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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與解釋:評郎咸平衝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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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east97 發表於 2006-6-4 14: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坐實一個事實
     國有資產的流失,並不是一個新現象。管理層購買(MBO)的具體操作方式,國企老總在管理層購買中的策略人們早在談論。郎咸平對國企老總侵吞國有資產的揭露不過是說出了一個人所皆知的現象,為什麼還能激起那麼大的反響呢?不得不承認,在郎咸平出來指控前,這個事實沒有落實到具體的財務分析上,所以還不是一個可以作為指控依據的確鑿證據。郎咸平用個案研究方法把一個泛化的現象坐實了,他把皇帝沒有穿衣這件事確定了下來。 (





    郎咸平不僅坐實了一個事實,而且在此基礎上作了指名道姓的指控。在作這樣的指控時,郎咸平越出了學者身份,而直接介入了現實。郎咸平的行為,不像一個學者,而更像一個刑事偵探。學者以揭示現象為目標,按照學術規範,學者對於研究的個案要作適當處理,以保護當事人。而郎咸平把研究的結論直接作為指控的依據,直面公眾、媒體,這是他的衝擊力所在。郎咸平不甘做一個書齋中安靜的學者,他把學者內在的社會關懷直接外化為對現實的干預。
   
    膚淺的解釋
    O是如何解釋國企老總的侵佔行為的呢?他說是因為國企老總缺乏信託責任。這樣的解釋沒有錯,但似乎什麼也沒有說。如果國企老總都具有信託責任,國有企業當然搞得好。但問題正在於:為什麼中國國企老總普遍缺乏信託責任?阿基米德有句名言:如果給我一個支點,我可以撬動地球。這無疑是絕對正確的。但問題在於,誰能給你這個支點?對郎咸平我們也可以問:國企老總怎麼才能有信託責任?在中國的宏觀政治經濟背景下,國企老總有否可能產生這樣的信託責任?
    個案分析是郎咸平的強處,但是他的局限似乎也與此有關。個案研究、財務分析、法律指控,使郎咸平把批判的矛頭對準了個人,這樣,肫罄獻艿奈侍饉坪醭閃慫歉鋈說牡賴攣侍狻9罄獻芷氈櫚厝狽π磐性鶉危強梢雜盟歉鋈說賴略蛩奼憒蚍⒌穆穡堪焉緇嶂貧仍蜆槲鋈說賴略潁羌虻セ慕饈汀G康髦貧仍潁⒉皇且壓罄獻艿腦鶉危牆徊澆沂駒斐上窒蟮納畈閽頡
   
    由批判管理者收購跳躍到否定整個產權改革
    郎咸平反對管理者收購(BMO),他所揭露的海爾、TCL、科龍、長虹,都涉及到管理者收購中的問題。管理者收購針對的是代理人信託責任問題,解決的思路是把代理人轉化為所有者。管理者收購內含著這樣一個預設:代理人總是要挖所有者的牆腳,代理人的信託責任是無法解決的。郎咸平以西方現代企業制度駁斥了這個預設。現代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徵是管理的專業化,也就是管理者與所有者分離。西方許多家族企業,也經常聘請職業經理來管理。認為只有老闆打理企業最有效率,這顯然不符合現代企業的基本常識。以西方普遍採用的代理人制度來看,認為國企改革必須走管理者與所有者合一的道路,顯然是逆歷史的潮流。
    對管理者收購的理論與實踐,郎咸平作出了有說服力的批判。但是郎咸平由此否定整個產權改革,這說明他對中國產權改革的邏輯並不清楚。產權改革並不否認代理人制度,產權改革的預設是:面對無主之產,代理人不可能產生信託責任。產權改革的邏輯是:通過製造出一個有實際控制能力的所有者,達成代理人的信託責任。管理者收購只是中國產權改革(也叫私有化)的一種方式,對這種方式的合理與否,是可以討論的,但產權改革還有許多其他方式,如向全體職工出售、以股份的方式出售給社會公眾、出售給其他企業或外資企業等等。郎咸平具體批判的是管理者收購,否認的卻是整個產權改革,這裡有一個跳躍。
   
    簡單化的中西類比
    郎咸平認為國有企業是可以搞好的,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本的判斷上:代理人的信託責任與產權無關,換句話說,國企老總的信託責任可以不涉及產權改革而獨立解決。
    郎咸平的思路是:既然西方企業可以成功地解決代理人的信託責任問題,中國國企老總的信託責任問題沒有理由不能解決。郎咸平的所有觀點都是以這一中西代理人的簡單類比為基礎的。確實,西方企業的代理人信託責任問題解決得很好,確實,中國國有企業與西方的企業有些相似之處。在郎咸平看來,西方企業既然能夠解決代理人的信託責任問題,國有企業沒有理由解決不了。正是這樣的類比,使郎咸平得出了國有企業可以搞好的結論。
    不涉及產權改革,只能轉向監管,加強監管正是O咸平的結論。殊不知,這正是中國國企改革長期堅持的思路。國企改革走到傷筋動骨的產權改革,正可謂迫不得已。不動所有制,而解決國企的問題,是中國政府一向的願望。在「搞活國有企業」的過程中,中國發展出了最繁複的對國企老總的監管措施,機構多,法規條例多,卻大部分失效。為什麼監管如此之多,卻大部分失效呢?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比較中國國企與西方現代企業,可以發現有個重大差別。國企老總與西方職業經理都是代理人,但他們所面對的所有者是有區別的。西方企業,不管是家族企業、合夥企業,還是股份公司,所有者是明確的,而且可以發揮控制權。而中國國企老總面對的是一個名義的所有者,這個所有者沒有實際的控制權,所以國企老總面對的實質上是無主之產。
   
    無主之產,解決不了代理人的信託責任
    中國的國有資產是無主之產,這是國企老總缺乏信託責任的主要原因。
    憲法規定國有資產屬於全體人民所有,說它是無主之財,似乎不確切。但全體人民的所有權落實不到實際的支配權,所以這個所有者權是空的、名義的。我們把全體人民稱之為名義所有者。
    從國有企業實際運行的情況下,國有資產實際上是由各單位控制著。所以名義上的全民所有,實際上是單位所有(不排除國家跨單位的調撥)。單位所有制是一種很含糊的所有制形式。在法理上,單位沒有被賦予明確的所有權,但實際上,單位在相當程度上擁有與所有權相關的權力,如處置權、剩餘索取權等。單位所有,當然是指全體職工所有。在反對單位管理者私分國有資產時,有不少論者強調了職代會的權力,似乎與單位管理者相比,全體職工更有資格作為所有者。但是在國企中真正行使權力的,從來都是企業管理者,在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各方都依賴管理者的情況下,全體職工的所有權是名義的。隨著企業改革,職工名義上企業主人的稱號也被剝奪了,成了名實相符的企業僱員,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所有制,實際上就是單位管理者支配一切。
    在法理上,對國企老總的約束與監管來自政府各級官員。政府與國企老總也有一層委託代理關係,政府各級官員既是國企老總的選拔者與任命者,也是國企老總的監管者。但這樣的監管經常落空。原因在於國有資產並非各級官員私人財產,官員也是國有資產的代理人,他們也與國企老總一樣經常缺乏信託責任。各級官員怎樣選拔與監管國企老總呢?不能說全是任人唯親、賣官鬻爵、收受賄賂,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各級官員對國有資產的關心程度遠不如真正的所有者。不能說國企老總與各級官員完全沒有搞好國有企業的願意,但不可否認的是,當他們的個人利益與國有企業利益相左時,大部分人會選擇犧牲國有企業的利益。
    在各級政府的軟約束下,國企老總面對的實際上就是「無主之產」,對於無主之產,實際上不可能有信託責任。國企老總最平常的是多吃多佔一點,給自己多發點工資獎金、給自己買好一點的車,住大一點的房,這些行為是不違規不違法的。收受賄賂、吃回扣,雖然違規違法,也是稀鬆平常。即使追求企業效益,大多也是做表面文章,短期行為,政績工程,以圖陞官發財。相反與上級官員搞好關係,發展個人的關係網,對他們的個人發展是更有利的。把企業真正搞好,是有很大難度的,當國企老總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很多時,他又何必採用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方式呢?
    在中國,獲得企業管理者的位置,就獲得了國有資產的處置與支配權,因為國有資產是實質上的無主之產,相當程度上可以供管理者任意處置。國企老總的競爭,不是職業經理崗位的競爭,而是政治與經濟資源的爭奪。獲得權力,就獲得了無主之財的控制權,這也是在中國權力如此炙手可熱的原因。
    中國國企老總的任命與監管方式,涉及到中國整個政治與社會體制的問題,不是可以方便改變的。在這樣的宏觀制度大環境下,僅靠技術性的監管措施,不可能解決代理人的信託責任問題。
   
    中國問題不簡單
    在這種層層代理的關係中,國有企業搞不好,在中國大陸已經是個路人皆知的事實,而我們的郎咸平先生卻站出來說國有企業可以搞好,確實是勇氣可嘉。郎咸平的最核心觀點是,通過監管,國企老總可以產生信託責任。而我們認為,國企最大特點是所有者缺位,而各級官員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監管,所以國企老總不可能產生信託責任。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正是要解決監管的主體問題,製造出企業資產的現實所有者。只有現實的所有者,才有能力去實施有效的監管。
    郎咸平坐實了一個事實,卻很膚淺地解釋了這一事實。他作出了不少有違中國大陸民眾常識的論斷。但願這不是出於學者的自以為是,而是由於缺乏切身體驗。什麼時候郎教授不再一天到晚給國企老總上課,而是放下教授身段,虛心向這些國企老總討教,他才能更好了解國有企業的運行機制,了解國企老闆的成本收益計算吧。
    郎教授在中國大陸颳起了「郎旋風」,他的言論在目前成了強勢話語,確實很成功。但是,如果郎教授不僅僅滿足於學術明星的效應,只有三板斧是不夠的。中國的社會很特別、也很複雜,以為三言兩語就能把中國的問題解釋得一清二楚,未免太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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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6-6-4 14:57 | 只看該作者
真的有那麼難么?

我看只要能把我們的國名落到實處就可以解決了,或者換個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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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68east97 發表於 2006-6-4 15:08 | 只看該作者
渾水才可以摸魚啊,水之清則無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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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tam 發表於 2006-6-4 15:09 | 只看該作者
凈資產除以2,扔到股市上15%,然後再按市價慢慢賣,賣的錢投入環保和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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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dvdd 發表於 2006-6-4 16:16 | 只看該作者
[QUOTE=bantam]凈資產除以2,扔到股市上15%,然後再按市價慢慢賣,賣的錢投入環保和義務教育。[/QUOTE]
這個辦法好,可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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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ryai 發表於 2006-6-6 06:59 | 只看該作者
西方的國有企業也有搞得好的啊?為什麼非要私有化才是唯一的途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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