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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和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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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9-11-17 05: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不同信仰之間不存在「互相尊重」的問題,一個信仰的行成過程就是對其他信仰「不尊重」的過程。
這裡常遇到的是持不同信仰的人的「互相尊重」的問題。持不同信仰的人能不能互相尊重,在什麼層面上能實現互相尊重,怎麼才算互相尊重,對於實際操作都有很多的灰色地帶,所以才有一版主難求的局面。
人與人都該互相尊重,這是常識,但能不能對什麼人都尊敬,操作起來好象很困難,但如果只對可尊敬者尊敬,那尊敬又有什麼難呢。
持不同信仰,本就不是「互相尊敬」的基礎,反而是互不尊重不請自在的理由。所以對持不同信仰的人的尊敬,是對人們較高的要求。如能對不可尊敬之人作出尊敬的表現,則是上乘,如罵不還口,不諷刺挖苦等,這樣也許能對「不可尊敬者」起到一點點教育作用吧。
我最不同意以教義作為不尊重對方理由的作法。比如,基督教有許多對不信的人如何的說法,由此,你說它攻擊「全人類」先,我們沒辦法尊重基督徒,這不應算是理由。為什麼呢,類似兩軍交戰,不斬來使,就算你對他恨之入骨,但他是來使,就得「尊敬」,而我們到罈子來討論,自然會有不同意見,但那並不應該是我們惡語相向的理由,既然到得一處,自該彼此以理相待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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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潭 發表於 2009-11-17 06: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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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9-11-17 07:01 | 只看該作者
說得很有道理。但是與事實不符。大多數情況下,很多人濫用了對方的「不斬」政策,對與自己信仰不同的對方大加討伐。當對方還擊的時候,卻把自己當作「來使」要求對方「不斬」。這真是豈有此理?
不斬來使是應該的,但是雙方要在同一個平等的地位。來使的行為若超出了來使應該做的,那他就不配做來使,也就無權要求別人以來使的禮遇來對待他。[本話題由 溫和寶 於 2009-11-17 07:01:3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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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11-17 07:08 | 只看該作者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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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域堂 發表於 2009-11-17 08:09 | 只看該作者
持不同信仰,本就不是「互相尊敬」的基礎,反而是互不尊重不請自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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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9-11-17 09:57 | 只看該作者
我好象對很多信仰都很尊敬尊重么,為什麼不可以啊?哦,因為我不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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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11-17 09:5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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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紳 發表於 2009-11-17 10:35 | 只看該作者
溫和寶: 說得很有道理。但是與事實不符。大多數情況下,很多人濫用了對方的「不斬」政策,對與自己信仰不同的對方大加討伐。當對方還擊的時候,卻把自己當作「來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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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11-17 10:44 | 只看該作者
漢紳:
其實,我說的是那些合格的大使。

不過,要說信某某的就沒合格的,咱就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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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紳 發表於 2009-11-17 10:50 | 只看該作者
既然到得一處,自該彼此以理相待為是。

這句話要頂一下
緣分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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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er 發表於 2009-11-17 11:05 | 只看該作者
漢紳: 既然到得一處,自該彼此以理相待為是。

這句話要頂一下
緣分吶
以理相待為是,理論上是對的,但實際上有時行不通。
例如耶路撒冷,你說是你的,我說是我的。大家都據自己的理相爭,卻永遠搞不清楚。
樓主說「不同信仰之間不存在「互相尊重」的問題「。怎麼辦?開打!打的對方閉嘴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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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紳 發表於 2009-11-17 11:09 | 只看該作者
Lawler: 以理相待為是,理論上是對的,但實際上有時行不通。
例如耶路撒冷,你說是你的,我說是我的。大家都據自己的理相爭,卻永遠搞不清楚。
樓主說「不同信仰之間不存
看來還是
槍杆子裡面出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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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ler 發表於 2009-11-17 11:12 | 只看該作者
漢紳: 看來還是
槍杆子裡面出信仰
或,信仰用槍杆子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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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9-11-17 12:12 | 只看該作者
希特勒信仰「所有猶太人都該殺」,那你說猶太人應不應該尊重希特勒的信仰?照你的意思,能對希特勒尊重的猶太人倒成了上品了。哼!那不是上品,那是猶奸。
互相尊重對方的信仰是應該的,但那是針對那些不具有攻擊性的信仰而言的。那些唯我獨大,不容他人信仰存在的信仰不在此列。
該得到人們尊重的,不用提醒,自然會得到大家的尊重。[本話題由 溫和寶 於 2009-11-17 12:17:3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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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極晴晴 發表於 2009-11-17 12:23 | 只看該作者
說得好,一條道理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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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道變了 發表於 2009-11-17 14:34 | 只看該作者
上天作證啊,我很尊重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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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onghua 發表於 2009-11-17 18:01 | 只看該作者
以理相待固然好,問題是什麼「理」?
我尊重別人的信仰,不尊重不分時間場合用自己的信仰胡亂評判別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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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妹子 發表於 2009-11-17 18:08 | 只看該作者
我也是個自由無信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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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ousuo 發表於 2009-11-17 22:33 | 只看該作者
知道我說的是什麼就行了。

咱別老希特勒好不好,極端的例子除了可以辯贏,還能幹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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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9-11-18 08:19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知道我說的是什麼就行了。

咱別老希特勒好不好,極端的例子除了可以辯贏,還能幹什麼呢?
一個例子就把你編織的溫情尊敬氣氛給捅漏了,可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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