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只有白痴才會為繞行校車而把車開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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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2-11-17 02:41

正文摘要:

美國俄州克利夫蘭女子謝娜·哈丁,因為要越過停在前面讓學童下車的校車,駕車繞道人行道。結果法官罰她繳納罰金250美元、吊銷駕照一個月,並要求她14日、15日每天手持這個告示牌一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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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11-21 16:11
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2-11-21 04:08
這個事情在中國是不大會發生的,因為法官根本就不管,到處都有車拐人行道上,校車有人會特別避讓嗎?更何 ...

You miss the point.
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2-11-21 04:08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11-18 18:07
這樣的羞辱,有違人權。

當然,這事發生在美國,普世派必須裝作看不見。

這個事情在中國是不大會發生的,因為法官根本就不管,到處都有車拐人行道上,校車有人會特別避讓嗎?更何況,校車都不是合格的校車。
簡單快樂 發表於 2012-11-21 04:06
這位女士就是太忽視「人權」了。

這世上原本是沒有汽車道路的,後來有了,行人的道路權被剝奪了,所以行人被迫成為弱勢群體。從這個道理上,汽車永遠是應該讓行人的。在美國,汽車駕駛員做得是比較好的,當然規章也嚴謹,尤其為了兒童。學校門口school zone限制20mile左右,你如果超了將是大大的罰單,而school bus是道路上的「老大」,人人都會本能地避讓。這位女士真不知哪根筋錯了,至少犯了兩項以上大錯,一是超正在下車的school bus,二來竟然拐到人行道上,又對其他行人造成致命危險。

這位法官算是比較有意思的人,雖然他的辦法我並不算非常認可,我可能會關她個幾天思過。這個事情沒有關注後續報道,不知道黑人群體有沒有大為憤怒。但我相信,當他們聽說這位女士的行為後,恐怕也無法原諒她。
xhqp29 發表於 2012-11-20 10:45
她確實是個白痴,應該受罰,和人權無關。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11-19 10:17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11-18 02:07
這樣的羞辱,有違人權。

當然,這事發生在美國,普世派必須裝作看不見。

普世派不僅看不到,世界人民都看不到!

你就不想想這問題出在哪裡了?為什麼不從自己的身上找找原因呢?是不是人權盲的緣故呢?

嘿嘿,
好啊好啊!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11-18 18:07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11-18 15:13
人權盲?

嘿嘿,

這樣的羞辱,有違人權。

當然,這事發生在美國,普世派必須裝作看不見。

如果是中國的話,吼吼!!!體制、專制、踐踏、欺辱.....大帽子會一頂頂地扣上來。
好啊好啊1 發表於 2012-11-18 15:13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11-17 19:52
人權人權人權......呢?

人權盲?

嘿嘿,
好啊好啊!
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2-11-18 11:52
人權人權人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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