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女士就是太忽視「人權」了。 這世上原本是沒有汽車道路的,後來有了,行人的道路權被剝奪了,所以行人被迫成為弱勢群體。從這個道理上,汽車永遠是應該讓行人的。在美國,汽車駕駛員做得是比較好的,當然規章也嚴謹,尤其為了兒童。學校門口school zone限制20mile左右,你如果超了將是大大的罰單,而school bus是道路上的「老大」,人人都會本能地避讓。這位女士真不知哪根筋錯了,至少犯了兩項以上大錯,一是超正在下車的school bus,二來竟然拐到人行道上,又對其他行人造成致命危險。 這位法官算是比較有意思的人,雖然他的辦法我並不算非常認可,我可能會關她個幾天思過。這個事情沒有關注後續報道,不知道黑人群體有沒有大為憤怒。但我相信,當他們聽說這位女士的行為後,恐怕也無法原諒她。 |
她確實是個白痴,應該受罰,和人權無關。 |
人權人權人權......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