」沒有任何關係。至於一些媒體炒作的「學生治死教授」,更是缺乏事實依據。

新聞播出后,衛生部也給予回應: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醫療機構的臨床實踐活動是醫學教育中的臨床實踐活動,而非正式的行醫。對這種活動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國刑法對於「非法行醫」的具體界定,不包括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從事臨床實踐活動。衛生部和教育部明確規定:「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在指導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可以為患者提供相應的臨床診療服務」。事實上,即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很多醫院裡也有醫學實習生,他們可以協助醫生從事臨床活動,如書寫病歷、填寫各類檢單、對患者實施有關診療操作、參加手術等。顯然,這是醫學教育的特殊規律。而北大醫院的醫學生參與搶救熊教授,也都是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的,沒有任何違法之處。

又如,記者引用患者家屬的說法,認為醫生沒有用抗凝藥物,導致病人術后發生肺栓塞併發症。其實,病人術后該不該使用抗凝葯,是個純學術問題,目前骨科學界尚存不小爭議。抗凝葯是把雙刃劍,不使用可能肺栓塞,使用了可能大出血,很難有絕對的結論。在臨床上,骨科病人由於長時間卧床,發生深靜脈血栓的概率很高,而深靜脈血栓又極易引發肺栓塞。而一旦發生肺栓塞,搶救成功率極低。這說明,醫學是一門具有複雜性和局限性的科學,只能在探索中爬行。很多病情的發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有的連醫學專家也難以預料,或者無能為力。因此,苛求醫生的診治沒有任何疏漏,不符合客觀規律,無可指責。

記者還引用了另一個說法:搶救過程非常粗暴,病人先是肋骨胸骨骨折,然後刺破心臟,同時又造成肝臟破裂,最終由於大出血而放棄搶救。這顯然歪曲了事實。稍有醫學知識的人都知道,心肺復甦術一般適用於心跳停止的病人。這至少說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後有醫生按壓胸廓,而這也是絕地求生的唯一正確選擇。事實上,心肺復甦時按壓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會損傷臟器。但是,心肺復甦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按壓力度,力度越大,心臟泵血越好,但對胸廓的損傷也越大。在緊急搶救中,這樣的做法完全符合醫學規範。

在這則新聞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記者使用了很多主觀性很強的字眼,例如「慘死」、「離奇死亡」、「蹊蹺」、「屢傷人命」等,令公眾不寒而慄。這樣的詞句雖然吸引「眼球」,但畢竟不如客觀描述更有說服力。因為新聞的最高境界是用事實說話,而非渲染煽情。同時,記者似乎忘記了新聞的「平衡原則」。在醫患雙方的糾紛中,記者從頭到尾都在引用了患方的證詞,而缺乏對於醫方的採訪,尤其是沒有醫院關鍵當事人的說法。無論何種原因,這都使報道的客觀性大打折扣。

之所以出現這些「硬傷」,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記者調查採訪不深入,有的是因為聽信了一面之辭,有的是因為缺乏醫學常識,還有的則是出於個人的主觀臆斷。從根本上說,這與記者的新聞素養有關,更與媒體的浮躁之風有關。

近年來,我國新聞界出現了一種不良傾向。很多媒體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盲目迎合受眾需求,甚至靠不斷增加「負面新聞」來提高收視率、收聽率和閱讀率。其後果是,記者不再靠事實引導公眾,而是靠情緒引導公眾;媒體不再忠於事實真相,而是忠於公眾的情緒。這種錯誤的新聞價值觀,助長了記者的急功近利,催生了大量的失實報道,「紙餡包子」就是一個沉痛教訓。

我國的醫療衛生領域問題很多、弊端很多,自然成了媒體關注的焦點。從積極的角度看,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揭露醜惡現象,有利於推動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維護廣大群眾的利益。但是,輿論監督的出發點應該是建設性的,出於善意、出於誠意、出於公心、出於良心,其目的是推動社會進步,促進醫患和諧。如果把輿論監督僅僅當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製造「轟動效應」,就會使媒體喪失原則,記者喪失良知,最終失去公眾的信任。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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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2 07:10 | 只看該作者
人民日報 pk CCTV. 一場好戲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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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2 08:55 | 只看該作者
32# 小辣辣
這個記者的文章仍然完全無法回答我上面提出的問題,避重就輕,胡亂解釋,希望把水攪渾,最後使一個如此嚴重的非法行醫事件不了了之,以後還要死多少患者才能讓大家重視並找出解決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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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小子 發表於 2009-11-12 08:56 | 只看該作者
cctv不該偏聽偏信不做全面的調查了解就趕著上節目!!!為了收視率這樣做最終只能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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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2 09: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2 09:44 編輯

34# 愛國有理


新聞記者既不是法院. 也不是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 當然不應該作出對任何具體醫療處理上的判斷性意見. 醫療糾紛的處理有醫療事故處理法. 完全有法可依. 媒體應公正如實的報道. 怎麼能變成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單方面宣傳的地方. 而且選擇在二審前兩天. 其中的奧妙不是昭然若揭嗎? CCTV向來是無理也要攪三分的. 現在在衛生部. 中國醫師協會. 健康報. 中華外科雜誌. 甚至人民日報的一致批評下. 一聲不吭. 那麼老實. 不是錯了它肯嗎? 其實只要對照一下"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可以看到他們是處處違反了"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還能吭什麼?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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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yao 發表於 2009-11-12 12:25 | 只看該作者
莫非這就是傳說中的 惱羞成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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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hk 發表於 2009-11-12 20:35 | 只看該作者
實在看不下去了。我看了那天的央視報道,我支持央視的做法,因為我的親屬有類似經歷。我的一個親屬曾經在北京一家三甲醫院看過急診,幾天後突然死亡。其家屬認為急診的醫生有重大失誤,護士非常怠慢,執意追究。開始打算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不過,經過調查,發現走這條路非常艱難,且鑒定結果經常是不認為醫院方面失責。那家人很富有,根本不為錢,只為出口氣,讓當事人和護士能知道人命的珍貴。我調查了整個經過以後,打算打官司。我認識一個相當出色的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與他交談后,我發現,在中國打醫療糾紛的官司是多麼艱難,和電視節目報道的差不多。最終,因為勝訴機會不大,我們放棄了。幾個月後醫院還打來電話(他們不知道我們曾打算打官司),詢問詳情,好像因為那個值班醫生又惹事了。那是幾年前的事情了,那家人至今還耿耿於懷, 我時常想,如果我把官司打下去,可能還可以阻止那個醫生再傷害人命。國內醫患關係如此緊張,與醫生護士責任心淡漠患者一方無力取證有很大關係,醫院永遠可以以一句醫生能力有限醫學界尚有爭論作為逃脫責任的借口。可是,如果國內的急診室經常有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醫生值班,如果護士都認真負責隨叫隨到,可能就會減少很多糊糊塗塗就失去的生命。

央視確實有聽信一方之言的欠缺,但是,細數以往的醫療糾紛,經過報道的而且患者/死者勝訴的比例有多大?更不要提有多少患者/死者家屬投訴無門。央視敢於報道,就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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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1-12 20:57 | 只看該作者
38# katehk


支持依法辦事. 把官司打下去. 多難. 也是對醫院的一種教育. 反對媒體代替法院. 破壞中國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各種法制.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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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09-11-12 22:3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辣辣 於 2009-11-13 03:07 編輯

38# katehk


你在美國看過急診嗎? 沒看過? 試試去一次. 比比中國的急診和美國的急診.至於說服務態度. 美國一個醫生一天看幾個病人. 中國一個大醫院的醫生一天看多少病人你知道嗎? 一小時看一個病人和5分鐘看一個病人能比服務態度嗎? 中國的急診室里永遠可看到坐在那裡打吊針的人. 為什麼? 超過醫院的建制和工作量, 但來了能拒絕治療嗎? 美國的醫生收入總是排在各種職業的前三位. 中國呢? 你知道他們的工資嗎? 工作時間長. 醫療責任大. 工作特別累. 超額工作. 但收入又特別低. 人身安安靜全沒保障. 態度能好嗎? 上午門診4小時. 你如果去小便一下. 沒有被病人罵就是西天出太陽. 如果一個病人較複雜. 化的時間長一些. 門外的其他侯診病人準會罵. 一定是後門. 怎麼化那麼長的時間. 但輪到他自己看病. 則時間越長越滿意. 你知道在中國的醫生都教育子女千萬別再學醫嗎? 中國有份調查. 清楚的表明了這種現象.中國不需要醫生, 我建議中國的醫學院全部關閉. 醫院裡就永遠沒有:"非法醫生":只要在中國有醫學院. 中國永遠有"非法醫生:.

另外你知道中國醫學院的學制嗎? 本科生5年. 碩士生3年. 博士還得讀三年. 但當醫生后好像中國人. 人人都比醫生更懂醫. 患者看病時90%會自己點葯. CCTV上北大醫院去看急診的記者不就是自己點的葯. 還說是慢性病. 經常吃這個葯. 騙取這個沒有社會經驗的博士生開的處方嗎? 不打吊針就不認為是進行了治療. 就會罵醫生不負責任.這就是為什麼中國打吊針特別多的原因. 所有的矛盾都必然是兩方面的. 一隻碗不響嚒? 可是為什麼總是把醫患矛盾指向醫生呢? 這公平嗎? 患者死亡是誰也不願意看到的. 沒有一個醫生願意治死病人.但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是患者家屬砸醫院. 封馬路. 追打醫生. 甚至用刀砍傷醫生. 協和醫院的神經外科主任. 不就被患者家屬砍傷了右臂. 在北大醫院非法行醫播出前幾天不是剛發生患者家屬刀砍北大人民醫院的事嗎? 在此新聞播出后兩天, 不又發生了患者家屬砸了醫院好幾個病房嗎? 這種現像的發生和不負責妊的媒體報道沒有關係嗎? 醫生為了保護自己. 竟發展到診治病人或和病人談話時偷偷錄音. 這樣互不信任怎麼可能有良好的醫緩關係? 媒體就不應該為此做些有益的工作嗎? 請問這樣下去. 中國的醫患矛盾是越來越大. 還是逐漸縮小呢? 說實話. 我在中國也曾是個臨床博士生出身. 畢業后受不了患者對我指手畫腳. 好像比我更懂醫而不願再在中國當醫生的一個. 你知道嗎? 很多醫生寧願到醫藥公司賣葯也要逃離醫生崗位. 醫藥公司的醫藥代表(也就是給醫生送藥品回扣)90%是醫生改行的.再這樣下去. 中國將沒有醫生,

再有醫療事故是醫生的過失. 判定后原告會接受到一定數量的賠償. 當事醫生也會受到一定的處分. 但這是行政處分. 如記過等等. 最重也就是延緩晉陞. 停止一段時期的行醫資格. 而非法行醫是犯罪. 如非法行醫致人於死亡的. 要判最少坐十年以上的牢. CCTV懂這些不同嗎? 胡亂的對幾個博士生戴上非法行醫的帽子. 實際上他們告的或指責的主角於崢嶸已博士畢生半年. 通過了執業醫師考試. 拿到了醫師資格證書. 不存在任何非法行醫的問題. 這種不作絲毫查證的新聞方式可取嗎?

不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非法行醫. 最終總得落實到某個人身上. CCTV和原告顯然是劍指於崢嶸醫生. 從原告親自寫的點名控訴於崢嶸醫生的博文. 難道還不說明問題. 你們真想把這位年青的於崢嶸醫生置於死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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