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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就業保險制度對女性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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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8-2-11 22: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項調查研究發現,加拿大的就業保險制度對女性不公平,現行制度等於要求婦女補貼男人的失業金。3名婦女有2人不符合資格,沒法申請失業金。她們供款給就業保險金,但一毛錢失業金也拿不到,就業保險金系統卻有數百萬元盈餘。

  調查報告建議政府更改申請資格,用更長的時間計算工時,惠及更多婦女。

  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Canadian Centre for Policy Alternatives)將於周四發表報告,分析目前的就業保險(Employment Insurance)福利制度,指出女性的待遇不及男性。

  報告說,政府在10年前為就業保險體系收緊申請資格,許多婦女失業后,未能達到要求標準,無法享受福利。在就職婦女中,每3人有2人雖已供款,在失業后卻無法享受就業保險福利。

  報告合撰人湯森(Monica Townson)說:「女性很少符合資格,等於將福利資助男性,這看上去不公平。」按統計局數字,40%的失業漢在2004年收到就業保險,而女性只有32%。

  湯森說:「規則看來是以男性全年、全職標準工作為基礎。大群婦女從事非標準工作,兼職、臨時工、合約工等,她們很難積累足夠工時。」

  在舊體系下,民眾工作20周,每周15小時,或總計300小時,就能享受失就業保險。但保險金制度因巨大赤字所迫,聯邦政府在1996年提高標準,失業者工作20周,每周平均35小時,或總計700小時,才符合資格。

  湯森說,聯邦設定35小時的標準,其實比對兩性的工時,在中間落墨,男性平均每周工作39小時,女性平均30小時。

  不過,婦女要照顧孩子和家庭,通常需要休假一段長時間,男性一般不需要這樣做。婦女幾年後返回崗位,必須工作足夠小時,再符合就業保險標準,即最近52周要工作至少910小時。

  湯森說,即使婦女從事全職工作,她們工作小時數也通常少於男性。她們在超時工作時,不能得到加班費,收入就不會計入就業保險。

  報告建議,應從長遠角度確定就業保險資格,可以建立360小時的標準,或過去52周工作360小時,或過去5年中有3年,平均工作至少360小時。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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