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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黑人少年被蒙冤處死,70年後終於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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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中14歲少年George Stinney Jr.,是上世紀美國被執行死刑的罪犯里年齡最小的人。但在本周三,一名南卡羅來納州的法官宣布該案定罪無效,他表示Stinney被控殺害兩名白人女孩時,沒有受到公正的審判。

路透社解釋道:「1944年,Stinney被控殺害11歲的Betty June Binnicker和7歲的Mary Emma Thames,並在案件發生后3個月被執行死刑。在判決書中,法官Carmen Tevis Mullen寫道,她並不是因為具體案情而翻案,而是因為當是法庭沒有給Stinney一次公平的審判,『我們時不時都要回顧不是很久遠的歷史案件,儘可能地糾正不公正的地方,而在此案中,我想不到能比侵犯一個人的憲法權利更大的不公正了。』」

Stinney在女孩們被打死幾個小時后被帶到警局,據稱供述了犯罪過程,雖然他的家屬一直堅持他是被迫承認的。他的審判只持續了一天,並且沒有物證。判決完全基於檢察官的主觀想法,他們認為這個體重只有43公斤的男孩打爛了兩個女孩的腦殼,然後把她們抬到了400多米遠的地方,她們後來就在該處被人發現。

全部由白人組成的陪審團用了10分鐘討論,就判定他有罪。在這之後,Stinney的父母才第一次在兒子被捕之後和他見面,而這也是他被執行死刑之前的最後一次見面。傳說Stinney上電椅的時候,需要坐在一摞書上才能碰得到電極。

英國衛報描述了這場臭名昭著的死刑:「這場案件的書面證據十分有限,但是報紙報道說,因為Stinney體型較小,只有1.55米高,43公斤重,守衛們在把他固定在為成人設計的電椅上十分困難。當電閘被拉下,2400伏電壓加在他身上時,過大的死亡面具從他臉上滑落,露出了他恐懼睜大的眼睛,還流著眼淚。第二次和第三次電擊緊隨而來,他於1944年6月16日被宣布死亡。

南卡羅來納州為這樁錯案表示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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