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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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翁安事件的兩種說法,請自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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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y711026 發表於 2008-7-1 12:31 | 只看該作者

拿出超凡的勇氣來

歷屆政府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權威,就是真做錯了,也決不會向老百姓讓步。其實,他們最後都將被歷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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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tomcat 發表於 2008-7-1 12:50 | 只看該作者

第一種說法分明就是煽動帖,不可信

第二種說法沒有煽動性語言,只陳述事實,有較強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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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pin 發表於 2008-7-1 12:58 | 只看該作者
第一個故事編的水平太底,與大記元報一個手法.假的過份.
第二種說法也不能使人信服.
我認為知道事情真相的應該是本壇的名人----平安。因為他有很多在'翁安前線'(他的原文)的網友與他聯繫。
並且我相信奧運會前還會有這樣的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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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tony 發表於 2008-7-1 13:25 | 只看該作者
第二種說法明顯是腦殘的人才會信:

"6月25日早10點,李淑芬幺叔(甕安玉華中學教師,以下簡稱為李幺叔)率眾家屬來到公安局3樓刑偵隊值班室,當日值班人員為刑偵隊幹警張明。張明見其到辦公室,問道:「請問你有什麼事?」李幺叔答道:「沒事情,進來耍的不行嗎?」張明說:「這是辦公室,如果沒事情的話請你出去。」李幺叔不同意,張明就想將其推出辦公室,誰知剛一碰到他,他就滿地打滾,口中大喊:「公安打人了,救命啊。」尾隨其後的李妻和一位婦女,立時脫下腳上高跟鞋,衝進辦公室,將張明圍住痛打一頓。張明顧及自身身份,不敢還手,被當場打成輕微傷,等到聞聲而來的幹警才將二人拖開。后在教育局領導的陪同下,並將全部問話過程進行了攝相,李幺叔終於承認他夥同家人到公安局打人的經過。(有其親筆簽名的口供及錄象為證)

6月25日下午16:30,李幺叔結束問話后,來到公安局門口,被聞訊而來的劉言濤、陳光權邀集的一夥朋友打傷。(經李幺叔和家人指證,有口供和錄象為證)。住進甕安縣醫院,診斷為輕微腦震蕩。"

----從早上10:30 到下午16:30 短短6個鐘頭,就發生了李打人,教育局領導到場,公安問話筆錄一系列的事情。請問時間上允許嗎?你見過一召即到的教育局領導嗎?你相信公安在得理的情況下僅僅用了幾個小時就結束問話嗎?你相信公安不扣押或拘留李幾天就當即放他出去嗎?這個辦公效率除了用「神速」外我找不到其他形容詞。

「6月28凌晨6點,李幺叔夥同其家人,將死者李淑芬的屍體擺放在甕安西門河邊,寫上大字報,要求上中央告狀,凡來看的,每人次5元錢,共募集接近兩萬元。后被群眾勸散。」

----「凡來看的,每人次5元錢」真是天下笑話!只知道動物園收門票,沒見過這樣收「門票」展覽自己女孩屍體的父母。這是為人父母,特別是剛有喪女之疼的父母能做出來的嗎?另外,20000/5=4000人, 在短短的半天(因為在下午李就煽動組織了遊行示威)你想可能有這麼多居民到場「參觀」併購買「門票」嗎?如果僅僅按照願意買票的人佔比到場的人1/3來說,12000人就是一個中型演唱會的規模,可能嗎?

所以說第二種說法明顯是閉著眼睛說瞎話,至少不全是事實。在我看來,更像是御用文人的脫罪書。

[ 本帖最後由 gigitony 於 2008-7-1 13:2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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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曼 發表於 2008-7-1 14:12 | 只看該作者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誰能保證水無雜質,,至清則無魚。

即使是第一個是真的,但是,那些渣子,畢竟是少數的老鼠屎。
青春是一場無知的奔忙,總會留下顛沛流離的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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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ofchinese 發表於 2008-7-1 15:02 | 只看該作者
在國內時曾親眼見過耍無賴的女人在城管面前把自己的衣服撕爛,然後說城管耍流氓。有些人什麼事都能做出來。

過去也認為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現在經歷多了,覺得百姓其實是最容易上當的。回想當年六四的經歷,根本就是一場鬧劇。當年鬧得最凶的是班上成績最差的, 既能得到愛國之名,受到女生的注意,又能逃避考試,還能得到免費的香煙,麵包和飲料(遊行時很多老百姓都給我們送食品)。

現在奧運將至,還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希望中國政府和人民能平平安安的走過多事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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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188 發表於 2008-7-1 15:08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公安很少辦實事的,沒有錢就不要進去 ,否則就是挨打了,沒有關係就更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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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ia 發表於 2008-7-1 15:14 | 只看該作者
中國人最大的優點就是:愛看熱鬧,愛跟著起鬨架秧子!!
不知道有人同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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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pin 發表於 2008-7-1 15: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0樓 rjia 的帖子

嚴重同意。不但愛看熱鬧。還愛打聽別人的事,然後添油加醋的傳。同樣這件事。昨天倍可親新聞里竟有7個版本,與樓主的二個還不一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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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G1668 發表於 2008-7-1 15:36 | 只看該作者
大家會想過嗎?這些打砸公安車是否是某一些官員的黑社會夥伴滲透而乾的,
目的是把這聲討正義的事件變了質,這些無良的官兒們反而成了正義的一邊了,
中央政府沒有必要為他們袒護。必須查明真相,以平熄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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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k8 發表於 2008-7-1 15: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長白山 於 2008-7-1 03:33 發表 [轉貼翁安事件的兩種說法,請自行分析 - 時事述評 -  backchina.com]  
網上似乎常有關於警方「黑社會」欺壓老百姓的帖子,事後揭示的真相,表明雖然確有小規模的,但基本屬於個人性質的黑社會行為,而那些涉及面廣的,往往不是流言就是謠傳。

看看這次如何吧。本人不那麼相信第一種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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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rance 發表於 2008-7-1 15:47 | 只看該作者
兩個版本都難以全信,但有一點可以確定,政府與群眾的關係已經相當的惡化了。

地方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早在幾年前推行計劃生育的時候就已經同黑社會組織相差無幾了,想當年鄉鎮一級政府有多少發了計劃生育財!有多少計生罰款落入政府腰包!這也是鄉鎮幹部死命去搶砸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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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8-7-1 16:08 | 只看該作者
兩個版本都難以全信,但有一點可以確定,政府與群眾的關係已經相當的惡化了。希望這次政府能公開透明地處理這件事,必須讓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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諤諤 發表於 2008-7-1 16:27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問題要這麼去想:老百姓鬧起來,說明老百姓心裡有怨氣,找了個時機發泄出來。如果老百姓各個安居樂業,誰去鬧事!!!
這件事情真也好,假也好,說明當地政府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的工作是不得人心的,沒有把當地建成一個和諧的社會。這板子還得打在當地政府的屁股上!!
江南二月穿新衣,春盡燕山雪尚飛。
應是子槼啼不到,故鄉雖好不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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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有孤忠 發表於 2008-7-1 17:29 | 只看該作者

不能全面了解真相就難有正確的思想認識與正確的言行

誰阻止大家全面了解真相,則誰有問題,肯定是錯誤的;
誰造謠惑眾,則誰有罪,肯定是錯誤的。

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不能靠阻止人民了解真相,不能靠造謠惑眾,更不能靠與廣大人民不講理甚至欺壓百姓;任何流氓政府與邪惡政府都必將是短命的。

我認為處理火燒政府大樓的犯罪分子沒有錯,但更應該處理導致這次事件發生的腐敗分子與邪惡勢力。
試問每位高官:如果受害者是你的孩子,你的家人蒙受這麼大的冤屈,你的心情、立場和反應將如何?

我的觀點或立場是:
1、與廣大人民蠻不講理的官必須下台;
2、欺壓百姓的官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3、民眾的任何非理智行為不能給予鼓勵,任何燒殺行為都是不可接受的,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
但執法者、行政管理者模範遵守法律才能要求大眾遵紀守法。

我一直期盼中國大陸的亡命徒早日完蛋!
我一直認為祖國的發展與進步非常需要穩定!但穩定來自社會不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來自廣大人民知真相併擁有正確的思想認識;不能靠流氓和邪惡維護社會的穩定。
尋求穩定的最好方式是最好地解決國家和社會存在的每個嚴重問題。

人人(尤其是官員)都應該深思或捫心自問:為何出現不穩定?究竟是民的錯還是官的不是?如何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 本帖最後由 海外有孤忠 於 2008-7-1 17:5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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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2008 發表於 2008-7-1 18:25 | 只看該作者
樓 主的說法很難讓人信服
但唯一可以肯定的一點,當地百姓對政府不滿,這是政府腐敗和不作為的一點點表現

我想老百姓的心裡最清楚,沒有當過老百姓的人永遠不知道他們的酸甜苦辣!
哎,一聲嘆息!哎,半片感嘆!
勞心人治人,勞力者受治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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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landd2008 發表於 2008-7-1 18:52 | 只看該作者
不管這件事件的真相如何,但是放火燒公安局這事絕對沒有錯,因為就憑它們以前所作的惡,就夠該把它放火燒一萬次!
這裡順便也說一句,輪子們也不要太高興,你們他媽的也不是好東西,罵你們是畜生都是讓你們撿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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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bit 發表於 2008-7-1 19:32 | 只看該作者
自己判斷吧
https://www.zuola.com/weblog/?p=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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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 發表於 2008-7-1 20:05 | 只看該作者
第一種不太可信
一般小地方想官官相護的時候都是想辦法用經濟辦法封那些家人的嘴
怎麼可能還見一個抓一個……沒這麼蠢
大家都知道貴州那裡很窮,幾萬塊就能打點妥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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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inghorse73 發表於 2008-7-1 20:45 | 只看該作者
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地方政府自食其果,不怪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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