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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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王律師答倍可親讀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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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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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bw 發表於 2011-3-19 05: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問題:

環球律師事務所:
      你好,本人2004年偷渡來美,2005年申請政治庇護,現已上訴到第九巡迴法庭,今天剛收到遞解令,限我30天內必須離開美國,幫我辦政治庇護的律師樓說已經是最高的法院了不能再上訴,我現在有xxx州駕照,但是沒有社會安全卡號碼,居住在xxx。請問還有沒有辦法使我留在這或者拿到合法身份?謝謝

回答:

理論上講,你可以申請最高法院審查你的案子,但是實踐中,因為費用高而勝算少,很少有移民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審查。當然,如果你有充分且合法的理由,你可以申請移民法庭重新打開你的案子。最常見的理由包括「未獲得律師的有效協助」。你必須證明你的律師在移民法庭或上訴委員會的代理工作做得很不好,以至於你因此受到損害。想要上訴委員會重新打開你的案子,還有其他一些要求必須滿足。你需要將你的材料帶給新的律師(絕對不可以是之前代表你的律師),同新的律師商量,看是否有機會重新打開案子。你之前的律師一定不會跟你說他/她的代理有問題。

請注意,你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如果你以後跟美國公民結婚就能輕易獲得綠卡。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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