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移民資訊] 千萬別以為同「老美」結婚就一定可以獲綠卡

[複製鏈接]

788

主題

787

帖子

2104

積分

版主

移民律師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210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lawbw 發表於 2011-6-3 06: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個題目我們已經在不同的時間和方式中談論過多次,但仍然有不少的人誤以為只要同「老美」結婚就一定可以獲居留身份。有的人強調是同正宗的老美結婚,應無困難,實際情況完全不是這樣。

同美國公民結婚,管他/她是出生在美國的白人、黑人、或是歸化入籍的任何人種,只是給外國人以移民美國的資格。但具有這種資格未必見得可以最終獲取綠卡。這有點像在中國大陸考大學,成績夠了不一定能考上,如果政審不合格還是上不了。

要最終獲綠卡,申請人還要同時具備許多其他條件,例如不能成為公眾負擔,不能犯某些罪,不能欺騙過美國領事館/移民局,不能受J簽證回國服務兩年限制,不能有遞解令(有極少數例外),不能是非法入境(245i除外),不能逾期居留(也有例外)。另外還有一些可能導致申請人不獲批綠卡的情形。

總之一句話,以為同「老美」結婚就一定可以拿綠卡的想法是不正確的。如果你有非正常情況,一定要事先同律師商量以免「無用功」。

本欄目提供的資訊僅限讀者參考,不構成法律諮詢或律師客戶關係。讀者應就其個案情形向移民律師諮詢。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

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1993年成立,總部設在加州舊金山(San Francisco);在費利蒙(Fremont),離近矽谷,設有分辦公室。我們提供全面的美國移民法律服務,代理的客戶遍布全世界及全美各州。鮑夫曼和王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服務範圍包括投資移民(EB5),傑出教授或研究員及特殊人才移民(EB1),國家利益豁免移民 (NIW),跨國公司經理/主管工作簽證(L-1)及移民, 工作簽證(E、H-1B、P、O、TN等) , 職業移民勞工紙 (PERM), 綠卡申請,政治庇護, 遞解出境,移民申請上訴, 聯邦法庭訴訟,和 欺詐豁免拒簽 等移民事務。我們的合伙人律師有逾二十年的執業經驗,兢兢業業,盡職盡責,成功幫助EB5投資者、博士或博士后研究員、體育傑出人才、藝術專才、公司高管等各行各業的客人辦理美國移民。我們擅長複雜的移民案件,擁有多年移民法庭或聯邦法庭的訴訟記錄。請登陸網站 www.lawbw.com ,我們會發布成功案例,最新移民數據,移民法改革等資訊,竭誠幫助您達成移民美國的夢想。如需諮詢,請發郵件至 justin@lawbw.com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7-18 07:3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