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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之無味,欲罷不能」的雞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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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木1 發表於 2012-1-8 14: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昨日《新京報》報道,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簡稱媒購委)曝光24則涉嫌違法違規廣告,並點名批評唐國強、王剛等名人明星,成為問題廣告的代言人。
當明星與廣告邂逅,與品牌融合,無數場明星代言的多彩故事在屏幕上演繹、在市場中交鋒。一個台前,一個幕後,明星代言「你方唱罷我登場」,就像一場永不謝幕舞劇,看起來精彩紛呈,又有誰解箇中滋味。而時至09年,由於明星代言產品屢屢出現的質量問題使明星代言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焦點。儘管明星代言有很多好處:比如可以提升企業品牌;可以推動品牌的傳播等等,但是明星代言也有不可避免的弊端:首先,大部分知名明星的代言成本過高;其次,代言人需要與產品有一定的匹配度,否則會出現負面效應。第三,如果出現負面事件會拖累企業的發展。像上述報道,被點名批評的代言人,就給企業及本人帶來了負面影響。印象中,這不知是多少次明星代言違法廣告被點名,但這樣的點名批評,似乎並不能遏制明星們代言違法廣告的衝動,甚至,一些人對於頻繁點名已習以為常,他們欺瞞大眾,危害公共利益卻振振有詞,絲毫看不出半點的愧疚
明星代言該不該?值不值?對不對呢?大多數企業都不由發出這樣的困惑。明星跟品牌就像一對孿生兄弟,剪不斷,理還亂。在企業看來,消費者會「愛屋及烏」,在消費者看來,明星廣告的確有點「審美疲勞」。然而,本人在此還是要說,明星代言可謂在產品市場競爭中雖然隨俗卻百試不爽的一記妙招。或許,對待明星代言,我們中心的希望其不要過早已陷入「食之無味,欲罷不能」的雞肋窘境。變則通,通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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