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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女兒我是否應該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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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rafeng 發表於 2009-2-6 1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今年30歲,是一個漂海過洋的新娘,有兩個女兒,一個八歲,一個兩歲。同老公相識相愛在讀書的時候,我們拍拖一年多的時候他就隨家人移民來到這裡。但他每年我的生日都會回去陪我一個月,第二次回去我就有了大女兒,那年我剛畢業。然後我們順理成章結了婚。我們在大陸等他那五年,他還是在我每年的生日回來,直到我們可以出來那年,他沒有回來,也沒有回來接我們。本以為等了這麼多年,一家團聚后就有好日子過了,但卻事與願違,他卻有了外遇。那個女的是他朋友的老婆(已經離婚了),帶住一個九歲的女兒。來到這裡四個月我有了第二個女兒,而他卻開始不回家了,有時一去就去一個多月也不見人,在我懷孕六個多月時,他叫我去打掉,最後當然沒有打掉了,當時那種感受我真的不懂得去形容。之後就一個星期最小有三日不回來,就算回來也是零晨三四點才回來,回來也不會給好日子我們過,那時我每天都是以淚洗面,不知怎樣過才好。但好彩的是,他當時還拿錢回來給我們,日子總算過著。到了我女兒出生二三個月左右,他就連衣服也搬走了,同那個女的一家人一起住(那個女的母親,兄弟,女兒)。家裡有事也不會回來,比喻小孩病了。連錢也不會給回來,就算回來也是叫離婚,叫我把小孩給他帶走,我當時根本不知他是怎麼一回事,然且還知他有吃大麻的習慣,我怎麼會放心把女兒交給他。因為他搬了出去,沒有交租給他爸爸(房子是他父母買的),他爸爸說沒錢交租都要搬走,他三叔看不過去,叫了我們三母女過去他家住。住了大約四個月左右,他把車房整成二房一廳,叫我們搬回來住,他也會搬回來,他爸爸因為各種原因也叫我們搬回來。他和我們一起搬了回來,但不夠三天,他又走了,還同那個女的一起打電話回來叫我走,因為兩個女兒,而我又實在沒地方可去,只好不理他,同兩個女兒過日子,而他一走又是半年。當他知我們退了稅的時候,他又回來了。(忘記了說,他是自己接裝修的,可能他喜歡玩,每天玩到半夜,第二天二三點才去開工,他的客人都不相信他了,生意越來越小,錢又收唔到。)有一天,我處婆去世了,那天我好傷心,而他那天也特別早回來,12點左右就回來了,但零晨二點左右,他說出去買點東西,好快回來,大約過了大半個鐘我還不見他回來,打他的電話,他不聽,我拿我的錢包一看,不見了信用卡,當時我一氣之下,什麼也不理,帶了小女兒去那個女家找他,當他見到我時競然先動手打我,他們兄妹見他打我,也一起打我,他把我女兒帶走,那兄妹話報警,但後來又不知什麼原因沒有報,但過了十幾天,當我的傷好了,有警察來我家話有人報警說我打人,入屋行刺。那天我被警察帶走,我真的好驚,那個警察一再確定我的名字,可能連他都不相信會有力氣去打人吧,後來他幫了我很多,但還是有麻煩。原來是他也知那個女的報警,只是沒有同我講。在這裡我也不想多講了,因為實在不想憶起。現在錢給他拿走了,我只好叫我媽寄點錢出來給我勉強過了幾個月,但這也不是辦法,帶著兩個孩子也不能去工作,日子真的沒法過得下去,想給回兩個女兒他,自己出去過日子,但又怕女兒受苦,而我又沒有工作經驗,實在難上加難,我真的不知應該如何處理,你們能給點意見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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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9-2-6 16: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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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lan 發表於 2009-2-8 11:45 | 只看該作者
才30歲,一切都可以重新開始。如今只能先把女兒給他。自己趕緊學習語言、技能,然後找工作,等有能力養活自己和女兒的時候,再接女兒回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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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我的無奈 發表於 2009-2-8 17:59 | 只看該作者
怎麼會有這樣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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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265 發表於 2009-2-8 22:49 | 只看該作者

看了"為了女兒我是否應該捱下去"----

看了"為了女兒我是否應該捱下去". 我建議你:    一個兩歲送回國,   自己讀書10 月--LPN(護士),  尋找工作非常容易,  錢大約每小時$22--$30, 決定由你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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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發表於 2009-2-10 11:26 | 只看該作者

how to find help

be strong, don't give your daughters to that guy,
call the city help line 211 for help
tell them your story, if you don't have any income or low income you will be qualify, they will provide house and basic financial support, even dental benefit for your children and more.

look for help,
never give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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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橋 發表於 2009-2-14 01:34 | 只看該作者

回國,都走孩子

一定是要離開的,而且要回國,因為國內有親人可以幫你,把小孩放自己爸媽家帶著,然後找工作,當然這邊離婚要跟他要贍養費的,沒什麼恨不恨的,解脫出來,重新生活才最重要。如果有靠譜又有能力的朋友幫你投訴打官司而你又有那精神周旋到底,那你拼了。總之,要麼進,要麼退,不要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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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橋 發表於 2009-2-14 01:39 | 只看該作者

帶走兩個小孩

剛打錯別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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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_lsl 發表於 2009-3-8 22:26 | 只看該作者
很多無奈,不過即然你的丈夫的心已不在你那兒了,而且他也沒照顧過你,你現在根本就像沒丈夫的女人。回國吧。。 重新開始,你才30歲,別讓他再拖住你的青春。而且他還有吸大麻的惡習,這種人,你早走早解脫。
知足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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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ansg 發表於 2009-3-15 00:35 | 只看該作者
不要回國,照6樓的辦法去做,回國很難找工作,就是找到工作也養不起兩個孩子。自己也要讀書和想辦法找工作,就當那丈夫死了,難道他死了,你就無法過了嗎? 你還得想辦法,繼續過下去,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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