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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本戰俘殘酷報復的心理可以理解.但是戰爭是政治的延續,屠殺戰俘不利於政治利益.
其次屠殺投降者對瓦解軍心不利,以後被圍困者做困獸之鬥,打敗敵人要付出更大代價.
個人認為對罪大惡極的軍隊不應接受投降,在戰場上將其全部消滅,即可為同胞負仇,又佔有政治上的優勢.對個別罪行特別大的以戰犯公審,再處以極刑.
日本對戰敗有戰勝者為王的看法,沒有認識到侵略軍道義上缺陷是戰敗的原因.我們屠殺戰俘無政治上的優勢,易被捲入勝者為王,敗者為蔻的說教.因一時之快,將舍大求小.
對敵人必須進行還擊,但要注意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戰和第一次最大的不同就是,反法西斯的政治優越性,這也是日本一直無法翻案的原因.
日本屠殺我們,他們也知道這是違反人類社會法則的犯罪,所以偷偷摸摸不敢承認.我們懲辦他們就要光明正大,在道義政治上佔據高處.用一句戲詞就是:代表人民判處你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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