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遞交移民申請之後,在移民局決定申請之前有一些比較常見的移民局通知對整個申請非常關鍵。下面王律師為大家講解了這些通知並如何應對。
RFE (Request for Evidence) 補材料通知
通常移民局會給87天的時間給你回復。通知上會具體表明需要補的文件。只要提供所要的材料就可以了。這種通知是非常正常和常見的。遞交之後移民局會繼續處理你的申請。 NOID (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或NOIT (Notice of Intent to Terminate) - 打算拒絕或打算終止身份通知
移民局會給60天的時間給你回復。不同於補材料通知,這時候移民局的態度傾向於拒絕你的申請。如果只回復通知上所提到的文件是不夠的。這時必須充足的回復移民局否則申請就會被拒了。 拒絕通知
如果申請被拒,之後有三種選擇:1)重新申請2)上訴或重新開案 3)申請豁免。每個案件都不一樣,拒絕後該做哪一種選還是需要看拒絕的理由是什麼。 上訴或翻案(Motion To Reopen)
上訴(I-290B)或重新開案(Motion to Reopen)-在申請被拒之後有30天的時間上訴。如果是I-485被拒的話,只能遞交重新開案不能上訴。這是需要以法律和文件反駁為什麼移民局的判決是錯誤的。
現在的移民申請越來越嚴格了,所以有一名移民經驗豐富的律師非常重要。只有,多年的經驗和數不勝數的成功案例的律師才能幫你少走錯路在申請的過程中事半功倍。不要隨便遞交申請,因為後果你是無法接受的。如果被拒了就沒有機會修復你的申請,迫使你重新申請並支付另一輪的申請費用。所以第一次申請就必須是完美的。王君宇律師在處理移民方面案件有著多年的經驗。如果你想要申請一定要先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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