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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兒受賄,哪來直接證據? 要簽字還是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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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開梅 發表於 2013-8-29 0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寒冬開梅 於 2013-8-29 02:07 編輯

妻子受賄要丈夫簽字、蓋章、寫「同意」「錄音"等「直接證據」,才能定罪?

2013-08-28 00:32:14   楊恆均

[前言:2007年薄熙來赴重慶上任,在首次重慶市幹部大會上,他說:「來重慶之前,我和愛人都商量好了,決不會讓任何親戚朋友來重慶做事。我兒子才在讀大學,如果有什麼人打著我的旗號想找你們做事,歡迎大家來告訴我。」話音未落,已引起了重慶幹部暴風驟雨般的掌聲。當年年底,這段話登上了多家刊物的語錄精選,甚至有人呼籲各地幹部都要向薄熙來學習,管好自己的家屬。我在薄熙來講這段話后寫了如下一篇評論,先轉貼主要內容如下]

薄熙來說他到重慶之前和愛人商量好了,不會讓任何親戚朋友來重慶做事。我想首先要澄清一下「做事」兩個字,這肯定不是指來掃馬路,當工人或者應聘普通公務員等,大家都心照不宣,薄熙來口裡的「做事」是指來擔任有油水的職務,來利用薄熙來的第一把手的地位開公司搶工程等什麼賺錢幹什麼。這裡的「做事」也就是不做事而能賺錢的那種「做事」——徇私舞弊、貪污受賄。

薄熙來同志說「做事」比較含蓄,然而,他前面一句話就不那麼含蓄了,他說,「我和愛人都商量好了」——且慢,按照中國法律以及共產黨和政府的各項紀律、制度,不是早就有明確的規定:第一把手不不得把自己的親戚朋友安插在自己的轄區從事領導、商業等各種工作,共產員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安插親戚朋友,不得松茸親戚朋友貪污受賄。

既然是黨紀國法已經有了規定的東西,薄熙來同志怎麼要和自己的「愛人商量好了」?你們怎麼商量的?如果你們沒有商量好,那又如何?還有,許許多多沒有和你一樣在上任時「直言」的第一把手,是否也和自己的「愛人商量好了」?

黨紀國法規定的可做和不可做,是需要和自己的愛人商量的嗎?大家想一想,如果美國的某個州長上台時說這個話,會如何?他會馬上遭到嘲笑和嘲弄,而不是熱烈的掌聲,媒體刊登這段話時不會作為學習的榜樣,而會當成官員的「失言」。因為在一個法治國家,你和你愛人怎麼商量和你上任后是否可以、可能安排自己的親戚朋友到自己的轄區做事沒有直接關係!你商量好也罷,不商量好也罷,只要你上任后不按照紀律和國法安排人事,媒體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不會放過你,你就得滾蛋甚至身敗名裂。

接下來,薄熙來又說了自己的兒子的事——謝天謝地,還在讀大學,重慶的朋友們聽好了,如果有人冒充薄熙來的兒子欺負你們,那一定是假的,你們不要怕。

最後一句,就更有問題了,「如果有什麼人打著我的旗號想找你們做事,歡迎大家來告訴我。」——這裡的「做事」當然也是違法亂紀的,不然的話,就算打著你的旗號做事,例如行善等,也是值得表揚的。

可是,如果有人打著薄熙來的旗號去做違法亂紀的事,按照黨紀國法應該怎麼辦?大家應該都知道,我們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或者一直宣稱是一個法制的國家),或者說如果在一個法制的國家,遇到這樣的事情是非常好辦的,就是去向法律部門報案,找媒體曝光,如果沒有違法只是違紀,那就找紀律檢查部門舉報,找政府的監督部門投訴。可是,薄熙來同志沒有這樣說,而是讓人家來告訴他。這個人家不是別人,而是薄熙來直接管理的重慶市黨政幹部。

請問,既然有人打著你的旗號辦事,有同志想反映上去,他們應該找你嗎?你自己也是當事人,你把自己放在什麼位置上?——鐵面無私的青天包公?如果有人打你的旗號「辦事」,人家找你,從中國人之常情出發,那不是自投羅網,自討苦吃?

雖然薄熙來同他的夫人商量好了。但誰知道你們夫妻還會不會再商量一次?畢竟夫妻之間的商量又不是政治局會議,沒有記錄,也不用公開。重慶的幹部們就算真碰上打著你旗號「辦事」的,感到幸運還來不及,會有那麼傻的人去找你核實嗎?

薄熙來說出了沒有水平的話,或者是「失言」,可悲的是不但重慶的官員手掌都拍紅了,全中國的媒體竟然一個也沒有發現這裡面存在的嚴重人治,還把這段話作為亮點推薦。可見,我們在法治思維與觀念上,同現代發達國家相比還差很遠。不要以為我們發射了一個飛船,一下子跑到美國人35前已經去過的月亮轉了一圈,就自以為和人家把差距縮小了。

實話實說,中國黨和政府里有很多幹部自身的修養是不錯的(我多次說過,比西方政客好多了),也想為人民做點事,這是一種;還有一種,就是官當大了,待遇好了,也想通了,你想,國家要包辦你一輩子,豐衣足食,還有保姆、專車,你貪污那麼多錢幹什麼?帶進棺材里去?這兩種人都是我們黨和政府隊伍里的優秀分子。這些人為數不少,可惜的是,他們都有老婆孩子、七大姑八大姨。他們老婆和孩子並不這樣想,他們的親戚朋友也不會放過利用他們發點小財的機會。

有一個現象大家不知道注意到沒有,那就是西方總統的孩子經常找不到像樣的工作,無法進入年輕人都夢寐以求的大公司、好單位,有些甚至失業了。我一開始不理解,因為畢竟這些總統和總理的孩子也受過良好的教育,你微軟、IMB 和世界五十強什麼的怎麼就不招收他們呢?後來我知道了原因,原來所有的大公司都想避嫌,招你一個總統的孩子進公司,等於就把全國的媒體和民眾的目光都吸引過來。到時不要說利用總統的孩子干點偷雞摸狗的事很困難,可能大公司本來應該得到的好處(例如國家的支持)也會因為總統的孩子在你公司而得不到了。

可是中國——希望這不是因為我們幾千年家庭關係密切的優良傳統——就不同了,由於缺少輿論和民眾的監督,領導人的老婆和孩子只要打著領導的旗幟,簡直就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很多貪污腐敗都是家屬搞出來的。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原文寫於2007年12月26日)

[後記:翻出這篇寫於2007年的博文,刪除一些段落後重新貼出來,不妨對照看一下 薄熙來任重慶市委書記后,老婆薄谷開來同徐明等多位商人有錢財往來,據她說薄熙來知情,有些還是商量過的,但薄熙來就堅決否定,不能不讓人想到他上任時說的「我和愛人都商量好了」,現在可以透露到底是如何商量的?怎麼夫人大肆斂財,他都不知情?

還有,當王立軍發現薄谷開來有殺人嫌疑,聽從薄熙來的話,來告訴他而不是秉公辦理時,薄先生是如何處理的?他打了人家一個耳光。他不是說「歡迎大家來找你?」

濟南庭審中出現了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如何界定夫妻共同犯罪?如何由妻子的受賄推及丈夫是同案犯?如果一個官員所有的貪污腐敗都是經由他妻子和子女來做,他推說自己完全不知情,或者誤會了,那麼,他到底負不負法律責任?由於妻子和子女也是獨立的法人,如果沒有直接證據——丈夫指示妻子受賄不可能會有簽字、蓋章、寫「同意」等等「直接證據」,也不大可能都被偷偷錄音,這種情況下,一旦丈夫否認知情,法律如何判?

現代文明社會的法律並不連坐,沒有直接證據的情況下,官員也只會為妻子的受賄而引咎辭職,並不會直接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如果把西方這類「法治精神」照搬到中國,那就大大的有問題了!要知道,中國最嚴重的「官員犯罪」,尤其是大案要案,都不是由官員們親自去做的,幾乎清一色是由妻子與子女們完成的。尤其是那些大權在握,甚至不知道如何使用人民幣(不食人間煙火)的大官們,他們都不會去貪贓枉法,為自己幾個弄錢,可他們的妻子子女呢?可以這樣說,少有不會利用他們去瘋狂斂財、貪贓枉法的。
中國這種官員不直接介入的「貪污腐敗」與瘋狂斂財已經成為一種特色,而這種行為比一些低級官員們偷偷摸摸撈點小錢危害更大,影響更壞!

我就曾親耳聽到有幾位商人商量如何去搞定一位政治局委員的哥哥——他們準備用三千萬請這位哥哥做項目「顧問」。以我對這位政治局委員的了解,他絕對不會同那些商人做非法的事,商人們大概也知道,他們連見一面這位政治局委員都很難,但我相信,他們絕對可以輕鬆搞定那位政治局委員的哥哥。那位哥哥不是傻子,而且正在找退休后的兼職,他完全沒有責任與道德修養去拒絕那三千萬啊。

怎麼對待這種中國特色的以權謀私、貪污腐敗,也是當今反腐的重要課題。目前對這種犯罪還主要是靠薄熙來那句「我同老婆商量好了」的精神,靠官員的道德水平,靠黨員的修養,靠掌權者的自律。可在現代文明社會,官員們有什麼理由與法理依據要求他們的妻子與子女必須聽自己的?解決這種官員子女與親屬替官員「貪污腐敗、濫用職權」的辦法還是有的,那就是法治與公眾、媒體監督。

最後講一個有趣的現象,大家知道有不少國外最高領導人的親戚到中國來學習、工作與生活,例如美國總統奧巴馬的弟弟、澳洲總理陸克文的孩子與哥哥,這些年,前後至少有幾十位這樣特殊的外國人。一開始中國人都覺得很神秘和興奮:這些都是外國最高領導人的親屬啊!可看多了才發現,他們過得幾乎連普通外國人的生活都不如。

我不妨再給大家「泄密」一下,我們國家某些特殊部門曾經對那些特殊的外國人很感興趣,希望通過對他們的小恩小惠,或者建立某種固定友好的關係,通過他們影響他們那位當國家領導人的親屬來做點事,對中國友好一些,於是也花了不少錢和精力,可這些年下來,幾乎一點作用都沒有。於是偃旗息鼓,不再理這些人了。有趣不?

可是,還有一個不那麼有趣的現象:西方國家一些特殊的機構也早就開始關注一些在海外發展的中國高級官員的子女與親屬,他們發現,掌握了這些人,就幾乎掌控了大半個中國。是不是挺嚇人的?我不是造謠。]

楊恆均 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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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3-8-29 01:12 | 只看該作者
妻子受賄要丈夫簽字、蓋章、寫「同意」「錄音"等「直接證據」,才能定罪


中國的官員,基本都是清官,中國很少貪污犯!!!!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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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寒冬開梅 發表於 2013-8-29 03:1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寒冬開梅 於 2013-8-29 03:42 編輯

請反貪辦公室在每個高官的床頭,裝一個錄音器!     裝一個錄像頭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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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8-29 09:40 | 只看該作者
寒冬開梅 發表於 2013-8-29 03:18
請反貪辦公室在每個高官的床頭,裝一個錄音器!     裝一個錄像頭更好。 ...

這是不可能的,只能讓中國的官員都算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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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3-8-30 23:23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3-8-29 09:40
這是不可能的,只能讓中國的官員都算清官。

荒唐的邏輯!!!
我句句真話. 決不放屁. 版上如有臭味. 我沒有放屁. 不是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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