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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活,也讓別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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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木1 發表於 2012-1-10 1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12月,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剛過去不久。

今年的宣傳主題是「向0邁進—Getting to Zero」(0感染、0歧視、0死亡;Zero New HIV Infections,Zero Discrimination,Zero AIDS Related Deaths)。都說這是我們美好的願景,但也足以看到全人類對於遏制艾滋的樂觀與自信。

然而,當下另一場被媒體引發的關於艾滋病熱議——「艾滋病,隱私不是擋箭牌」——也正被公眾廣泛關注;這令我想起了2002年世界艾滋病日的宣傳主題——「相互關愛,共享生命—live,and let live」,當然,該宣傳主題還有另外一個更為準確的譯本,就是「你活,也讓別人活」。

強調給予艾滋病毒感染者以身份隱私的保密權,事實上不是一種特權的賦予。眾所周知,艾滋病毒感染者以及艾滋病人在今天的世界,尤其在中國社會所遭受到的歧視與不公平待遇已然不是簡單的一種普通歧視,確切說是污名化的對待。污名化,是歧視現象中較為嚴厲與殘酷的極致表現,它有別於一般的區別對待。污名化,是在人格上對於受歧視人的一種否定,並引發為剝奪受歧視人在賴以生存的就業、就學、就醫乃至婚姻、生育多種基本權力的剝奪。這樣的污名化歧視,足以令一個人在生理屬性上的生命還未終結時,他們的社會屬性的生命就告以結束。可以試想,沒有污名化歧視,也就自然不會強調病毒感染者隱私權。同為傳染病患者,流感患者遭受的歧視遠低於乙肝患者,乙肝患者又遠低於艾滋病毒感染者。

今天的社會,我們依然可以看見無數艾滋感染兒童隱身就讀,被家庭拋棄寄居在民間兒童院;我們依舊可以看見無數艾滋感染婦女,被醫院及婦幼中心勸說流產,或不建議生育,被家庭遺棄;我們依舊看見作為一種因為免疫缺損綜合征群的艾滋患者,獲得不到全科醫療待遇,被限定在前身為肝科醫院的傳染病醫院就醫。身為艾滋病毒感染者大學畢業不能走上教師崗位,身為艾滋感染者即便考上公務員也不能被錄用,種種商業保險險種依舊對於艾滋感染者不履行保險服務,將之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外力同屬免責範圍。

其實,抗擊艾滋,人類走過了三十年春秋,而中國社會並沒有給艾滋病毒感染者給予一個真正平等「活」的空間,社會很多意識依舊停留在「公眾要活,就不讓艾滋感染者活」的可怕論斷中。更不要說艾滋感染者在戀愛、社交以及職場業務中的常態生活。

更多的關懷活動或是政策在進行或落實中,也依舊保留著一種自上而下的「施捨」的態度,許多艾滋感染者,包括艾滋兒童參與一些艾滋關懷的公益活動,都學會必唱一首歌《感恩的心》。關懷只有發自內心的尊重,感恩才會發自肺腑,會不會唱這首歌或許並不重要。今天更多媒體上展示的依舊是被憐憫、同情的艾滋感染者或是選擇需要控訴不公平待遇的感染者,難道艾滋感染者群體中沒有樂觀、自信與積極生活的么?不僅有,並且有很多;但是,一方面我們社會已經習慣性思維將患者定格在某個形象,並且整個社會歧視也會將本來積極生存的感染者,一經媒體展示,拔高,而喪失人原本的常態。

當污名化歧視剝奪了很多感染者諸多權力之後,將感染者陷於困境、絕境,又再提供的「關懷」,是否這也是人為製造與生產出的「關懷」呢,這樣的關懷是否也是一種被貶值的淺薄的關懷?

同樣,對於「活」的另一個方面:作為深受污名化歧視的群體,也自然會因為需要獲得最基本社會屬性的生存權而將隱私看得遠重於「治療和藥物」,畢竟只要醫學還未昌明到足以治癒艾滋病的一天,只要污名化歧視還存在一天,怎麼能讓一條活生生的生命因為放棄隱私保護,被污名歧視被不公平的區別對待而將諸多作為人的權力在公眾的視野下被生吞活剝呢?

《「同志」之死》中所描述的那位姓高的病友,與其說他死後被記者探訪出的,前往所謂「同志」浴室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等令人觸目驚心的細節,不如質疑:為何在我國,一名確診感染艾滋的患者不能坦然認同自己感染者的身份?為何不能及時進行抗病毒治療?要知道,今天中國眾多死於艾滋的患者,多半都是未能及時發現自己感染,或對於抗病毒治療沒有足夠的信心,或者未能獲得更好的抗病毒治療。更不懂得作為艾滋病毒感染者如何進行行為改變,進行自我保護,避免更多機會性感染,獲得生命機會。

今天的醫學儘管不能治癒艾滋,但是只要有及時抗病毒治療及優質的隨訪與藥物供應,一樣可以像非感染者那樣活到「天年」。

艾滋感染者對自己感染不知情或拒絕知情的情況下,又不懂得行為改變進行自我保護,這樣,病毒繼續傳播,勢必讓其他人也不能「活」;而至今社會公眾乃至許多艾滋感染者不甚了解的是,如果感染者依舊進行不安全行為,其實最受傷害的還是感染者群體自身——為什麼?因為艾滋感染是獲得性免疫缺陷,任何暴露性行為中,感染者因為免疫缺陷而更易感染其他病毒,而不是艾滋病毒更易傳播,所以,如果艾滋感染者以為通過傳播病毒可以剝奪他人的「活」,那就錯了,其實是自己會喪失更多「活」的機會。

筆者也是感染艾滋近十年的患者以及艾滋治療關懷的社區工作者,有感於自己常年的社區工作以及獲得的專業培訓,深知提供給身邊近千名艾滋感染者的基礎培訓是多麼重要,實踐也驗證了艾滋的預防與治療是需要客觀、科學、尊重和平等精神的。你活,也讓別人活,也讓我們感染者活。

高某病友已然去世,留給社會的思考,絕不該是僅僅對於艾滋感染者的譴責!無論高某是不是同志,或是不是艾滋感染者,這與他身為「中國打假藥第一人」並不矛盾,這恰恰說明性取向和病毒不會因為一個人的身份而有所選擇。筆者多年的艾滋社區工作,身邊聯繫並提供服務的患者中,一樣不乏有政府官員與娛樂圈、體育界的公眾人物,但對於要繼續「活」的權力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公眾人物也不需要「高大全」地塑造。我們不要輕易去塑造一個英雄,同時又不要徹底去打倒一個生命。這世界上,人都是鮮活的,每個生命承載著善良,也會有他的缺陷。對於生命形象超常理的追求,對於人超現實地塑造或期待,本身就是對生命的不尊重,是社會的幼稚,這就是將人捧殺,不讓人「活」。這個法則同樣適用於對於艾滋社區公益工作及志願者工作者以及其他公眾領域,沒有人是聖人與領袖,社會工作也是一種社會需求所產生的職業,無論是吃「打假」飯、「艾滋」飯或其他飯,吃不要緊,只要吃得專業、敬業並務實,今天的社會需要這樣的服務。

生命對於每個人都只有一次,你活,也讓別人活,對於每個人都是那麼平等。請先不要急於邁向0的目標,我們不妨回眸2003年,當年艾滋宣傳主題,我們的社會讀懂了沒有?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讓我們謙虛並踏實地從頭審視自己,如果對於艾滋缺了哪堂課,我們就一起來補上,尊重生命,給每個人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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