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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無人能駁倒: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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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yy 發表於 2009-10-22 21: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至今無人能駁倒: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張三一言


[一]

為甚麼要討論造謠自由權利?

有人說討論「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沒有意義。不對,我就是基於它有強烈的政治現實意義,才藉討論某些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地引申到討論造謠是屬於言論自由問題的。

共產黨禁書、禁報、封網、強裝綠霸、捕關言論犯等等禁制言論自由,其中常用的理由之一就是造謠;造謠成了共產黨禁制言論自由的殺手鐧。自由民主人士對共產黨利用這一殺手鐧反擊無力。他們只從個案中「不是造謠」回擊共產黨。這個回擊的前提是,承認造謠有罪、造謠犯法。你一承認這一前提,你就必敗,共產黨禁錮言論自由就順理成章。

你一承認這一前提,共產黨根據這一前提就有理由要求所有批評共產黨及其所屬政府的每一句話都必須完全符合事實,只要有一句話失實了,就可以定你是造謠,判罪、問刑。請問,在壟斷訊息和言論的條件下,民眾哪能做到每句話都準確無誤?即使是做到每一句話都準確無誤,在共產黨假的可以說成真、真的可以說成假的話語條件下,民眾的哪一句話不可以被共產黨「被謠言」?所以,在中國政治現實中,承認造謠有罪、造謠犯法就是承認禁言合理、合法!

現在可悲的是中國絕大部分知識精英,不知道是不是基於喝狼奶長大血管里滿流著狼血、基於對言論自由的一知半解、基於顯示自己道德高尚、基於想當然說話的習慣,面對「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這一對他們來說是怵目驚心的命題就條件反身地一味反對、否定。這種反對正好為共產黨禁制言論自由所需。


[二]

甚麼是造謠、謠言?

詞典的解釋是:捏造不實的說辭就是造謠,由造謠產生的虛構不實的傳聞就是謠言。

共產黨產的詞典對造謠解釋是:為了詸惑群眾而捏造消息。

我的界定是,只要是虛構不實的說辭就是謠言;不管它是出於詸惑他人或開玩笑,都是謠言。

從法律角度來看,造謠可以分為兩種:

其一是,造成實時的、事實的傷害或誹謗的造謠,這類造謠犯法。
其二是,沒有造成實時的、事實的傷害或誹謗的造謠,這類造謠不犯法。

「造成實時的、事實的傷害或誹謗的造謠」必須受制於如下條件:

其一是,傷害或誹謗是指普通人,而不是指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若以自由民主的言論自由為標準,民可以告民,也可以告官造謠導致其受到傷害或誹謗。但是,官告民造謠導致官受到傷害或誹謗的官司無效。罵或造謠不構成對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傷害或誹謗罪──有罪是專制社會的產品。
其二是,是指傷害個人,而不是指傷害一個集團或階層。沒有反黨罪。
其三是,其傷害必須是實時的、事實的、實際的。沒有「意圖XX罪」。


[三]

我反對造謠,但是,我堅決維護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

謠言是褒性的還是貶性的?謠言這個詞是貶性,謠言的內容可貶可中可褒。
造謠有沒有害?有些有害,有些沒有。
造謠對不對?有些情況下不對,大多數情況下無所謂對錯,某些特殊情況下對。
造謠符不符合道德?大多數情況下違背道德,某些特殊情況下不違背道德。

我反對所有負面的造謠。這裡可以套用一句名言:我反對造謠,但是,我堅決維護造謠的言論自由權利。


[四]

造謠犯不犯法?

造謠問題,可以從人性、常識、心理、道德、政治、利害、法律等不同角度進行討論。選擇其中任何一角度談(例如法律),都不構成否定其它角度。我這裡是從法律的觀點討論問題。

造謠犯不犯法?前已談及:造成實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犯法;沒有造成實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不犯法。

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每一個人都有自由和權利做法律沒有禁止做的事。法律沒有禁止人們說沒有造成實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造謠,所以,人們造沒有造成實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謠言,合法。

人們有自由和權利去做合法的事,所以,人們有造沒有造成實時傷害或構成誹謗的謠言的自由權利。

造謠是一種言論,不是一種行為,所以造謠的自由權利是屬於言論自由權利。

(為了行文簡潔起見,以下若沒有特別說明的「造謠」、「謠言」均含有「沒有造成實時傷害或構成誹謗」這個限定。)


[五]

至今無人能駁倒: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若要駁倒、否定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命題,需要做到如下兩點。

其一,證明,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是犯法的。
其二,證實,成熟的自由民主國家有立法禁止造謠,或有禁止造謠判例──而且這是自由民主國家的常態而非特例。

至今為止還沒有一篇文章能做到,做不到這兩點,就是否定不了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命題。

現在所有反對者都是以造謠違反道德、有害等理由反對我的「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判斷。這些都是我在論述中重複多次提到的;不但反對、否定不了我的命題,反而是從旁加證了我的論述有力、合理──沒有違反道德、沒有害的造謠不犯法,所以人們有造這種謠的自由權利。

以上談了一些原則性問題,以下響應一些具體問題。


[六]

造謠這個詞的詞性是貶性,謠言的內有部分是違反道德的。但是,這些事實並沒有構成否定造謠有自由權利。例如,一夜情、(沒有傷害第三者的)通姦、生活糜爛、(政治上)親共,是貶性詞,常被人們視為不道德。但是,這些人並沒有犯法,所以他們有自由和權利這樣做;例如在美加西歐等國家沒有立法禁止一夜情、通姦、生活糜爛、親共,沒有判定違法的判案;所以,某些人要一夜情、通姦、生活糜爛、親共是有其自由權利的;儘管人們視之為貶性和不道德。同理,造謠也不構成犯法,所以造謠有其自由和權利;儘管人們視之為貶性和不道德。


[七]

『按刑法原理, 任何一個犯罪行為都必須有受害者。造成傷害是犯罪的因素之一。但賭博,吸毒,賣淫,決鬥,自殺,協助安樂死,墮胎,邪教,重婚,通姦等等,都可能是雙方的自願行為,也就談不上誰是受害者,但為什麼許多國家的法律要禁止這些行為?通常的理由是這些行為妨礙了善良風俗,也就是社會的文明進步。比如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父母,本人必須承擔和接受教育,或九年或十二年。但我能否選擇做文盲?我做文盲妨礙了誰?傷害了誰?』(鍾馗)

這段話觀察問題很到位,也正好給了我在自由民主國家人們有造謠自由權利作了有力的旁證。因為很多國家自由民主國家立法禁吸毒、賣淫、決鬥、自殺、協助安樂死,所以這些都沒有自由權利;但是,自由民主國家沒有立法禁止造謠,也沒有禁止造謠的判例,可見,造謠有其自由和權利。


[八]

張鶴慈說:『證據是:科羅拉多州的一對夫妻謊報案件說:他們的6歲小兒子法爾肯(FalconHeene)乘坐自製的熱氣球飄走了。這對夫妻現在面臨包括共謀罪、促使少年犯罪、意圖影響公僕以及謊報案件等等多項起訴罪名。由之證明:從氣球案看民主國家沒有造謠的自由。』

張三回復:謊報案件是造謠的一個組成部分,不是造謠全部。沒有起訴造謠罪──因為美國沒有立法禁止造謠,所以才沒有以造謠罪進行起訴。這件案,從旁證明造謠不犯法,有「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張鶴慈:『法律中誹謗罪就是明文規定,不允許製造謠言傷害別人,除非你認為在成熟的自由民主憲政國家,根本就沒有誹謗罪。說在成熟的自由民主憲政國家,沒有明文定立禁止謠言的法律,沒有判處造謠有罪的案例是無知。』

張三回復:請看清我對「造謠」的界定再議論。

鍾馗:『西方法律容忍觀點造謠(宗教信仰),不容忍事實造謠(商業廣告)』

張三回復:鍾馗觀察比較到位。虛假商業廣告會造成實時的事實的消費者傷害(金錢時間或其它損失),所以,沒有商業廣告造謠的自由權利。但是,沒有商業廣告造謠的自由權利並不能概全為「不容忍事實造謠」,更不能轉換成為「沒有對事實造謠的自由權利」。

余大郎:『造謠二字本有「明知而故意」(合誹謗罪二要件)之意,肯定是無此法權滴,想來是用詞不當。』

張三回復:兒子對臨終父親「明知而故意」說:不用擔心,醫生說你的病很快就會好的。這個是如假包換的造謠(造謠定義:「捏造不實的說辭就是造謠」),這個兒子沒有這個造謠的自由權利?他犯法了?「無此法權滴」?


余大郎:『譬如公開宣言「張三殺了李四」,行么?』

張三回復:如果張三事實沒有做這事,而有人公開說「張三昨晚請李四吃了一頓晚餐」,犯法么?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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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談紅塵 發表於 2009-10-22 21:22 | 只看該作者
從古至今無人能駁倒:放P是人生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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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t1229 發表於 2009-10-22 22:46 | 只看該作者
只會造謠的傢伙還在這裡大言不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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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t1229 發表於 2009-10-22 22:47 | 只看該作者
對了,樓主不光會造謠,還會轉軲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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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iyoulia 發表於 2009-10-22 23:04 | 只看該作者
非常有趣的立論,並有法律依據支撐 ,言之鑿鑿 。

樓上幾位 ,你們這些話是不行的 ,無力的 ,廢話 ! 有本事的話 ,說點正經的來反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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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knx 發表於 2009-10-22 23:12 | 只看該作者
理不夠, 罵來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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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09-10-23 01:08 | 只看該作者
聽說此貼的作者是搶過銀行的罪犯。後來精神病鑒定的結果是其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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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9-10-23 01: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nortbsd 於 2009-10-23 04:19 編輯
聽說此貼的作者是搶過銀行的罪犯。後來精神病鑒定的結果是其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11nn93n9 發表於 2009-10-23 01:08



also i heard 此貼的作者 was a convicted rapist for inc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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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0-23 04:0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09-10-23 04:08 編輯

作者不僅是強盜. 土匪. 而且他的老婆是千人騎,萬人壓的婊子. 女兒也是千人騎,萬人壓的妓女.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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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09-10-23 04:26 | 只看該作者
潑皮也來講法律,十年來第二SB文章,冠軍依然由"美國大兵之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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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10-23 04:39 | 只看該作者
1# zsyy
造謠是你的權利,但可別忘了,法律也是剝奪你這種權利的權力。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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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09-10-23 04: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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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一言 - [ Translate this page ]張三一言(筆名)是中國國內的匿名網友,經常在網上發表文章,以淺白平實的語言,評介民主理論。 生平不詳。 張三一言作品目思. 民主常識散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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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kevinjp 發表於 2009-10-23 09:25 | 只看該作者
樓豬!你這叫化腐敗為神奇。這算造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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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ote 發表於 2009-10-23 12:25 | 只看該作者
造些小謠無傷大雅,沒人追究。。。

弄巧成拙,牢獄之災,甚至死刑侍候,後悔莫及。。。
清靜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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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侃 發表於 2009-10-24 02:03 | 只看該作者
至今無人能駁倒: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


張三一言


[一]

為甚麼要討論造謠自由權利?

有人說討論「造謠是言論自由權利」沒有意義。不對,我就是基於它有強烈的政治現實意義,才藉討論某些問題一而再再而 ...
zsyy 發表於 2009-10-22 21:02


言論自由這話題很沉重,要不不會有這麼多的人為樓主這個話題抓狂。

造謠要看被造遙的對象是誰,因人而異,說法也不一樣,比方說那個宋祖德,逮個機會就張三把李四給如何了,王二麻子因為那誰誰而怎麼了,這是炒作。假入宋祖德把被「炒作」的主角換個名字,比如江澤民前總書記的小姨子和江前總書記(此處省去若干字),那就是造謠,不光是造謠,而且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什麼時候中國人不必擔心因為說話而災難臨頭,中國人民就真的站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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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10-24 02:56 | 只看該作者
言論自由這話題很沉重,要不不會有這麼多的人為樓主這個話題抓狂。

造謠要看被造遙的對象是誰,因人而異,說法也不一樣,比方說那個宋祖德,逮個機會就張三把李四給如何了,王二麻子因為那誰誰而怎麼了,這是 ...
胡侃 發表於 2009-10-24 02:03

說的完全正確。
給造謠定罪不是因為造謠的行為,而是因為造謠的對象。這就是中國政府的double stand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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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10-24 03:01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樓主是個強姦犯,還是個輪子
可不要說我造謠啊,這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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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zhiyong 發表於 2009-10-24 03:06 | 只看該作者
可別讓我認識你,否則我會把你媽做雞的事寫出來
我管你你媽乾沒干,我有言論自由,繪聲繪色地說你媽做雞的自由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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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0-24 04:17 | 只看該作者
1# zsyy
語無倫次,邏輯不清,不值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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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luck 發表於 2009-10-24 04:24 | 只看該作者
誰犯了造謠罪了?樓主這是假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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